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總督與巡撫到底有什麼區別?
呂海峰
話說,如果我們提起清朝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就會不難發現,它實行的是一種「督撫制」。也就是由總督和巡撫共同構成了對地方的行政管理核心。然而,總督與巡撫雖然職能非常相近,但又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咱們就一起前往探尋一番。
首先,我們從級別上來看,總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撫卻一般是從二品。當然,總督和巡撫都還有另加銜,但一般情況下,即使是有另加銜,也是總督經常另加「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而巡撫呢?卻是經常另加「侍郎銜」,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所以,從中我們就不難看出,總督要比巡撫級別高。並且,都察院這個機構也就相當於咱們現在的中紀委,而其最高長官一般都是「右都御史」,而不是「右副都御史」。
其次,巡撫一般僅僅負責一個省的行政事務,所以,它也僅僅類似於咱們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頂多再擔負有一個「衛戍區總司令」的角色。所以,如果有讀過《胡雪岩》的看官,就一定會了解,這本書裡面的浙江巡撫王有齡之所以自焚,就是因為其作為一省之封疆大吏,負有著「衛戍」之責,即:「地在人在,地失人亡」。所以,他選擇了自殺。而總督呢?當時,儘管全國有23個省,但總督卻也就區區八名,即使有的不是管轄數省的,也至少會管理一個大省。並且,如果從軍事實力的角度來看,人家總督一般還會兼任當地的大軍區司令員。顯然,這樣一來,相信大家就已經很明白了,一個是衛戍區司令員,一個卻是大軍區司令員,根本就不在一個台階上。
再次,督撫雖然沒有名義上的隸屬關係,但是,如果一旦出現督撫同城的情況,巡撫就一般會很尷尬,不得不處處小心。所以,相對而言,當時,也只有河南巡撫因為它上無總督,而被譽為巡撫當中的第一肥缺。當然,由於總督和巡撫無論怎麼說,都是直接對皇帝負責的,並直接聽命於皇帝。所以,一般情況下,二者如果碰面也都會江水不犯河水,各管各的事情,即:總督側重軍事,巡撫側重民政。而當時的八大總督就分別是:直隸、兩江、閩浙、兩湖、陝甘、四川、兩廣、雲貴總督。
那麼,清朝的總督和巡撫制度又是怎麼來的呢?原來,這種「督撫」制度,其實從明朝開始就已經存在了。但明朝的時候,總督和巡撫還是一個臨時性的職務,也就是中央政府臨時性派往地方的一些巡查大員,所以,當時其全稱分別是:「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和「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顯然,前者就是總督的前身,後者就是巡撫的前身。當然,明朝時期的「督撫」,更類似於咱們現在經常看見的某某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這類機構。所以,總督和巡撫只有到了清朝的時候,才正式成為了一個地方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
當然,我們還有必要澄清的是,儘管總督和巡撫在實際上一直都是獨當一面的封疆大吏,但在清朝初期,從理論上說,總督和巡撫,還並非是一省的最高長官。因為,即使就在康熙王朝的時候,總督和巡撫在當地都一直沒有自己的具體辦事機構,而這也是當時中央限制地方權力的一種辦法。因此,當時的一些總督和巡撫就只能依靠一些自己的幕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師爺來處理政務,而這也是清代初期「師爺」這個行業之所以發達的原因。只不過到了清朝的後期以後,「督撫」才開始逐步呈現出實體化,並成為了真正的一級機構,即:「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
總之,清代的總督與巡撫到底有什麼區別呢?那就是儘管我們從實際上看,二者差不多,但從名義上看,總督還是要比巡撫牛逼。(呂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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