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解釋」發布施行 九類案件可一審終審
昨日,最高法院發布了堪稱史上條文最多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並於當天起施行。省高院有關人士昨日表示,江蘇各級法院將嚴格執行最高法院的規定,保障公民在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益。
QQ聊天記錄能當「呈堂證供」
以往的民事訴訟中,有的當事人提交了手機簡訊、網上聊天記錄等,作為支撐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但在審理過程中往往不被當做證據來採信。記者注意到,2013年施行的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條中,並未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類型給予具體的界定。
昨天發布的這份司法解釋明確,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兩大類。電子數據則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此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於電子數據的規定。這就意味著,平時市民在QQ或其他平台的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微信朋友圈留言、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電子數據信息,都能作為民事案件中的「呈堂證供」。
所以今後如果要打民事官司,要特別注意收集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郵件、微博、IP地址等電子介質的證據,以爭取更為有利的判決。
符合條件就能立案
以往市民要打民事官司,把訴狀遞交到法院後要先由立案庭審查把關,很多案件走到這一步就夭折了。新的司法解釋依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保護當事人起訴權,建立立案登記制。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就在昨天,無錫市南長法院在開通網上預約立案平台的基礎上,正式開通網上直接立案律師通道,減少當事人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等因素來回奔波的勞頓。目前,已有5家律師事務所加入這一直接立案通道,有6個案件網上立案成功,正常情況下20分鐘內就能完成整個立案辦理流程。
此外司法解釋還對維護當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規範當事人一審、二審、再審各個階段的申請撤訴行為等當下熱點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九類小額案件「一審終審」
為了減少老百姓的「訴累」,新的司法解釋規定銀行卡糾紛、水電氣熱合同糾紛等9類金錢給付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而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則不適用該程序。此前我省各級法院已經實施了這一規定。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9類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該程序審理:1、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2、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3、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5、銀行卡糾紛;6、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7、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給付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8、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9、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不過下面5類不適用上述程序:1、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2、涉外民事糾紛;3、知識產權糾紛;4、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5、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江蘇法院有關人士表示,小額訴訟「一審終審」能減少「訴累」,也能有效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庭審未經准許錄音錄像可強制刪除
現在網路信息發達,很多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網上就出現了由訴訟人、旁聽者等發布的庭審現場內容,影響了案件審理的正常進行。
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未經准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以移動通信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或以其他方式擾亂法庭秩序、妨害審判活動進行的,法院可暫扣其器材,並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可採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
最高法院在解釋該規定時指出,現實審判中,的確發生過這樣的情況,有的當事人為了讓自己勝訴,未經法庭許可,私自錄音錄像,把它放在網上,有的不全面,單方面把對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網上,對自己不利的不放在網上,結果誤導了網民和讀者。這對於對方當事人實現訴訟權利是不利的,對於法庭更好地解決民事糾紛也是不利的。(於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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