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習簽到6:古漢語通論(六)古今字 異體字 繁簡字

一、古今字

古今字:同一個詞在不同的時代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就形成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後的叫今字,是意同而形不同的一組字。如「莫→暮」「責→債」「說→悅」等。

二、異體字

異體字:兩個或兩個以上形體不同而音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換的字。如

1、異體字的四種情況:

①會意字和形聲字之差。如「淚」是會意字, 是形聲字。岩是會意字,是形聲字。

②改換意符相近的意符。

③改換聲符相近的聲符。

④變換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改變了聲符和意符的位置,如有的改變了聲符或意符的寫法。

⑤有些異體字最初是完全同義的,後來有了分工。

2、不能認為是異體字的三種情況:

①意義相近,現代讀音也相同的一些字,不能當做是異體字。如置和 ,就放置這一意思說,二者相通,可置還有一些意思是 沒有的,況且二字古音也不一樣,所以不是異體字。

②關係交錯複雜,有相通之處也有不通之處的一些字,也不能當做是異體字。

③有些通用的字是有條件的,不能看作異體字。如」沽」和」酤」,在買酒和賣酒這一意義上是相通的,但」酤」的對象只能是酒,」沽」的對象可以是酒,也可以是玉,也可以是別的東西,也不能算作異體字。

三、繁簡字

繁簡字:簡化字與被簡化的繁體字合稱為繁簡字。簡化字:特指1956年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所頒布的簡化字,不一定筆畫少就是簡體字。 繁簡字和簡化字之間的三種關係:

①繁簡之間的對應關係。繁簡字大多是一對一的關係,只需記住繁體字即可。如:也有少數一對二,一對三,或一對四的關係。

②繁簡字的同音代替關係。繁簡之間詞義本來不同,僅僅因為音近或音同而採用了其中筆畫較簡的,這樣古書中原本有分別的一組字就有分別了。如:

③繁簡之間意義相通的歸併關係。有些簡化字是可以在古書中找出根據來的,其中有些是本字,有些是異體字或通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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