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送股與轉增股本具體區別

送股與轉增股本對一般投資者來說,統稱"送股",實際上,兩者具有本質區別。送股俗稱送"紅股",是上市公司採用股票股利形式進行的利潤分配,它的來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送股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的一種方式,因此送股要納稅。

  而轉增股本不是利潤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為,它的來源是公司的資本公積。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因此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也不需要納稅。

  送股、轉增股本的會計實質。從會計角度來說,送股實質上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入股本賬戶,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現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將未分配利潤部分送股,實際上盈餘公積的一部分也可送股。而轉增股本則是將資本公積轉入股本賬戶。股本、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同屬所有者權益類賬戶,都是公司的凈資產,這些都屬於投資者所有,也就是說,經過送股、轉增股本後,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並沒有改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產、總負債。可見,送股、轉增股本行為本身只是會計上的轉賬而已,當然上市公司不可能因為這種"舉手之勞"而使企業當年或以後獲益,投資者在公司中的權益當然也不可能因此增加。從另一個角度看,送股、轉增股本使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發生了變化,但這種股票數量的增加於投資者權益無絲毫影響。這是因為股票數量是同比例增加的,每個投資者所持股數占公司總股本數的比例是不變的。既然送股、轉增股本只是使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增加了,而沒有改變投資者在公司中的權益,那麼很顯然的一個結果就是每股所擁有的權益同比例地下降了。具體到財務指標上就是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同比例下降,並且,如果公司下年度的經營狀況與上年度相比變化不大的話,則下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標亦將同比例下降。

  送股、轉送股本的負面效應。成熟的上市公司、穩健的公司董事會制定其分配政策是以公司的發展前景以及對後期經營業績的預測為根據的,但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的時間還不長,上市公司進入市場也還不久,因而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制定分配預案的做法還不很規範,比較突出地表現在上市不久的新股板塊上。由於這些公司在發行新股時都獲得了較高的股票溢價收入,超過股票面值的這部分溢價收入被記入資本公積,因而儘管這些公司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可能不多,但都有較高的資本公積,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這些公司常用的做法。雖然轉增股本能夠博得目前的流通股股東的歡心,但由於轉增股本與送股一樣,都有攤薄每股收益與每股凈資產的效應,勢必會影響下年度的利潤分配以及下年度的每股盈利指標。某上市公司2005年每股收益0.42元,這還包括了股票發行時申購資金的凍結利息,卻也出台了10送1轉增9的分配預案。如果該公司2006年經營業績比2005年沒有大的改善的話,該分配方案實施後,2006年的每股收益將是0.20元左右。另一家上市公司2005年每股凈資產2.50元,分配方案10送4轉增6。這樣分配後2006年年初的每股凈資產實際上只有1.20元左右,這1.20元中l元是股本,留下的0.20元是每股所擁有的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也就是下次還可以分配或轉增的部分,可見已是少得可憐。

  總之,對於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來說,要辯證地看待送股和轉送股本。一般來說,在新興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比較喜歡用股票股利和轉增股本的方式進行分配,以迎合投資者;而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較多採用現金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以保證股東收益的穩定性。

轉增股,指公司用資本公積金來轉增股本。具體說來,不管上市公司盈利與否或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潤,只要公司留存的法定公積金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5%,超過部分的法定公積金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均可轉增為股本。  送股么,則是上市公司分配利潤的一種形式,只有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才能送股,送的股票也叫「紅股」(如果直接給股東現金的話,則稱「紅利」)。  如此一來,小夏稍微明白了一點,簡單說,兩者區別就是增加的股本從哪裡來的。如山河智能半年報就提出了「10派0.3送2轉8」的分配預案。仔細解釋:「10派0.3」即每10股派發0.3元現金,相當於1股發0.03元;「送2」對股東而言相當於每10股獲2股,即1股送0.2股。上述兩項就是「紅利」、紅股」,是從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中挖出來的一塊。「轉8」實際是每10股可以拿到8股,即1股轉增0.8股,這部分多出來的股份從資本公積金轉過來的。  按照公司分配的預案,送轉股份的結果都會使公司總股本擴大。如果原來總股本為1億股,按照10送2轉8,則總股本相應增加為2億股,這樣公司的每股收益也會被相應減少,因為分母增加了一倍。

推薦閱讀:

妻子和情人還是有區別的
在中國聽音樂成富人奢侈品 或是與窮人新區別|中國|音樂|奢侈品
請問古詩詞中「古詩」「樂府」「律詩」「絕句」有什麼區別啊?
跟比自己大的男生和比自己小的男生談戀愛有什麼區別
在風水中平洋、平陽、平原的區別(附擇穴之法與歌訣)

TAG: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