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道德指責的人腦子都讓驢給踢了——為佛山18名冷漠路人喊冤

進行道德指責的人腦子都讓驢給踢了——為佛山18名冷漠路人喊冤

10月13日下午,在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在馬路行走被兩輛汽車先後碾壓,其後七分鐘內18位路人從旁邊經過,無一人施予援助。事件發生後,一時間人情冷漠、道德淪喪的感慨瀰漫網路,還有很多人對這18名路人加以「冷漠」的指責,更有甚者對其語言侮辱,甚至影響其正常生活。我想說,對我們這個社會和這18個人進行道德指責的人,腦子都讓驢給踢了。

事件發生後有人提到彭宇案,彭宇案中對他人施予援助的好人卻遭到受援助者的訛詐,遭遇了訴訟的麻煩,最終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和解。這種和解根本沒有把事情真相弄清楚,顯然就是在和稀泥,也就是說,對他人施予援助的好人的權益並沒有受到保護。因此,彭宇案的發生和司法結果,在實施上對見人施救的好人行為進行了打擊。我想說明的是,彭宇案不是個案,這種事情在我國經常發生、廣泛存在,你只要注意了解生活,你就會從身邊聽到很多這樣的故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見他人處於困難和危險之中,大多數人都是願意施予幫助的。但是我們的現實情況是,我們的法制和司法實踐在不僅不保護好人做好事,而且要打擊好人做好事。我想,在這種情況下,面對可能的訛詐與司法糾紛和司法打擊,有人能挺身而出對他人施予幫助,這種人是高尚的,是無私的,是值得稱讚的。

但是你不能因為自己做了高尚的事情就對不做高尚事情的人橫加指責,那些沒有做高尚的事情而只是想像自己會做高尚事情的人更沒資格去指責不做高尚事情的人。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但是趨利避害也是人的本能。18名路人有幾個能夠確定自己對小悅悅施予援手之後不會被訛詐,如果不能保證自己是安全的,我又為什麼非要去幫助別人呢?前面說過,冒著風險去幫助別人是高尚的,但是公民是沒有義務做一個高尚的人的。當你想到你在路邊幫助了一個陌生人,卻讓你陷入煩人的司法糾紛之中,讓你的親人朋友操心擔憂,最後又讓自己受到財產損失,這樣的事情你願意去做嗎?

那18名路人沒有自己的生活嗎?他們不想要自由和幸福嗎?他們沒有自己的父母、妻兒和朋友嗎?他們願意讓自己的父母、妻兒和朋友為自己的善舉而擔憂受累最後造成財產損失嗎?憑什麼輿論去要求一個平凡的人冒著喪失自己平靜生活的巨大風險去幫助一個陌生人?

我們看到新聞報道的細節,說那18名路人中也有一些人望向小悅悅,也有人放慢了腳步,事後那位林女士也說自己很「後悔,同情,內疚」,這些不都是善心的表現嗎?這些不都說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嗎?當他看到了有人處於危險之中,想要施予幫助,但是想到自己可能面臨訛詐、面臨司法糾紛和司法打擊、面臨不能確定數額的財產損失(境況越慘,施救者可能遭到的財產損失就會越大,當時可是一名兩歲幼童先後被兩輛汽車碾壓),他內心便猶豫了、矛盾了,一方面見到這麼慘的情狀不去施救心裡實在難受,另一方面想到不可預測的麻煩和損失又感到害怕,救還是不救?

遇到這種事兒,只能算自己倒霉。不救,自己良心受煎熬;救了,卻可能面臨麻煩和損失。而越是悲慘的狀況下不救,良心所受的煎熬就越重;越是悲慘的狀況下,可能遭遇的麻煩和損失就越大。

綜上所述,佛山女童被碾、路人見死不救,不能說明人性黑暗和人性的惡,雖然表現了我國道德滑坡,但道德滑坡只是表象,只是結果,而不是釀成道德悲劇的原因。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制打擊善舉,當做好事成為一件危險的事情,就請你不要指責別人不去做好事兒了。一個良好的社會,應該有法制保障做好事的人不受損失。只有法律保護了做好事的人,好人才會多起來,好事兒也會多起來。關於這個網易最近一期話題說得已經很清楚了。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dutytorescue.html

另外,我必須指出道德指責的危害。這些腦子被驢踢了以至於對社會和他人進行道德指責的人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要致力於形成的社會只能是一個防止人們做壞事兒的社會,而不是一個強迫人們做好事兒的社會。以損己利人、以犧牲自己成全別人為號召的道德運動,最終都會是虛偽的和極具危害性的,其悲慘的歷史教訓就是共產主義的肆虐。

只要好人不被傷害,誰都願意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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