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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左傳》

一、《左傳》與春秋用詩傳統

作為古代典籍中較全面描繪時代的經典,《左傳》記錄了大量春秋時代的「稱詩喻志」的例子。詳細地記載了在各種外交活動中如何使用《詩經》進行外交交流,形成特殊的外交辭令,這使得我們了解了在那個時代,《詩經》究竟意味著什麼,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很多春秋時代的思想家真正在什麼基礎上使用古代的文本。對我們繼續學習以後的文論內容有背景性的作用。

二、對「季札觀樂」的解讀

這一段可以看作是對《尚書·堯典》中一些基本文學觀念的繼續闡發與完善,如對於《堯典》中「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的音樂風格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

通過季札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在春秋時代的士大夫當中對與詩三百的內容有著某些共同的認定,這種認定是當時在使用詩歌進行交流的前提,也是經典的教育所首先要具備的內容。

從作詩、獻詩、賦詩的角度說是言志和美刺;從誦詩、聽詩的角度說,是「觀志」「知志」和「觀風」。《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趙孟子請七子賦詩時說:「武亦以觀七子之志」。《昭公十六年》記載韓宣子對鄭國六卿說:「二三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這裡就看出在春秋時期,《詩經》實際上意味著一種典型的政治工具和外交辭令。

在「三不朽」中的「言」主要是指表現於言辭的德教、政教而言,但它也和文學有關。春秋時代沒有純粹的文學概念,《左傳》中的三不朽之說,表明當時一般的對於言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

例題解析

一、名詞解釋

詩言志「詩言志」理論出自《尚書·堯典》,《堯典》中描述了中國古代最早的藝術理論原則。從音樂說起,涉及了詩歌、藝術,以及相關的各方面內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詩言志」理論。詩歌是用來表達人的思想、抱負、志向的,歌聲是延長了的詩的語言,突出了詩要表達的意義、聲音的高低與曲律相配合,各種樂器的聲音達到和諧統一,不能相互干擾,要形成整飭的秩序。這樣就可以使得天神和世人達到交流和統一,用這樣的音樂來教育貴族子弟,使之收到教育和引導。聞一多先生在《歌與詩》中從詩的發展過程來分析,認為「志」有三方面的意義:一記憶,二記錄,三懷抱。從語義學的角度來看,志就是「心之所之也」。也就是藏在心中的思想。從總體的方面來觀察,先秦人對「詩言志」中的「志」的理解,主要是思想、志向、抱負,同時也含有情感因素。在先秦諸子中,這是比較廣泛的共識。詩言志是先秦詩歌批評理論的基本命題,是當時諸子百家共同的詩學觀念。

二、簡答題

簡述《左傳·襄公二十九年》中吳公子季札觀樂一段描述中的文論內容。

答:1.這一段可以看作是對《尚書·堯典》中一些基本文學觀念的繼續闡發與完善化,比如對於《堯典》中「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的音樂風格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

2.通過季札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在春秋時代的士大夫當中對與詩三百的內容有著某些共同的認定,這種認定是當時在使用詩歌進行交流的前提,也是經典的教育所首先要具備的內容。

3.從作詩、獻詩、賦詩的角度說是言志和美刺;從誦詩、聽詩的角度說,是「觀志」「知志」和「觀風」。《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趙孟子請七子賦詩時說:「武亦以觀七子之志」。《昭公十六年》記載韓宣子對鄭國六卿說:「二三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這裡就看出在春秋時期,《詩經》實際上意味著一種典型的政治工具和外交辭令。

三、論述題

《詩經》中的「賦比興」與古代文論的關係是什麼?

答:中國古代對於詩歌表現方法的歸納。它是根據《詩經》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今人普遍認為「風、雅、頌」是關於《詩經》內容的分類;「賦、比、興」則是指它的表現方法。

「賦、比、興」之說提出後,從漢代開始兩千多年來,歷代都有許多學者進行研究和論述,但在具體的認識和解說上,一直存在著各種分歧意見,眾說不一。

漢代解釋「賦、比、興」最具有代表性,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的是鄭眾和鄭玄兩家。鄭眾說:「比者,比方於物……興者,託事於物。」(《毛詩正義》引)他把「比興」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聯繫起來,認為「比」是修辭學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興」是「起也」,即托諸「草木鳥獸以見意」的一種手法。論述雖較簡單,但總的來說,是抓住了「比興」這一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的。

鄭玄的解釋則不同,魏晉南北朝時期,論述「賦、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摯虞、劉勰和鍾嶸。由於這一原因,同時也由於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敘事詩發達,所以人們有時略「賦」而標舉「比興」,以「比興」概括詩的「三義」。

唐代評論家對「比興」的論述,又有新的發展,即不僅僅把它看作表現手法,而是賦予了美刺諷喻的內容要求。這跟鄭玄的說法,是有繼承關係的。不過,鄭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牽強附會地解釋「比興」的本義和《詩經》的篇章;唐人則是運用「比興」的概念來表述自己的創作主張,強調詩歌應發揮美刺諷喻的作用,這就不存在牽強附會的問題。

宋代學者對「賦、比、興」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是:「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詩集傳》)朱熹雖然比較準確地說明了「賦、比、興」作為表現手法的基本特徵,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釋更切合文學創作的實際。他的說法之所以在後世發生了較大的影響,主要是由於他的思想學說在封建社會後期受到統治者大力倡導的緣故。

總之,關於「賦、比、興」的研究通過長期地研究和探討,不僅認識到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藝術表現方法各自的特點,它們在文學創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響;而且認識到廣博的生活閱歷、真摯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現等對於它們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濃郁詩味對於讀者產生強烈美感的重要性,這樣,就使得關於「賦、比、興」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方法在理論上的認識日趨深刻和完善,在創作中的表現和運用日趨豐富和完美。這些對於創作規律的認識,大大豐富了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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