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頻繁出擊的「網路審判」?| 政治學人圓桌論壇 007期

問題發布:

自媒體技術的發展給信息傳受關係帶來了巨大變革,單向的傳播結構逐漸演變為互動式。在網路空間中,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信息的製造者、傳播者、解讀人。網路平台的交互性、多元化則為凝聚共識,尋求網路輿論的合力,為社會進步凝聚了人心和力量。但是在紛繁複雜的世界裡,信息之多使得我們難以甄別真假,社會成員的複雜性、利益訴求的多元化則更加劇了網路社會的分裂和對立。尤其在社會熱點新聞、公共事件引爆和發酵的過程中,公眾試圖通過網路輿論來自我表達,力圖爭取自身意見的最大影響力和輿論附和,進而干預事態走向。然而,在人人均可平等發聲的情境中,這種「網路審判」是把「雙刃劍」。網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賦予公眾更多話語權,但也應承載法治、道義與正義。

眾口爍金,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頻繁出擊的「網路審判」?如何避免積毀銷骨使網路輿論生態回歸理性?

嘉賓介紹

主持人:

王英良

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係學 博士研究生

參與嘉賓:

舒瑾涵

復旦大學

新聞學院博士研究生

費靜燕

復旦大學

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研究生

蘇映雪

復旦大學

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點評嘉賓:

博成

上海海事大學行政管理系講師博士

觀點闡釋

舒瑾涵:

在回應核心問題之前,概念的理清是關鍵。在新聞傳播領域中,「媒體審判」一詞,最早源自美國,多指電視、報紙、廣播等傳統媒體的報道,超越司法程序,對司法機關正在辦理,但尚未定論的民事或者刑事等案件的事實和性質,搶先做出帶傾向性觀點的發聲,並形成某種輿論壓力,妨害和影響司法獨立與公正的行為。隨著媒介技術的發展,話語權的不斷下放,在越來越多的相關事件中,網路平台開始扮演著當下「媒體審判」的主角,給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帶來了不良影響,導致了「網路審判」的出現。

作為一把「雙刃劍」,「網路審判」對帶有司法性質的公共事件的涉入,看似可以發揮促進公眾意見表達自由、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但實質上,其中充斥著大量具有濃重個人傾向、團體傾向的極端化輿論,此則會削弱公共事件中司法的客觀公正。

當下 「網路審判」的成因體現在多個方面。從傳受主體的角度出發,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教授曾提及,「由於人人都可以參與新聞的傳播,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職業道德,也難保證每個人都受過新聞專業的嚴格訓練,他們所傳遞的信息很難說是真正的新聞還是無知之見。」在互聯網時代,傳受主體界限模糊,傳者職業道德和受眾媒介素養參差不齊。這就從根本上為實現公眾利用互聯網進行理性輿論監督,以促進司法公正添加了阻力。從傳播渠道來看,網路平台本身具有準入門檻低、難以把關等特性。公眾皆由此道紛紛介入網路平台,原子化的個體因為某一議題集結為群體,使得輿論洪流的閥門被開啟。而被捲入洪流中的公眾更多地是以非理性狀態參與到相關司法事件中。用古斯塔夫·勒龐來說就是「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所做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候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約束的一面,群體追求和相信的從來不是什麼真相和理性,而是盲從、殘忍、偏執和狂熱,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從傳播內容來看,網路信息的海量性、裂變性是非理性言論擴散的「助推器」。當真實信息被片面化、情緒化信息不斷裂變。在各類流言、謠言的裹挾中,群體思維、群體意志的力量往往會誤導公眾。言論一邊倒且聲討法律的的現象屢見不鮮。此時,全民參與的意見表達就變為了情緒發泄,輿論就成為了無形的暴力。

在各類因素的影響下,在與司法相關的公共事件中,輿情走向大多數呈現為非理性。網路中洶湧的民意屢屢對司法審判進行倫理道德上的干預和質問,「網路審判」先於司法審判,這不僅會給相關案件的審判帶來極大壓力,也會消磨司法的客觀公正性。無論是鄭玉嬌案、葯家鑫案、辱母殺人案,還是江歌案。我們沉浸於所謂「民意覺醒」的喜悅之中時,是否應更多地沉心反思如何以更為理性的途徑尋求民意的勝利?

蘇映雪:

一般認為「網路審判」是20世紀50年代興起於美國,但事實上早在十九世紀就有相關文獻涉及「trial by newspaper」,我們國家的網路審判是隨著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普及開始成為一種政治參與的方式,但大眾通過網路渠道參與公共政治的程度幾何呢?具體來說就是,網路輿論能夠影響司法審判的哪個方面?傳統網路與媒體網路在網路審判中所發揮的影響能力如何?周榕(2012)的案例研究指出網路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政府人員,而網路意見的最終採納是行政權力,「網路輿論—媒體報道—領導重視—批示—司法遵從」的模式說明了直接影響到司法審判的是行政權力而不單純是輿論。行政權力干預的司法審判是否最終是反映公眾輿論的,公眾的意見如何採納?顯然不是多數投票制,那麼公眾能夠很好的表達其訴求嗎?我們無法理解公眾行為,冠之於「非理性」是否合適?為什麼公眾會關心或者說關心某一特定事件的公眾群體他們是誰?利益不相關者?單純的發表意見?是否有組織的在進行?「水軍」的努力表明社會輿論不是由非理性控制的,而是理性行為的結果。退一步講如果公眾的表達都是非理性的,那麼公眾的意見重要嗎?是因為人根本沒有能力進行公眾討論,還是是公眾沒有討論自由的結果,為什麼公眾討論總是被道德綁架?我們可以討論什麼?北京幼兒園虐童案為什麼只風靡了幾天?硬碟壞了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所以公眾的關注到底有多少是能夠影響社會?我們著眼於網路審判作為公共參與的形式層面的追求,而我認為真正的公眾參與是開放的社會權力交換,而不是公權力主導,公眾參與流於形式。

費靜燕:

談及網路審判,「留日大學生江歌被殺案」「合肥高鐵堵門事件」和「成都摔狗事件」引發大量網友的關注,網友通過自己的力量和行為對這類事件進行了「審判」。從類似的網路事件中可以看到,要了解網路審判,就要從為什麼會出現網路審判著手。在我看來,所謂的網路審判,其實是眾多網友「無處安放的憤怒」的發泄,「網路審判」更是一種話語權的重新建構。

這種「無處安放的憤怒」,從社會層面來講,是眾多網友的道德觀念與現有法律機制之間存在張力。諸多網友認為,事件當事人的行為超出了道德的界限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在當下的法律體系中,這些行為並不能受到任何的法律懲處。其次,從個人層面而言,諸多社會成員難免會出現因為社會生活節奏感過強而形成的壓抑感。為了釋放壓力,他們急切地尋求一個突破口。而這些事件恰恰成就了這一點。而自媒體的出現,也為其提供了一個便捷、快速、能獲得其他人員贊同的媒介。

這種「無處安放的憤怒」通過自媒體這一個媒介,重新構建了話語權。以往的相關「審判」活動主要由法院、檢察院等公權力機關進行,但在自媒體中,每個人都成為了審判人員,社會話語權發生了改變。這種轉變也展現了當下社會成員「自由」和「民主」意識的覺醒和發展。

主持人的話:

大家好!目前階段,我們三位博士生已就「網路審判」這一現象進行了觀點闡述。舒博士指出「網路審判」是一把雙刃劍,可能導致司法的不公正,公民的網路意見表達容易成為一種情緒的發泄,形成輿論暴力。輿情走向的非理性會導致「網路審判」先於「司法審判」,可能會消磨司法的公正性;蘇博士回顧了「網路審判」的歷史淵源,指出行政權力才是直接影響司法審判的因素,公眾的意見既存在「理性」也存在「非理性」,中國很多的公眾事件最後不了了之,反映了民眾輿論的弱勢,真正的公眾參與在於實現開放的社會權力交換;費博士指出公眾憤怒的情緒需要宣洩,公眾輿論是一種話語權的重構,「憤怒」的表達並未超出現有法律的容忍,公眾的意見卻可能是社會「民主」與「自由」意識覺醒的氣息。現在進入新一階段討論:一是各位博士對其他兩位博士的觀點進行評析。二是請在評析中思辨這個問題:在轉型期的中國,面對層出不窮的社會事件,公眾輿論應該處於什麼樣的位置?

學術爭鳴

蘇映雪:

在這個問題上面,我個人受到經濟學思維的限制,注重對於社會行為的解釋,很少能夠給出規範層面的建議。

這個問題首先我試圖將其還原為一個經濟學命題,就是個人參與網路審判中的行為的邏輯是什麼?當公眾參與網路審判會獲得相應的收益並且承擔一定的成本,網路這一平台不同於現實的交往,個人並不像現實中受到很多人際約束,說話辦事都比較謹慎,害怕承擔做錯事說錯話的責任,而網路這一渠道由於網民數量眾多,信息匿名大大降低了個人行為的責任承擔成本,這可以解釋為什麼網路審判中存在的所謂非理性謾罵行為,正是由於個人知道其行為對於結果的影響非常小,所需承擔的責任或者說成本非常小,才會產生這種非理性的「隨大流」的謾罵;同樣,「網路審判」這一過程生產正義這個公共品的話,理性人的選擇可能是「搭便車」,也就是當他知道個人對於最終結果的影響非常小的話,他是不會發揮時間和精力來參與網路審判的,這也可以解釋「水軍」的存在,這些人受雇於試圖影響審判結果的人,因此,有動機參與,但其行為不是想獲得司法正義,而是為了賺錢。所以正義是否能夠由網路審判產生?大家可能認為,經濟學推理的結果可能有點悲觀,現實中存在個人為了正義參與網路審判,但這已經超出經濟學的分析範圍,所以對於未來公眾輿論應該處於什麼位置,我個人很難做出回答。

費靜燕:

看了另外兩位博士的觀點,我發現其實我們有個共識,就是所謂的「網路審判」,其實是一種公眾情緒的發泄,這種情緒的發泄可能會影響到真正的「司法的審判」的結果。

舒博士提出了「網路審判」的雙刃性。但有一點我不太同意。舒博士認為「網路審判」的雙刃性體現在公眾表達自由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和削弱司法的客觀公正。的確,「網路審判」在事件發生後搶先於「司法審判」,搶佔所謂的「輿論高地」。我認為我們既要看到這種「輿論高地」可能會削弱司法的公正,也要看到這也可能會促進司法公正的一面,而這也恰恰是「網路審判」出現原因之一。我們看到關於網路影響司法的公正,但這也不能否認在聶樹斌被錯判等事件上網路輿論對司法正向的影響。

蘇博士從經濟學思維出發,提出諸多問題,這也是「網路審判」中我的關注點之一。但我更堅持認為「網路審判」是輿論帶動公眾參與的一種形式,不能因為現在很多事件沒有結果就表明公眾參與流於形式。誠然,傳統的話語權主要集中在公權力手中,自媒體等媒介的出現將話語權適當地傳遞至個人手中。雖然現在「網路審判」有很多的問題,但這並不能作為完全否認「網路審判」的理由,我們應該更加關注如何讓這種「網路審判」真正成為公眾參與的有效形式。

「網路審判」的背後其實是公眾輿論對於公權力的監督問題。網路輿論並不是要馴服公權力,而應該被視為對公權力監管的一股重要力量。這種監督對於公權力更應該形成壓力機制促其進步。當然,對於一些類似送花圈等「網路審判」延伸的「線下個人審判」以及「人肉搜索」等行為,還需要公權力加強相關機制的建設,以及對於個人正向性的引導並明確「邊界」。「網路審判」應該和公權力共同成長。

舒瑾涵:

本人對於「網路審判」的發言更多的囿於新聞傳播學範圍內,且立足於幾個預設,即大眾的網路參與程度高且可以影響輿論和司法,另外這種參與或者說最終的輿論走向更多來自於非理性的群體。而蘇博士在其發言中的幾處反思——大眾通過網路渠道參與公共政治的程度幾何?公眾的意見如何採納?在還未能清晰解讀公眾行為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認定公眾是非理性的?等等,均給了本人很多啟發。其中,蘇博士對於公眾參與的強調,從實際行為回溯到行為主體的思考路徑,或許能讓我們更好地去反思「網路審判」和其背後公眾輿論的發生機制。

此外,費博士從公眾情緒的角度出發,將「網路審判」看作為由情緒發泄所推動的一種話語權的構建。也很有意思,「在自媒體中,每個人都成為了審判人員,社會話語權發生了改變。這種轉變也展現了當下社會成員『自由』和『民主』意識的覺醒和發展。」確實,「網路審判」包含了很大程度的公眾意識覺醒的意味,在其所構築的輿論場中,無論是話語權的重構還是利益博弈,無論是理性還是非理性,因為公眾情感、意識的不斷涉入,我們均能直觀感受到輿論的洪流不僅僅再是以一種死板、固化的姿態奔湧向前,它開始變得愈發生機勃勃、活潑激烈。各類公共事件的解決也由此變得更富有「人情味」。

不可否認,公眾輿論在「網路審判」中處於關鍵位置。對「網路審判」和公眾輿論的觀照,究其根本,或許應回歸到公眾本身。在我們時代的公眾參與或者說「網路審判」中,公眾可能並非塔爾德口中的「群氓」,也非李普曼所認為的消極被動的主體,但是否處於「公權力主導,公眾參與流於形式」的狀態之中?是否主要是一種「無處安放的憤怒」催動公眾參與「網路審判」?則還有待商榷。我們應看到,公眾此刻的非理性並非永久的非理性,此刻的力量薄弱也並非永久的無力。而在諸多關於社會事件的公眾輿論中,對於公眾權利與公權力的關係的,或者說輿論場中不同利益主體的關係,我們應追求一種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狀態。此外,考慮到公眾情緒層面,如果說「無處安放的憤怒」是「網路審判」的關鍵點,那其是否可以真正喚起富有『自由』、『民主』色彩的輿論表達?我們應看到,在種種事件輿論的起伏中,公眾情緒是多變的,而在這種複雜多變的情感訴求中,網路所賦予的話語權究竟是掌握在少數公眾(意見領袖)手裡,還是真正被普及?這些問題都有待我們進一步去思考和探討。

學人點評

博成:

首先感謝英良的邀請,讓我來負責點評這一環節。起初和英良交流說是參與這個話題討論,但並不知道具體是哪一環節。說實話,「學人」這個詞在我心中還是蠻神聖,真心不敢僭越居於此位。然而,交流一下彼此的觀點或許是一個比較中肯的說法。

呃,不能不說的是主辦方的用心,每一期的主題都有其內在的邏輯延展。上一期大城市人口政策的討論即源於「大城市驅逐low-end population」引爆朋友圈,藉助新媒體的造勢,網路批判聲音迅速蔓延,人們紛紛詰問:如果過年後農村人都不去城裡打工了,沒有快遞哥、沒有環衛工人、沒有餐廳的服務生和打工妹,這世界會怎樣?極端者甚至批判權力體系和當權者暴力執法、我行我素、肆意妄為……所以,關於「網路審判」其實也是上一期內含的一個重要議題。

關於三位博士的觀點,讀後也是非常受教。受教於她們分別從自身專業獨特的視角出發,給出了截然不同結論。瑾涵從新聞傳播的角度率先解讀了「媒體審判」的概念,並分析了媒體審判的正反功能,特別是強調了具有濃重個人傾向、團體傾向的極端化網路輿論,削弱了公共事件中的司法公正,最後從「職業道德」、「群體免責」、「從眾行為」等角度分析了「網路審判」消解司法客觀公正性的內在機理。映雪則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一個中介變數——行政權力,她認為直接影響到司法審判的是行政權力而不單純是輿論。她的觀點不可謂不尖銳,一連用了十五個反問,碰撞學術火花的同時,我們看得到她內心的掙扎,何以如此,為何如此。我亦深受啟發,如果回到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那裡,恰恰是個體理性導致群體非理性;但與奧氏「個體內在驅動」不同的是,「網路審判」或者說水軍造勢,是一種附著外力影響的結果。我認同她當前「網路審判作為公共參與的形式層面的追求」的觀點與定位,正如瑾涵最後的疑惑:網路所賦予的話語權到底掌握在何人手中?或者換一個角度說,我們往往錯把「輿情」和「民意」劃等號;實則不然,因為存在著大量的「被代表者」和「虛假參與」,所以網路輿情不等於網路民意,網路傳播失真與扭曲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映雪將落腳點放在公民的形式參與就戛然而止,總歸讓人有點意猶未盡的感覺,後面期待她還說點什麼。相比,映雪觀點的振聾發聵,靜燕的表述則顯得很活潑躍動,她認為所謂的網路審判,其實是眾多網友「無處安放的憤怒」的發泄,是體制和制度所容許的一個安全閥,進一步講更是一種話語權的重新建構——「自由空氣」和「民主意識」的另一種呈現;但她反對公眾參與流於形式的說法,認為網路輿論在某種程度上確實達到了對公權力的監管。表面上看,靜燕和映雪的觀點是水火不容的。但細作分析,二者講的都有道理,觀點相左只是表象,是因為她們的視角不同。映雪是一種微觀的行為分析,形式參與確實大量存在;靜燕從客觀後果上來講,網路輿論影響公權力的案例亦俯首可拾。

總體來說,我覺得三位美女博士都是很有思想並且接地氣的。呵呵,這裡又想到所謂的第三類人的稱謂,簡直赤裸裸地就是曲解化、污名化的符號暴力么。注意,我沒有跑題。主持人語中強調的本期圓桌論壇重點是如何看待頻繁出擊的「網路審判」?回到主題,我亦認為所謂的「網路審判」亦是一種被建構的符號暴力。追本溯源,對於一個個普通網民來說,他本無意於審判誰,只是對公共事件表達自我的態度,又或許僅僅是在客觀上達到了影響輿論的效果。更進一步講,不是每個人都是鍵盤俠或者是樂於覬覦別人隱私的「人肉搜索」。然而有人又要問:為何頻繁發生,就單單是意外後果么。我想說的是,這是網路社會下人類生活方式的一種基本樣態:個體化生活驅動 群體歸屬需要。這是一枚硬幣的一體兩面的呈現。

前者,當前中國社會個體化進程得到了進一步加快,個人的獨立性、獨特性、主體性越來越多的得到彰顯和表達。然而,中國的市場經濟是突然嫁接的,因而缺乏相應的物質積累和文化準備,中國沒有接受過啟蒙運動的洗禮,個體缺乏充分的解放,沒有建構起自主、自由、平等、自立、責任等精神。「為自己而活」尚不足以上升到強調公民自組織的亞政治實踐的利他個人主義。社會關係的「個體化」表現為生產領域和再生產領域,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損害了中國社會秩序的社會基礎;後者,「網路審判」的本質還是一種溝通、一種互動,這一點沒有變,所謂QQ、微信讓「用戶盡情享受社交和溝通的樂趣」,沒有錯,我就是發一條朋友圈——寶寶開心了、寶寶生氣了、寶寶抑鬱了……進而獲得點贊、獲得不屑、獲得憐憫、獲得共有價值——回歸到互動的終極追求,恰恰還是獲得認同感和群體歸屬,這是瑾涵所謂「人情味」的現實源泉。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互聯網時代,信息交流的世界裡,信息傳播和觀念更新變得扁平化,處於特權地位的中心被解構了,不同階層的人都能接觸到最新的物質產品和文化體驗,普通人拿起手機就可以「發聲」了,這在一定程度上抹平了階層之間的差異。能夠「發聲」即是權力,毋庸贅言,這是當前社會進步的體現——「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這一點在網路社會成為日益接近的現實。同時,群體歸屬和價值認同需要作為一種反向運動,來應對社會失序的問題。社會個體的群體歸屬與認同,建立社會成員之間的道德關聯,將現代社會風險浸淫下的「失范」行為重新納入社會秩序的規制,形成新的社會整合,這是「網路審判」這枚硬幣的另一個面相。

回應發言

費靜燕:

感謝博成老師的點評,也感謝瑾涵和映雪兩位美女博士,與不同學科的同學交流,給予我很多靈感和火花。

我非常贊同老師的「能夠『發聲』即是權力」。「網路審判」的頻繁出現體現了公眾對於當下的「社會權力」的一種需求。傳統的輿論場往往由精英主導,對於普通大眾而言,這種傳統的輿論場的信息源處在一個被壟斷的位置。當下的網路自媒體的出現,改變了原有的輿論場的接受和傳播的形式,改變了傳統媒體中信息源的掌握狀態,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信息的發表者和參與者。這種形式的轉變,滿足了公眾參與社會生活的需求。因此,「網路審判」頻繁出現的重要的原因在於 「網路審判」的頻繁出現與公眾的「發聲」需求是一對供求關係,「網路審判」這樣一種形式滿足了當前公眾想要「發聲」的需要。這一供求關係滿足的過程,也是「社會話語權平民化」的過程。

如古斯塔夫·龐勒的《烏合之眾》所言,當一個原子化的個體由於「群體化的需要」進入一個群體,他的個性可能會被群體的思想所湮滅。這一點正是現在被相關人士詬病最多的「網路審判」所表現出來的不足。因此,對於以後將「網路審判」置於何種位置,我認為需要從「軟體」上加強「網路審判」的引導。對於硬體條件,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產生和發展都已經滿足。但在軟體——即公民自身素質方面,仍需要相關政府和人士的引導和體制的健全,即保證公民的「自由」和「民主」,又能實現「網路審判」這一 「安全閥」的作用,將暴力符號轉變為對社會的正常監督力量,形成「集體的智慧」,而不是出現《烏合之眾》中低智商化、極端化和情緒化的表現。更重要的一點是,個人是社會的一部分,個人的行為是社會生態的一種表現,因此,「網路審判」的根源在於社會生態。從社會生態著手,讓群眾「無處安放的憤怒」有「安放」和「消解」之處,才是當下最值得深思的一點。而這一點,需要各方的努力。

以上是我的幾點拙見,如有不當,還望見諒。

舒瑾涵:

感謝博成老師的總結和點評,令本人對「網路審判」有了更為系統和深刻的了解。其中,老師所強調的符號暴力,尤其發人深省。布爾迪厄將話語對我們深層、專制的統治和壓榨稱為符號暴力。在網路社會中,網路賦權實質上更多地體現在對公眾進行話語權的賦予。如老師所言,「能夠『發聲』即是權力」,但這種權利和網路失范又是一體兩面的。在相關公共事件中,話語不論是作為資本還是工具,當它被掌握在個體手中,又被卷到群體之中。在不同利益話語的碰撞下,當所謂『民主』、『自由』的交流跨過臨界點,由群體無意識、群體意志、群體壓力等帶來的種種弊端就凸顯出來。此時,「網路審判」和其參與主體在公眾輿論的推動下,亦成為了被「暴力」的對象。可見,如何理解當下「網路審判」所帶來的種種失范?又如何由此探析背後的輿論走向?「符號暴力」不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十分值得借鑒的思考向度。但另一方面,本人認為,如何由此去更好結合公眾話語去剖析公眾行為?換言之,如何真正地理解公眾,從而由此實現「網路審判」的良性發展,才是核心所在。

蘇映雪:

謝謝博成老師的點評。在關於公民輿論參與只是形式參與這一點老師似乎非常感興趣。同時也就公民到底能否借「網路審判」發揮話語權這個問題,老師看到了我跟靜燕所注意到的兩個不同側面,一方面靜燕認為「網路審判」是公民監督公權力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我所著重強調的「網路審判」由於公權力的干預似乎淪為一種形式。但我在這裡想要明確的是,這些在「網路審判」中出現的不管是公權力佔主導,還是公民話語權發揮監督以及影響作用,這些都是種種現象,背後是一個更宏大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社會秩序的運行。在網路時代,社會秩序的生髮表現出不同的側面,公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力是難以分割的,社會不同的力量只是藉助不同的組織形式來發揮影響,小到個人、再到網路組織,大到政府,這其中的力量博弈就構成了現實的社會秩序,所以我比較贊同瑾涵的觀點,我們需要去更好的理解公眾,或者說個人他們的行為方式,來解釋社會運行,進一步理解網路空間的運行。比構建社會秩序更現實的可能是更好的理解人類行為、理解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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