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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什麼最重要

你活著為了什麼? 這是個熱門題目,每隔一陣就會在校園網路上出現,就會有人加入討論,而結論卻每次大同小異:不外人各有志,人生目的因人而異;而網路上大部分人認為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快樂」,小部分人認為人生隨遇而安、並無目的。 有人把人分為三種:即先知先覺、後知後覺、及不知不覺。又有人分析指出,人中間80%屬於不知不覺的沈睡者,覺醒者僅佔20%。 「覺醒」只是一個階段性的起點,人可以在任何年齡:青年、中年、或老年才從沈睡中覺醒。覺醒的人會開始思考,首先發現自我之存在,進一步就會認識自我、了解自我,繼而尋找人生的意義和目的。 覺醒後是一條漫長的「自我成長」之路,每個覺醒者都要選擇一條自己要走的路,而可供選擇的道路何止千百,何者才是自己應走的路? 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生涯目標」,才活得充實和振作,活得有意義、有價值。生涯不只是工作,而是融合了工作和生活,透過「實踐」去回答自己的人生意義。(鄭石岩) 所以,一個覺醒的人會選擇過「實踐」的生活,那就是人生的意義。所謂實踐,就是要發掘自己的潛能、開發自己獨特發展的道路,然後逐步實現抱負。 一個人如果僅是遷就世俗和追隨社會潮流,就不是真正覺醒的人,個人的努力也可能因而事倍功半。而且,那也可能導致人生的失落甚至失敗,也是一個人庸碌一生和一事無成的最大原因。 所以,人必須善用自己的優點,依照自己的性向和特殊能力去發展,才能找出適合個人實踐的方向,然後全力以赴,那就是人生的目的。 然而,一個人即使選擇了個人認為理想的人生方向,結果仍未必達於圓融的人生。我們看到,人在覺醒後因為先天個性的偏差、或因個人的智慧不足,仍會走向各種「極端」。例如:崇尚完美的理想主義者、崇尚絕對自由的自由主義者、認為聽天由命是合理人生的宿命論者、以及反對一切非屬自然的極端環保主義者。 任何良法美意,一發展到極端就會變質,甚至失去意義。所以,文學、藝術與音樂可以力求完美,但社會與自然科學卻沒有完美;心靈自由的最高境界是絕對自由,但人際關係之下沒有絕對自由;宿命者泰半都是好人,但不應把「宿命」無限上綱地合理化;環保是21世紀的主流方向,但不能要求人類完全放棄文明,回歸太古。 所以,真正的覺醒者除了選擇個人實踐的方向,還要拋棄極端、隨時修正偏差,走「中庸」的路線,以穩定的步伐邁向實踐的目標,最後才能達到智能和圓融的人生。 一個沈睡者是否就缺乏人生的意義和目的呢?其實不然,人是動物,凡是動物都有大自然替它準備好的生命的意義和目的,人類也不例外。 對動物而言,生命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繁衍後代、延續族群。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大自然給動物準備了食慾和性慾。食慾的滿足使動物得以成長到青春期而具有生育能力,性慾的滿足使動物樂於產生後代。基本上,食慾和性慾的滿足就是動物的生命意義。 人類的生存當然也不例外,同樣肩負著「動物性」的責任。履行責任的同時,人類也得到慾望的滿足。 但是,人是萬物之靈,除了食慾和性慾,上天給了人類更多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慾望。滿足這些慾望,人就得到更多的快樂;當然,人也比動物多了許多不能滿足這些額外慾望的痛苦。 上天給了人類同情心、是非心及羞噁心等善的本能,也同時給了人類自私、貪婪、嫉妒、怨恨等惡的本能。人比動物多了這麼多的各種本能,一生的過程也就多了七情六慾、悲歡離合。於是,快樂夾雜著痛苦,不必個人去選擇,光由排列組合(或可稱那為命運)就可以得到每個人不一樣的人生。 一個沈睡者順著本能的支配,妄想各種慾望都得到滿足,就會慾海沈浮,反而使人生充滿了痛苦。人由於不快樂才會想要追求快樂,一個先天就樂觀快樂的人是不會特意追求快樂的。既然80%的人都是不快樂的沈睡者,多數人認為「人生以快樂為目的」也就不足為奇了。 有人認為人生沒有目的,其實仍然是以追求快樂為目的,也就是在人的潛意識中仍以滿足各種本能的慾望為目的。一部份人走到極端就會酗酒、賭博、吸毒、甚至作姦犯科,人生也就變得支離破碎,一無是處了。 所以,人一定要過覺醒的生活,才能找到人生真正的意義和目的。人也不必特意去追求快樂,因為快樂是正確生活態度的副產品,源於覺醒的生活。一個人如果刻意去追求快樂而不知改正對生活的態度,就是「捨本逐末」,也永遠得不到真正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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