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養5年女兒非親生 做完親子鑒定妻子變賣家產

俗話說,「養兒防老」。不過,要是突然發現自己視為「掌中寶」的五歲女兒並非自己親生,這滋味兒可不是一般人能體會的了。17日,記者從浙江湖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一起離婚訴訟,案中男子小陳發現養了五年的女兒並非親生,上訴法院離婚並要求妻子返還自己為女兒支出的撫養費用。

小陳與妻子小戴於2008年經人介紹相識,隨後登記結婚,當年便生了個女兒小敏。小陳待女兒小敏如珠似寶,捧在手心都怕化了,女兒也乖巧活潑,三口之家其樂融融。

只是近幾年,夫妻兩人時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拌嘴,矛盾漸漸引到了女兒小敏身上,小陳越想越不對勁,心一橫便帶著女兒做了個親子鑒定,結果一出來,小陳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檢驗結果表明,女兒根本不是他親生的!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使這段婚姻徹底結束,小陳隨即向浙江湖州吳興區法院提交了離婚訴訟,同時要求小戴返還為女兒小敏所支出的撫養費用,並向小戴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令人咋舌的是,妻子小戴得知小陳知曉女兒並非親生的事實後,心裡打起了算盤,她知道自己和小陳的婚姻無法挽回已成定局,如何使自己在離婚時利益最大化成了她心裡唯一的念頭。小戴偷偷將兩人共有的汽車賣了,獨吞了賣車所得的10萬多元。

該案經吳興區法院審理,法院判決對小陳的訴請予以支持,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判決對小戴予以少分。小戴不服,上訴至湖州中院,湖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受理法官認為,小陳與小戴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小陳不應承擔小敏的撫養義務,故小戴應返還小陳為小敏所支出的撫養費用。結合當地居民生活水準及小敏的部分醫療、教育支出,小戴應返還小陳為小敏所支出的撫養費63000元。

同時,小戴在婚姻締結前未將懷孕的真實情況如實告知小陳,導致小陳誤以為其與小敏系親子關係,並撫養了長達五年之久,小陳在小敏身上傾注了大量的情感,小戴的行為對小陳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應賠償小陳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此外,小戴在得知親子鑒定結論後,未與小陳商議,就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汽車以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案外人小華,其雖主張該筆轉讓款項已用于歸還購買汽車時的借款,但其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故原審法院推定該筆款項尚由小戴佔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規定,小戴應當少分,故小戴應支付小陳財產補償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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