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文!如何用「刑事自訴」把「老賴」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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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這件既不要臉又不要命的事,身邊的朋友大多都經歷過。有些出借的錢少,幾百幾千的,礙於面子也就算了,但是上萬或者幾十萬的欠款,你能無動於衷嗎?即便勝訴了,他們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依然逍遙快活,朋友圈各種曬美食、曬旅遊、曬豪車,就是不還錢,你奈我何?
真的就沒辦法「幹掉」這群「老賴」嗎?有!
今天,小編推送一篇猛文:如何用「刑事自訴」把「老賴」送進監獄?說實話,「老賴」看到這篇文章估計會幡然醒悟,畢竟正常人誰都不想吃監獄的免費餐,即便是流浪漢都不願意失去自由,何況「老賴」!
先看兩個典型案例,這種案例在生活中最為常見,看看當事人是如何使用「刑事自訴」這一規則,收拾「老賴」要回欠款的?
案例一:
孫國兵與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勞動仲裁糾紛案,北京市平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京平勞人仲字[2015]第17號、第1009號裁決書裁決: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給付孫國兵工資款、醫療費、生活費及各項補助金、賠償金共計17萬餘元。因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仲裁裁決,孫國兵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於2015年6月10日,8月30日分別作出(2015)平執字第02248號、第2931號執行裁定,裁定對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財產予以執行,還採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鄭汝妹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但被執行人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義務。
2016年1月,孫國兵以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鄭汝妹為被告,依法向平谷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平谷區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予以受理。案件審理期間,鄭汝妹認識到自己錯誤,並積極籌措資金履行義務,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由北京諾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共給付孫國兵十萬元了結兩起執行案件。孫國兵提交撤回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申請,平谷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准許孫國兵撤訴。
簡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犯罪主體。本案被執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仲裁裁決的執行裁定,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後,仍拒不履行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提起自訴,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審查,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單位為被執行人的拒執行為。
案例二:
洪某的丈夫金某受雇為王某修房時不慎墜亡,經法院審理,王某及其妻子牟某應承擔80%的民事責任,賠償共計13萬餘元。但時隔八年,洪某等原告手握判決書卻無法拿回賠償款。
今年7月25日,洪某等5人向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台州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自訴案。今天,臨海市人民法院對該起拒執罪刑事自訴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分別判處王某、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2月,因家中裝修,王某叫來金某等人打工。金某在屋頂檐溝工作時不慎墜落至二樓平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8年3月,法院判決王某夫妻賠償洪某等人因金某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總計133679.50元。判決生效後,王某夫妻並未履行。同年4月24日,洪某等人向臨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調查,王某夫妻名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6月30日,該執行案件程序終結。
2015年7月,洪某等人向法院反映,王某夫妻正在建造新房,於是法院重啟執行程序。7月20日,法院對王某的妻子牟某採取了15天的司法拘留,並採取措施扣划了王某夫妻名下銀行賬戶中的22438元。
此後,法院再沒有查找到任何有關王某夫妻的財產線索,王某夫妻一直逃避在外。後經調查發現,王某夫妻名下的銀行賬戶中總計有10餘萬元存款,在牟某被司法拘留期間,有8萬餘元被提取。
今年7月25日,洪某等5人向臨海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王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同日臨海法院予以受理。26日,法院決定對王某予以逮捕。27日,王某的家屬聞訊後,迅速履行了剩餘執行款及利息14萬餘元,並取得了自訴人的諒解。
簡評:
以往對於拒執犯罪,要追究刑責,必須要通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後提起公訴,才能進入法院審理,整個程序複雜漫長。而且,很多時候,很多案件未必能達到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所要求的立案條件。
刑事自訴,其實是給申請執行人多提供了一個挽回損失的途徑。未來,如果「老賴」死賴著不還,只要符合「拒執罪」自訴案件的立案條件,當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訴,追究「老賴」的刑責。
看完了上面兩個案例,我們來說一下,什麼是刑事自訴?國家有什麼法律法規支持刑事自訴?
?刑事自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特別注意第三點)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015年,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除了通過公安、檢察機關,走公訴程序追究拒執罪外,老百姓也能通過自訴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那要通過自訴方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應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2)、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特別提示:
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行,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意味著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老賴」將面臨更高刑期,最高可達七年有期徒刑。
刑事自訴狀格式範本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
被告人:
案由: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自訴狀副本 份,證據目錄及證據 份。
自訴人簽名:
年 月 日
【說明】
1.刑事自訴狀是公民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自行提起刑事訴訟時使用的文書。
2.當事人基本信息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
3.案由及訴訟請求寫明請求判處被告的罪名和刑罰。
4.事實和理由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事實與起訴的法律依據。
5.自訴狀副本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
6.證據目錄寫明提交的所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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