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過密型農業
06-13
作者:黃宗智 今日的中國鄉村充滿了錯綜複雜的矛盾現象。一方面,近二十多年來農村收入有相當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農村和城市差距越拉越大。一方面,農村出現了不少新興富戶;另一方面,貧窮的困難戶比比皆是。一方面,部分地區許多村莊顯示出可觀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許多村莊經濟反而倒退,同時人際關係、社區共同體又明顯衰敗。一方面,產業化了的農業企業其勞動生產率顯著提高;另一方面,家庭農場的勞動生產率相對停滯。一方面,部分地區鄉村工業高度發展;另一方面,鄉村工業增長率又明顯降低,環境污染也越來越嚴重。一方面,中央政府的威信(在全世界注目的國民經濟發展成績上)顯著上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威信普遍下降。諸如此類的矛盾現象使大家感到困惑,無論從現存什麼理論觀點來觀察,都會感到與實際若即若離。高等院校里在讀的農村子弟,正因為熟知其中的多重多層複雜矛盾,更加深深感到困惑和憂慮。本文試圖從歷史角度就當前的鄉村問題做出一些分析,重點在經濟,兼及社會與國家政權。其中一個核心問題就是今日該怎樣理解數個世紀以來的農業過密化問題。 從當前的根本事實出發 中國鄉村今日的最基本事實之一是勞動力大量外流。二○○三年底「離土離鄉」的農民工共約一億人(0.98億)。另外,「離土不離鄉」,就業於鄉鎮企業的也共約一億人。這樣,在共約五億(4.90億)「鄉村從業人員」中,約有二億(40%)從事非農業,三億(3.13億)從事農業[農業及非農業從業人員的數字比較確切,得自《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以下簡稱《農鑒》)二○○四,31頁]。離土離鄉農民工的數目,根據二○○○年人口普查,是0.8億;其後根據農業部調查,二○○二年是0.95億,二○○三年0.98億——見張曉山:《析我國「民工荒」問題》,載《中國青年報》二○○四年十月十九日;陸學藝:《農民工要從根本上治理》,二○○五年版)。 我們可以先從農民工的數量來認識這個問題:以全國七十萬個(行政)村來計算,二億農民工相當於平均每村七百勞動力中將近三百個脫離農業(《農鑒》,31頁)。當然,非農勞動力不是平均分配於所有的村莊而是集中於部分地區,因為鄉鎮企業比較集中於東部沿海以及城郊地區(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區,例如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已有相當比例的農戶不再從事農業,把土地轉包給外地人耕種),而離土離鄉的農民工則更多來自中部地帶。無論如何,全國很大部分農村已是「半工半耕」的村莊。雖然如此,在農村所有勞動力中,仍然有60%是純粹從事農業的(「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研究」課題組抽樣調查得出的是58%只從事農業,16%非農業,15%兩者兼之,10%沒有從業——見陸學藝:《當代中國社會流動》,二○○四年版:308—309頁)。 今日的家庭農場差不多都是很小規模的農場。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二○○三年人均分配土地是2.4(播種)畝,戶均9.2畝,勞均(實際務農勞動力)7.3畝(《農鑒》,31、135頁)。這當然只是一個平均數字,忽略了各地區間的差異。出來打工人數較多的湘、鄂、皖、川等省的數字是:湖南2.1畝/人、湖北2.7畝/人、安徽2.7畝/人、四川2.0畝/人(《農鑒》,33、139頁)。 此外,總播種面積的約三分之二(2.3億畝中的1.5億畝)是糧食作物(《農鑒》,135),而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二○○三年鄉村每個農業勞動力平均所產的1362公斤糧食之中,只有18%(294公斤)是出賣的,其他都由農戶自家消費(《農鑒》,502—503頁)。也就是說,今日的種植業中,口糧種植佔去共約一半。 在這樣的農場上「就業」的勞動力一般每年平均只投入相當於一百三十天的全天勞動,其中八十天種植(11天/畝,「三種糧食平均」),另加五十天種蔬菜、養豬和養雞(種蔬菜0.6畝三十五日、養豬1頭十二日,養雞15隻三日)(《農鑒》,148、261、276—277、278頁)。這些勞動力的投入,儘管實際上不是像城市上班那樣集中在這一百三十天內,而是分散於更多的日數,但是在家只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可以說一般不是全「就業」的,而是「半就業」的。(當然,如果在家的農業勞動力不止一人,而戶均只有九個播種畝,那麼一個勞動力種植的面積就更少了,其就業比例相應也就更低。)因此也可以說,今日的農業中存在著龐大的不充分就業,或「隱性失業」。 眾所周知,農業從業人員的收入一般很低。根據統計局的數字,二○○三年務農的每個勞動力在種植業和飼養業上投入的勞動,其日平均「用工作價」是11元/日。以此計算,一個這樣半就業的勞動力在自家的家庭農場上一般每年可以凈掙約1430元,也就是說約120元/月。一個常住農村從業人員的非農工資收入基本相同,二○○三年是1344元/年(《農鑒》,289頁)。?這樣的收入水平乃是「離土離鄉」農民工外流到城市打工的最基本動因。出外打工的收入雖然不高,但是要比在家庭農場或鄉鎮企業工作高出好幾倍(當然,花費也相對高)。反過來說,低收入的種植勞動(和低工資的鄉鎮企業)也是離土離鄉農民工工資相對低的基本原因,因為農村充滿了更多願意為這種相對低的報酬而出外打工的勞動力。在供過於求的大環境下,今日的「離土離鄉」農民工的工資被壓到推、拉交叉的最低點。 我們也許可以想像,如果農村每個務農勞動力能夠種植一倍於現在的播種面積(部分非農就業高度發達地區其實已經具備這樣的土地條件),也就是說播種面積提高到勞均十四畝,每年勞動日數相應提高,這樣,即使沒有任何規模效益,半就業型的勞動就會變成接近全就業型的勞動,其年收入立刻就可以因此相應提高。同時,種植十四畝可以免去過密型經營的低效率,並應具有規模效益的多種可能。現存統計指標沒有區別適度規模種植和口糧地型種植,但是,以規模養豬和農戶散養豬為例,前者勞動生產率明顯高於後者,每頭豬所需工數的比例是一比三,每勞動日的凈產值的比例是二比一,統計局得出的數目是二○○二年三十二元對十四元(《農鑒》,276—277頁)。一個家庭農場如果能夠摻入較高價值的專業性生產,並且能夠在大市場前適當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被商人或資本家佔去絕大部分),應當可以達到更高的收入。那樣,部分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不一定會像今日這樣全部外流(我們這裡還沒有考慮到稅費的減免以及農產品價格的可能調整)。 歷史回顧和經濟分析 長期的人口壓力是今日的低報酬、半就業型種植業的主要原因,在幾次的歷史性大轉變中都沒有得到解決。首先是上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中的現代生產要素(農業機械、科學選種、化肥等)的投入於農業。在發達國家中,這樣的農業現代化帶來了勞動生產率和收入的顯著提高。譬如日本,這些投入是在農村人口基本沒有增加的歷史情況之下實現的。當時因為城市工業蓬勃發展,吸收了相當部分農村人口,因此,農村人口基本穩定,農村勞動力得以吸取現代投入所賦予的產出上的提高,也因此能夠實現農村勞動生產率和收入的提高。但是,在中國,在這些投入實現的同時,「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增加了將近70%(從一九五二年的1.73個億到一九八○年的2.91個億,《農鑒》,120頁)。加上集體化下婦女勞動力的動員以及每年勞動日數的提高,大規模的勞動力增加決定了中國的農業現代化的模式:依賴原來勞動量的約四倍的投入,伴隨現代生產要素的投入,在已經是相當高糧食總產量的出發點上進一步把產出提高了約三倍。這是可觀的成績,但是,每勞動日的報酬不僅沒有提高,實際上是降低了(D.Perkins and S.Yusuf,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984;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二○○○年版,441頁)。 其後,八十年代蓬勃的鄉村工業化,截至一九八九年吸收了將近一億的(離土不離鄉的)勞動力(0.94億,《農鑒》,123頁),再一次帶來了可能提高農村勞動生產率和報酬的機會。但是,農村的勞動力是如此的豐富,當時自然增長率又仍然是如此之高,「鄉村農、林、牧、漁」從業人員在十年鄉村工業化之後仍然從一九八○年的2.98億增加到3.24億。(鄉村人口則從8.1億增加到8.8億,鄉村總從業人員數從3.18億增加到4.09億。)勞均耕地因此非但沒有增加,反而遞減(同上,473—474頁)。 其後,九十年代至今,中國大規模參與國際市場,全球資本大規模進入,城市經濟大幅度增長,又吸收了約一億(離土離鄉的)農民工,再次提供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發展的機會和可能,但是鄉村農業從業人員數只有少量的遞減,從一九八九年的3.24億到二○○三年的3.13億(同上,474頁)。中國勞動力人數及其自然增長率是如此的龐大,以致改革以來將近三十年之中所發展起來的驚人的非農業就業總的來說仍然少於農村自然增長的數量。這就是今日勞均仍然只有七(播種)畝的基本原因。當然,近年來地方官員大規模侵奪徵佔城郊農民承包地,達到1.5億畝、涉及九千萬人的幅度,也是個不容忽視的因素(陸學藝:《中國三農問題的由來和發展前景》,二○○五年版)。 勞均土地當然不能完全解釋今日的小規模經營,因為它有其制度性因素。在全國農業非集體化的過程中,本來具有其他的制度性可能。一個可能是從計劃經濟下的強制性的集體制度轉向市場經濟下的自願性的合作經營,藉此建立規模經營。另一個可能是從集體所有制轉向完全的私有制,任由人們自由買賣土地,由此形成一部分的規模經營(以及伴之而來的農業僱工和貧富不均)。但是,中央政府做出的抉擇是兩者之間的責任制,在不允許耕地買賣的原則下,平均分配耕地的使用權,因此形成了今日的人均2.4播種畝、戶均9畝、勞均7畝的局面。此外,國家強制性地實行城鄉二元化的戶籍制度,也是這個制度形成的一個重要因素。 上述是比較明顯的制度性因素,但是此外還有另一個不甚明顯的組織性因素。今日的小農農戶,仍然(正如恰亞諾夫多年前指出的那樣,見《農民經濟組織》,中央編譯社一九九六年版)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也是一個消費單位。同時,它的勞動力是既定的。因此,它會做出一個資本主義生產單位所不會做出的抉擇,會願意為(低於市場工資報酬的)自家消費之用而種植口糧/承包地,它會(像過去那樣)為了增加家庭的收入而結合主業和副業,結合主要勞動力和輔助性勞動力的使用。過去種植業是主業,在農村打短工或在家紡紗織布(或繅絲)是副業。今日半工半耕的農戶則以城市打工為主(要收入來源),家庭種植為副。今日中國的半無產化了的農戶之同時從事(半就業型)種植業和城市(鎮)打工既是出於這種農戶經濟單位的組織性邏輯,也是出於國家政策性抉擇的原因。 問題是這樣的制度化了的生產方式極其容易僵化。對從事這樣生產的農戶來講,他們覺得別無選擇,大家緊緊抓住自己認為是應得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使用權用來補助自己非農業的收入。首先以為這個制度是公平的,因為全村其他人都處於同樣的狀況並且也都這麼想。同時,有一定的經濟考慮,口糧地等於是一種社會保障,或者說是經濟保險,因為如果一旦在城市失業,起碼還有家可歸,有地可糊口。另外,即使想種更多的土地,首先是不容易租種別人的責任地,而且凈收入已經這麼低,再加上租費也實在是划不來。此外,哪怕有意在土地上做進一步的投入來種植價值較高的作物或進行多種經營,但是籌資無門,銀行不貸款,而私家貸款的利息又普遍起碼要求每月百分之一、每年百分之十二,是農產品所不大可能達到的資本回報率。從政府的角度來考慮,用這樣的勞動力來維持農產品生產是最最廉價、最最「經濟」的辦法。它也是目前容忍、掩蓋農業從業人員中一半勞動力的隱性失業的一個方法。城市的普通老百姓一般也認可這個制度,因為這樣可以在各種消費需要的壓力之下維持農產品的較低價格。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多種利益集團所願意維持的制度,哪怕它是個低報酬的農業生產制度。 過去的「男耕女織」是個非常牢固的經濟體;今日已經形成了一個可能同樣牢固的半工半耕的經濟體。我們也許可以把這個狀態稱為僵化了的過密型農業經營。同時,因為它是個被國家政權制度化了的東西,也許更應該稱作「制度化了的過密型農業」。 這裡應該說明,這個制度的生產邏輯和我過去強調的近五六百年以來農業的「內卷化」或「過密化」有相似之處,也有一定的不同。明清以來的江南和華北地區的「內卷化」主要有幾種表現。首先是高密度勞動力投入下的勞動日邊際報酬的遞減,譬如從糧食種植轉到(棉)花—紗—布生產,以每畝地十二到十八倍的勞動投入換取遠遠不到那樣倍數的收入[二十天種植、一百六十一天紡紗織布(江南地區畝產三十斤皮棉,可以織二十三匹布,每匹紡紗四天,織布一天,彈花及上漿等二天,共七天),相對於水稻的十至十五天/畝](黃宗智:《發展還是內卷:十八世紀英國與中國》,載《歷史研究》,二○○二,四;《續論十八世紀英國與中國》,載《中國經濟史究》,二○○四,二)。華北同樣,而江南則另有從糧食轉到蠶桑種植的形式,以九倍的勞動力投入換取三四倍的凈收入。另外是華北地區「經營式農場」(江南基本沒有)和家庭農場的不同:前者(因為可以適當調整勞動量)每勞動力種植約二十五畝,後者則(因為其既定勞動力相對過剩)只種十來畝(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二○○○年版,第九章)。後者畝產量僅略高於前者,但不到種植面積差距的幅度。最後,兩地農戶都種植相當比例的(自家消費的)口糧,那是在缺乏適度規模的多種經營所賦予的穩定性的情況下對付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策略。 在今日的制度化了的口糧地種植中,類似現象仍然可見。我們沒有使用僱工的農場的數字,但是以國營農場的數字和家庭農場對比,前者勞均(每職工)種植二十(播種)畝,後者七畝。前者畝產量確實較低,二○○三年產糧食281公斤,後者則293公斤,但差別遠少於勞均種植地差別的將近三比一的比例(《農鑒》,486、491、507頁)。後者承受的人口壓力非常明顯,體現於極小規模的經營。當然,解放前以及集體化時期那種以極高的單位面積勞動投入換取極低的邊際報酬的現象已不很顯著,因為人們在收入提高和機械與化肥大量使用的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和過去不同的收益預期和辛苦觀念(勞動投入量可以理解為兩者的均衡)。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的嚴酷生存壓力下,辛苦度的考慮不那麼明顯,但今日已經變成決定勞動投入與否的顯著因素。過密的事實今日主要體現於農業從業人員的休閑時間(亦即隱性失業)。另外是像上世紀三十年代一樣的口糧種植,主要為自家消費,同樣是出於缺乏多種經營的穩定性下應付市場風險的行為。 整個半工半耕制度的邏輯是:人多地少的過密型農業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們外出打工,而外出打臨時工的風險又反過來迫使人們依賴家裡的小規模口糧地作為保險。這樣,就使過密型小規模、低報酬的農業制度和惡性的臨時工制度緊緊地卷在一起。正是這個制度替代了原來的集體生產。國家政權與三農問題 今日的過密型農業制度部分是出於國家政策的設計,但其後果則多是未曾預期的。在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之後,國家為了避免農村的再度階級分化,也為了要突破小規模經營的局限,以及穩定城市的糧棉供應,鞏固國家從農村的提取等等考慮,實行了農業集體化。在集體組織的基礎上,確實做到了許多令世界矚目的成績:在短短十幾年內基本克服了過去的天災人禍;普及了醫療衛生,把農村死亡率降低到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預期壽命也同樣;同時,把種植業產出從已經是相當高的水平提高到原來的三倍以上;並且在每個村莊建立了黨支部組織,培養出一整代(大多數是)優秀的基層幹部;也建立了穩定自信的村莊社區。但是,由於一些策略上的失誤,主要是沒有正視人口問題,又從農村提取過多,以及過分集中於糧食生產,其後面臨的乃是雖然穩定但是基本停滯的農村勞動生產率和收入。 進入改革時期,國家做出決策指令農村幹部全面發展鄉村工業,利用從過密的,也是過分強制性組織的農業中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做到了驚人的鄉村工業發展,以每年20%以上的增長率在十幾年內達到了幾乎相當於國營工業的總產出,也因此緩和了農業上非常嚴重的人口壓力。其後,在信息技術促成的全球貿易和資本流動劇增的大潮流下,國家做出大規模引進外資和大規模進入國際市場的決策,用來推動國內的經濟發展,得出的是舉世矚目的持續二十多年的將近10%的年國民經濟增長率。同時,為了避免農村的土地兼并以及更嚴重的社會分化,做出了維持按人/勞均分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因此,在城市經濟的蓬勃發展(以及其對農民工的需求)和農村均分土地制度的會合下,形成了今日的半工半耕過密型種植制度。 政府和這個制度之間的關係充滿矛盾。一方面,官方不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是出於社會公正和照顧弱勢群體的動機。另一方面,官方大力引進外資,允許新型資本主義企業大規模僱用民工,而在其同時不允許民工組織工會,又維持了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使民工長期處於准公民、被欺壓的地位。此外,對於農業的政策,主要寄希望於大規模的產業化農業,把現存的男工女耕、壯工老耕等農業體系視作既定事實,排除了其他經營模式的可能。另外,(尤其是在近年的減負之前)從農村提取過多,更毋庸說遠遠沒有像美國或日本(以及其他發達國家)那樣扶持農產品價格以及直接補貼農場。 今日的種植業實際上已經連續好幾年呈現停滯的狀態。糧食總產量從一九九九年以來逐年遞減,從一九九八年的5億噸直線遞減到二○○三年的4.3億噸(《農鑒》,150頁)。勞均糧食產量,因為糧食播種面積遞減,從一九九八年高峰的1574公斤一年又一年地下降到二○○三年的1362公斤(同上,259頁)。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十年來糧食(「三種糧食平均」)畝產量的基本停滯:一九九五年342公斤,二○○○年342公斤,二○○三年344公斤(同上,261頁)。實際上,幾乎所有農產品的單位面積產量已經連年下降或停滯,穀物以外包括棉花、花生、油菜籽、芝麻、黃紅麻、甜菜、烤煙(甘蔗例外;《統鑒》,472頁)。從更長遠的視野來考慮,經過連年的大量化肥使用,以及低報酬所造成的不用心耕種,整個種植業中隱伏了更大的危機,也是我們可以從其制度化了的過密型經營事實所能預料到的危機。 有人也許會指向一九八○年到一九九五年糧食畝產量的持續上升來反駁,認為證明了承包制度下勞動(積極性)的優越性,甚至以為已經因此解決了中國的糧食/農業問題。這樣的觀點完全是出於市場主義意識形態的誤導。個體勞動的積極性確實比集體勞動高,因此可以解釋為什麼改革期間能夠從農業釋放出大量的過剩勞動力來從事非農就業,並且還剩下大量的休閑時間,但它不足以解釋畝產量的持續提高。改革初年農產品價格的提高,以及承包制度所激發的勞動積極性,肯定是個因素,但不可估計過高。化肥投入是個更基本的因素(伴隨石油工業的成熟發展):二○○三年的每畝化肥投入量足足要比一九八○年高出348%,從一九八○年的每畝12.3斤(折噸量)提高到43.1斤(《統鑒》,479、486頁)。按照一般化肥對糧食產量影響的比例計算(折噸量乘4.1得出化肥實物量,再乘3得出產量可預期提高量,見D.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969:73;參見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252—253頁),如此幅度的提高足可解釋379斤/畝的產量上升。(毋庸說,這樣的化肥施用也正是今日農村耕地和整個自然環境危機的重要原因。)此外,科學選種,以及農業機械總動力投入的410%的提高,應該也是部分因素(同上,477頁)。但是,這一期間糧食產量實際的增長幅度只不過239斤/畝——由一九八○年的407斤/畝上升到二○○三年的646斤/畝(《統鑒》,486、491頁)。事實是,在勞動力過剩的情況下,較高或者較低的勞動積極性只能影響單位面積的勞動投入時間,對其產量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過密的勞動投入會導致邊際勞動生產率的遞減,而反過密的勞動力釋放,除非完全就業,只能導致休閑量的增加,不會顯著影響畝產量。這個道理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的華北農村以及八十年代的松江縣已經十分明顯(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九章;《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251—254頁)。無論是在解放前的市場經濟下,還是毛澤東時代的集體生產下,或者後毛時代的承包制下,都是同一道理。 今日的過密型半工半耕制度所產生的一些結果不僅僵化了農業,其實可以說是破壞了、甚至是摧毀了中國共產黨在農村幾十年的建設。農業本身陷於低報酬、停滯的小規模經營,而勞動力的外流在一定程度上轉變了原來的家庭代際關係,疏離了原來的農戶家庭,也松解了原來的社區秩序。低報酬的農業使它普遍地被看作是沒有人願意乾的工作。父母親為了追求較高報酬而外出打工,更促使青少年子女普遍地蔑視種地、蔑視農村。城市成為大家的理想和希望的寄託,農村成為大家急不可待要離開的地方。父母親普遍夢寐以求子女考上大學、跳出農村。此外,伴隨農村非組織化以及部分地方官員濫用權力,基層政權組織威信普遍下降,農村社會治安也是一落千丈。在一切金錢化的大趨勢下,原先集體制下(雖然不是很高質量但是穩定和具有起碼水平)的公共服務出現了普遍的危機,教育和醫藥都成為貧窮農民越來越難承擔的重負。同時,惡性的打工制度引起相當普遍的對農民工的不人道的欺壓。 因此,社會上的知識分子(以及國家領導人自己)相當普遍地喊出了「三農問題」,呼籲重新「建設鄉村」,以及(在二○○五年十月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之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本身就是一個帶有諷刺性的事實: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晏陽初、梁漱溟等人當年所想做的而都沒有能夠做到的,起碼在教育、衛生、溫飽等問題上,後來多由從鄉村包圍城市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做到了,但是,在今日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居然會重新出現了鄉村建設的響亮呼聲! 出路問題 新古典經濟學(包括制度經濟學)學派認為今日中國的鄉村只需要進一步明確私有產權、開放市場、允許土地買賣、吸收全球資本,自然而然會像西方鄉村那樣現代化、高度城市化,農場做到規模效益、農村得到資本主義發展,就像美國那樣。 我們不用質疑,今日中國的鄉村,顯然有資本主義式的發展,部分地區確實有資本主義式的產業化了的農業企業單位,僱傭勞動、積累資本,在國內外市場中競爭牟利。市場主義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如果某產區能廉價生產甲產品,但若生產乙產品則代價比較昂貴,而在另一產區則相反,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兩者交換,互相得利,勝過分別自我生產兩種產品。如此的市場交換能夠促進社會分工、規模效益、資本積累以及它們所導致的經濟發展。這是在今日中國部分農村所能看到的事實。我們不用否認這些道理。 但在這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今日的中國農業仍然主要是小農經濟,相當程度上甚至於是「自然經濟」。過去將近三十年的蓬勃工業發展以及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並沒有能夠從根本上改變中國農業的過密實際,而那樣高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是不大可能再長期延續下去的。鄉鎮企業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每年吸收了將近1000萬勞動力(其後有上有下),但到一九九五年連續收縮兩年,其後年增長人數降到平均約200萬(同上,123頁)。離土離鄉的城市非農業就業遲早肯定會出現同樣的收縮。因此,近期之內實在不大可能普遍建立產業化的農業。市場主義者所期望的產業化農業充其量也許可以解決幾百、甚或幾千萬人的勞動生產率問題(美國的全部農業人口才700萬!),但絕對解決不了中國三億務農勞動力的問題以及其一半的隱性失業。農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仍然處於人多地少的小農經濟局面。如果真的完全通過產權私有化和市場機制來做到勞動力資源的「最合理配置」,在貧富分化之上,農村的1.5億隱性失業者立刻會變成顯性失業者,其後果不堪設想。中國人口龐大的問題自來就是假定勞動力是個稀缺資源的形式主義經濟學所最不能了解、最不能解釋、最不能處理的問題。 針對「三農問題」,國家領導人新近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設想,包括要「千方百計」提高農民收入的意圖。這是出於社會公正以及扶持弱勢群體的良好動機的規劃。農村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都已提到日程上來,包括減免稅費和改善公共服務(尤其是教育和醫藥衛生)、建立為農業服務的金融體制(以及改善農民工待遇)等等。這些顯然是很必要的,並且是有可能引發更根本性的基層政權運作改革的措施(如果地方政府真能從提取性的機關改為國家撥款的服務性機關)。 但是,從「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便可以看到,決策者仍然是把口糧地種植制度作為給定事實,主要寄希望於更高度的城市化和工業化,所設想的農業出路主要是大規模的產業化農業,並沒有著重考慮現存小農家庭農業的改善,以及在可能範圍內扶植規模較適度的(不一定是專業化的)家庭農場。和許多其他的觀察者一樣,我自己十多年來也同樣主要寄希望於農村工業化與城鎮發展。但是,當前的事實是,在大量勞動力轉移之後,農業仍然過密,並且連帶產生了更廣泛的三農危機。鑒於此,我們必須進一步思考,面對小農經濟仍將長時期存在的現實,再次檢驗農業本身,從其中尋找出路,不能只寄希望於它的自然消滅以及美國式農場的來臨。 歷史性契機 其實,中國的農業今日正面臨著一個歷史性的契機。經過將近三十年的非農就業劇增,以及近年來人口自然增長率的逐步降低,中國的農村勞動力絕對量正呈現長時期以來第一次可能穩定甚或遞減的局面。農村的實際常住人口(區別於戶籍人口)已經連續十年(一九九六年以來)以每年超過1000萬的幅度持續減低(同上,95頁)。同時,農業從業人員從一九九九年以來也已經以年平均400多萬(即1.3%)的數目遞減(同上,474頁)。今後的十年中很可能可以持續逐步少量地減少農業從業人員。近十年的鄉村從業人員總數的自然增長平均數是480萬一年(同上,473頁)。如果鄉鎮企業能夠持續像近幾年來那樣每年吸收200萬新就業人員,那麼城市就業只需要持續每年吸收280萬來維持穩定的農業從業人員數;超之,農業從業人員數便會逐漸遞減。(上面已經提到,離土離鄉農民工從二○○○年到二○○三年底四年中每年平均增加450萬。)另外,正如有人已經指出,農村本身(尤其是比較富裕的農村)在服務業方面(例如養老、飲食)也具有相當發展就業的空間(張富良:《圍繞「三農」促就業》,二○○五年)在那樣的客觀條件下,人口對土地的壓力可能起碼穩定,甚或逐漸減少,而任何單位面積產量的進一步提高,或者是任何反過密化的改造,都會導致真正的勞均生產率的發展,從而不再是五個世紀以來的沒有發展的增長之僵局,即只見總產量的提高,不見勞動生產率和收入的發展。 今日已經放到日程上的一系列的改革應會為激發新時期家庭農場的發展建立必要條件。在那樣的改革下,現在農業中1.5億的「隱性失業」,既可以視作問題,也可以視作等待發掘的潛力。如果國家能夠適當扶植、逐步建立「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協助其投入資本、提高產品價值、促進其經營的多樣化以及單位土地的勞動容量(譬如,從糧食轉到部分蔬菜或果樹,或加上一定規模的養殖),應該能夠在農村人數基本穩定或遞減的現實下改善今日的惡性制度。關鍵是在城市化—工業化以及產業化農業之外同時致力於小農家庭農場的改善。 我沒有資格提出具體的方案,因為我不具備關於政權運作的知識和體會。但是,憑空設想,如果以相當於國家三年之內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100億美元「優惠貸款」來扶植每年相當於全國5%的農戶建立規模經營(亦即每年用267億人民幣來扶植740萬農業戶,相當於每村11戶,或者每年35000個村),將等於每個農戶得到3600元(當然,關鍵在於要把錢直接交到農民手裡)。這個數目看來不小,但它只是美國聯邦政府當今每年補貼美國農場200億美元數目的六分之一。如果用政府從城郊農民那裡所強行徵用的土地所得的等值來計算,就更加微不足道了。作為最起碼的設想,國家可以為農村提供這樣幅度的無息或低息貸款。 其實,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布的《物權法草案》提出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132條)的設想,已經擬出一個逐步轉向適度規模經營的可能途徑。剩下來的是國家的適當扶植。另外,在具有一定條件的村莊,土地入股制度的合作經營,籌集必要資本、進行多種經營、提高種植規模及其勞動容量和生產率,應該也是一個值得扶植的方法。國家的介入也可以作為鼓勵家庭/合作農業轉向有機農業發展的契機。〔農業部從二○○三年起已經著力推廣的「秸稈養殖」模式是一個好的例子:利用廉價的生物菌劑把秸稈加工為飼料(一斤秸稈發酵菌劑可以在三天到一周之內發酵一噸成品生物飼料)用來養殖牛、羊,再把其糞便同樣加工為高效有機肥用來種植。〕 此外的問題是小家庭農場與全球化大市場間的關係。小農戶在大市場中是不可能僅憑自己單獨的力量來維護其利益的。正如近年的經驗顯示,大規模產業化的農場只會為投資商帶來大利,農民最多只得其小利。同樣,由商業資本組織的小專業戶只能獲得自家產品價值的極小比例。根據國際經驗,農業合作社乃是對農民比較有利的一種組織方式,也是維護其創造的收益的唯一辦法(此外只有資本主義或集體經濟的選擇)。即使是資本主義大本營的美國,其農業生產資料收購和產品銷售總量中足足有30%是由合作社經手的(C.Kraenzie,「Co-ops Break Supply Sales Record,」1998)。日本農協所佔比例更要高得多(R.Bullock,「Nokyo:A Short Cultural History,」1997)。這就證明,在適當的條件下,經營利益會觸發一定程度的合作化。同時,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食品工業顯示,中國在這方面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一般發達國家的食品產業對農產品總產值的比例是二至三比一,而中國則只是零點三至零點四比一(《重歸農業合作社模式!》,二○○四)。這些事實顯示合作收購、銷售以及深加工的「縱向一體化」(恰亞諾夫語)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當然,在主要為自家消費而生產的今日的中國小農經濟中,這樣的動力還不很明顯。雖然如此,根據農業部的統計,二○○○至二○○一年全國已有140萬個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參加農戶佔全國農戶總數的4%左右,其中浙江省的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尤其突出(鄭有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研究》,二○○三)。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標旗下,鼓勵、扶植各種自願性的合作應該是當然的事(也是發達國家之普遍所為)。此外,明確真正自治的村莊的集體土地產權(藉此賦予村莊社區一定的物質基礎和資本來源),允許其集資辦信用社,作為經濟主體經營、招標等等,也是個值得考慮的方法(李昌平:《「國家」權力歸還農民》,二○○五)。我們可以搜集成功的家庭農場、合作社以及合作/集體村社的例子,對其生產、加工、銷售過程和邏輯進行梳理,尋找多種模式和途徑。 當前關鍵性的第一步也許是在概念上的轉移,從今日的基本忽視小農經濟而寄一切希望於城市化和大規模產業化農業,轉向設想相當長時期的小農經濟的延續及其逐步改善,明確承認今日的半工半耕過密型農業制度亟須改革,亟須轉向具有適度規模、能夠持續發展的小農家庭農場。部分這樣的家庭農場當然將會向小專業戶和合作組織過渡。從長遠的歷史的視野來看,抓住今日的歷史性契機來逐步改善制度化了的極小規模、低勞動生產率、低報酬農業可能是解決三農問題的相當關鍵的一面。 (本文構想、寫作、修改過程中,夏明方、林剛、張家炎、李放春、白凱、周其仁、汪暉、孟憲范、馮小雙、溫鐵軍以及我在人民大學農發院開的「社會、經濟與法律的歷史學研究」研討班上的研究生們先後給了我很大的幫助,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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