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張雅維)
社會與法學院 張雅維
法學是應用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 而實踐教學作為法學專業本科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對於檢驗學生所學的專業知識和理論體系, 提高法律職業技能等具有極其重要作用。圍繞培養優秀法律人才的目的, 法學教育工作者對於實踐教學的重要性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 如何完善法學實踐教學、如何通過實踐教學培養出更加實用的法律人才, 成為法學教育工作者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
一、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模式現狀
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灌輸的是一種既定的、凝固的知識體系, 而實踐性法學教學則力圖使學生學到各種法律條文之外的實際知識、能力和技巧。法律條文的運行並非是真空中的邏輯推導, 它涉及如何與法律運行中的各種人物和機構打交道, 如何收集、分析、判斷和確認事實, 如何運用心理學、語言、行為分析的方法以及經濟、文化、社會、道德等方法分析法律的實際運行和操作。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無法提供這種能力、技巧和素質的系統訓練, 而實踐性法學教育模式則非常注重這些綜合素質的培養。近年來各法學專業院校開始逐步重視實踐教學, 教育部也將實踐教學作為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儘管如此, 各法學專業院校的實踐教學模式卻仍然屬於傳統實踐教學模式。現階段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 實踐與理論教學的關係定位不清。從各法學專業院校法學本科整體教學情況來看, 理論教學一直是法學專業教學的主導, 實踐型課程和實踐教學諸環節是培養法律執業者基本素養的理念尚未得以確立, 實踐教學在法學專業教學中的地位較低,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2. 培養目標定位不準。理論界對於法學教育目標的界定主要有精英說、職業教育說和通識說。精英說認為法學教育在於培養具有高度經驗理性、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的法律人才; 職業教育說認為法學教育在於提供職業教育或職業訓練; 通識說認為法學教育是現代大學教育的一部分, 應當是一種通識型教育。法學教育目標定位不清, 直接影響了人們對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3. 師資力量缺乏。實施實踐教學需要教師同時具備學術能力和實踐經驗, 既能貫通理論, 又能熟練、規範地進行法律執業。但能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教師不多。
4. 實踐教學投入不足。相比理論教學, 實踐教學需要更多的投入, 現在各高校普遍面臨專業實習經費不足等問題。經費的短缺, 必然制約著實踐教學的實現。
二、重新構建實踐教學模式的必要性
由於法學專業現存的教學模式是重知識的繼承與吸收, 輕知識的突破與創新; 重學習的結果, 輕學習的過程; 重教師的指揮, 輕學生的參與, 因此, 在提倡創新教育的知識經濟社會必須改革傳統的教學模式。而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的唯一辦法, 就是要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 從法學教育的實踐性、職業性特點出發重新構建新的實踐教學模式—— 開放性實踐教學模式。開放性實踐教學模式能使學生得到法律操作與思維能力的真實訓練。其目的在於讓學生在掌握有關知識和技能的同時培養既有應用法學理論知識的能力又具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專門技術人才。具體包括兩方面, 一是具體法律操作過程參與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二是法律職業道德的熏陶養成。
第一,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社會科學, 法學教育的生命力在於實踐性。實踐教學, 就是培養學生通過實際參與法律操作、解決實際案件和實際問題的能力。從事法律職業不僅要掌握大量的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 而且還要有熟練、完善的法律業務技能、善於思辨、善於表達。在英美國家, 法律的實踐品格更為突出, 法科學生實踐能力應當包括邏輯思維能力、交流能力、談判能力、訴訟能力、調研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等。而這些知識的獲取和能力的培養是難以在法學理論的課堂上實現的。
第二, 法律職業是一種現代性和專業性的道德實踐。強化法科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 既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培養的歷史要求, 也是法學教育順應並推動法治社會發展的使命。我國著名的法學家
三、構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新思路
(一) 架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體系
1. 建立實踐教學評估體系。傳統的教學評估體系一般包括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兩個部分, 但是, 由於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評估體系中沒有詳細的評估標準, 所以對實踐教學的評估實際上就是走過場, 根本不可能起到促進實踐教學改革和發展的目的。為此, 建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兩套獨立平行的教學評估體系非常必要。
2. 建立實踐教學激勵機制。為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應該將實踐教學的工作量計入教師教學的總工作量中, 並針對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及指導學生改革創新的情況設立一定的獎勵基金, 從而建立一套實踐教學激勵機制。
3. 開設實踐教學獨立的課程體系。儘管目前許多法學教育也極力倡導提升實踐教學的地位, 但由於受傳統實踐教學課程從屬於理論教學的限制, 實踐教學的地位和實施效果仍然沒有多大的改善。第一, 必須把實踐教學從理論教學獨立出來, 單獨開課。第二, 提升實踐教學學分, 從制度上保障實踐教學的學科地位。法律職業是專業性、實踐性很強的職業, 在現代社會, 法律職業與醫師、建築師等職業被相提並論為專業化程度很高的獨立的職業, 從事法律職業不僅要掌握大量的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 而且還要有熟練、完善的法律業務技能、善於思辨、善於表達, 在英美國家,法律的實踐品格更為突出。
4. 建立實踐教學管理信息反饋系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科學合理, 是否能夠有力地促進實踐教學, 只有通過教學管理實踐才能得到檢驗。而教學管理者了解和提高教學管理制度與政策實施效果的唯一途徑就是建立一套教學管理信息反饋機制, 從而促進實踐教學的規範發展。
(二) 靈活運用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實施方式
1. 規範專業實習的實踐模式。專業實習是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 也是加強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的最重要一環, 在專業教學計劃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專業實習的基本目標就是希望學生在幾個月的時間裡, 在法律專業人員指導下, 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參加司法工作, 綜合運用所學的理論及實務知識, 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 鍛煉實際工作能力。但是, 近年來, 由於法學專業實習經費不足和學生管理的困難, 許多學生幾乎處於「 放羊」狀態。因此, 有專家提出, 應該取消法律本科生的實習。我們認為, 法學教育實習作為法學專業學生參加工作前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最重要的渠道, 其作用是其他形式的法律實踐無法替代的。只要我們高度重視, 始終從學生成才的角度去考慮, 並籌集必要的專業實習經費, 與政法部門保持著密切聯繫, 是一定能夠克服困難, 順利完成實習工作的。
2. 重視法學第二課堂的實踐模式。社會實踐是學生的第二課堂, 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 則是一種重要的實踐教學模式, 法學專業學生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可以將自己所學知識在實踐中進行初步檢驗。這種模式的基本途徑是通過參加普法宣傳、掛職鍛煉、走訪優秀司法工作者、參加法律援助等活動, 以增長見識, 接受鍛煉。近年來, 以法律援助為核心的實踐模式在運轉專業實習和模擬法庭模式基礎上成為實踐教學探索的主要內容。通過法律援助的形式( 大學生法學社的法律諮詢、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活動) 探索實踐教學的新模式, 將培養服務社會的觀念和高度社會責任感作為實踐教學的重要目的。以法律援助為主體的實踐教學模式也逐漸得到了學校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大力支持, 但是, 這種實踐教學模式應當有專門的章程為依託, 有專門的運作機構和指導教師與輔助機構,更重要的是要有經費的支持。
3. 發揮實戰性模擬法庭的作用。20 世紀80 年代末以來, 各高校法學專業紛紛選擇模擬法庭來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因為單純地在課堂上講授實踐, 只能讓學生從感性上了解, 但不足以讓他們增強實踐能力。於是, 許多大學在實踐中就摸索出了在校內建立模擬法庭的成功經驗, 從而使學生在學校里就能接受實踐能力訓練。建立實戰性模擬法庭輔助教學的目標是: 通過模擬法庭演練, 增強學生法律應用能力, 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案件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 以司法實踐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 模擬審判某一案件。這種教學活動具有實踐性、公開性、應用性強的特點。由於學生親自扮演某一角色, 全面介入模擬訴訟活動中, 為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問題創造了一個「 真實」的環境。
應當指出的是, 當前許多學校的模擬法庭更多的帶有表演性質, 不僅法官、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角色事先已經定位, 而且各方將在法庭上作出的言論、乃至動作、情感表達都是事先反覆演練的。針對這種表演型模擬法庭的不足, 現在的模擬法庭應當由表演型模擬法庭向實戰性模擬法庭轉變, 以使學生實踐能力得到真正鍛煉和提高。具體來講, 在模擬法庭開庭之前, 僅確定該庭將要爭議的案件目標以及各方訴訟參加人的名單, 而其他陳述意見、辯護意見以及法官對訴訟的主持、最終判決結果等都處於未知狀態。學生在開庭之前可以尋求老師、同學或真實司法人員的具體指導, 認真地分析案件, 自行全面搜集材料, 充分準備己方論點論據並充分考慮對方可能提出的論點論據, 設身處地地考慮自己的角色, 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在模擬法庭的「 實戰」中, 學生不僅要清晰有力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還要根據訴訟過程隨時出現的新情況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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