2016年葯事管理與法規學習第13篇

和2015年有不同之處,還是用紫色來顯示。如果是大綱里的,盡量會把新增內容全整上。下面是今天學習的內容。今天把第七章的內容全部結束。已經學習第13天了。估計17天就可以結束。到時給大家整理列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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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界定與分類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界定

(1)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配劑等物質,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於製造毒品。

(2)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指《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所確定的麥角酸、麻黃素等物質。

(3)小包裝麻黃素,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生產的供教學、科研和醫療機構配製製劑使用的特定包裝的麻黃素原料葯。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與分類

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屬於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目前,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分為兩類,即:麥角酸和麻黃素等物質。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 (2010版)所列物質有:

(1)麥角酸;

(2)麥角胺;

(3)麥角新鹼;

(4)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流通與使用管理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銷要求

1.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葯的購銷要求

(1)購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葯的,必須取得《購用證明》。

(2)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將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葯銷售給已取得《購用證明》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外貿出口企業。

(3)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將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葯銷售給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取得《購用證明》的單位。

(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之間不得購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葯。

2.教學科研單位購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要求

教學科研單位只能憑《購用證明》從麻醉藥品全國性批發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購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3.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和小包裝麻黃素的購銷要求

( 1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將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如鹽酸麻黃鹼片、鹽酸麻黃鹼注射液、鹽酸麻黃鹼滴鼻液等)和小包裝麻黃素銷售給麻醉藥品全國性批發企業。

(2)麻醉藥品全國性批發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章規定的渠道銷售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和小包裝麻黃素。

(3)麻醉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之間不得購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和小包裝麻黃素。

(4)麻醉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之間因醫療急需等特殊情況需要調劑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的,應當在調劑後 2日內將調劑情況分別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5.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逐一建立購買方檔案。購買方為非醫療機構的,檔案內容至少包括:

(1)購買方《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

(2)購買方企業法定代表人、主管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負責人、採購人員姓名及其聯繫方式;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及採購人員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4) 《購用證明》或者麻醉藥品調撥單原件;

(5)銷售記錄及核查情況記錄。

購買方為醫療機構的,檔案應當包括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複印件和銷售記錄。

6.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核查採購

人員身份證明和相關購買許可證明,經核查無誤後方可銷售,並保存核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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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殊藥品的復方製劑管理

含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復方製劑的管理

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的品種範圍

1.口服固體製劑每劑量單位

含可待因≤15mg的復方製劑;

含雙氫可待因≤l0mg的復方製劑;

含羥考酮≤5mg的復方製劑;

具體品種

(1)阿司待因片

(2)阿司可咖膠囊

(3)阿司匹林可待因片

(4)氨酚待因片

(5)氨酚待因片(II)

(6)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7)復方磷酸可待因片

(8)可待因桔梗片

(9)氯酚待因片

(10)洛芬待因緩釋片

(11)洛芬待因片

(12)茶普待因片

(13)愈創罌粟待因片

2.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體製劑。

(1)復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2)復方磷酸可待因溶液(II)

(3)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4)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Ill)

(5)復方磷酸可待因糖漿

(6)可愈糖漿

(7)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8)愈酚偽麻待因口服溶液

3.復方地芬諾醋片。

4.復方甘草片、復方甘草口服溶液。

5.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

6.其他含麻醉藥品口服復方製劑

(1)復方福爾可定口服溶液

(2)復方福爾可定糖漿

(3)復方批杷噴托維林顆粒

(4)尿通卡克乃其片

7.含曲馬多口服復方製劑

(1)復方曲馬多片

(2)氨酚曲馬多片

(3)氨酚曲馬多膠囊

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的經營管理

1.合法資質審核

藥品批發企業應留存購銷方合法資質證明複印件、採購人員(銷售人員)法人委託書和身份證明複印件、核實記錄等,並按 GSP的要求建立客戶檔案。

2.藥品購銷管理

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時,應向供貨單位索要符合規定的銷售票據。銷售票據、資金流和物流必須一致。

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時,必須按規定開具銷售票據提供給購貨單位。銷售票據、資金流和物流必須一致。

根據《關於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再購進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原有庫存產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後,按規定售完為止。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產和進口的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必須在其包裝和說明書上印有規定的標識。之前生產和進口的,在有效期內可繼續流通使用。

3.藥品出庫複核與配送管理

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出庫的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送達購買方後,購買方應查驗貨物,查驗無誤後收貨人員應在銷售方隨貨同行單的回執聯上簽字。銷售方應查驗返回的隨貨間行單回執聯記載內容有無異常,並保存備查。

4.藥品零售管理

因為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不是特殊管理藥品,所以公眾在零售藥店是可以購買到的。但是,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零售有一定的管理限制。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時,處方葯應當嚴格執行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有關規定,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榕液、復方甘草片、復方地芬諾醋片列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葯管理,嚴格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除處方葯外,非處方葯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含麻黃鹼復方製劑另有規定除外)。

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洛液、復方甘草片、復方地芬諾醋片應同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一併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上述藥品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

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已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具有經營資質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時,必須憑醫療機構使用精神藥品專用處方開具的處方銷售,單方處方量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 復方甘草片、復方地芬諾醋片應同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一併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上述藥品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時,如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上述藥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舍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管理

經營行為管理

1.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定點批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方可從事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批發業務。

2.嚴格審核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購買方資質,購買方是藥品批發企業的必須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定點批發資質。藥品零售企業應從具有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

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應當核實購買方資質證明材料、採購人員身份證明等"情況,核實無誤後方可銷售,並跟蹤核實藥品到貨情況,核實記錄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備查。

3.除個人合法購買外,禁止使用現金進行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交易。

4 .發現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購買方存在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銷售管理

1.將單位劑量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大於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列人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葯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開具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上述藥品。

2.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每個最小包裝規格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口服固體製劑不得超過 720mg,口服液體製劑不得超過 800mg。

3.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並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除處方葯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 2個最小包裝。

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系指購買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護照等。

4 .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應當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應當核實購買方資質證明材料、採購人員身份號碼。

5.藥品零售企業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6.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生產企業應當切實加強銷售管理,嚴格管控產品銷售渠道,確保所生產的藥品在藥用渠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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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奮劑的管理

興奮劑的界定和分類

興奮劑的界定

反興奮劑條例所稱興奮劑,是指興奮劑目錄所列的禁用物質等。

興奮劑目錄和分類

興奮劑目錄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並公布。現行興奮劑目錄是《2014年興奮劑目錄》。

將興奮劑品種分為七大類,共計236個品種,具體品種詳見2014年興奮劑目錄。該目錄中品種類別分布如下。

①蛋白同化製劑品種77個;

②肽類激素品種15個;

③麻醉藥品品種13個;

④刺激劑(含精神藥品)品種70個;

⑤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3個;

⑥醫療用毒性藥品品種1個;

⑦其他品種(β-阻滯劑、利尿劑等)57個。

興奮劑分類:

1.剌激劑 刺激劑是最早使用,也是最早禁用的一批興奮劑,也是最原始意義上的興奮劑,因為只有這一類興奮劑對神經肌肉的藥理作用才是真正的"興奮作用"。

(1)精神剌激葯:包括苯丙膠和它的相關衍生物及其鹽類。

(2)擬交感神經膠類藥物:這是一類仿內源性兒茶酣膠的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作用的物質,以麻黃鹼和它們的衍生物及其鹽類為代表。

(3)咖啡因類:此類又稱為黃瞟嶺類,因其帶有黃瞟嶺基團。

(4)雜類中樞神經剌激物質:如尼可剎米、膠苯瞠和士的寧等。

2.麻醉止痛劑這類藥物按藥理學特點和化學結構可分為兩大類:

(1)哌替啶類:杜冷丁、二苯哌己酮和美散痛,以及它們的鹽類和衍生物,其主要功能性化學基團是哌替啶。

(2)阿片生物鹼類:包括嗎啡、可待因,乙基嗎啡(狄奧寧)、海洛因、噴他佐辛(鎮痛新),以及它們的鹽類和衍生物,化學核心基團是從阿片中提取出來的嗎啡生物鹼。

3.蛋白同化製劑(合成類固醇) 蛋白同化製劑又稱同化激素,俗稱合成類固醇,是合成代謝類藥物,具有促進蛋白質合成和減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徵,可促進肌肉增生,提高動作力度和增強男性的性特徵。

4.膚類激素這類物質大多以激素的形式存在於人體。膚類激素的作用是通過剌激腎上腺皮質生長、紅細胞生成等實現促進入體的生長、發育,大量攝人會降低自身內分泌水平,損害身體健康,還可能引起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

5.利尿劑 此類藥物的臨床效應是通過影響腎臟的尿液生成過程,來增加尿量排出,從而緩解或消除水腫等癥狀。

有的人濫用此類藥物的目的:

(1)通過快速排除體內水分,減輕體重。

(2)增加尿量以儘快減少體液和排泄物中其他興奮劑代謝產物,以此來造成藥檢的假陰性結果。

(3)加速其他興奮劑及其他代謝產物的排泄過程,從而緩解某些副作用。

6.β-阻斷劑 此類藥物以抑制性為主,在體育運動中運用比較少,是臨床常用的治療高血壓與心律失常的藥物。但是,這類藥物可降低心律,使肌肉放鬆,減輕比賽前的緊張和焦慮,有時還用於幫助休息和睡眠。 1988年國際奧委會決定將這類藥物新增為禁用興奮劑。

7.血液興奮劑又稱為血液紅細胞回輸技術 1988年漢城奧運會正式被國際奧委會列入禁用範圍。

興奮劑銷售使用管理

含興奮劑藥品標籤和說明書管理

《反興奮劑條例》第 17條規定,藥品中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生產企業應當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註明"運動員慎用"字樣。

藥品經營企業在驗收含興奮劑藥品時,應檢查藥品標籤或說明書上是否按規定標註"運動員慎用"字樣。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興奮劑目錄調整後有關藥品管理的通告》(2015年第54號)的要求,興奮劑目錄發布執行後的第9個月首日起,藥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含興奮劑目錄新列人物質的藥品,必須在包裝標識或產品說明書上標註「運動員慎用」字樣。之前生產的,在有效期內可繼續流通使用。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銷售及使用管理

1.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具有同類資質的生產企業、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

2.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批發企業只能向醫療機構、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的生產企業和其他具有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

3.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或批發企業除按上述規定銷售外,還可以向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膚類激素中的膜島素。

4.醫療機構只能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製劑、膚類激素。處方應當保存 2年。

5.嚴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膜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製劑或其他肽類激素。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膜島素以及其他按規定可以銷售的含興奮劑藥品。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應對購買含興奮劑藥品的患者或消費者提供用藥指導。

6.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興奮劑目錄調整後有關藥品管理的通告》(2015年第54號)的要求,興奮劑目錄發布執行之日起,不具備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經營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目錄所列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之前購進的新列入興奮劑目錄的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應當按照《反興奮劑條例》規定銷售至醫療機構,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生產企業或批發企業。

藥品零售企業已購進的新列人興奮劑目錄的蛋白同化製劑和膚類激素可以繼續銷售,但應當嚴格按照處方葯管理,處方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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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管理

疫苗流通管理

界定和分類

疫苗,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製品。

疫苗分為兩類,即: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

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

疫苗經營資質管理

1.藥品批發企業申請從事疫苗經營活動的,須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1)具有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2)具有保證疫苗質量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運輸工具;

(3)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範的管理制度。

2.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申請的藥品批發企業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其藥品經營許可證上加註經營疫苗的業務。

3.取得疫苗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以下稱疫苗批發企業),應當對其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運輸工具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規定要求。

疫苗供應與銷售範圍和限制

①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採購第一類疫苗的部門應當依法與疫苗生產企業或者疫苗批發企業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約定疫苗的品種、數量、價格等內容。

疫苗生產企業或者疫苗批發企業應當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的約定,向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第一類疫苗,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供應。

②第一類疫苗分發至接種單位採取逐級分發形式,特殊情況時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直接將第一類疫苗分發至接種單位。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第一類疫苗分發的組織工作,並按照使用計劃將第一類疫苗組織分發到設區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使用計劃將第一類疫苗分發到接種單位和鄉級醫療衛生機構。鄉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第一類疫苗分發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村醫療衛生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分發第一類疫苗;分發第一類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需要採取應急接種措施的,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直接向接種單位分發第一類疫苗。

第二類疫苗的銷售和供應

(1)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

(2)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3)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設區的市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直接向接種單位供應第二類疫苗。

疫苗購銷證明文件

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製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准證明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印章;疫苗批發企業經營進口疫苗的,還應當提供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印章。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向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索取前款規定的證明文件,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疫苗冷鏈管理要求

1.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具備符合疫苗儲存、運輸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

(1)用於疫苗儲存的冷庫,其容積應與生產、經營、使用規模相適應;

(2)冷庫應配有自動監測、調控、顯示、記錄溫度狀況以及報警的設備,備用發電機組或安裝雙路電路,備用制冷機組;

(3)用於疫苗運輸的冷藏車;冷藏車應能自動調控、顯示和記錄溫度狀況。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對儲存疫苗的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1)應採用自動溫度記錄儀對普通冷庫、低溫冷庫進行溫度記錄;

(2)應採用溫度計對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襯冰箱、低溫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

(3)冷藏設施設備溫度超出疫苗儲存要求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並記錄。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茵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對運輸過程中的疫苗進行溫度監測並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疫苗名稱、生產企業、供貨(發送)單位、數量、批號及有效期、啟運和到達時間、啟運和到達時的疫苗儲存溫度和環境溫度、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變化、運輸王具名稱和接送疫苗人員簽名。

4.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供應或分發疫苗時,均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以保證疫苗運輸質量的可追溯性。

5.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有專人對疫苗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

疫苗的監督管理

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凝的疫苗的處理措施

1.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疫苗及其有關材料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的措施,並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疫苗需要檢驗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接種、分發、供應、銷售,並立即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

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考考你

【單選】

35.屬於興奮劑目錄所列的品種,並且藥品零售企業可以經營的是

A.阿片生物鹼類止痛劑

B.利尿劑

C.抗腫瘤藥物

D.蛋白同化製劑

40.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下列關於疫苗流通管理的說法,錯誤的是

A.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

B.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接種單位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

C.從事疫苗經營活動應當具有保證疫苗質量的冷藏設施、設備、冷藏

D.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有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合格或者審核批准證明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印章

【多選】

118、下列藥品屬於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有

A.麥角新鹼

B.盈利濃縮物

C.麻黃浸膏

D.麥角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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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學習第1篇

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學習第2篇

2016年葯事管理與法規學習第3篇

2016葯事管理與法規學習第4篇

葯事管理與法規學習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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