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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盡二十八年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盡二十八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衛、邢同姬姓,惡其親親相滅,故稱名罪之。○毀,況委反。惡,烏路反。)

  [疏]注「衛邢」至「罪之」。

  ○正義曰:《曲禮》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傳雲「同姓也,故名」。然則諸侯位貴居尊,故不斥其名。書名,則是罪絕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無傳。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毀以元年即位,四年盟於召陵,五年於首止,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盪伯姬來逆婦。無傳。伯姬,魯女,為宋大夫盪氏妻也。自為其子來逆,稱婦,姑存之辭。婦人越竟迎婦,非禮,故書。○為,於偽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書」。

  ○正義曰:伯姬,魯女。而以宋蕩寇之,知為宋大夫盪氏妻也。婦者對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為子來逆婦。《公羊傳》曰:「宋盪伯姬者何?盪氏之母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逾竟」。是婦人越竟逆婦,非禮也。以非禮,故書之。紀裂繻來逆女,此雲逆婦者,姑自來逆,故即稱婦也。宋有盪氏者,宋桓公生公子盪,盪生公孫壽,壽生盪意諸,意諸之後,以盪為氏,則此人字盪也,故云「盪氏妻」。

 

  宋殺其大夫。無傳。其事則未聞。於例為大夫無罪,故不稱名。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頓迫於陳而出奔楚,故楚圍陳以納頓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稱人,從告。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疏]「頓迫」至「納故」。

  ○正義曰:圍陳而納頓子,明頓子迫於陳而出奔也。楚人納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傳》曰:「何以不言遂?兩之也。」一舉兵而行,此兩意非因前生後,故不言遂,明此圍陳納頓子正是一事。《釋例》曰:「傳稱諸侯納之曰歸,今經諸稱納者,皆有興師見納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納,不復言歸。」歸、納不須兩見,故云「頓子不言歸,興師見納故」。

 

  葬衛文公。無傳。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洮,魯地。衛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述父之志,降名從未成君,故書子以善之。莒慶不稱氏,未賜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魯」至「賜族」。

  ○正義曰:八年盟於洮,杜雲「曹地」。三十一年魯始得曹田,此時不得為魯地,注誤耳。禮:先君既葬,則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稱爵者,《釋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志,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會,降以在喪自名。猶武王伐紂,稱大子發,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說書子善之事。

 

  【傳】二十五年,春,衛人伐邢,二禮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

  [疏]「掖以赴外」。

  ○正義曰:《說文》云:「掖,持臂也。」謂執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謂臂下脅上為掖,是因名轉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至為銘曰:「余掖殺國子,莫余敢止。」惡其不知恥詐,以滅同姓,而反銘功於器。○掖音亦,《說文》雲「以手持人臂曰掖」。惡,烏路反。

  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勤,納王也。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

  [疏]「繼文之業」。

  ○正義曰:言欲繼文侯之功業,而使信義宣布於諸侯,今日納王,是為可矣。

 

  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晉文侯仇為平王侯伯,匡輔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黃帝與神農之後姜氏戰於阪泉之野,勝之。今得其兆,故以為吉。

  [疏]注「黃帝」至「為吉」。

  ○正義曰:《大戴禮·五帝德》曰:「黃帝與赤帝戰於阪泉之野。」《晉語》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韋昭注云:「濟當為擠。擠,滅也。」《史記》稱「黃帝伐炎帝之後於阪泉之野」。炎帝即神農也。黃帝將戰,卜得吉兆。今卜復得彼兆,故以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為已當此兆,故曰不堪。○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雖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當帝兆,不謂晉。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之睽,

兌下離上睽。大有九三變而為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辭也。三為三公而得位,變而為兌,兌為說,得位而說,故能為王所宴饗。戰克而王饗,

  [疏]「戰克而王饗」。

  ○正義曰:卜遇黃帝吉兆,是戰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協吉。且是卦也,方更總言二卦之義,不系於一爻。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乾為天,兌為澤,乾變為兌,而上當離,離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澤,天子在上,說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言去睽卦還論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離卑,降尊下卑,亦其義也。○下,遐嫁反。晉侯辭秦師而下。辭讓秦師使還。順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大叔在溫故。左師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叔於溫,殺之於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既行饗禮而設醴酒,又加之以幣帛,以助歡也。宥,助也。○隰音習。醴音禮。宥音又。請隧,弗許,闕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闕,其月反。縣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闕地」至「而下」。

  ○正義曰:隱元年傳曰:「闕地及泉,隧而相見。」是闕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禮大,尤須謹慎,去壙遠而闕地通路,從遠地而漸邪下之。諸侯以下,棺輕禮小,臨壙上而直縣下之。故隧為王之葬禮,諸侯皆縣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晉侯請隧者,欲請以王禮葬也。

 

  曰:「王章也。章,顯王者與諸侯異。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欑茅之田。晉於是始起南陽。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惡,烏路反。欑,才官反。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蒼葛,樊陽人。○呼,喚故反。「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晉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國,其後遷於南郡鄀縣。○鄀音若,國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縣」。

  ○正義曰:言「本在商密」者,據在後移都,稱舊鄀。以為本耳。其實此時在商密,後始遷於鄀縣,國至彼縣而滅,故彼縣專得鄀名。當此秦、晉伐鄀之時,國名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師戍商密者,正謂戍鄀國也。析是鄀之別邑,戍人居析地,為商密之援。

 

  楚斗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斗克,申公子儀。屈禦寇,息公子邊。商密,鄀別邑,今南鄉丹水縣。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為商密援。○御,魚呂反。屯,徒門反。援,於眷反。秦人過析隈,入而系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鄉析縣。隈,隱蔽之處。系縛輿人,詐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過,古卧反;王音戈。析,星曆反。俗作〈木片〉。隈,烏回反。系音計。輿音餘,傅音附,注同。處昌慮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書,偽與子儀、子邊盟者。掘地為坎,以埋盟之餘血,加盟書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闕,其月反。商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商密既降,析戍亦敗,故得囚二子。○降,戶江反,後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師,弗及,不復言晉者,秦為兵主。○復,扶又反。遂圍陳,納頓子於頓。為頓圍陳。○為,於偽反。

  冬,晉侯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諜,間也。○諜音牒。間,間廁之間。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遷原伯貫於冀。伯貫,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貫,古亂反。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狐溱,狐毛之子。○溱,側巾反。

  衛人平莒於我。十二月,盟於洮,脩衛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酈之役怨魯,衛文公將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報反,注同。酈,力知反。

  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勃鞮,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徑,猶行也。○飧音孫。從,才用反,舊如字。徑,古定反。一讀「以壺飧從」,絕句,讀「徑」為「經」,連下句,垂於杜意。餒,如罪反,餓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

  ○正義曰:杜以徑猶行者,以傳文為徑,故釋為行,上讀為義。劉炫改「徑」為「經」,謂經歷飢餒,下屬為句,輒改其字,以規杜氏,非也。

 

  故使處原。從披言也。衰雖有大功,猶簡小善以進之,示不遺勞。○披,普皮反。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向,莒地。甯速,衛大夫莊子也。○向,舒亮反。)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公逐齊師,遠至齊地,故書之。濟北穀城縣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戶圭反,注同,一音以轉反。

  [疏]「齊人」至「弗及」。

  ○正義曰:於例,將卑師少稱人,將卑師眾稱師。此來、去一也,而師、人異文者,《穀梁傳》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傳無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師,若言追大師然,變文以美公,猶嘉季子之獲而書莒挐也。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遠追能追至齊地,故書之也。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曰:不書侵伐,「我有辭也」。此齊人侵我,討洮、向二盟與莒和好,我亦無罪而書侵者,於時晉文初起,諸侯無伯,齊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魯不告齊而私為此盟,非有正禮可辭,齊侯容得侵伐,故從本文。

 

  夏,齊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魯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傳同。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公子遂,魯卿也。乞,不保得之辭。

  [疏]注「公子」至「之辭」。

  ○正義曰:公子遂,名書於經,則是卿也。而雲大夫者,大夫是總辭也。今定本為魯卿。乞則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國。乞者,執謙之意,不保必得之辭。《釋例》曰:「凡乞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計,故雖小國之乞大國,大國之乞小國,亦皆從不與謀之例。臧宣叔、郤錡乞師是也。」然則與謀者,彼此合計,同謀共行。乞師者,取彼之力,我獨用之,故不從與謀之例。《公羊傳》曰:「乞者何?卑辭也。曷為內外同辭?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穀梁》亦同其意,以為兵,兇器;戰,危事,用師必有死傷,不可必全得歸。本不可謂之假借,故皆以乞為名。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夔,楚同姓國,今建平秭歸縣。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譏楚滅同姓。○夔,求龜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傳例曰:「師能左右之曰以。」○緡,亡巾反。○公至自伐齊。無傳。

  【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會莒茲莒公、(茲

,時君之號,莒,夷,無謚,以號為稱。○

,普悲反。稱,尺證反。)○甯莊子「盟於向」,尋洮之盟也。(洮盟在前年。)

  「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

  夏,齊孝公伐我北鄙。衛人伐齊,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師,勞齊師。○犒,苦報反,勞也。勞,力報反,下文同。

  [疏]注「勞齊師」。

  ○正義曰:犒者,以酒食餉饋軍師之名也。服虔云:「以師枯槁,故饋之飲食,勞苦謂之勞也。」《魯語》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師。」

 

  使受命於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

  ○正義曰:《魯語》展禽對臧文仲云:「獲聞之。」是其人,氏展,名獲,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謚曰惠。《列女傳》:「柳下惠死,門人將謚之。妻曰:『夫子之謚,宜為惠乎!』門人從以為謚。」《莊子》雲「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曰:「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言執事,不敢斥尊。○趾音止,足也。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如,而也。時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在野則無蔬食之物,所以當恐。○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縣音玄,注同。罄亦作磬,盡也。

  [疏]注「如而」至「當恐」。

  ○正義曰:服虔云:「言室屋皆發撤,榱椽在,如縣罄」。孔晁曰:「縣罄,但有桷無覆。」蓋杜以下雲「野無青草」,言在野無青草可食,明此在室無資糧可啖,故改「如」為「而」,言「居室而資糧縣盡」。劉炫雲「如罄在縣,下無粟帛」。炫乃以服義規杜,非也。

 

  對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載,載書也。○大音泰,下及注同。夾,古洽反,舊音古協反。○大師職之。職,主也。大公為大師,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及君即位,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率,循也。○縫,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用此舊盟,故不聚眾保守。曰:『豈其嗣世九年而棄命廢職,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齊侯乃還。

  東門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師。襄仲居東門,故以為氏。臧文仲為襄仲副使,故不書。○使,所吏反。○臧孫見子玉而道之伐齊、宋,以其不臣也。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責而伐之。○道音導。

  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遠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孫。夔,楚之別封,故亦世紹其祀。○融,餘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

  ○正義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為高辛氏火正,帝嚳命曰祝融。帝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居火正,為祝融。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季連。季連,芊姓,楚其後也。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不能紀其世。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孫熊繹,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為楚之遠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馬遷不能紀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書。故劉炫規杜云:「計其間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則百年為一世,計父子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刪定知不然者,以其間或兄弟伯叔相及皆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轉寫誤。劉更無別文,以意而規杜氏,未為得也。

 

  楚人讓之,對曰:「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於夔。熊摯,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別封為夔子。○摯音至。竄,七亂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歷反。

  [疏]注「熊摯」至「夔子」。正義曰:傳言熊摯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無其事,不知熊摯是何君之適?何時封夔?案《鄭語》孔晁注云:「熊繹玄孫曰熊摯,有疾,楚人廢之,立其弟熊延。熊摯自棄於夔,子孫有功,王命為夔子。」亦不知何所據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廢其常祀而飾辭文過。○秋,楚成得臣、斗宜申帥師滅夔,以夔子歸。成得臣,令尹子玉也。斗宜申,司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晉侯也,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贈馬二十乘。○乘,繩證反。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左右,謂進退在己。○左右,並如字。

  [疏]「凡師」至「曰以」。

  ○正義曰:能左右者,謂欲左則左,欲右則右,故注云「謂進退在已」。《釋例》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謂求助於諸侯,而專制其用,征伐進退,帥意而行,故變會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敵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則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吳雖大國,順蔡侯之請,自將其眾,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吳子也。傳例稱師,則諸不言師者,皆不用『以』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劉、賈、許、潁既不守例為斷,又亦不能盡通諸『以』,唯雜取『晉人執季孫以歸』,『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隨示『以』義數事而已。又雲,諸稱『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尋案『晉侯以季孫歸』,又非下以上也,『荊以蔡侯歸』,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魯援。雍本與孝公爭立,故使居穀以逼齊。○寘,之豉反。援,於眷反。○楚申公叔侯戍之。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張本。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言孝公不能撫公族。

  【經】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十九年與魯大夫盟於齊。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無傳。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弗地曰入。八月無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傳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經書人者,恥不得志,以微者告。猶序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傳言」至「兵故」。

  ○正義曰:此年傳雲「楚子及諸侯圍宋」,則是楚子親自來也。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宋」,公為楚子在宋,而往會之,明與楚子共盟也。明年傳晉侯「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雲「楚子入居於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來圍宋,必親至宋國,使子玉主兵。明年見晉之盛,身始去之,獨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今言楚人,不得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書其名,今書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恥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庄二十八年,齊人伐衛,杜雲「齊侯稱人者,諱取賂而還,以賤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杜雲「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則以彼二解,義亦得通。但傳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據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義也。初圍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於申,乃是明年三月,圍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圍之時為不得志也。杜意當以此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圍耳。下句即有公會諸侯於宋,楚未來告,而公得往會之者,公傳聞即往,非待告也。其書圍宋之事,必待專使來告,傳聞行言不得書也。然若成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傳稱「戰於麻隧,秦師敗績」,而經無戰敗之事。杜雲「時公在師,復不須告」。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即如彼言,公見其事,不復須告。此時公會諸侯於宋,即是親見宋圍,何以不即書之?而雲待楚告者,案檢上下,襄十一年「公會晉侯云云伐鄭」,傳稱「鄭人行成」,下言「晉趙武入盟鄭伯」、「鄭子展出盟晉侯」,杜雲「二盟不書,不告」;二十五年「公會晉侯云云於夷儀」,傳稱伐齊,齊人「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杜雲「慶封獨使於晉,不通諸侯,故不書」;二十六年傳「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晉人執甯喜以歸」,杜雲「歸晉而後告諸侯」,故經書在秋。此三事者,公雖在會,不告不書,所言不須告者,皆謂公親行其事,麻隧,公親在戰,故云不復須告。此時公往與盟,不與圍宋,故圍宋之事必待告乃書。既以微者來告,猶序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會同以國大小為序,征伐則以主兵在前,此序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無傳。諸侯伐宋,公與楚有好,而往會之,非後期。宋方見圍,無嫌於與盟,故直以宋地。○好,呼報反。與音預。

  [疏]注「諸侯」至「宋地」。

  ○正義曰:陳、蔡、鄭、許皆是楚之屬國。楚子帥而與之圍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師,始與之通和好。魯非楚之屬國,圍宋之事,公不與謀,直聞其在宋,往會之耳。非是楚來召公,公自往會之,非後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為公後期,不序其國,而總曰諸侯。此亦總曰諸侯,有後期之嫌,故明之非為後期,而總稱諸侯,即上圍宋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常例也。圍稱楚人,以微者告。魯此與諸侯盟會,必是楚子親之,不復別言楚子者,上已歷序諸侯,遂令楚子當楚人之處,即從總文,故不復曲序之也。凡盟會以國為地者,必國主與其盟會。此時宋方見圍,無嫌與盟,故直以宋地也。

 

  【傳】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先代之後,而迫於東夷,風俗雜壞,言語衣服有時而夷,故杞子卒,傳言其夷也。今稱朝者,始於朝禮,終而不全,異於介葛盧,故唯貶其爵。)○公卑杞,杞不共也。(杞用夷禮,故賤之。○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齊孝公卒,有齊怨,前年齊再伐魯。不廢喪紀,

  [疏]「不廢喪紀」。正義曰:《周禮》:「小司徒掌喪紀之禁令。庖人掌喪紀之庶羞。」《樂記》曰:「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言喪紀者多矣。喪紀者,喪事之總名,諸侯相於唯有吊贈,故注云「吊贈之數不有廢」也。

 

  禮也。吊贈之數不有廢。

  秋,入杞,責無禮也。責不共也。○「責無禮」,本或作「責禮也」。

  楚子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時不為令尹,故云使治兵,習號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終朝而畢,不戮一人。終朝,自旦及食時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復治兵於蒍,子玉為令尹故。蒍,楚邑。○復,扶又反。蒍,於委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

  [疏]「貫三人耳」。

  ○正義曰:耳,助句也。

 

  國老皆賀子文,

  [疏]「國老皆賀」。

  ○正義曰:《王制》云:「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然則國老者,國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飲之酒。賀子玉堪其事。○貫音官,又古亂反。飲,於鴆反。蒍賈尚幼,後至不賀。蒍賈,伯嬴,孫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詩照反,下同。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

  [疏]「子之」至「國也」。

  ○正義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陳,城頓而還。子文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子文恐子玉矜功為亂,故授令尹,冀以靖國家,此舉其前言以非之。

 

  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過三」至「入矣」。

  ○正義曰:若使為帥,過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敵矣。

 

  苟入而賀,何後之有?」三百乘,二萬二千五百人。○傳,直專反。幾,居豈反。乘,繩證反,下同。

  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公孫固,宋庄公孫。先軫曰:「報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先軫,晉下軍之佐原軫也。報宋贈馬之施。○軫,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軫」至「之施」。

  ○正義曰:劉炫雲,下「蒐於被廬」,先軫始佐下軍。此時未為下軍之佐,以規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廬。先軫此語與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軫身作何官,故以蒐後下軍之佐明之。然先軫後年亦為中軍帥。不雲中軍帥者,相去既遠,又隔下軍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齊。於是乎蒐於被廬,晉常以春蒐禮,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廬,晉地。○蒐,所求反。被,皮義反。廬,力居反。作三軍,閔元年晉獻公作二軍,今復大國之禮。謀元帥。中軍帥。○帥,所類反,注同。

  [疏]「謀元帥」。

  ○正義曰:元,長也。謂將帥之長。軍行則重者居中,故晉以中軍為尊,而上軍次之。其二軍則上軍為尊,故閔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

 

  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

  [疏]「說禮」至「本也」。

  ○正義曰:說謂愛樂之,敦謂厚重之。《詩》之大旨,勸善懲惡。《書》之為訓,尊賢伐罪,奉上以道,禁民為非之謂義,《詩》、《書》,義之府藏也。禮者,謙卑恭謹,行歸於敬。樂者,欣喜歡娛,事合於愛。揆度於內,舉措得中之謂德。禮、樂者,德之法則也。心說禮、樂,志重《詩》、《書》,遵禮、樂以布德,習《詩》、《書》以行義,有德有義,利民之本也。《晉語》云:「文公問元帥於趙衰,對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學彌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義之府也。夫德義,生民之本也。能敦篤,不忘百姓。請使卻縠。』公從之。」

 

  《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尚書·虞夏書》也。賦納以言,觀其志也;明試以功,考其事也;車服以庸。報其勞也。賦,猶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數也。說音悅。君其試之。」

  [疏]「夏書」至「試之」。

  ○正義曰:《夏書》言用臣之法。賦,取也。取人納用以其言,察其言觀其志也。分明試用以其功,考其功觀其能也。而賜之車服,以報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賜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試用之。

  ○注「《尚書》」至「功也」。

  ○正義曰:此古文《虞書·益稷》之篇。漢、魏諸儒不見古文,因伏生之謬,從《堯典》至《胤征》凡二十篇總名曰《虞夏書》,以與禹對言。故傳通謂《大禹謨》以下皆為《夏書》也。古本作「敷納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賦」,「庶」作「試」,師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賦稅者,取受之義,故為取也。「庸,功」,《釋詁》文。《舜典》雲「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文雖略同,此引《夏書》,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將,子匠反,下將、上將皆同。溱,側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義曰:《晉語》偃辭曰:「毛之知,賢於臣,其齒又長,毛也不在位,不敢聞命。」

 

  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欒枝,貞子也,欒賓之孫。○欒,魯官反。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戶剛反。

  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無義則苟生。

  [疏]注「無義則苟生」。

  ○正義曰:未知君臣之義,不作長久之圖,苟且為生,以過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義。入務利民,民懷生矣。

  [疏]「入務」至「生矣」。

  ○正義曰:利民之事,非止一塗。《晉語》說文公為政雲「棄責薄斂,施捨分災,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賈寬農。務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懷生者,謂有懷義之心,不復苟且。劉炫云:「生既厚民,皆懷戀居處。」

 

  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見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見用之信」。

  ○正義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傳雲「未宣其用」,雲見用者,言信見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資者不求豐焉,不詐以求多。明徵其辭,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蒐,順少長,明貴賤。○長,丁丈反。作執秩以正其官。執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穀戍,釋宋圍,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戰而霸,文之教也。謂明年戰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義曰:《論語》雲「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今晉侯以義、信、禮教民,然後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傳君子「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後用之。」謂此役也。

 

  【經】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再舉晉侯者,曹、衛兩來告。)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公子買,魯大夫子叢也。內殺大夫皆書。刺,言用《周禮》三刺之法,示不枉濫也。公實畏晉,殺子叢而誣叢以廢戍之罪。恐不為遠近所信,故顯書其罪。○刺,七賜反,殺也。叢,似東反。枉,紆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義曰:經言「買」傳言「叢」,蓋名買,字叢,或字相似而一謬也。《周禮》:「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鄭玄云:「刺,殺也。訊而有罪則殺之。」訊,言也,內殺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書刺者,若雲用彼三刺之法,言問臣、吏、萬民,皆言合殺,乃始殺之,以示不枉濫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庫門之外,皋門之內,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於此訊之也。魯史獨設此名,所以異於外也。《公羊》以為「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以為諸侯不得專殺,故諱言刺之,其意小異於此。公實畏晉,殺子叢以說晉,言戍衛者叢之所為,又歸罪於叢,言不終戍事,故殺之,恐不為遠近所信,故顯書子叢之罪也。然魯殺子叢,本有兩意:謂楚雲不卒戍;謂晉雲叢欲戍衛。今經之所書書,謂楚之辭,不書謂晉之辭者,以魯先與楚同好,恐楚疑之,故顯書不卒戍之罪以告屬楚。諸侯心實畏晉,未敢宣露,故經不書告晉之辭。蘇云:公子買不卒戍者,告晉、楚之辭也,謂晉雲公子買比來戍衛,今不使終其戍事,是以殺之;謂楚雲比令公子買楚戍衛,其買不終戍事,是以殺之。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畀,與也。執諸侯當以歸京師,晉欲怒楚使戰,故以與宋,所謂「譎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譎,古穴反。

  [疏]注「畀,與也」。

  ○正義曰:劉炫云:「《公羊傳》曰:『畀者何?與也。其言以宋人何?與使聽之。』何休云:『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穀梁傳》曰:『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與晉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與下之辭,故不以侯畀公。』案傳『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則田亦稱人,非為斷獄,故云人也。若不使晉侯與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為畀,而使義不得與也?若與宋人,豈宋國卑賤之人,得獨受曹伯而治之乎?二傳之言,皆不得合《左氏》,當以人為眾辭,舉國而稱之耳。」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宋公、齊國歸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子玉及陳、蔡之師不書,楚人恥敗,告文略也。大崩曰敗績。○濮音卜。慭,魚覲反。下與音預。

  [疏]注「宋公」至「敗績」。

  ○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此齊、宋、秦皆又稱師,則將非尊者。傳云:「宋公、齊國歸父、秦小子慭次於城濮。」及其交戰,唯言晉師陳於莘,此說晉之將帥與楚相敵,都不言齊、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師屬晉,不與戰也。沈氏云:定四年「戰於柏舉」,傳稱「蔡侯、吳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書,兵屬於吳、蔡。」今宋、齊、秦屬晉,而書之者,彼柏舉之戰,唐師共屬吳、蔡,與之同陳,故不書。此齊、宋師等雖屬晉,猶異陳,故得書之。傳稱「子玉及陳、蔡之師皆在於陳」,而不書者,楚人恥敗,告辭略,故史不得書之。劉炫《規過》以為晉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戰時,魯猶屬楚,凡禍福相告,必同好之國,故知楚人來告也。楚人來告,不言陳、蔡者,恥其諸國皆在不能敵晉,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晉告,則應矜其勝事,以少敗多,何肯略其陳、蔡而不告也?劉以為晉人來告,而規杜氏,非也。

 

  楚殺其大夫得臣。子玉違其君命以取敗,稱名以殺,罪之。

  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踐土,鄭地。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衛侯出奔,其弟叔武攝位受盟,非王命所加,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而序鄭伯之下。經書癸丑,月十八日也。傳書癸亥,月二十八日。經、傳必有誤。○賤,以淺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踐土」至「有誤」。

  ○正義曰: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而不書子虎,知子虎臨盟不與歃。定四年傳稱踐土之盟,「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其次與會不同者,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及其盟也,王臣臨之,異姓為後,故載書之次與會異也。定四年召陵之會,傳稱「祝佗言於萇弘曰:『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萇弘說,告劉子,乃長衛侯於盟。」如彼傳文,則踐土、召陵二盟,衛皆先蔡。而經書諸國之序,二會皆蔡在衛先者,《釋例》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故踐土載書,齊、宋雖大,降於鄭、衛。斥周而言,止謂王官之宰臨盟者也。其餘雜盟,未必皆然,踐土、召陵二會,蔡在衛上,時國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會異次之意也。如《釋例》之言,王官之宰臨盟,乃以異姓為後,則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臨之,彼二盟亦當異姓為後,與會異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則卑者未必能別同姓、異姓,若無王官之伯,則以大小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晉、楚爭先,是其餘雜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禮·典命》云:「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叔武是衛侯之弟,未得從世子之法攝位受盟,舊無正禮,其班位高下出於主會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而序於鄭伯之下。蓋晉文之意使然。

 

  陳侯如會。無傳。陳本與楚,楚敗,懼而屬晉,來不及盟,故曰如會。

  [疏]「陳侯如會」。

  ○正義曰:沈氏雲,八年鄭伯雲『乞盟』,此直雲如會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陳侯不乞,故與彼文異。

 

  公朝於王所。無傳。王在踐土,非京師,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義曰:《穀梁傳》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師,故稱王所也。《公羊傳》曰:「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其意言晉文公召王來踐土。《左傳》於此無召王之事,直雲「作王宮於踐土」。杜云:「襄王聞戰勝,自往勞之,故為作宮。」則以王意自往,非晉召之,不同《公羊》說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復其位曰復歸。晉人感叔武之賢而復衛侯。衛侯之入由於叔武,故以國逆為文,例在成十八年。衛元咺出奔晉。元咺,衛大夫,雖為叔武訟訴,失君臣之節,故無賢文。奔例在宣十年。○咺,況晚反。為,於偽反,下為其同。訴,本又作愬,蘇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義曰: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曰:「書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來奔,傳言「司城效節於府人而出,故書以官,貴之也。」然書官及氏為貴,則書名不是賢文,以元咺訴君於晉,所訴雖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節,故無賢文。書其名,從本文也。

 

  陳侯款卒。無傳。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義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於牡丘,十九年於齊,二十一年於薄,二十七年於宋,魯、陳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來。無傳。庄公女。歸寧曰來。

  公子遂如齊。無傳。聘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於溫。陳共公稱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稱子,自在本班。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陳懷公稱子,而在鄭上。傳無義例,蓋主會所次,非褒貶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陳共」至「貶也」。

  ○正義曰:陳侯款,經不書葬,正以稱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稱子,九年葵丘會也。陳共公稱子,此會也。陳懷公稱子,定四年召陵會也。其班次上下,傳無義例,故疑主會所次,非褒貶也。桓十六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杜雲「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陳、蔡之下,傳歷序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雲「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後會」。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後至釋之,知此陳共公稱子降在鄭下,非後至者,杜以後至為說,亦無明文。正以國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國之下,因向戍有後至之譏,故取以為說耳。未成君者,例無定式,不知所由,故言「蓋」,為疑辭,疑主會之意,亦未必不由後至而降之。《禮·雜記》云:「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然則待之如君,在本班者為得禮也。降其班者,出自主會之意。

 

  天王狩於河陽。晉地,今河內有河陽縣。晉實召王,為其辭逆而意順,故經以王狩為辭。○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於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無月,史闕文。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稱人以執,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諸侯不得相治,故歸之京師。

  [疏]「晉人」至「京師」。正義曰: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傳》曰:「歸之於者,罪已定矣。歸於者,罪未定也。」《左氏》無此義,正是史異辭耳。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元咺與衛侯訟,得勝而歸。從國逆例者,明衛侯無道於民,國人與元咺。

  諸侯遂圍許。會溫諸侯也。許比再會不至,故因會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復歸於曹,晉感侯獳之言而復曹伯,故從國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晉感」至「之例」。

  ○正義曰:侯獳愛君以請,此曹伯從國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請於晉,乃釋成公,而雲「曹伯歸自京師」,從外納之文者,彼國人請君,自是恆事。此侯獳貨筮史致其誠心,晉侯感其言而特釋之,所以顯侯獳,故從國逆例也。

 

  遂會諸侯圍許。言遂,得復而行,不歸國也。

  【傳】二十八年,春,晉侯將伐曹,假道於衛,(曹在衛東故。)衛人弗許。還,自河南濟。(從汲郡南渡,出衛南而東。○汲音急。)侵曹伐衛。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衛地。)二月,晉郤縠卒。原軫將中軍,胥臣佐下軍,上德也。(先軫以下軍佐超將中軍,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將,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晉侯、齊侯盟於斂盂。(斂盂,衛地。○斂,徐音廉,又力撿反。盂音於。)衛侯請盟,晉人弗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於晉。衛侯出居於襄牛。(襄牛,衛地。○說音悅,或如字。)

  公子買戍衛,晉伐衛,衛、楚之昏姻,魯欲與楚,故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於晉,殺子叢以說焉。召子叢而殺之以謝晉。○說音悅。謂楚人曰:「不卒戍也。」詐告楚人,言子叢不終戍事而歸,故殺之。殺子叢在楚救衛下,經在上者,救衛,赴晚至。

  晉侯圍曹,門焉,多死,攻曹城門。曹人屍諸城上,磔晉死人於城上。○磔,張宅反。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謀曰:「稱舍於墓。」輿,眾也。舍墓,為將發冢。○輿音餘。為如字,又於偽反。

  [疏]「輿人」至「於墓」。

  ○正義曰:此「謀」字或作「誦」,涉下文而誤耳。其雲誦者音韻如詩賦。此稱舍於墓,直是計謀之言,不得為「誦」。今定本作「謀」。

 

  師遷焉,曹人凶懼,遷至曹人墓,凶凶,恐懼聲。○凶,凶勇反。恐,丘勇反。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且曰:「獻狀。」軒,大夫車,言其無德居位者多,故責其功狀。○棺,古患反,一音官。軒,許言反。令無入僖負羈之宮而免其族,報施也。報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孫。魏犨、顛頡怒曰:「勞之不圖,報於何有!」二子各有從亡之勞。○頡,胡詰反。從,才用反。

  [疏]「勞之」至「何有」。

  ○正義曰:二子有從行之勞,未得厚賞,故言勞苦之大,不嘗圖謀其報,此小枯於何有!義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負羈氏。爇,燒也。○爇,如悅反。魏犨傷於胸,公欲殺之而愛其材,才,力。使問,且視之。病,將殺之。魏犨束胸見使者曰:「以君之靈,不有寧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寧。○見,賢遍反。使,所吏反。距躍三百,曲踴三百。距躍,超越也。曲踴,跳踴也。百,猶勵也。○距音巨。躍,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暫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勵音邁。

  [疏]注「距躍」至「勵也」。

  ○正義曰:《詩》稱魚躍,《易》言龍躍,則躍是舉身向上之名。《禮記》「婦人踴不絕地」。則踴亦向上之名。《詩》雲踴躍,用兵則踴躍,二事勢相類也。《說文》云:「躍,迅也。踴,跳也。」然則躍以疾生名,故以距躍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過也。曲踴以曲為言,則謂向上跳而折復下,故以曲踴為跳踴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傷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為六百跳也。杜言百猶勵,亦不知勵何所謂,蓋復訓勵為勉,言每跳皆勉力為之。

 

  乃舍之。殺顛頡以徇於師,立舟之僑以為戎右。舟之僑,故虢臣,閔二年奔晉。以代魏犨,為先歸張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門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則絕。與晉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戰。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求救於齊、秦。○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齊、秦,使為宋請。○藉,在亦反,借也。為,於偽反。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不許齊、秦之請。喜賂怒頑,能無戰乎?」言齊、秦喜得宋賂而怒楚之頑,必自戰也。不可告請,故曰頑。公說,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於申,申在方城內,故曰入。○說音悅。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無從晉師。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晉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偽,盡知之矣。天假之年,獻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懷、呂、郤。天之所置,其可廢乎?《軍志》曰:『允當則歸。』無求過分。《軍志》兵書。○當,丁浪反。分,扶問反。又曰:『知難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敵。』此三《志》者,晉之謂矣。』謂今與晉遇當用此三《志》。

  [疏]「軍志」至「謂矣」。

  ○正義曰:「允當則歸」,謂信當分理,則須歸還,無求過分,決戰取勝也。「知難而退」,謂知前敵之難,則須退辟也。「有德不可敵」,謂必知敵彊,不須與競也。此三《志》者,與晉相遇之謂矣。劉炫云:「此《志》三雲者,情有淺深。『允當則歸』,謂彼雖可勝,得當則還,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難而退』,謂勝不可必,早自收斂,言前人與已敵也。『有德不可敵』,謂必知彼彊,不須與競,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從弱至彊,總言晉之謂矣。指言晉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請戰,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孫。○棼,扶雲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問執讒慝之口。」間執,猶塞也。讒慝,若蒍賈之言,謂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間,間廁之間,注同。慝,吐得反。乘,繩證反。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楚子還申,遣此兵以就前圍宋之眾。楚有左、右廣,又太子有宮甲,分取以給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師以益之。○廣,古曠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義曰:宣十二年傳欒武子說楚事,雲「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是楚有左右廣也。《周禮》「車仆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蓋兵車之名,名之為廣,因即以車表兵,謂屬西廣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宮甲圍成王,是東宮兵也。《周禮》司馬凡制軍百人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衛侯未出竟,曹伯見執在宋,已失位,故言復衛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無禮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釋宋圍,惠晉侯。臣取二,復曹、衛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軫曰:「子與之。

  [疏]「先軫曰子與之」。

  ○正義曰:以子犯言為無理,故先言子與之,欲令子犯與子玉復衛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後復言其不可之理,更別為之立計,使私許復曹、衛以攜之。

 

  定人之謂禮,楚一言而定三國,我一言而亡之,我則無禮,何以戰乎?不許楚言,是棄宋也,救而棄之,謂諸侯何?言將為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讎已多,將何以戰?不如私許復曹、衛以攜之,私許二國,使告絕於楚而後復之。攜,離也。○施,始豉反。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須勝負決乃定計。公說,乃拘宛春於衛,且私許復曹、衛。曹、衛告絕於楚。子玉怒,從晉師。晉師退。軍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師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過楚,楚成王有贈送之惠。○說音悅。拘音俱。過,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報也。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國,何以報我?」故以退三舍為報。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義曰:《釋詁》云:「食,偽也。」孫炎云:「食言之偽。」《尚書·湯誓》云:「爾無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國云:「食盡其言,偽不實也。」哀二十五年傳孟武伯惡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然則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後終不行。則前言為偽,通謂偽言為食言,故《爾雅》訓食為偽也。

 

  以亢其讎,亢,猶當也,讎謂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老。直,氣盈飽。

  [疏]注「直,氣盈飽」。

  ○正義曰:素訓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氣盈飽也。

 

  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眾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慭次於城濮。國歸父、崔夭,齊大夫也。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城濮,衛地。○夭,於表反。楚師背酅而舍,酅,丘陵險阻名。○酅,戶圭反。

  [疏]注「酅,丘陵險阻名」。

  ○正義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澤,楚師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蓋所舍之處有丘陵名酅,其處有險阻也。

 

  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誦,恐眾畏險,故聽其歌誦。曰:「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高平曰原。喻晉軍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謀立新功,不足念舊惠。○每,亡回反,又梅對反。舍音舍。公疑焉。疑眾謂己背舊謀新。子犯曰:「戰也!戰而捷,必得諸侯。若其不捷,表裡山河,必無害也。」晉國外河而內山。公曰:「若楚惠何?」欒貞子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貞子,欒枝也。水北曰陽。姬姓之國在漢北者,楚盡滅之。思小枯而忘大恥,不如戰也。」晉侯夢與楚子搏,搏,手搏。○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盬其腦,盬,啑也。○盬音古。腦,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盬,啑也」。

  ○正義曰:盬之為啑,未見正訓,蓋相傳為然。服虔云:「如俗語相罵云:『啑女腦矣。』」

 

  是以懼。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晉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腦所以柔物。子犯審見事宜,故權言以答夢。○向,或作鄉,許亮反,下同。子玉使斗勃請戰,斗勃,楚大夫。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寓,寄也。○馮,皮冰反。軾音式。與音預。寓音遇。晉侯使欒枝對曰:「寡君聞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為大夫退,其敢當君乎?既不獲命矣,不獲止命。○為,於偽反。敢煩大夫謂二三子,煩斗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屬。○令,力呈反。『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詰朝將見。』詰朝,平旦。○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見,如字,又賢遍反。晉車七百乘,韅、靷、鞅、靽。五萬二千五百人。在背曰〈革〉,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後曰靽。言駕乘脩備。○〈革〉,許見反:王又去見反,《說文》作「{顯革}」,云:著掖皮。靷,以刃反;《說文》雲,軸也。鞅,於杖反;《說文》雲,頸皮也。靽音半,一雲縶也。背,如字。

  [疏]注「五萬」至「脩備」。正義曰:《說文》雲「〈革〉,著掖皮也」,「靷,引軸也」,「鞅,頸皮也」。此注與《說文》不同,蓋以時驗而為解也。驂馬挽車,有皮在背者,有約胸者,有在腹為帶者,有縶絆其足者,從馬上而下,次之在後,正謂在足是也。傳唯舉四事,文無所結,舉其小事,皆具言其駕乘脩備,明諸事皆備也。

 

  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曰:「少長有禮,其可用也。」有莘,故國名。少長,猶言大小。○莘,所巾反。虛,丘魚反。少,詩照反,注同。長,丁丈反,注同。遂伐其木以益其兵。伐木以益攻戰之具,輿曳柴亦是也。○攻,如字,又音貢。己巳,晉師陳於莘北,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曰:「今日必無晉矣。」子西將左,子上將右。子西,斗宜申。子上,斗勃。○陳於,直覲反。卒,子忽反,下同。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陳、蔡屬楚右師。○潰,戶內反。狐毛設二旆而退之。旆,大旗也,又建二旆而退,使若大將稍卻。○旆,薄具反。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曳柴起塵,詐為眾走。○遁,徒困反。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公族,公所率之軍。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楚師敗績。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敗。三軍唯中完,是大崩。○夾,古洽反,又音頰。晉師三日館穀,館,舍也。食楚軍穀三日。及癸酉而還。甲午,至於衡雍,作王宮於踐土。衡雍,鄭地,今熒陽卷縣。襄王聞晉戰勝,自往勞之,故為作宮。○雍,於用反。卷音權,又丘權反。勞,力報反。故為,於偽反,下文同。鄉役之三月,鄉,猶屬也,城濮役之前三月。○鄉,許亮反,本又作曏,同。屬音燭。鄭伯如楚致其師,為楚師既敗而懼。

  [疏]「鄭伯」至「而懼」。

  ○正義曰:致其師者,致其鄭國之師,許以佐楚也。戰時雖無鄭師,要本心佐楚,故既敗而懼。

 

  使子人九行成於晉。子人,氏;九,名。○為,於偽反。

  [疏]注「子人,氏;九;名」。

  ○正義曰: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傳稱「子人來盟」,杜云:「子人即弟語也,其後為子人氏。」七年傳子華雲「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今子人九,必是語之後也。杜《譜》以九為雜人,謬矣。

 

  晉欒枝入盟鄭伯。五月丙午,晉侯及鄭伯盟于衡雍。

  [疏]「晉欒」至「衡雍」。

  ○正義曰:此二盟及上文晉侯、齊侯盟於斂孟皆不書者,皆不告也。

 

  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駟介,四馬被甲。徒兵,步卒。○駟音四。介音界。被,皮義反。卒,子忽反。鄭伯傅王,用平禮也。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晉文侯仇之禮享晉侯。○相,息亮反。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既饗,又命晉侯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以策書命晉侯為伯也。《周禮》「九命作伯」。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興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寵晉。

  [疏]注「以策」至「寵晉」。

  ○正義曰:《周語》稱「晉文公初立,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內史叔興賜文公命」,注《國語》者皆以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故以為皆卿士,唯叔興是大夫,或雲「皆大夫」,「皆」字妄耳。九命者,《大宗伯》雲「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大輅,金輅。戎輅,戎車。二輅各有服。○輅音路。

  [疏]注「大輅」至「有服」。

  ○正義曰:《周禮·巾車》「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金路以封同姓,知大輅是金輅也。革路以即戎,言戎輅戎車即《周禮》之革路。二輅各有服者,《周禮·司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凡兵事,韋弁服」。金輅祭祀所乘其大輅之服,當謂鷩冕之服,戎輅之服,當謂韋弁服也。

 

  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彤,赤也。玈,黑也。弓一矢百,則矢千弓十矣。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徒冬反。玈音盧,本或作旅字,非也。矢千,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後人專輒加也。

  [疏]注「彤赤」至「征伐」。

  ○正義曰:彤赤,玈黑,舊說皆然。《說文》彤從丹,玈從玄,是赤黑之別也。《周禮·司弓矢》「掌六弓。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鄭玄云:「勞者,勤勞王事,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賜者。」《考工記·弓人》雲「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往體來體若一,謂之唐弓之屬」。然則唐、大是弓彊弱之名,彤、玈是弓所漆之色,王、弧則合九而成規,唐、大合七而成規,來、庾合五而成規。司弓矢又有八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鄭注約《考工記》云:「枉矢之屬,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之屬,三分,一在前,二在後。矰矢之屬,七分,三在前,四在後。恆矢之屬軒輖中。」其枉、殺、矰、恆弓所用,絜、鍭、茀、庳弩所用,彼司弓矢既雲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此天子賜諸侯弓矢,使用之以戰,則彤矢、玈矢當彼枉矢也。但弓矢相配,彊弓用重矢,弱弓用輕矢。既唐弓、大弓彊弱中,其恆矢軒輖亦中。又《司弓矢》云:「恆矢、庳矢用諸散射。」鄭玄云:「散射,謂禮射及習射也。」此賜弓矢則禮樂之事,彤矢、玈矢或當恆矢也。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准之,則矢千弓十也。「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王制》文。

 

  秬鬯一卣,秬,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卣,器名。○秬音巨。鬯,敕亮反。卣音酉,又音由;《爾雅》云:「卣,中尊也。」

  [疏]注「秬黑」至「器名」。

  ○正義曰:「秬,黑黍」,《釋草》文。李巡云:「黑黍一名秬黍。」《周禮·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鄭玄云:「鬯釀秬為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郁人》「掌祼器。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實彝而陳之」。禮:祭祀必先祼。是用之以降神也。《釋器》云:「彝、卣、罍,器也。」李巡曰:「卣,鬯之樽也。」孫炎曰:「樽彝為上,罍為下,卣居中也。」《詩·江漢》篇述宣王賜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於文人。」鄭箋云:賜之使祭其宗廟,告其先祖也。當賜之時,實之於卣,其祭,則陳之於彝也。

 

  虎賁三百人。

  [疏]「虎賁三百」。

  ○正義曰:《國語》云:「天子有虎賁,習武訓;諸侯有旅賁,御災害;大夫有貳車,備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周禮》司馬之屬虎賁氏,下大夫二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車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

 

  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逖,遠也。有惡於王者,糾而遠之。○賁音奔。逖,敕歷反。慝,他得反,惡也。

  [疏]注「逖遠」至「遠之」。

  ○正義曰:「逖,遠」,《釋詁》文。糾者,繩治之名,有惡於王者,敢繩治之,而使遠於王也。

 

  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稽首,首至地。丕,大也。休,美也。○三,息暫反,又如字。從例放此。丕,普悲反。休,許虬反,注同。受策以出,出入三覲。出入,猶去來也。從來至去,凡三見王。○見,賢遍反。

  衛侯聞楚師敗,懼,出奔楚,遂適陳,自襄牛出。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奉,使攝君事。○使攝君事,並如字,或讀連上奉字為句;使,音所吏反,非也。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踐土宮之庭。書踐土,別於京師。○別,彼列反。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獎,助也。渝,變也。殛,誅也。俾,使也。隊隕也。克,能也。○獎,將丈反。渝,羊朱反。殛,紀力反,本亦作極,下是殛同。俾,本亦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祚,才故反。隕,于敏反。

  [疏]注「獎助」至「能也」。正義曰:勸獎者,佐助之意,故為助也。餘皆《釋言》文。

 

  及而玄孫,無有老幼!」君子謂是盟也信,合義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以文德教民而後用之。○攻如字,一音公送反。初,楚子玉自為瓊弁玉纓,未之服也。弁以鹿子皮為之。瓊,玉之別名,次之以飾弁及纓。《詩》云:「會弁如星。」○瓊,求營反,《說文》雲「赤玉」。弁,本又作玣,皮彥反。會,本又作璯,古外反,又戶外反。

  [疏]注「弁以」至「如星」。

  ○正義曰:《禮》稱皮弁,明其用皮也,知以鹿子皮者,相傳為然,至今仍用之。《詩毛傳》云:「瓊玉之美者。」則瓊亦玉也,選美者飾弁,以惡者飾纓耳。《周禮》「弁師掌玉之皮弁,會五采玉璂」,鄭玄云:「會,縫中也。璂讀如綦,綦,結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以為飾,謂之綦。」又「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為之」,鄭玄云:「孤則璂飾四,三命之卿璂飾三,再命之大夫璂飾二。」是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為飾也。《弁師》又云:「王五采,諸侯三采。」鄭玄云:「王璂飾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皆二采,璂飾各如其命數。」鄭又云: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其纓之飾,則無以言之,蓋以玉飾纓之末耳。《詩》雲「會弁如星」,《衛風·淇澳》篇也。鄭箋云:「會謂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皪而處,狀似星也。」

 

  先戰,夢河神謂已曰:「畀余,余賜女孟諸之麋。」孟諸,宋藪澤。水草之交曰麋。○先,如字,又悉薦反。畀,必利反,與也。女音汝。麋,亡皮反。藪,素口反。

  [疏]注「孟諸」至「曰麋」。

  ○正義曰:《釋地》云:十藪,「宋有孟諸。」郭璞云:「今在梁國雎陽縣東北。」《周禮·職方氏》「正東曰青州,其澤藪曰望諸」。《禹貢》豫州「導荷澤,被孟豬」,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釋水》云:「水草交為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古字皆得通用,故此作「麋」耳。

 

  弗致也。大心與子西使榮黃諫,大心,子玉之子。子西,子玉之族。子玉剛愎,故因榮黃。榮黃,榮季也。○愎,皮逼反。弗聽。榮季曰:「死而利國,猶或為之,況瓊玉乎?是糞土也,而可以濟師,將何愛焉?」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濟師之理。○糞,弗問反。

  [疏]注「因神」至「之理」。正義曰:劉炫云:神道冥昧,與人不交,楚師之敗,未必由此。但於時戰在河旁,河神許助。若子玉從神所求,不惜瓊玉,則國人以為神得所欲,必將助已,自當三軍用命,戰士爭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謂神必不助,則眾意皆阻,莫不畏敵,且兵凶戰危,必有傷殺,三軍之命,在茲一舉,猶尚愛惜此物,是無恤民之心。在軍之士,誰肯競勸,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濟師之理也」。裨灶請用瓘斝禳火,非神所求,若從而與之,則驚動民意,且災不可免,徒長妖妄,故子產不與。異於此也。

 

  弗聽。出告二子曰:「非神敗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實自敗也。」盡心儘力,無所愛惜為勤。○盡,並津忍反。既敗,王使謂之曰:「大夫若入,其君申、息之老何?」申、息二邑子弟,皆從子玉而死,言何以見其父老。○從,如字,又才用反。子西、孫伯曰:「得臣將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將以為戮。』」孫伯即大心,子玉子也。二子以此答王使,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使,所吏反,下前使同。令,力呈反。及連穀而死。至連穀,王無赦命,故自殺也。文十年傳曰:「城濮之役,王使止子玉曰:『無死。』不及。」子西亦自殺,縊而縣絕,故得不死。王時別遣追前使。連穀,楚地。殺得臣,經在踐土盟上,傳在下者,說晉事畢而次及楚,屬文之宜。○穀,胡木反。縊,一賜反,又於計反。縣音玄。屬音燭。晉侯聞之而後喜可知也,喜見於顏色。○見,賢遍反。曰:「莫餘毒也巳!蒍呂臣實為令尹,奉已而已,不在民矣。」言其自守無大志。

  或訴元咺於衛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從公,公使殺之。角,元咺子。○從,才用反,又如字。咺不廢命,奉夷叔以入守。夷,謚。○守,手又反。

  [疏]注「夷,謚」。

  ○正義曰:《謚法》「安民好靖曰夷」。

 

  六月,晉人復衛侯。以叔武受盟於踐土,故聽衛侯歸。○聽,吐丁反。甯武子與衛人盟於宛濮,武子,甯俞也。陳留長垣縣西南有宛亭,近濮水。○宛,於阮反。俞,羊朱反。近,附近之近。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不和也。今天誘其衷,衷,中也。○衷音忠,或丁仲反,下同。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牛曰牧,馬曰圉。○扞,戶旦反。牧音木。養牛曰牧,養馬曰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於爾大神以誘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後,行者無保其力,居者無懼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以惡相及。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傳言叔武之賢,甯武之忠,衛侯所以書復歸。衛侯先期入,不信叔武。○先,悉薦反。甯子先,長牂守門以為使也,與之乘而入。長牂,衛大夫。甯子患公之欲速,故先入,欲安喻國人。○牂,子郎反。使,所吏反。公子歂犬、華仲前驅。衛侯遂驅,掩甯子未備。二子,衛大夫。○歂,市專反。華,戶化反,又如字。叔孫將沐,聞君至,喜,捉髮走出,前驅射而殺之。公知其無罪也,枕之股而哭之。公以叔武屍枕其股。○射,食亦反,下注同。枕,支鴆反,注同。歂犬走出,手射叔武故。公使殺之。元咺出奔晉。元咺以衛侯驅入,殺叔武,故至晉愬之。

  城濮之戰,晉中軍風於澤,牛馬因風而走,皆失之。

  [疏]注「牛馬」至「失之」。

  ○正義曰:劉炫《規過》以為放牛馬於澤,遺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馬。今刪定知不然者,若不失牛馬,唯亡左旃,罪未至重,何須殺之以徇?牛馬是軍之要用,於事尤重。故《費誓》雲「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則有常刑。今既亡左旃,又失牛馬,為罪至重,故殺之以徇。若牛馬不失,又大旆在軍,何得因放牛馬而亡左旃?故知風於澤者,為別失馬牛,又於軍中亡失大旆之左旃,故杜雲掌此二事而不脩理。劉以為不失牛馬而規杜過,非也。

 

  亡大旆之左旃。大旆,旗名。系旐曰旆,通帛曰旃。○旃,章然反,《爾雅》云:「因章曰旃。」

  [疏]注「大旆」至「曰旃」。

  ○正義曰:《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曰旆。」則旆是旗之尾也,今名大旆。則此旆有異於常,故以大旆為旗名,上雲「狐毛設二旆而退之」,亦此類也。「通帛為〈巾亶〉」,《周禮·司常》文也。鄭炫云:「通帛謂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釋天》云:「因章曰旃。」孫炎曰:「因其繒色以為旗章,不畫之。」是也謂之左旃,蓋是左軍所建者,此亦於事難明,不可強說。

 

  祁瞞奸命,掌此三事而不脩,為奸軍令。○瞞,莫干反。奸音干。司馬殺之,以徇於諸侯。使茅茷代之。師還。壬午,濟河。舟之僑先歸,士會攝右。權代舟之僑也。士會,隨武子,士蒍之孫。○茷,扶廢反。僑,其驕反。秋,七月丙申,振旅,愷以入於晉。愷,樂也。○愷,開在反。樂音洛。

  [疏]注「愷樂也」。

  ○正義曰:《大司馬》云:「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注云:「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兵樂曰愷。」《司馬法》曰:「得意則愷樂愷歌,示喜也」。

 

  獻俘授馘,飲至大賞,授,數也,獻楚俘於廟。○馘,古獲反。數,色主反。徵會討貳。徵召諸侯,將冬會於溫。殺舟之僑以徇於國,民於是大服。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顛頡、祁瞞、舟之僑。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詩·大雅》。言賞刑不失,則中國受惠,四方安靖。

  冬,會於溫,討不服也。討衛、許。

  衛侯與元咺訟,爭殺叔武事。甯武子為輔,針莊子為坐,士榮為大士。大士,治獄官也。《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元咺又不宜與其君對坐,故使叔針莊子為主,又使衛之忠臣及其獄官質正元咺。傳曰:「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坐獄於王庭。」各不身親蓋今長吏有罪,先驗吏卒之義。○針,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卧反。長,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義」。

  ○正義曰:《周禮》「獄官多以士為名」,鄭玄云:「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者,周禮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小司寇職文也。鄭玄云:「為治獄吏褻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屬若子弟也。」《喪服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凡斷獄訟,皆令競者坐,而受其辭,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兩造禁民訟,以兩劑禁民獄。」鄭玄云:「訟,謂以財貨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對文則小別,散則可以通。獄訟,皆爭罪之事也。元咺不宜與君對坐,故使針莊子代衛侯為坐獄之主,甯子為輔,輔莊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榮亦輔莊子,舉其官名,以其主獄事,故亦使輔之,與晉之獄官對理質正元咺也。所引傳曰在襄十年。

 

  衛侯不勝。三子辭屈。殺士榮,刖針莊子,謂甯俞忠而免之。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寘諸深室。深室,別為囚室。○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職納橐饘焉。甯俞以君在幽隘,故親以衣食為已職。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慮者深。○橐音託。饘,之然反。隘,於賣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

  ○正義曰:甯俞親以衣食為已職者,慮君饑渴,且防酖毒也。《詩毛傳》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傳曰:「為之簞食與肉,寘諸橐以與之。」是也。《釋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孫炎曰:「鬻,淖糜也。」然則糜之與鬻,稠淖之異名耳。

 

  元咺歸於衛,立公子瑕。瑕謂公子適也。○適,丁歷反。

  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晉侯大合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為名義。自嫌強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盡群臣之禮,皆譎而不正之事。○見,賢遍反。

  [疏]注「晉侯」至「之事」。

  ○正義曰:晉侯本意止欲大合諸侯之師,共尊事天子,以為臣之名義,實無覬覦之心。但於時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帥九國之師,將數十萬眾入京師,以臨天子,似有篡奪之謀,恐為天子拒逆,或復天子怖懼,棄位出奔,則晉侯心實盡誠,無辭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諸侯來會於溫。溫去京師路近,因加諷諭,令王就會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為辭,故令假稱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諸侯因會遇王,遂共朝王,得盡君臣之禮,皆孔子所謂譎而不正之事。《穀梁傳》曰:「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狩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為踐土與此皆是晉侯召王。何休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溫去京師路無百里,晉侯巳能致之於溫,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辭事,非晉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書河陽。實以屬晉,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

  ○正義曰:此傳稱仲尼之語,即雲書曰,明是仲尼新意,非舊文也。杜以書曰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聖人作法,所以貽訓後世。以臣召君,不可以為教訓,故改正舊史。舊史當依實而書,言晉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天王自來狩獵於河陽之地,使若獵失其地,故書之以譏王然。《釋例》曰:「天子諸侯田獵皆於其封內,不越國而取諸人。河陽實以屬晉,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義在隱其召君之闕。」是說改史之意也。計天王之狩,失地不書。因此實非王地,借之以改舊史,若譏王狩然,實不譏王也。《穀梁傳》曰:「水北為陽,山南為陽。溫,河陽也。會於溫言小諸侯;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陽與溫止是一地,天子來就諸侯,假辭以稱狩耳,《左氏》無此義,但會指所在之地,故言溫,狩是田獵之所,故廣言其地。蘇氏云:明晉侯之德,沒其召君,書天子之狩,顯其失地,便是褒諸侯貶天子。所以然者,此亦假其失地之文,欲明王狩所在,非實貶也。若隱其召君,則全沒不書,於義為可。必書天王非地之狩者,若全沒其文,無以明晉侯尊崇天子之德。故書天子出狩,諸侯往朝。

 

  且明德也。隱其召君之闕,欲以明晉之功德。河陽之狩,趙盾之弒,泄冶之罪,皆違凡變例,以起大義危疑之理,故特稱仲尼以明之。○弒音試。泄,息列反。冶,音也。危疑,如字,一本危作佹,九委反。

  [疏]注「隱其」至「明之」。

  ○正義曰:晉侯所以召王,志在尊崇天子。故改舊史,隱其召君之闕,以明晉侯之功德。功德,謂尊事天子是也。丘明為傳,所以寫仲尼之意。凡所改易,皆是仲尼,而於河陽之狩、趙盾之弒、泄冶之罪,此三事特稱仲尼曰者,史策所書,皆書實事。晉侯召王使狩,而作自狩之文,是言不實也;凡例弒君,稱君,君無道,靈公不君,而稱臣以弒,似君無過也;大夫無罪見殺,不書其名,泄冶忠諫而被殺,書名乃罪合死也。此三事皆違凡典、變舊例,以起大義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須聖言以為證,故特稱仲尼以明之。

 

  壬申,公朝於王所。執衛侯,經在朝王下,傳在上者,告執晚。

  [疏]「壬申,公朝於王所」。

  ○正義曰:傳之上下例不虛舉經文,此虛舉經者,終上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之事。

 

  丁丑,諸侯圍許。十月十五日,有日無月。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豎,掌通內外者,史,晉史。使曰:「以曹為解。以滅曹為解故。○解,戶賣反,注同,又古買反。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封邢、衛。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叔振鐸,曹始封君,文王之子。○鐸,待洛反。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私許復曹、衛。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罪異罰,非刑也。衛已復故。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將若之何?」公說,復曹伯,遂會諸侯於許。

  晉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將中行,屠擊將右行,先蔑將左行。晉置上、中、下、三軍,今復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軍之名。三行無佐,疑大夫帥。○邪,似嗟反。舍音舍。說音悅。行,戶郎反,下及注同。將,子匠反。屠音徒。擊,古狄反,又音計。蔑,亡結反。復,扶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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