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慧52堂國學課之17:禮樂治國

禮樂治國:禮與樂,互補相生的治理途徑

胡立根

禮樂治國:禮和樂相輔相成,構成了一個完整有序的社會政治文化制度,進行道德倫理教化,以維護社會秩序上的人倫和諧。

各民族音樂的產生都應該是很早的事,禮則是中國特有的文化現象,而禮與樂結合,並稱禮樂文化,則更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特徵了。

人文初祖,禮樂相連

從文明的發展看,一開始並非「禮樂」並重,因為樂的產生無疑早於禮。但是中華先民之樂,一開始就可能與政治與祭祀相連。《呂氏春秋》對遠古音樂有這樣的描述:「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穀,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禽獸之極。」葛天氏是燧人、伏羲、神農三皇時代的遠古聯盟共主,葛天氏之樂可能是目前所知的中華民族最早的音樂了。這歌舞的內容包括:《載民》,歌頌承載人民的土地;《玄鳥》,崇拜氏族的圖騰;《遂草木》,祝願茂盛的草木;《奮五穀》,祈求五穀豐登;《敬天常》,歌頌上天恩賜;《達帝功》,讚揚上天恩德;《依地德》,讚美大地撫育;《總禽獸之極》祈禱上天多賜鳥獸,人民安居樂業。這應該是一種輔助性的原始宗教儀式,初民們以舞和樂的形式來「頌神娛神」,表達民生與政治的祈禱,可見在中華民族人文初祖時代,音樂與政治、與祭祀就緊密相連了。

到堯舜時代,已經開始非常重視音樂的教化功能。據《尚書》中《堯典》的記載,堯帝時代就設置了主觀音樂的官員,在任命一個叫做「夔」的作這音樂主管時,堯帝明確要求用音樂來教育貴族子弟,培養其「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的中和品格,要求通過詩歌音樂來溝通人與人、人與神的情感,形成人與人、人與神的和諧相融;尤其強調音樂的次序感,要求音樂詩歌不能破壞次序;還提出「詩言志」,指出詩歌音樂是表達人的情感的。這些要求,明顯體現出堯舜對於音樂詩歌的政治倫理因素的重視,這其中的次序感,實際已經潛在有「禮」的因素了。

禮的產生,晚於音樂,但《論語·八佾》記載孔子的話說:「夏禮吾能言之……;殷禮吾能言之……」,可見夏已經產生「禮」了。

禮起於祭祀。這從「禮」的字源可以得到證實。許慎《說文解字》說:「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而「豊」,則是「行禮之器」,王國維認為「豊」是在一個器皿里盛二玉以奉事於神。因此「禮」的本義就是一種祭神的宗教儀式。夏朝的歷史固然不可考,至於商朝,從大量的甲骨卜辭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十分迷信的時代,即所謂「殷人事鬼」,「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一切王事,都要求助於先神,因而商朝的祭祀禮儀十分隆重而豐富。但商朝的禮可能主要限於祭祀,沒有更多的道德人倫內涵。殷商人的禮並非我們今天所說的禮樂文明。

周公之典,禮樂昌明

我們今天所說的禮樂文明,始自「周公之典」。周文王四子,周武王之弟--周公旦開始制禮作樂,即周禮。據《尚書》記載,「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候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

周公之禮樂與殷商禮與樂的區別在於:

其一,周公製作的禮樂,雖然仍然與祭祀有關,但主要是處理人倫等級的倫理規範。周公旦制定的禮樂制度,當時沒有確切的文字做完整的記載,但漢儒有《儀禮》、《周禮》、《禮記》三本書謂之「三禮」作了追記。書中說,周代設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個部門來管理典章制度。關於禮儀的條文有三千多條,對各種繁瑣的禮節儀式都做了明文規定,如諸侯朝見天子,春、夏、秋、冬季節不同,禮節各異;民間婚喪喜慶,各有規章。

其二,是對音樂的高度重視。據《左傳》記載,周樂有數十種之多,周朝還設有專門的機構「春官」來管理樂舞。周禮規定在貴族階層,樂舞修養操持必須是生活的一部份,王室及貴族子弟從13歲開始,要逐漸學習掌握各種禮儀樂舞,20歲左右要全面掌握《六大舞》和《六小舞》。這就是所謂的「樂教」,通過音樂來教育貴族子弟成材。

其三,明確將禮與樂結合起來,使其成為古代政治的一體兩面。「禮別異,樂和同」,禮的作用在於劃分等級,是對行為的外在的規範和約束。而禮的局限在於,外在的強制規範與約束,可能帶來人際的疏離、隔閡和冷漠,甚至導致反感和叛逆,於是就需要用樂來調和,來消解這種疏離、隔閡和冷漠,達致和諧美境。這就是後來《禮記》所說的「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在西周統治者看來,禮與樂是兩種相生互補的政治手段,缺一不可。

至此,中國古代禮樂文明不僅形成了系統的禮樂制度,而且賦予了豐富的人文內涵。

這種禮樂文明,對於西周政治的繁榮,對於「成康之治」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諸侯僭越,禮崩樂壞

但歷史前行,走到春秋,進入到了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這在許多資料中都可以得到印證。《左傳》對此有充分的反映。《左傳》記載,諸侯交往僭用天子禮樂的情況屢屢出現,如《左傳襄公四年》記載的「穆叔拜樂」,穆叔訪問晉國,是諸侯國之間的交往,但晉國竟然用《肆夏》之三、《文王》之三這樣的天子之樂來招待。同樣《左傳襄公十一年》記載的「晉侯觀禮」,寫宋公以《桑林》之舞這樣的天子之樂招待晉侯,以致晉侯退入房中,不敢觀看。而《左傳僖公十一年》記載的「晉侯受玉惰」,說晉侯在接受天子賜命的儀式上,受玉時精神怠惰,可以看出禮樂的神聖感正在諸侯們心中慢慢淡化。

而最能體現這種禮樂神聖感消失的則是《晏子春秋》記載的一個故事。一次,齊景公歡宴群臣,開懷暢飲之際,齊景公對大臣說道:「今天大家不醉不歸,不要管什麼君臣禮節!」晏子臉色陡變,連忙說:「國君此話不妥!禽獸靠蠻力主宰世界,人類考禮儀確定尊卑。君臣之間怎麼能拋棄禮儀呢?」景公很不高興。一會景公走出去,晏子也不起身相送,後來景公回來歸座,晏子也不起身相迎,更有甚者,君臣碰杯,晏子竟然搶先舉杯,這令景公十分生氣,便疾言厲色地對晏子說,「你剛才還教訓我不能沒有禮節,那麼現在呢,你的禮節呢?」這時晏子趕緊離開座席,向景公再拜叩首說,「我哪敢對您無禮?我只是現身說法,讓您看看,沒有禮儀會是怎樣的情形。」景公聽了,才連忙認錯。 在齊景公這裡,禮樂不僅不神聖,甚至可以完全拋開明目張胆地宣布拋棄禮儀。

儒者孔聖,重振大旗

這時,有個人物出現了。這就是孔子。

孔子所處的時代。

孔子對於文武周公極其崇拜,所謂「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但他又處於禮崩樂壞的春秋末期,他面對的禮崩樂壞,實際上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上所述的禮儀神聖感的消失,諸侯大夫不斷挑戰神聖的禮儀制度;另一方面是禮儀的形式化,教條化。據侯外廬先生研究,此時,西周的文物制度、思想,已不是具有血肉的思想文物,所謂詩書禮樂的思想在這時也「好像變成了單純的儀式而毫無內容」,僅僅成為了一種形式,一種教條,以備貴族背誦。而且也由此在鄒魯產生了一個新的社會職業,即「儒」(所謂鄒魯縉紳先生),儒者主要從事的就是背誦這些古訓。教條化,必然走向僵死。

「禮」在孔子思想中的地位

這是極其崇拜周禮的孔子面對的殘酷的現實,所以,他一生以恢復周禮為己任,因而「禮」成為了孔子的中心思想。在討論「仁者愛人」時,我們曾說,仁是孔子的思想核心,但要明白,仁無疑不是孔子的目的,孔子其仁仍然是從屬於於禮的,即所謂「克己復禮為仁」,仁的目的在於克己,克己的目的在於復禮,復文武周公之禮。理解孔子的仁,理解孔子的君子觀,都要從「禮」終極目標去思考。

這樣,「禮」自然成為了《論語》全文十分重要的概念。檢索《論語》全文,能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論語》用詞,除了文言虛詞(之也而其者以乎)、文言特殊用詞(言如)、生活常用詞(不人有無可知)、對話文體常用詞(曰子問吾謂見)之外,《論語》中出現頻率排前三位的詞分別是,「仁」109次,「君子」108次, 「禮」75次。這三個詞的內在關係是,仁是君子的修為,君子的標準,而「禮」則是「君子」和「仁」的共同目的,「君子」與「仁」最終都要歸屬於「禮」,君子以克己復禮為己任。還當注意,《詩經》《尚書》《周易》中,「禮」字並不多見,3萬多字的《詩經》,「禮」字才出現了10次,3萬多字的《尚書》,「禮」字出現18次。《周易》卦爻辭沒有出現「禮」字,其「彖傳」和「象傳」「禮」字才出現兩次。「禮」字的大量出現在《左傳》和《論語》。《左傳》正文除「經」外23萬多字,「禮」字出現526次,這個比例僅次於《論語》。也正是《左傳》的這500多個「禮」字,恰好傳達出春秋 「禮崩樂壞」的時代特徵。由此便有了孔子,有了《論語》對「禮」的高度重視。關於「樂」字,《詩經》雖出現86次,但主要是快樂之義,很少音樂之義。《論語》出現48次,其中表音樂含義的22次;「禮樂」並提9次。《左傳》全文「樂」字177次,表音樂的64次,其餘為快樂和姓氏。「禮樂」並提3次。

孔子屬不屬於鄒魯縉紳之儒,不得而知,但受其影響則是肯定的。他從小就對禮樂入迷,並且終生刻苦地研習禮樂。他曾跟當時的著名樂師師曠學琴,練習一個曲子,十天沒換新曲,裝飾老師師曠催他可以增加新的學習內容,但孔子覺得自己緊緊掌握的該樂曲的形式,而沒有掌握其演奏的規律,當師曠覺得孔子已經掌握了樂曲的方法之後,有催他換新內容,但孔子覺得自己僅得其形,未得其神,還要堅持練習。直到孔子完全領悟樂曲的意境時,他竟然從這首樂曲想像出作者是一位「皮膚黝黑、身形頎長、眼光明亮的統治四方的王者,他並猜測出作者應該是周文王。這讓作為老師的師曠敬佩不已,竟倒身便拜,說,「這支曲子就叫《文王操》!」正因為他的刻苦和迷戀,三十多歲便已有極高的禮樂造詣,成為禮樂權威,以至於當時魯國諸侯大夫對禮樂遇有疑惑之處,都向他諮詢。

檢視《論語》全書,可以看出禮樂在孔子心中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他認為一切行為要以禮為準則,禮為立人之本:「不學禮,無以立」,所以要「約之以禮」,恭、慎、勇、直則都要以禮節之;禮為忠孝的標準,所謂「事之以禮、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禮更是政治手段,對民要齊之以禮,「上好禮,則民易使」;克己復禮,天下才能歸於「仁」;為政的要務便是「禮」,;為官者要「先進於禮樂」,強調「必也正名乎」,「正名」就是克己復禮,「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他對音樂的重視並非為提升個體生命的品質,而是服從其執政倫理目的,所以當音樂違背禮的時候,他便深惡痛絕:他「惡鄭聲之亂雅樂」,當諸侯僭越禮制,「八佾舞於庭」,他說「是可忍孰不可忍」。整本《論語》最疾言厲色的言辭無過於此。「禮樂」是天下有道與無道的主要觀察點:「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因此他對於禮樂,有一種近乎固執的追求:孔子在齊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他困於匡蒲,絕糧於陳蔡時,仍弦歌不輟。第一愛徒顏淵不幸夭亡,安葬顏淵時,顏淵的父親顏路請求孔子賣掉車子為顏淵買槨,卻遭到孔子斷然拒絕,而他拒絕的原因是,孔子因為做過大夫,不能徒步,要坐車出行,才符合人物身份。

孔子對禮樂文明的貢獻

孔子對於禮樂文化的貢獻,固然在於他在禮崩樂壞的時代重新高舉禮樂的大旗,並一生為之奔走呼號,而他的更重要的貢獻則在於他深入批判了鄒魯縉紳先生的形式化的「禮」並在其中注入了系統化的道德內容。且看他的批判:「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認為禮遠不僅僅是「玉帛鐘鼓」之類的形式;提出,「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禮記·檀弓》還記載子路的話說:「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在孔子看來,禮固然需要一定的形式規範,但重要的是其內在的精神實質。為此對禮樂進行改造,他刪詩書,正禮樂,使「雅頌各得其所」;他將新的系統的道德內容注入「禮樂」之中。這種新的道德內容,表現為三,一是提出了禮的內在精神品格--「仁」,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二是明確了禮的政治倫理價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是提出了禮的基本標準和要達到的目標-- 「和」: 「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

禮樂表現,形形色色

禮樂文明這一特徵,表現在方方面面。

青銅器和玉器的禮樂化

一個有趣的現象,在青銅器時代,其他地區的青銅文明主要體現在兵器和工具,而中國的青銅文明主要體現在禮器(鼎)和樂器(鐘磬、編鐘)。例如禮器的青銅鼎,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定都叫「定鼎」,追逐國家權力叫「問鼎」。古代對青銅器的使用有明確的規定:天子用九鼎八簋(guǐ),諸侯用七鼎六簋,卿與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同樣,鐘磬雖然是樂器,但他屬於一種禮樂器,鐘磬懸掛的方式和數量也因等級的不同而不同:王可以四面懸掛成方陣,諸侯可以三面懸掛鐘磬,卿大夫可以懸掛兩面,士在家裡娛樂,只能一面懸掛鐘磬。至於編鐘,明顯屬於宮廷樂器。

據考古發現,中國古代大約在距今5000至3500年之間,可能存在一個玉器時代,中國人有一種崇玉心理(詳見「君子之道」一章),但是,這種崇玉,並非實用的和審美的立場,而是禮儀立場。玉是古人的重要配飾,佩玉是身份的象徵,古代從天子到公侯、大夫到一般的士的佩玉都有嚴格的規定;再如玉珪,有所為「六瑞」--鎮圭、桓圭、信圭、躬圭、谷璧、蒲璧,分別只能由王、公、侯、伯、子、男在上朝時執拿。《周禮》一書有一篇很長的專文《玉藻》對此做專門闡述。春秋戰國時期記述官營手工業各工種規範和製造工藝的文獻《考工記》里有《玉人》一節,照理其內容應該是談玉器的製作,但氣溫竟然無依據涉及製作,而是不厭其詳地討論公、侯、伯、子、男等各個等級的人應該用什麼樣的玉器。中國人發現了玉,重視了玉,但禮樂的文化精神使本該走向實用用和審美玉一步一步宗教化、倫理化了。

日常生活的倫理化

古代的車,實際上有「車」「輿」之分,「車」用於載重,「輿」不是一般的車,而是上層人物的代步工具,是身份地位的標誌,是「禮」的象徵,所以它比「車」造型高大,裝飾豪華。

古代的「城」的建設,很有講究,稱為「重城」制度,即城內有城。比如南京作為明初的首都,有「外廓」、「內廓」、「皇城」三重城牆;北京,紫禁城外有皇城圍護。重城的目的是軍事防衛,皇帝居中,受到重重衛護。可以說,西方的城市是商業的,中國的城市禮制的。因此,早在周朝,對天子諸侯之城和宮殿的規模形制各有定規,天子的城高九雉(zhì,三丈高為一雉),諸侯只能七雉;周天子的宮殿高七雉,諸侯的宮殿只能高五雉。

同樣,民居也體現禮的特徵。如四合院,講究「北屋為尊,兩廂次之,倒座為賓」。房間對稱,象徵「禮」的威嚴;全院坐北朝南,朝南的正房為主人房,東西兩廂,東為尊,西為次,嫡子女居東,庶出者居西,女兒居西或後院(所以《西廂記》中張生住東廂,崔鶯鶯住西廂)。

乃至於顏色都有禮的規定。唐朝李淵開始,「唐高祖以赭黃袍、巾為常服……既而為天子袍衫,稍用赤黃,逐禁臣民服。」官民一律不許穿黃衣服、住黃房子。唐高宗時,服飾色彩與官員品級的關係的禮制正式形成。黃色成為皇家專用色,所以做皇帝叫做「黃袍加身」。而文武三品以上紫袍,四品深緋,五品淺緋,六品深綠,七品淺綠,八品深青,九品淺青。老百姓黑白兩色。明清兩代服飾通過顏色標等級的現象,已經遠遠不止服飾整體顏色方面,還包括衣裳上的各部分顏色。

甚至連死法也有等級之別:天子曰崩,諸侯曰薨(hōng),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自己死謙稱為填溝壑。

禮樂文化的制度化

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在朝廷設置掌管天下禮樂的官僚機構,周代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分掌邦政,其中「地官」負責禮教,「春官」管理樂舞,還有專管宮廷音樂的機構「大司樂」。漢代設大鴻臚、尚書禮曹,魏晉時設祠部(北魏又稱儀曹),隋唐以後設禮部尚書,掌握禮儀。秦初宮廷設「樂府」,隋、唐設「大樂署」和「鼓吹署」,管理音樂。尤當注意的是,關於禮樂的書籍,成為了儒家的重要經典,如孔子開私學傳授六藝,即六經,包括《詩》《書》《禮》《易》《春秋》《樂》,漢代則將《詩》《書》《禮》《易》《春秋》列為五經,《樂》是《禮》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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