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

新婚姻法自出台以來就引發了很多的爭議,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此很多女性開始在網上紛紛表達自己不滿的情緒:做老婆不如做小三,不分房屋財產權就不結婚,不生孩子。其實,大家都只看到層面的,並沒有實際的去了解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解釋三出來後

有姐妹冷冷地說了個故事: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首付30萬,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10年後雙方離異,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4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40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14萬現金默默離開,40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更有姐妹憤怒地說,這是老公變房東的節奏!

被誤會的新婚法解釋三

為了讓大家不被一些偏激的媒體與文章誤導,綜投網帶大家簡單梳理一下婚姻法的歷程。

一.1980年到2000的20年間,我們適用的是「舊婚姻法」。

二.2001年至今,我們一直在適用的是「新婚姻法」。該新婚姻法中已經取消了舊婚姻法中有關「共同生活滿7年後,婚前自有的財產也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所以姐妹們,現在這麼激動,是不是晚了點?

三.2011年出台的,就是我們之前熱議的並不是新婚姻法,而是新婚姻法的解釋三。而司法解釋並不能改變原有法條,只是把某些很有爭議的條款,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判決的情況進行統一。而這統一是理性的,公平的統一。

綜投網來舉個例子:男A付首付,且登記在A名下,婚後A與B共同還貸。

新婚姻法解釋三出來之前,北京、上海、深圳與廣東的離婚房產分割的司法實踐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表。

我們可以看到,京滬深地區的女性只能獲得當初還貸部分的一半。這三個地區的房產升值尤其劇烈,女性卻分不到一杯羹!這顯然是不公平的。而我們的新婚姻法解釋三借鑒了廣東的做法,對全國進行了統一,保障了我們女性的利益。

女性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婚前協議確定雙方個人財產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後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後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換句話說就是——「咱們好夫妻明算賬,以後就不會因為錢的事傷感情了」。

養老保險保障自身未來權益

男方用婚前財產為女方購買一份養老保險。注意保險的保額適當高一些,可以採取期繳的方式。這樣如果在繳費期內離婚,剩餘的保險費由你自己支付;如果在繳費期結束後離婚,你不用再繳保費,但可以獲得一份保險保障。如果夫妻雙方一直恩恩愛愛,這份保險可以作為未來養老的補充。

綜投網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偏向於個人財產保護,在理清夫妻之間的人身以及財產關係上是十分理性公平的。它幫助我們樹立了正確的財務意識,也教育廣大女性要自強自立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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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懷念他,因為他生前寫下的很多句子,都預言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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