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調解防小糾紛變大案件

成都大調解防小糾紛變大案件

成都大調解防小糾紛變大案件

來源: 作者: 日期:11-07-25

  建立四級行政調解組織,加長行政調解短板,並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對接互動——

  目前,我省已建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政府及其部門成立的行政調解組織21653個,配備行政調解人員26492人,調解矛盾糾紛4.32萬件,成功率達90%。

  我省行政調解這塊短板正在加長,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對接、互動,大調解格局逐步形成。

  「釘子案」迎刃而解

  過去涉及征地拆遷、土地礦權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國土部門或依靠行政命令解決,或進入訴訟渠道,效果不理想,且成本高。「行政調解開展後,我當被告的次數越來越少了。」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宋光齊這樣說。今年1—9月,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共排查重大矛盾糾紛1024件,其中808件得到化解,有效避免了59件矛盾糾紛轉化為行政處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城鎮房屋拆遷矛盾糾紛也是建設系統的主要矛盾糾紛,「但今年85%以上的拆遷信訪案件都通過行政調解化解,甚至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釘子案』,在行政調解下也順利解決。」省建設廳廳長楊洪波說。

  南部縣一被拆遷人拒絕拆遷人的還房安置,長期信訪不斷。今年10月,該縣規劃建設局組成了調解班子,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讓長達7年的拆遷糾紛塵埃落定。

  行政調解合縱連橫

  今年初,人民調解員進駐成都市武侯區簇橋派出所,與民警共同施行調解工作。「今年來,我們的調解成功率接近90%。」簇橋派出所所長蔣泉說,每日接警量中,平均近3成屬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可進行調解的治安糾紛,4成屬經濟、勞務、家庭等民間糾紛。「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外的矛盾糾紛大都是人民調解員與民警一起調解,成功率很高,有效防止了小糾紛演變成大案件。」

  行政調解揚長避短,實現了前與人民調解、後與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各行政部門、單位各顯其能。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與省司法廳、省法院聯合下文,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道路交通事故巡迴法庭。「近 90%的損害賠償糾紛由人民調解結案,只有不到10%的事故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省交警總隊總隊長何宗志說,「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80%的糾紛通過司法調解成功化解。」

  專業調解組織浮出

  醫患糾紛難,能否成立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在此背景下,華鎣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運而生。該調委會雖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倡議下成立,卻是自治組織,淡化了行政色彩,除基層調解人員外,還包括醫務人員、醫療鑒定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這個構架得到醫患雙方認同。華鎣市衛生局負責人說:「我們現在95%以上的醫患糾紛都在調解下平息。」 眉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把勞動糾紛等爭議案件委託給轄區內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然後由政府購買調解成果:每調解成功一件勞動糾紛,按糾紛人數不同給予100至200元獎勵。此舉提高了調解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56%以上的勞動糾紛以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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