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清教徒學習如何養兒育女
原作者:Joel Beeke
翻譯:亞比該
校對:小約翰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孩子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3:18-21
幾年前,在為自己的書《為神的榮耀而活》搜集素材的過程中,我對清教徒在家中的生活模式作了集中研究。[2]我越研究這個課題,越對清教徒的屬靈洞見感到震驚。他們發展出的基督徒家庭觀,不僅從聖約角度,也從堅信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應榮耀神的角度,都是我們今天仍然秉持的。簡單地說,清教徒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教導極為傑出。[3]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要毫不批判地接受清教徒在育兒或其他方面的所有觀點。清教徒全心全意地按照保羅的教導而行:「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1)。至於育兒方面的事例,我們需要問自己一個和清教徒們致力於尋求答案的同樣的基本問題:「怎樣育兒才是合乎聖經並榮耀神的?」因為清教徒的答案非常合乎聖經,所以值得我們仔細推敲,尤其在我們開始談論養育孩子的更實際的問題時。
清教徒對家庭的洞察令人嘆服,因為他們距離中世紀才幾代。在中世紀婚姻只是被視為出於肉體的軟弱和維持人類繁衍的手段,守獨身的生活被視為虔誠基督徒的理想。但改教者們和清教徒則認為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是討神喜悅的,因此人人都當尊重。「神為亞當造妻子,並且親自把女人帶到他的面前配合他們,因此見證出神親手配合了人類的婚姻。」[4]由此可見,家庭生活也是神所設立的,來賜福和豐富他所創造的人的生活,建立他的教會和國度,並在全地榮耀他的名。
我們服事一位奇妙的神。我們也得著奇妙的機會來和我們的配偶並聖約中的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為他的榮耀而活。
孩子是神賜的禮物
繼承馬丁·路德的看法,清教徒說婚姻內肉體的親密結合討神喜悅,婚姻中性關係的愉悅,既深深滿足我們的需要,又榮耀神。「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13:4)。根據神的設計,孩子是丈夫和妻子合一後可期待的果子。清教徒在詩篇127:3-5中得到這一觀點的充分論證:「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清教徒認為美滿的基督徒婚姻和治理得當、多子多女的基督徒家庭是建立基督教會、擴張神國度的方法。
清教徒鼓勵生養眾多,因為當時嬰幼兒的夭折率很高。一般清教徒家庭生七個孩子,但通常只有三個能活到成年。許多嬰兒在出生時就夭折,許多兒童死於疾病和事故。母親的死亡率也很高。清教徒非常熟悉喪子之痛,他們寫了大量這方面的文字。
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紅字》(TheScarlet Letter)和其他文學作品把清教徒的男人描寫成剛硬、冷漠和生孩子的機器,再也沒有比這樣的描述更扭曲事實真相了。在清教徒作品中,清教徒描述了堅強又柔和的丈夫在家中做頭。丈夫關愛他們的妻子,又細心呵護他們的孩子。儘管期望有大家庭,但是清教徒的丈夫絕不會不考慮妻子的實際情況而一味生養。這些會疼愛妻子的丈夫會給生產之後的妻子足夠的時間恢復,才會考慮預備他們下一次的生育。清教徒家庭里的孩子,通常至少兩歲一間隔。[5]
在育兒方面,清教徒提倡我在本書自始至終所倡導的觀點:父母當出於對孩子和神的愛來執行管教。強烈的愛意味著嚴格的管教,清教徒強調愛和管教真正而有力的結合。
清教徒把育兒視為超越自己家庭利益更廣領域中的責任,他們認為家庭是教會和社會的搖籃。清教徒父母盡一切力量來教導孩子遵從聖經教訓,因此孩子們可以有很好的訓練、教育和自律,成為社會上的敬虔公民和基督教會委身的信徒。這難道不是我們今天所期待的嗎?
家中的權柄
清教徒相信丈夫和妻子在孩子眼中有同樣的權柄,儘管妻子應當遵行聖經中妻子當順服丈夫的原則(參弗5:22;西3:18;彼前3:1-8)。他們作決定時,有合理的秩序,丈夫和妻子若不能在一件事上達成一致,他們會溝通,直到達成共同認可的決定。個別情況下,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妻子有責任在這件事情上順服丈夫的權柄。當然,有時候,清教徒會採納妻子的建議,特別是當他們被妻子的分析所說服,或者妻子對這件事比他們有更強烈的感受。只要妻子的建議合乎聖經,丈夫會根據妻子的想法而不是自己的想法來處理事情。
換句話說,清教徒強調男人在家中做頭,並不意味著清教徒的丈夫簡單、機械地做頭,一個明智的丈夫出於尊重妻子的智慧、好的判斷力和實際的經驗,通常會採納她的想法。丈夫和妻子是通力合作的團隊——今天的丈夫和妻子也當如此。
威廉·高奇(William Gouge, 1575-1653)是享有盛譽的《家庭責任》(Of Demestical Duties)一書的作者,他說:「妻子是丈夫的同工、顧問和安慰者。」他還說:「儘管丈夫是頭,但妻子是心臟。」[6]一個世紀以前,這樣的想法簡直無法讓人忍受,但是清教徒認真、嚴肅地查考聖經,並堅決活出聖經的原則而不是社會的傳統。
清教徒相信,一個明智的丈夫會認識到在有些情況下,妻子的本領超過他們自己。所以,他便會信任妻子在這些方面的管理。丈夫不會因為妻子的才能受到威脅。[7]一些清教徒建議,丈夫也可以把家裡管理財務的事情委託給妻子,因為許多妻子在這方面強過他們的丈夫。
清教徒也認為妻子有權利和責任私下勸勉自己的丈夫。妻子當順服丈夫,不是把她的地位降低到只是機械地順服,毫無疑問或怨言地「聽,並服從」。尼古拉斯·拜菲爾德(Nicholas Byfield)說:「丈夫儘管不那麼偉大、明智和敬虔等,但妻子可以勸勉他。」撒母耳·赫謝爾(Samuel Torshel)寫道:「女人可以,也必須要私底下親密地勸勉別人……她們也要私底下勸勉和溫責丈夫。」[8]
育兒原則
清教徒對於養育孩子給出詳細的建議,廣泛涉及到各種具體情況:
1. 孕期責任。
清教徒認為養育孩子從懷孕就開始了。孩子出生前,有遠見的父母面臨著兩大主要任務:
首先是每天為這個未出生孩子的健康、安全和得救禱告。其次是守護孕婦的健康。流產在清教徒時代很普遍,一般每四個懷孕的孩子中會有一個流產。清教徒關心給孩子健康出生的最佳環境,因為他們非常看重孩子,但他們同樣認識到母親的健康至關重要。
丈夫非常清楚在妻子的孕期和生產期間需要幫助妻子,減輕她們在家中的擔子,保護她們免受任何對她們或孩子的健康有害的事。
2. 母親照料新生兒的責任。
清教徒強調母親照顧新生兒的重要性。她們鼓勵母乳餵養,不僅因為母乳餵養可以給嬰兒提供最好的營養,還有助於鞏固母親和孩子的感情。[9]丈夫應當提供任何他們能做的照顧新生兒的需要。丈夫和妻子共同呵護小寶寶加強了家裡母親和孩子、丈夫和妻子、丈夫和孩子之間的紐帶。丈夫和妻子共同努力關愛和保護他們的小寶寶。
3. 洗禮的聖約責任。
清教徒的育兒觀紮根在相信受洗嬰兒為聖約一員,這聖約是在神和他們信主的父母作為有形教會的成員之間訂立的這一基礎之上。洗禮是神恩典可見的記號。清教徒父母認為給自己的孩子洗禮是因著敬畏神和聖經的教導從而承擔他們養育孩子的聖約責任。清教徒視父母為代表神的孩子的管家。[10]湯姆·華森(Thomas Watson)說基督徒父母「當竭力做到他們的孩子本質上是屬神的,而不是屬自己的」[11]。
然而,清教徒父母也意識到聖約中的孩子也必須要重生。雖然根據聖約的條例,父母們得著令人安慰的確信,知道他們的孩子屬於神,但這並不能代替孩子屬靈上的重生。清教徒相信所有的孩子,無論聖約內的還是聖約外的,都是帶著罪來到世界,因此都需要重生。所有的孩子都在罪中失落了,除非他們被帶到基督的面前信靠他。因此,受洗的孩子雖然活在聖約應許之下,但這些應許必須靠著信心藉著個體的悔改、稱義、在聖潔中與神同行才能被激活。
4. 用神的方法教育孩子。
使孩子從罪中得救贖並訓練孩子敬虔是清教徒教育孩子的主要目標之一。這種教育的基礎是聖經。當時新英格蘭(New England)制定了一條法律,規定所有的孩子必須有機會學會閱讀,這樣他們就可以閱讀聖經。
閱讀也為孩子們打開了基督教教義的世界,甚至用來教閱讀的方法本身都可以是豐富的教義內容。《新英格蘭啟蒙讀本》(TheNew England Primer),初版於1683年,編排就是按照A(在亞當的墮落中,全人類都犯罪了。因Adam以A開頭)到Z(撒該爬上樹,主看見了他。Zachaeus以Z開頭)的神學。[12]後來的版本把整個《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都包含在裡面了。
在家裡教要理問答、教會鞏固要理問答等方法攜手合作,廣被使用。教義問答的目標是:
1)使聖約中的孩子能明白講道內容和聖禮;
2)預備孩子認信;
3)教導孩子持守純正信仰、抵擋錯誤。
孩子們要不斷被提醒他們需要遠離罪惡、逃向他們的救主基督。教育的最高目標不是用知識充實頭腦,而是在心靈里生髮對神真理的滿腔熱愛。因此,孩子可以過敬虔生活。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建議:「讓聖潔成為最有必要、最榮耀、最有益處、最愉悅、最令人欣喜的生活狀態,這應當成為你對孩子教育所有的辛勞和關愛的首要部分;避免讓孩子認為追求聖潔生活是無關緊要的、羞恥的、有損的、不舒服的。藉著用可愛的方式展示聖潔從而特別引導孩子愛慕聖潔。」[13]
父母要用合神心意的方式教導、養育和塑造孩子,不僅通過要理問答和教導,更要通過自身的榜樣。早期清教徒格里納姆(RichardGreenham)說:「經驗告訴我們孩子受別人表情、手勢、行為比規則、教導、訓誡等類的影響要大。」[14]今天我們也有類似的說法:「行為比語言更響亮。」
5. 家庭禮拜被視為最有效地聖約內養育孩子的途徑。清教徒家庭每天都有一到兩次全家人參加的家庭禮拜。寫於1647年的《家庭敬拜指南》(The Directory for FamilyWorship)建議家庭禮拜包括禱告、讚美、讀經、教導基本信仰真理(要理問答)、靈里的分享或討論。[15]
清教徒相信家庭禮拜既是家庭的義務也是特權。通常家庭禮拜持續十五到三十分鐘,要看孩子的年齡和父親的恩賜。禮拜過程中,父親要禱告並閱讀聖經。全家人唱詩篇,並花時間問和答基本聖經真理。
父親通常在每天的家庭禮拜中讀一段聖經,長期的規劃則是系統地一卷卷通讀整本聖經。清教徒相信在家中對孩子們全心全意地宣讀整本聖經可以造就一個整全基督徒。在教導時,父母用要理問答的方式問基於聖經的問題。父親問孩子問題,既發起和孩子的對話,又讓孩子參與其中。在我們家裡,通常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聖經,但清教徒時代並不是這樣,一個家庭能擁有一本聖經就是莫大福分了。
清教徒認為在家庭禮拜中父親應當在教義上純正,在運用上與經文有關聯,態度上又要熱情。教導應當出於對自己孩子的愛。同樣,今天的孩子在家庭禮拜中不該感到不舒服。他們不知道某個問題的答案,也用不著覺得羞恥或被嘲笑,而是藉此機會深入探討。這是家庭時光,不是學術操練或正式考核。
孩子參加家庭禮拜的時候,要把它當做學習人生重要功課的時間,和父母、兄弟姐妹共度的寶貴時間,這點很重要。對待安息日也當如此,安息日當被視為和家人在教會和家中共度的特殊日子,全家人一起參與公共的、家庭的和私下的敬拜並從中得到屬靈益處,對於渴慕屬神的人是一種享受和升華。唱詩可以成為特殊的教導孩子的方式,因為即便很小的孩子也會唱歌,所以他們也被包含在這樣的教導方式中。他們不一定能理解所有的內容,但這不要緊。他們能夠也應該作為家庭敬拜的一員參與其中。所唱的詩必須合乎聖經且教義純正,因此清教徒選擇唱的詩都來自於聖經的詩篇。
5. 管教是聖約養育的一部分。
我研究清教徒家庭對孩子的管教時,甚至有些害怕自己可能發現的事,因為我想當然地認為清教徒很嚴厲、是毫不留情的管教執行者。但實際的發現並不是這樣。清教徒在管教的事情上非常平衡,正如他們在其他事情上一樣,沒有一成不變地恪守成規。
清教徒教導對於非常年幼的兒童,責備加杖打會增加他們的智慧。約翰·諾頓(John Norton)說自從罪進入了世界,「唯有教義和榜樣是不夠的,管教是主教導的重要部分」[16]。這和箴言書的教導遙相呼應,正如我們在本書第14章所提到的。清教徒說一個孩子如果不順服,父母首先當給予口頭上的責備。父母應當解釋這個孩子如何犯罪得罪了人和神(參詩51:4),然後強調孩子需要悔改。口頭責備如果沒有效,父母就需要用杖,也就是採用身體上的懲罰比如打屁股等。根據高奇(Gouge)的說法,杖應被當做「神所命令的幫助教育孩子的方法。這是父母可用的最後的糾錯方法:當其他方法都不奏效時,杖打或許會對孩子有好處」[17]。
管教需要及時執行,根據所犯錯誤的嚴重程度。執行管教的時候當帶著愛、憐憫、禱告和自製。威廉·帕金斯(WilliamPerkins)警告父母不要在管教中過分嚴厲以免惹動孩子的怒氣(參弗6:4),但他也警告父母不能太「仁慈」(參撒上2:22-36)。[18]一方面,孩子天生趨向罪的傾向必須要被打破;另一方面,父母又不能挫傷孩子的精神。管教需要公平和適度。同時又要因人而異,管教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孩子的態度、反應和個性。
在管教孩子的時候,清教徒努力尋求嚴格和仁慈間的平衡。他們相信,如果平衡地養育孩子,在聖約框架內,神會賜福他們的努力,帶領他們的孩子得著救恩並在恩典上長進。
7、作人生重要決定時尋求父母的幫助。
在17世紀,年輕人會為可能成為他們一生之久的工作而裝備。年輕人如果受訓要成為農民或教師,他可能一輩子都會是農民或老師。
在做這樣的重大決定時,年輕人會尋求父母的建議。敬虔愛主的父母,他們的建議在關乎孩子一生事業的選擇中占重要地位。父母會盡全力給出合適的建議。經過仔細斟酌孩子的恩賜、愛好,以及哪個工作可能合適,父母會問孩子:「這些職業中哪個最能讓你擴展基督的國?」
理查德·亞當斯(Richard Adams)寫道:「基督徒父母關注的不僅是為著世上的職業訓練他們的孩子,而是應該盡他們所能的提供一個真誠的、合適的、有用的職業,讓孩子在這份呼召中根據神的旨意服事他們同時代的人(參徒13:36);同時,神給孩子們能力、愛好,藉此他們可以最大程度地擴展神的國(參太6:33)。」[19]因此,聖經、孩子的能力、願望、神的國度都應當計入父母對孩子一生職業選擇的建議中。
同樣,當孩子尋求一生伴侶時也會徵求父母的建議。那時候的年輕人不像今天一樣可以自己約會。清教徒父母就孩子配偶的選擇通常會問五個問題:
1)那位準配偶會和我們的孩子在婚姻中在智慧和真敬虔上同行嗎?
2)那位準配偶有丈夫或妻子該有的合乎聖經的品格嗎?(具體說來,准丈夫有好的領導技能並有愛人舉止嗎?准妻子對她自己的父親有尊敬和順服嗎?)
3)這個人要進入婚姻的動機正確嗎?(換句話說,他/她足夠成熟到為著正確的追求而結婚,而不是為了錢、權力和名聲?)
4)准配偶在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與我們的孩子相當嗎?(這個問題也許會讓我們困擾,但是那時候的人們非常關注他們的社會地位,很少改變社會地位,即便是今天,我們發現尋求來自和我們差不多經濟背景的配偶,其中也是有智慧的,因為這會影響我們對生活水平的期待。)
5)准配偶喜歡我們的孩子並對我們的孩子有吸引力嗎?(清教徒相信在準備約會的戀人中,首先要有浪漫的火花,儘管真正的浪漫、愛、委身是在婚姻關係中得到全面發展的。)
實質上,清教徒牧師會建議父母和年輕人在作人生重要決定時避免兩個極端:首先,父母不要強迫孩子進入他們自己都不認同的職業或婚姻,高奇(Couge)寫道:「儘管某對年輕人在父母眼中很般配,但是父母仍然不能強迫兒女進入婚姻……丈夫和妻子是要一輩子生活在一起的,因此,配合他們在一起的最初階段,必須要有相互的喜歡,這很重要。以免婚後有終生的不喜歡。父母儘管在這件事情上的權柄是好意的,但父母畢竟是第三方,婚姻的直接當事人必須甘心樂意地同意結合在一起。」[20]
其次,孩子也不可以僅僅因為不喜歡父母的建議就置其不顧。孩子當認真、嚴肅並帶著一顆禱告的心考慮父母的建議。一個年輕人會說:「我的父母既然認為這個女士非常適合我,我應當把這件事情放在主的面前並為之禱告。」一個順服的孩子或許最終選擇另一條道路,但是一定是經過他或她長久、認真的禱告之後做的決定。然後,孩子會帶著尊重的態度告訴父母他們的決定。
敬虔的操練
清教徒父母完全參與到他們孩子的生活當中,從受孕、出生直到童年、青年,再到他們的婚姻和婚後。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父母的任務是把神的真理運用到他們的婚姻和家庭中,帶領孩子歸向神,教導和鼓勵孩子按神的心意而活,並等候神所應許的賜福。清教徒對那些忽略孩子的父母,和不向他們談論關於神的父母有非常公正的批評,他們在永恆之光中看待養育的責任。理查德·馬瑟(Richard Mather)寫道:「在審判日,進入地獄的人會這樣指責他們的父母,『爸爸媽媽啊,我們在這兒(地獄)受苦,是因為你們啊;你們本該教導我們關於神的事情,然而你們沒有;你們本該限制我們作惡,並糾正我們的錯誤,但是你們沒有;你們帶來了我們最初的墮落和罪性,然而,你們卻沒有顯示出任何相配的關心,告訴我們可以從罪中得拯救。我們有這樣世俗的、漠不關心的父母真是可悲啊。你們沒有用更大的憐憫和熱情去阻止你們自己的孩子永遠悲慘的命運,你們也是何等可悲啊!』」[21]
清教徒向來不滿足於成為理論家,他們乃是積極地用可見的、實際的方法活出神聖約的真理和美麗來。他們給我們提供了忠實的聖約養育的最佳榜樣。家庭是教會和社會的中流砥柱,因此清教徒才致力於讓家庭成為管理得很好的小教會和小社會,「家庭是教會和社會的搖籃,家庭毀了,一切都毀了」[22]。英格里斯·馬瑟(Increase Mather)如此說。我們在尋求和帶領自己的家庭走在敬畏神的道路上時,願神幫助我們重視並找回清教徒的異象。
本文轉載自《歸正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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