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男孩餓了就報警「自首」「110」成叫餐電話——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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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張平原 來源:廈門日報【點擊查看其它圖片】
8月3日和4日,17歲的貴州籍男子李某,一到吃飯時間,先後4次到公用電話亭撥打110報警電話稱自己犯法,叫民警將他抓起來。原來,他只是餓得沒地方吃飯。
「喂!是派出所嗎?我在環島路搶劫了一個女子,請你們趕快來把我抓起來吧!」8月3日13時許,某邊防所接到了一男子的報警自首電話。了解具體地點後,民警立即驅車前往報警人描述的地點將其押上警車帶回了派出所。
經查,該男子姓李,貴州人,今年17歲,一個多月前從老家到廈門打工,後來因為找不到工作,而身上的錢又全部花光了,四處流浪一個多星期。當民警問其作案過程時,李某無法說明情況,最後乾脆叫民警先拿些飯菜給他吃,他才肯講出真實情況。最後,李某終於說出了「自首」的目的:原來,他因與家人鬧矛盾,就離家出走來到廈門打工,沒想到還未找到工作便將身上的錢都花光了,只好在街上四處遊盪,餓了三天的他,情急之下想出了報假警的方法。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考慮到李某年紀尚小,且的確遇到了困難,就拿了點零錢給他將其放行。
當晚8時許,李某又打電話報警,民警再次給了他十幾塊錢,並告知其如何坐車去救助站。昨日,李某又兩次打電話報警,這讓該所民警哭笑不得。最後,邊防所聯繫他在貴州的家人,並將情況向其家人進行了通報,希望其家人早日將他帶回貴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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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聯繫上男孩的貴州家人,叫家人勸導男孩結束流浪生活,早日回家。
本報訊 (記者 吳俊鴻 通訊員 鄭錦沛 徐婧)只要一到吃飯時間,男孩就跑去公用電話亭,撥打免費電話110,說自己犯法了,叫警察趕來抓。到了派出所,男孩對案情講不出個所以然,卻每次開口要民警準備飯菜。
為了這個17歲的流浪男孩,這兩天來,何厝邊防派出所出了4次警,民警們被弄得哭笑不得。
「搶劫」細節說不出 卻執意要被拘留
「喂,是派出所嗎?我在環島路搶劫了一名女子,請你們趕快過來,把我抓起來吧!」前天中午,何厝邊防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的自首電話。民警立即前往報警人描述的地點。
警車剛到,一名衣著凌亂的男孩,穿著拖鞋快步跑到車窗前,告訴民警自己就是報警人,也是犯罪嫌疑人。當民警問被搶劫的受害者在哪裡時,男孩想了想,吞吞吐吐說受害女子已經被嚇跑了。找不到受害人和目擊者,民警半信半疑,將男孩帶上了警車。
回到派出所,民警詢問作案過程,男孩剛開始說有好幾個同夥一起作案。民警再問具體細節和同夥情況時,男孩不是沉默不語,就是前言不搭後語。最後他乾脆叫民警準備飯菜,「吃了飯才想說」。民警將男孩帶去食堂,給他打了滿滿飯菜。飯飽之後,男孩眨眨眼對民警說,搶劫的細節都已經忘了,還叫民警把他拘留起來就對了,只要有地方吃飯睡覺就行了。
撥打110報警 只為「混」口飯吃
「別人做了案後,第一件事就是趕緊跑,這男孩卻死心塌地要求民警把他關起來,還只要有飯吃就行?」
民警懷疑男孩報警可能另有隱情,經過半個小時的開導,男孩開始敞開胸懷,和民警聊起天。男孩說,他姓李,今年17歲,一個多月前從貴州老家到廈門打工,因為找不到工作,而身上的錢全部花光了,已經四處流浪一個多星期了。平時就睡在公園或沒人看守的公廁,靠撿廢品賣錢或偷吃餐館的剩菜剩飯生活。而當男孩說出「自首」真實目的時,民警幾乎大跌眼鏡:原來,男孩與家人鬧矛盾,一氣之下偷了父母幾百元錢之後,就離家出走來廈門打工,沒想到工作還沒找到,身上的「銀子」都已經花光。他只好街上四處遊盪,餓了三天的他靈機一動,想出了報假案這個方法,希望被民警拘留後,能有地方吃飯和睡覺。
考慮到男孩年紀尚小,還是未成年人,民警對他批評教育後,還拿了些零錢給男孩後放行。但事情沒這麼快結束,令民警頭疼的還在後頭。
4次報警「自首」 「110「成了叫餐電話
當日晚上8點左右,派出所再次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在前埔公交站盜竊他人財物。民警趕到現場才發現,報警人就是當天下午剛送走的男孩。知道男孩「自首」意圖的民警,不忍心「發火」,再次將男孩帶回派出所。一頓飽餐之後,男孩就在派出所值班室睡著了。兩小時之後男孩醒來,民警再次給了他一些零錢,並告訴他如何坐車去救助站,男孩點點頭便離開了派出所。
不曾料到,昨日早上9點多,男孩再次故伎重演,已經趕到現場的民警又一次將他帶回派出所,還特地囑咐食堂師傅,將熱的肉包端出來給男孩當早餐。男孩吃完,再次感謝後離開。兩個小時後,男孩又報警說自己在前埔市場附近偷了東西……
「一到吃飯時間,他就報警,110都差點成了他的私人叫餐電話。」民警們提起這男孩,有點哭笑不得。
昨天中午吃完飯,民警建議男孩回家,但是男孩搖搖頭,就是不回家。經過近一個多小時的勸導,男孩才說出家裡電話。民警聯繫上男孩的貴州家人,叫家人勸導男孩結束流浪生活,早日回家。
報假警可處5-10日行政拘留
民警陳忠華說,凡是接到報警電話,不管是求助或是其他任何事情,民警都必須出警。但男孩李某已經滿17周歲,身體健康,派出所沒辦法浪費更多的警力和警車資源,每天用警車帶男孩去派出所吃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公安機關查實後可給予當事人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不過,考慮到男孩也是弱勢群體,且其行為較為輕微,構不上嚴重違法行為,民警沒有根據《治安處罰法》對他進行處罰。(廈門日報 通訊員 鄭錦沛 徐婧 記者 汪長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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