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另外4個情婦都走上了不歸路(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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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搶劫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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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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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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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預備)、非法運輸彈藥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 除了陳樂,張君還有4個重慶女人,她們在2000年張君被捕時年齡分別為28歲、38歲、38歲、48歲,她們或是主動參與,或是協同作案,最後都走上了不歸路。張君深諳她們的心理,對這些女人有著清晰的「定位」。警方指出,張君之所以能在重慶作案達五起之多,又能經常潛伏在重慶,都是因為這4個女人在幫忙。 【張君落網】 因和情婦通電話而露出馬腳 湖南常德「9·1」持槍搶劫銀行運鈔車的特大殺人案發生後,重慶市警方隨即密切關注著案件的偵破工作,針對該團伙曾多次在重慶作案的情況,警方加強了對在逃犯張君等人的偵查緝捕工作。 2000年9月13日,公安部秘密將情況緊急電傳重慶市專案組。偵查張君在重慶關係人的活動在悄悄進行,一個小名叫「娟子」的女人進入警方的偵查範圍。很快,警方查明:「娟子」就是涪陵區福利院28歲的護理員楊明燕,楊與張君關係密切。 為避免打草驚蛇,專案組刑警對楊進行24小時嚴密監視。 18日中午,楊明燕憋不住氣了,露出逃跑跡象。當她急匆匆走出家門準備外逃時,專案指揮部指示偵查員:立即秘密拘捕。 作為張君姘婦的楊明燕當然百般狡賴,拒不承認與張君有往來,甚至矢口否認認識惡魔張君!立即突審,一刻也不停留。偵查員決定讓證據說話,在大量秘密偵查掌握到的楊與張君關係密切的證據面前,楊明燕精神崩潰。 據楊交代:湖南常德「9·1」槍案後的9月5日,張君鑽出湖南近萬軍警的圍捕,從常德潛逃到涪陵,以6萬元的價格賤賣了他的一輛藍色桑塔納轎車後不知去向。專案指揮部斷定:魔頭張君仍然潛藏在重慶! 此時,有關匪首張君潛逃至廣州並再次殺人的傳言在國內所有大小媒體上刊登。難道張君真的逃出了他欠下累累血債的重慶?指揮部不為傳言所動,堅持自己的偵查方案。 果然不出警方所料。19日晚8時,偵查員偵查到:一名湖南籍男子與重慶市一個叫全泓燕的女子關係密切,且打電話叫全泓燕將一包東西送到「上次下雨的地方」。 惡魔要露頭了!已經連續幾夜沒有合過眼的偵查員頓時興奮不已。經過認真排查分析,專案組推斷:「下雨的地方」極有可能是渝中區的南紀門和觀音岩兩個地方。隨即,兩隊人馬火速秘密分赴兩地設伏。 當晚9時50分,剛剛露面的張君被刑警拿下。 「患難情婦」嚴敏 【梗概】 嚴敏是張君的「患難情人」,張君落難時她「俠義相助」,但張君最後還是「拋棄」了她。1996年,張君又認識了楊明燕。楊比嚴年輕,漂亮,楊的插足使張君最終「喜新厭舊」,將嚴敏拋棄。 張君是1994年流竄到雲南時認識坐台小姐嚴敏的。嚴敏用自己坐台賺的錢資助張君買了一把54式手槍,這把手槍成為以後兩起血案的作案工具。 張君在渝犯下第一樁搶劫案後與嚴敏在沙坪壩租房同居。1995年1月25日,張君與嚴敏在渝中區和平路將一個剛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包工頭槍殺,並劫走現金5萬元。 【庭審】 法庭上,當嚴敏將罪行往張君身上推的時候,張君說,「按我的習慣,我和你分手後早就可以把你殺掉,但我看在你曾在最困難時幫助我的分兒上放了你一馬,已經讓你多活了好幾年了。」 【判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嚴敏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已追回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386元予以追繳。2001年5月20日,嚴敏被執行死刑。 與張君「結了婚」的情婦楊明燕 【梗概】 2000年才28歲的楊明燕是張君這幾個女人中比較年輕、漂亮的一個,她不但與張君「結了婚」,並且還為張生下了一個女兒。 楊明燕是涪陵區社會福利院的一名護士,1996年,張君化名「龍海力」在涪陵一家歌舞廳認識楊明燕。這時的張君仍在和嚴敏同居,但楊明燕的美貌和年輕「打動」了他。這次他動了「真格」,拋棄嚴敏和楊明燕「結婚」。負案在身的他還帶著楊明燕照了很多結婚照。 【罪行】 被告人楊明燕接受被告人張君安排,為張君犯罪集團非法運輸54式手槍7支,子彈3盒,霰彈獵槍8支,被告人楊明燕明知張君及其犯罪集團成員在武漢廣場搶劫後為張君銷毀作案工具,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明燕及其辯護人關於對運輸的槍支彈藥以及武漢廣場搶劫案後為張君銷毀的物品系作案工具不明知的辯解和辯護意見,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辯護人關於指控楊明燕所運槍支造成的危害後果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被告人楊明燕所運輸槍支數量巨大,情節嚴重,鑒於被告人楊明燕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系受張君指使,以及參與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的具體情節可酌情從寬處罰。 【判決】 被告人楊明燕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比張君大16歲的情婦 秦直碧 【梗概】 1995年,張君經人介紹認識了秦直碧,其時,秦直碧43歲,張君只有27歲。張君憑他的判斷認為,秦直碧頭腦簡單,膽大無比,可以利用。 1995年12月22日,秦直碧成為張君的助手。她女扮男裝協同張君作案。張君所作的多起殺人案,秦都是知情人。張歷次在重慶作案後,都是往秦家跑,秦家成了張君避風的「港灣」。之後,「港灣」遷到武漢。1999年1月4日,張君在武漢廣場製造「1·4」武廣劫金案後,直奔秦直碧在武漢開的火鍋館。 秦直碧「痴情」地伴隨張君五年,並分得8.5萬元贓款。 【庭審】 秦直碧在法庭上遭到了張君的嘲弄。張君一口咬定秦對「做生意」一直很積極,她很貪財,只要給錢就行,一點也不擔心會出賣自己,因此「做事不找她找誰」?這些話把秦氣得直搖頭。 【判決】 2001年4月21日,被告人秦直碧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1年5月20日秦直碧被執行死刑。 最有文化的情婦 全泓燕 【梗概】 全泓燕原本是個計程車駕駛員,是張君情婦中最有文化的一個,有大學本科文憑。經過張君的「特殊訓練」後,這個女人變得兇殘、歹毒。 為讓全泓燕死心塌地跟他,張君便帶著全泓燕來到湖南,讓她「沾血」「背命案」。全泓燕在一片樹林中閉眼將一男青年兩槍打死,這兩槍使她從此變得兇殘,並踏上犯罪的不歸路。 【罪行】 被告人全泓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張君共謀搶劫計程車,選定搶劫作案地點,並與張君共同槍殺無辜,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又受張君指派,兩次非法運輸彈藥,並在其住所內藏匿霰彈獵槍7支,獵槍子彈800發,軍用子彈1201發。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彈藥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全泓燕及其辯護人關於全泓燕故意殺人系受張君脅迫的意見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被告人全泓燕為加入張君犯罪集團主動接受張君對其進行犯罪技能訓練,共同持槍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其非法私藏的槍支彈藥數量大,情節嚴重。被告人全泓燕為共同實施殺人搶劫,參與選擇作案地點後,而未實施,屬犯罪預備,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全泓燕積极參与張君組織、領導的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是該犯罪集團成員,且在其直接參与實施的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責任,被告人全泓燕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判決】 被告人全泓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預備),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非法運輸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萬元。 本版稿件綜合《新民晚報》《北京晨報》《重慶晚報》《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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