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釋義(二)
三所染(1)
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必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非獨染絲然也,國亦有染。舜染於許由、伯陽,禹染於皋陶、伯益,湯染於伊尹、仲虺,武王染於太公、周公。此四王者所染當,故王天下,立為天下,功名蔽天地。舉天下之仁義顯人,必稱此四王者。夏桀染於干辛、推哆(2) ,殷紂染於崇侯、惡來,厲王染於厲公長父、榮夷終,幽王染於傅公夷、蔡公穀。此四王者所染不當,故國殘身死,為天下僇。舉天下不義辱人,必稱此四王者。
齊桓染於管仲、鮑叔,晉文染於舅犯、高偃,楚庄染於孫叔、沈尹,吳闔閭染於伍員、文義,越勾踐染於范蠡、大夫種。此五君者所染當,故霸諸侯,功名傳於後世。
范吉射染於長柳朔、王勝,中行寅染於藉秦、高強,吳夫差染於王孫雒、太宰嚭,智伯搖染於智國、張武,中山尚染於魏義、偃長,宋康染於唐鞅、佃不禮。此六君者所染不當,故國家殘亡,身為刑戮,宗廟破滅,絕無後類,君臣離散,民人流亡。舉天下之貪暴苛擾者,必稱此六君也。
凡君之所以安者何也?以其行理也。行理性於染當。故善為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治官(3) 。不能為君者,傷形費神,愁心勞意;然國逾危,身逾辱。此六君者,非不重其國、愛其身也,以不知要故也。不知要者,所染不當也。非獨國有染也,士亦有染。其友皆好仁義,淳謹畏令,則家日益,身日安,名日榮,處官得其理矣,則段干木、禽子、傅說之徒是也。其友皆好矜奮,創作比周,則家日損,身日危,名日辱,處官失其理矣,則子西、易牙、豎刀之徒是也。詩曰:「必擇所堪(4) 」。必謹所堪者,此之謂也。
[注釋]
(1)本篇以染絲為喻,說明天子、諸侯、大夫、士必須正確選擇自己的親信和朋友,以取得良好的熏陶和積極的影響。影響的好壞不同關係著事業的成敗、國家的興亡,國君對此必須謹慎。(2) 推哆(chǐ):桀臣。(3) 佚:同「逸」。(4) 堪:當讀為「湛」,浸染之意。
[白話]
墨子說,他曾見人染絲而感嘆說:「 (絲)染了青顏料就變成青色,染了黃顏料就變成黃色。染料不同,絲的顏色也跟著變化。經過五次之後,就變為五種顏色了。所以染這件事是不可不謹慎的。」
不僅染絲如此,國家也有「染」。舜被許由、伯陽所染,禹被皋陶、伯益所染,湯被伊尹、仲虺所染,武王被太公、周公所染。這四位君王因為所染得當,所以能稱王於天下,立為天子,功蓋四方,名揚天下,凡是提起天下著名的仁義之人,必定要稱這四王。
夏桀被干辛、推哆所染,殷紂被崇侯、惡來所染,周厲王被厲公長父、榮夷終所染,周幽王被傅公夷、蔡公穀所染。這四位君王因為所染不當,結果身死國亡,遺羞於天下。凡是提起天下不義可恥之人,必定要稱這四王。齊桓公被管仲、鮑叔牙所染,晉文公被舅犯、高偃所染,楚莊王被孫叔敖、沈尹莖所染,吳王闔閭被伍員、文義所染,越王句踐被范蠡、文種所染。這五位君主因為所染得當,所以能稱霸諸侯,功名傳於後世。
范吉射被長柳朔、王勝所染,中行寅被籍秦、高強所染,吳王夫差被王孫雒、太宰嚭所染,知伯搖被知國、張武所染,中山尚被魏義、偃長所染,宋康王被唐鞅、佃不禮所染。這六位君主因為所染不當,所以國破家亡,身受刑戮,宗廟毀滅,子孫滅絕,君臣離散,百姓逃亡。凡是提起天下貪暴苛刻的人,必定稱這六君。 大凡人君之所以能夠安定,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他們行事合理。而行事合理源於所染得當。所以善於做國君的,用心致力於選拔人才。不善於做國君的,勞神傷身,用盡心思,然而國家更危險,自己更受屈辱。上述這六位國君,並非不重視他們的國家、愛惜他們的身體,而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治國要領的緣故。所謂不知道治國要領,即是所染不得當。 不僅國家有染,士也有「染」。一個人所交的朋友都愛好仁義,都淳樸謹慎,懾於法紀,那麼他的家道就日益興盛,身體日益平安,名聲日益光耀,居官治政也合於正道了,如段干木、禽子、傅說等人即屬此類(朋友)。一個人所交的朋友若都不安分守己,結黨營私,那麼他的家道就日益衰落,身體日益危險,名聲日益降低,居官治政也不得其道,如子西、易牙、豎刀等人即屬此類(朋友)。《詩》上說:「選好染料。」所謂選好染料,正是這個意思。
四法儀(1)
子墨子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2) 。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3) ,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4)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羊(5) ,豢犬豬,潔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紂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注釋]
(1) 法儀即法度、準則之意。墨子認為,天子、諸侯治理天下、國家必須以天為法,以天意為歸。而所謂天意,實即就是墨家學派所主張的兼愛兼利原則。篇中以古代聖王和暴君為正反兩方面的例子,指出「愛人利人」即可得福,「惡人賊人」必然招禍。(2) 縣:即「懸」的本字。(3) 放:通「仿」。(4) 辯:通「辨」。(5) :同「芻」。
[ 白話]
墨子說:天底下辦事的人,不能沒有法則;沒有法則而能把事情做好,是從來沒有的事。即使士人作了將相,他也必須有法度。即使從事於各種行業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們用矩劃成方形,用圓規劃圓形,用繩墨劃成直線,用懸錘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論是巧匠還是一般工匠,都要以這五者為法則。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標準,一般工匠雖做不到這樣水平,但仿效五者去做,還是要勝過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們製造物件時,都有法則可循。
現在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國,卻沒有法則,這是不如工匠們能明辨事理。那麼,用什麼作為治理國家的法則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為法則何如?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愛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為法則,這實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從學的師長為法何如?天下做師長的很多,但仁愛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師長為法則,這實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國君為法則何如?天下做國君的很多,但仁愛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國君為法則,這實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師長和國君三者,都不可以作為治理國家的法則。
那麼用什麼作為治理國家的法則才行呢?最好是以天為法則。天的運行廣大無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遠不衰,所以聖王以它為法則。既然以天為法則,行動作事就必須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應停止。那麼天希望什麼不希望什麼呢?天肯定希望人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怎麼知道天希望人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呢?這是因為天對人是全愛和全利的緣故。怎麼知道天對人是全愛和全利呢?因為人類都為天所有,天全部供給他們吃的。 現在天下不論大國小國,都是天的國家。人不論長幼貴賤,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無不喂牛羊、養豬狗,潔凈地準備好酒食祭品,用來誠敬事天。這難道不是全部地擁有和供給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擁有和供給人食物,為何能說天不要人相愛相利呢?所以說:「愛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給他降福;相互厭惡和殘害人的人,天必定給他降禍。所以說:殺害無辜的人,會得到不祥後果。為何說人若相互殘殺,天就降禍於他呢?這是因為知道天希望人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厭惡和殘害。」
以前的聖王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對天下百姓全都愛護,帶領他們崇敬上天,侍奉鬼神。他們給人帶來的利益多,所以天降福給他們,使他們立為天子。天下的諸侯,都恭敬地服事他們。暴虐的君王桀、紂、周幽王、周厲王,對於天下的百姓全部厭惡、憎恨,帶領他們咒罵上天,侮辱鬼神。他們殘害的人多,所以天降禍給他們,使他們喪失了國家,身死還要受辱於天下。後代子孫責罵他們,至今不休。所以做壞事而得禍的,桀、紂、周幽王、周厲王即是這類;愛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即是這類。愛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厭惡人殘害人而得禍的,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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