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配偶無權分割財產,甚至坐牢!

夫妻之間沒有感情,生活不下去往往都會考慮離婚,但是在離婚時又會考慮很多原因,比如,孩子、財產等等方面。促使很多人做出了讓步,在不幸福的婚姻中煎熬著。有很多女性朋友在家中是全職媽媽,沒有上班掙過錢,這就導致很多男人在離婚的時候說出,你沒有掙過一分錢,我憑什麼分給你財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哪些情況下可以讓配偶凈身出戶,甚至坐牢。

一、重婚

重婚罪破壞了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此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明知他人或自己有配偶還與其結婚。這種該行為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並且受害者可以依法獲得一定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上,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是從保護對因此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提出的。

有很多人說,如果配偶出軌就應該凈身出戶。甚至有些人為了離婚時能得到賠償,千方百計去「捉姦」,儘力搜集配偶通姦的證據,即便配偶一方與他人有通姦的性行為,但並非離婚的法定要件,也非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

《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三、婚內惡意轉移財產

我們都知道,離婚除了夫妻感情破裂,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夫妻間的財物關係。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對隱藏,轉賣、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中,對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的情況不鮮見。男女一旦結婚成為了合法夫妻之後,那麼彼此之間就會有一定的義務,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忠貞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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