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約的穩妥
06-13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因為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給我們看見,基督的血乃是「立新約的血」,這血是特別為著立約的。新約是用血立的,所以新約是可靠的,是穩妥的。新約,為什麼必須用血來立呢?為什麼用血立的約才有功效呢?要明白這個,我們就得從伊甸園的故事和律法的要求說起。我們要知道,亞當自從被趕出伊甸園之後,他就失去了與神交通的地位,失去了生命和產業。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羅五14);從摩西到基督,不只死作了王,並且罪也作了王(羅五21)。這並非說從亞當到摩西沒有罪。聖經告訴我們,「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羅五14);不過「沒有律法,罪是不被計算的」(羅五13)。摩西在西乃山得了神所賜的律法的約,這約是有條件的。人如果遵行這約上的話,神必定賜福給他們;人如果不遵行這約上的話,他們就必定受咒詛(加三10、12)。這樣,律法給了他們什麼呢?律法是叫他們知罪(羅三20),並且使他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加三23)。這樣,他們以前是在死的權下,死作了王,現在又是在罪的權下,罪作了王。所以,當基督還沒有來到地上的時候,我們人受到兩個大虧損:第一個是因亞當犯罪而受的虧損;第二個是因我們不能遵行神的律法而受的虧損。因為死作了王,因為罪作了王,以致我們遠離神,不能享受神的同在;以致我們愚昧,不能認識神;以致我們沒有屬靈的生命和能力來行神的旨意。唉,在亞當里,在律法之下,我們除了喊「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罪和死」之外,我們沒有什麼可誇的了,那麼,罪和死就沒有力法解決么?有。主耶穌的流血要解決這兩個問題。我們已經說了,從亞當到摩西,死作了王;從摩西到基督,不只死作了王,並且罪也作了王。但是,感謝神,主耶穌的流血卻替我們解決了這兩個問題。我們因著主耶穌流血的緣故,我們就不必死了,我們的罪也都洗乾淨了。本來,神是要把他自己的生命和一切都給我們,只因我們的罪和因罪而來的死,我們就與神隔絕了,我們就不能得著一切屬乎神的;我們失去了一切神所曾給和神所要給我們的。但是主耶穌的血洗凈了我們的罪,並且也恢復了我們與神的關係(弗二13),使神所曾給和所要給我們的,能以毫無阻礙的臨到我們的身上。所以,主耶穌的血不只叫我們與神和好(西一20),也是把神自己給我們了六(羅八32)。基督的血不只是成功了救贖,並且是成功了永遠的救贖。舊約時代的人所靠的牛羊的血,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來十3-4);基督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基督的血,洗凈了我們的良心(來九14),我們就不再有罪的控告了(來十2)。感謝神,基督的血,永遠的、完全的解決了罪的問題。基督的血,叫我們的罪得著赦免(來九22;太廿六28;弗一7),我們知道這一個,已經是夠榮耀的事。凡是感覺罪的羞恥,知道罪的可恨的人都知道這個。我們感謝神,主耶穌的血不只為我們解決了罪和死的問題,並且恢復了我們所已經失去的產業,也把我們從前所沒有的給我們。這血作了一件最奇妙的事,就是叫我們得著神。主耶穌的血不只贖罪,叫我們不受罪的報應,也把我們從伊甸園裡所失去的完全恢復過來,並且把新的東西給我們。主說:「這杯不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路廿二20)主的血一面是為贖罪而流,在消極方面,除去了那些害我們的;一面是為立新約而流,在積極方面,恢復了我們所已經失去的產業,並賜給了我們新的東西。所以,主的血不只是為贖罪,也是為恢復,把我們所失去的恢復過來,並且把我們從前沒有的加給我們。血與約有什麼關係呢?可以說,血是根基,約是字據;血是立約的根基,約是用血立的字據。沒有血,約就不能成立,更不能發生效力。神所給我們的產業開列在一張字據的約的上面。這約是用主耶穌的血與我們立的。我們就憑著這用主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來承受神所給我們的屬靈的產業。所以新約是一絕對合法的事件,是完全按著神公義的手續立的。新約,不是神空口說的幾句話,乃是神藉基督的血為我們所立的一種字據。我們要知道,神的救恩,在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先,都是神的恩典作的;在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後,都是神的義作的。這不是說,主釘十字架之後,就沒有恩典;這乃是說,恩典好像水,公義好像水管,神的恩典是藉著公義的水管流到我們身上。所以羅馬書五章二十一節說:「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恩典是藉著義作王的。神不單獨給人恩典,神是藉著義把他的恩典給人。神愛我們,所以主耶穌來為我們死,這是神的恩典。如果神不愛我們,不施恩典,主耶穌就不來為我們成就贖罪的工作。但是,主耶穌為我們死了,救贖已成,那我們信主得救,就是神的義救我們了。我們不能說神沒有恩典。如果神沒有恩典,就沒有新約。但是,神所給我們的一切,如果單獨建立在恩典上,我們的信心,就有動搖的可能,因為恩典不是經過法律手續的,恩典是有停止的可能的。感謝神,他不只有恩典,他並且將他的恩典藉著一個約表明出來。他因為要施恩給我們,就把他自己拘束在約里。可以說,恩典是以公義的樣子出現的。這樣的公義,並不抹煞恩典,反而是恩典最高的表示。我們所得的是神的恩典,但神是用血與我們立約,叫我們憑著約求神按著他的公義待我們。我們是站在恩典的地位上的,但是,恩典是藉著義通到我們身上的。基督的血,成為公義的根基,以致神與我們所立的約不能落空。我們是站在血的根基、公義的根基上與神來往,神就不能不把約里所有的一切成就在我們身上。有一位在主里有經驗的人說:「神的約,是對於不信者的治療法,神是用約來醫治不信的人。」像有的人要罪得赦免,他以為要禱告到心裡平安才是得了赦免的憑據。其實神的話是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有一件事要注意的,就是你有沒有認罪。當然這裡所說的認罪,不是馬馬虎虎、一點不感覺罪的可恨的認罪。這裡所說的認罪,是在光底下實在看見了罪是罪,也定罪為罪,在神面前赤露敞開的承認你所看見的罪的罪,承認你所定罪的罪。你認罪,神就赦免你的罪,洗凈你的罪。所以我們如果認了罪,就應當相信神是赦免了,心裡就應當有完全的平安。有一位弟兄說:「你作了你的,難道神不作他的么?」這一句話是很有意思的。問題是認罪了沒有。如果你實實在在承認了自己的罪,你就不必管你的感覺,也不必管人對於你的話語,更不必理撒但所給你的思想,你只要相信神的話好了。所以,基督徒的生活沒有別的,就是抓住神的話語而生活,就是相信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他說了,就必定是了。我們如果完全站在主耶穌所立的約上,神必定顧念我們,神必定履行他的約所說的,因為他已經接受了主耶穌的血。神把他的旨意拘束在約里,神只能在他的約里活動。他如果沒有與我們立約,他可以隨意待我們;他既然與我們立了約,他就只能憑約里所說的而行。他必須履行他所立的約。他不能不公義。我們感謝神,他愛我們、憐憫我們到一個地步,就是他不能不憑公義待我們。哦,沒有恩典比這個更大的了。我們要說:沒有主耶穌的血,我們什麼都不應當得;藉著主耶穌的血,我們就應當得著一切。我們藉著主耶穌的血,就有權柄享受約里所有的一切。我們憑著主耶穌的血,要求神按著他的約賜福給我們的時候,神就不能不公義,他必須按著約里所有的給我們。這新約,是主用他自己的血立的。主已經付上了血的代價,我們就是求神按著血在神面前的價值,把約里所有的成功在我們的身上。有一位弟兄說:「沒有人知道血所包含的有多少。」我們不能明白這血的價值,我們不必憑著我們的眼睛來看血的價值。我們是求神按著血在他面前的價值,照主用血所立的約待我們。我們只要對神說,「我要這個,因為你是立約的神。」我們的神是永不失信的神,他必不會違背他的約。立新約的血,把我們的罪的問題解決了,把我們與神之間的障礙除去了,也把我們已經失去了的產業恢復過來了,也使神能把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一切關乎生命和敬虔的事都賜給我們(弗二12-13、18-19,一3;彼後一3)。凡新約里所載明的,都是我們因血所當得的福氣。按著希伯來書八章十至十二節所說的,新約包含了最寶貴的三部分,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說的那三大部分——潔凈、生命和能力、裡面的知識(這個等到第六章至第八章再仔細說它)。我們不知道藉著約所載明的來向神說話,就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血到底給我們多少福氣。我們要知道,一切屬靈的福氣,一切屬靈的產業,都是血所立的約所給我們的。血乃是我們獲得新約的根基!所以,我們憑著約求,不是去求得不是屬乎我們的東西,乃是把本是屬乎我們的東西,好像是寄存在神那裡的東西領回來(彼前一3-4)。憑著約的祈求,並不是無根據的祈求,乃是把主在約里所給我們的東西去領回來。我們憑著約向神求的時候,神因著約的緣故,不能不站在我們一邊。所以,我們憑著血所立的新約到神面前,許多時候,只要「領」,不必「求」。這不是說,我們今天不必禱告,乃是說,我們今天的禱告,「領」的成分應當過於「求」的成分。有一位認識主的弟兄說:「自從各各他以後,聖經里一切的『求』字,都當換作『拿』字。」這話,每一個認識神的人,每一個知道什麼叫作各各他,什麼叫作血的人,都要說阿們。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憑著血,是要神把我們所應該得的給我們。所以我們一直說,神現在對待我們的原則,是根據於他的義,不只是他的恩典。現在新約所給我們的,都是我們應當得的。神按著公義,不能不把約里所載明的給我們,因我們是憑著約向神領取一切。有的時候,神好像忘記了他的約似的。這樣的時候,我們可以提醒神。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二十六節,神說:「你要提醒我。」神要人提醒他!有的時候,我們可以恭敬的對神說:「神!求你記念你的約,記念你所應許的話;求你按著你所應許的話,按著你的約來給我成就。」我們若如此,也如此信的話,我們就必定得著。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這是一個信心的禱告,也是聖經中一個大的禱告。他要神憑永約之血,叫從死里復活的耶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能遵行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悅的事。這給我們看見,一個有信心的禱告,一個大的禱告,就是站在主流血所立的永約上頭來禱告。我們應當有憑著約,抓住約來祈求的信心。我們要憑著約對神說:「神阿!我是憑著你的約來求你。」這樣的祈求是有能力的,這樣的信心是有功效的。相信約,是會增加我們膽量向神祈求的。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有憑著約向神祈求的權利。我們可以求神照著約行事。但是,我們如果沒有信心,就求來求去都沒有用。神在新約里所給你的一切東西,都存留在那裡,好像人把錢都存在銀行里一樣。你如果信,你就去支取好了。新約,是用主耶穌的血立的,所以新約是穩妥可靠的。我們的神是把自己限制在約里的。神所以降卑他自己來與人立約,就是要人相信他,要人親近他。神所以降卑他自己來與人立約,就是給人一個抓得牢的字據,叫人可以憑著這個來求他。所以,我們可以大膽的唱說:站立在應許上面,我不跌倒,時刻儆醒來聽從聖靈引導,安息於救主,萬事我不動搖,站立在神的應許上面。站立,站立,站立在榮耀救主的應許上面,站立,站立,我站立在神的應許上面。——《詩歌》第七一○首第五節(增訂暫編本)我們還要快樂的宣告說:在神的話中,為信徒已建立堅固的根基,其堅固勝天地。你既投靠主,如投到避難所,神話就保證,你永遠是穩妥。當你遇試探,那惡者來迷惑,使你心疑慮,如海中起風波,抓住主的話,拋出信心重錨,堅固又牢靠,必永遠不動搖。——《詩歌》第二○一首第一節、第五節(增訂暫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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