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特的婚俗:搶親
搶親,指少數民族中的一種婚姻風俗,由男方將女方強行搶走成親。南方几個少數民族中的一種婚姻風俗,由男方將女方強行搶走成親,但這只是男女雙方商量好的一種婚嫁方式。
搶親,是舊時婚姻的一種,屬掠奪婚,古已有之。一般發生在舊時的下層鄉村社會,清末民國時期四明區山區和姚北海頭存在搶親習俗,大多為下層的貧困家庭男女,成為一種陋習的娶親形式。
過去餘姚一帶的搶親,所謂搶,也並非都是野蠻的掠奪婚。這是因為山區、海頭生活貧苦,男女到達婚齡往往因家庭條件原因,男方出不起聘禮,女方賠不起嫁妝,無法適時完婚。同時由於舊俗婚禮禮儀繁瑣,又耗資甚巨,男女雙方都有意省錢,就採用了搶親的方法。
搶親一般都在婚期臨近之前暗中約定,男方不出聘禮,女方也不賠嫁妝,先由媒人領未婚夫設法暗中去認識未婚妻,由男方新郎約幾名親朋好友,商定搶親的時間和方 法等,新郎邀集一幫親友到女家附近隱蔽。
女家父母故意遣其待嫁的女兒出門,如到門外晒衣服、挑水,到河邊淘米、洗菜、洗衣等,新郎和一般夥伴就一擁而上, 假裝乘其不備,由新郎背起新娘,眾人在後邊相擁飛快地跑。親娘假裝大聲的喊叫,「快來人啊,有人搶人啊」!!!讓全村人都聽到,女方家人反應遲鈍,預計人 走出村口後,才樣模象樣地從家中出來,約上幾個鄰居,追到村口,裝出追不上了後悔的樣子。
也有的是,新郎率先衝進女家,表面上女家左攔右攔,裝出種種反抗的情狀,實際上總予以配合和支持,如指示未婚妻躲藏 之處,甚至將事先關鎖在房內的她拉出來交給男方。被搶時,未婚妻的哭爹叫娘聲和搶親者的嬉笑聲混成一團,女方家裡人追趕時大呼小叫,虛張聲勢,卻不當真營 救。人們以為此舉是對女方的尊敬,說明不是嫁不掉送去的,而是被人搶走的,女家臉上有光。這樣的搶親,能省掉嫁妝。
如果真的將新娘再奪回娘家,人們會迷信 她不吉利。舊時,人們懾於社會輿論,對通行的明媒正娶婚禮無法從簡。否則,會被世人視作奇恥大辱,大逆不道、成了世人的話柄笑料。而搶親卻得到社會輿論的 諒解和認可。
舊時越地相沿成習,搶親不犯法,但不能搶錯人,並只能由新郎動手槍。如遇不知情者,男家只要鳴鑼,人們便知是搶親,就承認它的合法性,不會去 干涉了。即使是官府里的人見了也是聽之任之,不聞不問的。
這種搶親,女家當然沒有嫁妝,男方一切從簡,社會上別有見解,以為時間倉促,來不及準備云云,無 可厚非。當事女子雖執意不允,但一入洞房,則木已成舟,無話可說。姑娘搶到男方家中,立即舉行婚禮,拜天地祖宗,進入洞房。第二天,也象平常一樣新郎新娘 去岳父家「雙回門」,新郎向岳父岳母「賠禮」,以後兩家來往和好,並無惡感。
過去,在四明山偏僻山區搶寡婦成風。多是出身貧寒、無力娶妻的男性青壯年探悉某處有孤守青燈的寡婦後,邀集一夥窮兄弟伺機搶她回去成親。這種搶親事先沒有達成「默契」,又是一種野蠻舉動,如有叔伯輩護衛寡婦,往往釀成流血的悲劇。
這種習俗,雲南有幾個少數民族均有,但這只是男女雙方商量好的一種婚嫁方式。然而,德宏州梁河縣的阿昌族搶親卻有所不同,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男女雙方自由戀愛有了感情,但說親時女方父母不同意,這時,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讓男方來搶親。男方按約好的日子,邀約夥伴深夜摸進女方家,拉著姑娘就跑,姑娘有意高聲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搶走的。由於女方父母毫無準備,這種搶親大都順利。
二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為姑娘選定其他女婿。在兩個男子喜歡一個姑娘的情況下,其中一個男子便約同伴把姑娘搶回家中,未搶到姑娘的另一個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著姑娘被搶走,而不能半路截取,這是阿昌族的規矩。
三是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立下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變心,男方便組織人趁姑娘外出不備搶起就跑。 搶親到家,一進門就放鞭炮,當即拜堂。當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將姑娘領到較遠的親戚家住下,有時還要躲進深山,直到雙方家長談判妥當才雙雙回家。
搶親陋習是古代遺留下來的掠奪婚俗,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勞動婦女自然是它最大的犧牲品和受害者。時過境遷,億萬中國婦女在舊制度完結的同時也獲得了解放。如今,搶親惡俗已成為歷史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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