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試題
刑法學試題及答案 |
試 題 一、單項選擇題:1—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 1.甲於1997年8月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於2004年7月被抓獲歸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標準、法定刑完全相同。對本案(B )。 A.應適用1997年刑法 B.應適用1979年刑法 C.由審理本案的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適用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 D.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適用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 2.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的主要根據是(B )。 A.犯罪的一般客體 B.犯罪的同類客體 C.犯罪的直接客體 D.犯罪的對象 3.甲因為重男輕女,將妻子剛生下才3天的女嬰包裹好放在醫院門口,躲在一邊觀察。見有群眾圍觀、議論,便放心離開。第二天一早,甲又到醫院門口察看,見女嬰還在,但女嬰卻因晚間氣溫過低被凍死。法官據此判決甲構成遺棄罪。甲的行為屬於(C )。 A.純正的作為犯 B.不純正的作為犯 C.純正的不作為犯 D.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4.使罪犯在有關人士幫助、監督、輔導下能更好地適應社會自由生活,減少該罪犯再次犯罪的機率。下列選項中較能體現這一觀念的制度是(C )。 A.緩刑 B.管制 C.假釋 D.減刑 5.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D )。 A.不負刑事責任 B.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應當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D.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根據我國的刑法學說和司法實踐,最有可能排除某種犯罪故意的認識錯誤是(D )。 A.法律上的認識錯誤 B.對象認識錯誤 C.手段認識錯誤 D.客體認識錯誤7.下列哪種情形,尚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B )。 A.甲打電話邀約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實施搶劫 B.乙向其朋友趙某表示要殺掉仇人陳某 C.丙為了盜竊張某家財產,毒死了張某家的看家犬 D.丁為方便對劉某實施搶劫,對劉某的活動規律進行跟蹤調查 8.甲前往乙住所殺乙,到達乙居住地附近,發現周圍停有多輛警車,並有警察在活動,感到無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為屬於(A )。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沒有犯罪行為 9.下列行為中,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是(B )。 A.甲在與錢某爭吵中,突然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錢某刺一刀後揚長而去,致其重傷 B.乙在非法拘禁孫某過程中,使用暴力致孫某死亡 C.丙在綁架李某、向李某家屬勒索財物過程中,殺害李某 D.丁對公共建築物放火,大火燒毀該建築物,並且燒死二人 10.甲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用於實施詐騙活動,分別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詐騙罪,這種情形屬於罪數論中的( A)。 A.牽連犯 B.想像競合犯 C.繼續犯 D.連續犯 11.下列哪種犯罪在既遂之後犯罪行為也隨之而結束,但由犯罪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仍可能繼續存在?(A )。 A.詐騙罪 B.故意殺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槍支罪 12.趙某犯A罪,依法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合議庭提出以下四種量刑意見,其中必定錯誤的意見是( C)。 A.判處有期徒刑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年 B.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年 C.判處管制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年 D.判處拘役6個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年 13.甲於2003年6月與乙合謀共同詐騙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審查本案期間,甲主動交待曾在1997年3月間詐騙張某4000元的犯罪事實。在處罰甲詐騙罪時其犯罪金額應為(B )。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14.交通肇事並具有下列哪種情形的,應追究刑事責任(C )。 A.致3人死亡,負事故次要責任的 B.致2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C.致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D.造成財產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2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15.甲開辦一間小汽修店,因修理一進口轎車缺零配件,便於晚間在一停車場將一同型號小轎車備用輪胎一個(價值1200元)和發動機(價值50000元)拆下盜走,甲的行為(D )。 A.構成盜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數罪併罰 B.構成盜竊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屬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處罰 C.只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D.只構成盜竊罪 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國境內走私石油,偷逃關稅50萬元,王某得知後,向阿某收購了這批走私進境的石油。王某的行為構成(B )。 A.非法經營罪 B.走私普通貨物罪 C.收購贓物罪 D.偷稅罪17.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別的關鍵是(C )。 A.是否涉及巨額資金 B.是否涉及眾多被害人 C.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D.是否由單位組織實施 18.甲男(15歲)與乙女(13歲)在同一所中學上學,二人在參加校文體活動時相識並成為好友,關係日漸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園發生性關係時被發現。據甲交待,二人還曾在自己家中發生過一次性關係。甲、乙均表示是雙方自願。乙的家長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責任。經調查二人確屬自願且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甲的行為(C )。 A.構成姦淫幼女罪 B.構成強姦罪 C.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D.構成猥褻兒童罪 19.下列行為中,不屬於妨害公務罪的行為是(B )。 A.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處偽劣商品的行為 B.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公司經理依法履行組織生產經營職責的行為 C.丙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市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D.在發生重大洪災中,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責的行為 20.下列哪一選項最恰當地指明了偽證罪的主體範圍(D )。 A.證人 B.證人、鑒定人 C.證人、鑒定人、記錄人 D.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二、多項選擇題:21—2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2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ABCD )。 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 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於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 22.甲武裝掩護走私毒品,法院判決其構成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甲的下列哪些財產可納入適用沒收財產刑予以沒收的範圍(CD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槍支 B.甲被查獲的毒品和販毒資金 C.甲在銀行帳戶上的500萬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輛豪華轎車 23.下列情形中,應當數罪併罰的有(BC )。 A.判決宣告前,查明甲分別實施了三次受賄行為,數額分別為2萬、3萬、5萬元 B.乙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賄2萬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間又犯故意傷害罪 D.丁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執行完畢後,又發現其在該次盜竊以前還有一起重大盜竊犯罪行為24.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後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甲的行為(BC )。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於意外事件 D.可能屬於防衛過當 25.甲未獲煙草專賣許可,擅自購進明知是假冒的「中華」牌香煙100箱進行批發和零售,在被查獲時已銷售出80箱,收款120萬元。經檢驗該批香煙屬於不合格產品。甲的行為(ABCD )。 A.觸犯非法經營罪 B.觸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C.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 D.屬於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定罪處罰 三、簡答題:26、27小題,每小題6分,共12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6.我國刑法規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及累犯的法律後果。 答:(1)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4)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5)對於累犯,不得適用緩刑。(6)對於累犯,不得適用假釋。27.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答:(1)行為內容不同:搶劫罪以當場實施暴力、暴力相威脅為其行為內容,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不只是暴力,還包括非暴力的要挾。(2)非法取財的時間不同:搶劫罪是當場實施暴力、脅迫同時劫取財物,而敲詐勒索罪不具備前述「當場」且「同時」的特點,即或者以將來施加暴力相威脅,或者要求將來交付財物。(3)數額、情節要求不同:搶劫罪沒有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要求,而敲詐勒索罪要求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 四、辨析題:28小題,共8分。要求對命題進行判斷並著重闡明理由。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28.請對「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論處」進行辨論。 答:答:(1)這種說法不正確,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與被教唆人構成共犯,也可能單獨構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論處。(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單獨構成犯罪。(3)在間接正犯的場合,即教唆人唆使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精神病人實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實施犯罪的場合,實際是把他人當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與被利用人不構成共犯。(4)在分則已將某種教唆行為特別規定為獨立犯罪的場合,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論處,而是分別定罪處罰,如指使他人作偽證等情形。 五、法條分析題:29小題,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論。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29.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請用犯罪構成理論分析該條確認的犯罪構成。 (2)該條中「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含義是什麼? (3)該條中「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含義是什麼? (4)假如甲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法官卻判處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這種判決的依據可能是什麼? 答: (1)①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②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③犯罪主體為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④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2)①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並處罰金;②也可不判處主刑,單處罰金。(3)指刑法如果已將某些詐騙行為另外規定為特別詐騙罪,如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在本條與這些特別條款競合時,特別條款優先適用,排斥本條適用。(4)①甲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②甲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但需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案例分析題:30小題,15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30.甲為了騙取保險金,花1萬元買來一輛二手名牌轎車,通過在某國有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員的好友乙經辦,向該保險公司謊報轎車價值為20萬元,投保車輛盜搶、毀損險。之後,甲找中學生丙(男,15歲),給丙5千元報酬,請丙將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轎車燒毀。丙問為什麼,甲說那是鄰居的車,要燒掉報復鄰居。丙說沒問題,十天以內解決。丙拿錢帶上同學丁(男,15歲)一起吃喝、上網吧。丁問丙哪來許多錢,丙告以實情,並請丁幫忙,丁答應,並搞來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準備點火用。 此間,甲擔心轎車離自已家太近,燒車會燒到自家和鄰居的房屋,就打電話告訴丙放棄燒車,並讓丙將5千元錢退回。丙已將錢花去大半,無法償還,聽後十分著急,一邊答應停止行動,過幾天退錢,一邊通知丁就在當晚行動。丁答應,約定當晚在燒車地點會合。晚上,丙帶上汽油瓶到燒車地點,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決定單獨行動。丙將汽油潑到車上,點火燒車,然後躲在一邊察看動靜。丙見火越燒超大,十分害怕,急忙打電話報火警,並急叫附近四鄰滅火。由於丙報警、喊人救火及時,僅燒毀轎車、烤糊了鄰近該轎車的幾間房屋的門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後果。 事後,甲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派乙核定險損事故。乙明知甲虛報保險標的價值、惡意製造了這起保險事故,但考慮是朋友關係,還是給其出具了保險事故評估證明,致使保險公司全額賠付甲20萬元保險金。 案發後,乙在審訊期間主動交待:在三個月前曾利用職務上便利虛構一起車險事故,從本公司騙領到5萬元賠款,據為已有。 閱讀分析上述案例後.請回答以下問題: (1)甲、乙、丙各構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別就哪一事實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說明理由)。 (2)丁的行為是何種犯罪形態(既遂、未遂、預備、中止)?並簡要說明理由。 (3)根據本案給出的事實,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種法定量刑情節。 答: (1)①甲:虛報保險標的價值、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唆使丙放火燒車,構成放火罪共犯;②乙:明知甲虛報保險標的價值、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而為其辦理保險、出具虛假保險事故評估證明,構成保險詐騙罪共犯;虛假理賠5萬元據為已有,構成貪污罪;③丙:放火燒車的行為,構成放火罪共犯。(2)丁構成放火罪既遂,因為實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體危險,構成放火罪危險犯既遂。丁雖然未直接參与犯罪實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幫助,不能單獨成立中止,所以隨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①丙、丁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②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放火罪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③乙主動交代不同種罪行(貪污),成立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答 案
一、單項選擇題:1.B。根據刑法第12條,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對犯罪人有利,即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本案中,1979年刑法與1997年刑法就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標準、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應當適用犯罪行為當時的1979年刑法。2.B。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係的整體,根據一般客體無法進行犯罪分類。而直接客體就是某一具體犯罪直接侵犯的社會關係,僅僅是闡明該具體犯罪,不能說明其他犯罪。犯罪對象相同的犯罪並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質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類的依據。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係。我國刑法分則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十大類型,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則的科學體系。3.C。遺棄罪(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據此,遺棄罪只能以不作為方式構成,因此甲的行為屬於純正的不作為犯。4.C。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減刑是指對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題干中要求「更好地適應社會自由生活」,即意味著該犯罪分子已經被剝奪人身自由,因此,應當排除選項A、B。5.D。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選項D應選。6.D。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有不正確的理解。處理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的總原則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觀上的認識錯誤而發生變化。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對象認識的錯誤,但是對犯罪客體認識沒有錯誤,則對刑事責任不發生任何影響;據此,排除選項B。手段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罪過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結果沒有發生,行為人只負犯罪未遂的刑事責任。據此,排除選項C。客體認識錯誤的,則依行為人主觀認識的客體種類定罪。比如,甲認為乙包中藏有錢財實施搶劫,而乙包中實際藏有手槍,據此應當排除甲搶劫槍支罪的故意,即應當認定甲構成搶劫罪,而非搶劫槍支罪。因此,選項D應選。7.B。選項A屬於為了搶劫製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B只是犯意表示,不構成犯罪;選項C屬於為了盜竊製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D屬於為了搶劫製造條件的行為,也構成犯罪預備。8.A。甲前往乙住所,併到達乙居住地附近,這只是構成開始預備犯罪,尚未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無法實行,因此構成犯罪預備。9.B。選項A中,甲的罪過形式明顯是間接故意(放任)。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實際造成的危害結果定性,因此選項A應該定為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8條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此,選項B應選。根據刑法第239條第1款,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仍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選項D的行為客觀上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10.A。首先排除選項B、C,二者都要求僅存在一個違法行為,而本案中存在兩個相對獨立的犯罪行為,即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詐騙罪。連續犯,要求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而本題數行為觸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選項D。甲實施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詐騙罪之間存在手段與目的的關係,因此屬於牽連犯。11.A。詐騙罪,一般財產到手,詐騙行為即告結束,因此選項A應選。故意殺人罪,受害人死亡,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不一定隨之結束,因為行為可能認為受害人沒有死亡而繼續加害。因此,選項B也應排除。選項C、D屬於繼續犯,應當排除。比如,非法拘禁罪,受害人人身自由一旦被非法限制或者剝奪,即可構成既遂,但既遂以後,非法限制或者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仍在繼續,人身自由受限的不法狀態也繼續存在。12.C。刑法第55條第2款規定: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據此,選項C錯誤。13.B。根據刑法第87條第1項,犯罪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甲在1997年3月間詐騙張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為3年,因此對此行為的追訴時效為5年。該行為到2003年6月時,已經超過5年,應此對該4000元的詐騙金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甲與乙構成詐騙共犯,應當根據共同詐騙的財產數額認定犯罪金額,而非根據分贓數額認定犯罪金額。據此,選項B應選。14.C。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交通肇事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選項A,負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選項B,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選項D,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5.D。甲盜用備用輪胎和發動機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這是毋庸置疑的。該行為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因為甲盜竊發動機致使該車無法使用,當然也談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據此,選項D應選。16.B。走私普通貨物罪,包括以下五種方式:瞞關(隱瞞不報)、繞關(從非海關關口進出)、闖關、變相走私(即後續走私,刑法第154條)和間接走私(刑法第155條)。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屬於間接走私,按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非法經營罪與走私普通貨物罪,在犯罪客體上是不同,前者是市場秩序,後者是國家海關管理秩序。王某的行為同時侵犯這兩個客體,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與走私普通貨物罪,成立想像競合犯,根據「從一重罪處斷」原則,由於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關稅50萬元)的量刑重於非法經營罪,因此按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王某收購這批走私進境的石油,也構成收購贓物罪,成立收購贓物罪與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法條競合犯,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當按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王某不存在偷逃關稅的直接行為,因此不構成偷稅罪。17.C。集資詐騙罪(第192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6條),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據此,選項C應選。對於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可能涉及巨額資金,也都可能涉及眾多被害人,而且單位都可構成該二罪。據此,排除選項A、B、D。18.C。姦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經取消,排除選項A。猥褻兒童罪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猥褻故意是刺激或滿足性慾,如兒童是幼女,則男性行為人不具有姦淫的意圖,否則構成強姦罪。因此,選項D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在本案,甲男儘管已滿十四周歲,但其與乙女發生性關係,確屬自願且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此不構成強姦罪,選項C應選。19.B。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下列任一行為均構成妨害公務罪:①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③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④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據此,選項ACD構成妨害公務罪。選項B,國有公司經理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此不屬於妨害公務罪。20.D。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偽證罪的主體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二、多項選擇題:21—2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有二至四個選項是符合試題要求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項的字母塗黑。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21.ABCD。對屬地管轄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義。屬地管轄的「地」包括中國領域,即領土、領水、領空;中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也視為中國領域(第6條第2款)。其次,對於屬地管轄意義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地(第6條第3款)。選項A,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選項B犯罪行為地,同時也在中國領空內;選項C,犯罪行為地在中國航空器內;選項D,犯罪行為地在中國領域內。因此,選項ABCD都應選。22.C、D。根據刑法第59條,沒收財產的範圍僅限於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選項A、B屬於非法財物,但並非沒收財產刑的對象,而應當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予以沒收或者追繳。23.BC。宣告前數罪,罪名相同的,不實行數罪併罰;宣告前的數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實行數罪併罰。選項A的情形,犯罪數額累計計算,按一罪處理。選項D的情形,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當然也沒有並罰的問題。24.BC。甲的行為不具防衛的起因條件,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構成假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符合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對象條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條件的防衛,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對於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行為人沒有過失的,屬於意外事件。因此,選項B、C應選。對於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25.ABCD。根據刑法第225條第1項,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140條,銷售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據此,選項A、B、C均正確。甲的行為由於侵犯不同客體而構成不同罪名,構成想像競合犯。據此選項D應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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