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雙重標準 | 傷了女人,也傷了男人
在舊日的中國,新娘要受到「驗紅」的考驗,假如洞房花燭夜,墊在床上的那塊白綾,沒有染上處女的鮮血,也許就會被休回娘家,無臉見人;但,並沒有誰要求檢查新郎是否保持著童貞。《金瓶梅》中,西門慶和十九個女人有性生活,大多並不是他的妻妾;可是,潘金蓮偷情,一旦被發現,便受到嚴厲的懲罰。
這就是性道德上的「兩重標準」,對男性的要求與對女性的要求不一樣,通常是對女性限制得很厲害,對男人則自由而放縱得多。這種情況,古今中外,很相一致。
例如,清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印行的《女才子書》卷六,寫陳霞如和表兄崔襄結婚後,發現崔在婚前已和她兩個妹妹都發生了性關係,霞如正色言道:此乃名節所緊,使異時伉儷之夜,何以為元!(兩個妹妹異日成婚之夜,怎樣過得了驗元紅這一關!)設或子妻亦被人竊,子意甘否?(假如你的妻子被人偷了,你願意嗎?)崔襄卻坦然笑道:「在他人妻,願其與我私;若在我妻,則又不樂如是。此乃人之恆情,何相詰難耶!」這就把「兩重標準」說成是人之常情、無可指斥了。
再如,曾任美國駐日本大使的賴紹爾(E.O. Reischauer)寫了一本講述日本的書《日本人》(哈佛大學一九七七年出版),書中論及:性行為方面的兩重標準仍然很普遍,男人可以為所欲為,婦女則要受限制。
已婚婦女則要遠比男人忠誠,一般不同她們的丈夫出赴宴會、參加聚會或招待客人。她們生活的圈子僅限於丈夫、孩子、少數幾個親近,以及學生時代的女友。與此同時,她們的丈夫卻與他們的同事,其中可能包括幾個未婚的青年女性,進行較為頻繁的社交活動。差別是很顯著的。
性道德的「兩重標準」,至今仍是一個客觀上存在的事實,但,這並非「人之恆情」,而是「男性中心社會」男、女不平等的一種表現,是不合理的,是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的。
當然,我們認為,打破這個「兩重標準」,並不是要讓女人像男人一樣放縱;並不是主張潘金蓮也應該有十九個男人,陳霞如也應該去勾引她的兩個表弟。
而是主張,在性行為方面、社交方面,女性應該和男人有同樣的權利。事實上,「兩重標準」不僅損害女性,同時也損害男性,男子都去引誘別人的妻子、女兒,也就打開了自己的妻子、女兒被人引誘的大門。
相互的猜疑、無休止的衝突,就會擾亂家庭和社會的安寧。對個人和社會的發展極為必要的正常社交活動,就會受到污染和破壞。
社會通過「兩重標準」限制了女性在性表達方面的主動與熱情,就有可能使男人面臨一個索然無味的性伴侶。一位女子說得好:十五分鐘的婚禮並不能教會我在性方面反應良好。男人和女人,都會受到「兩重標準」之殃。
陳見說
CJ talk
性的雙重標準是不是該破了?
男性一直以來,是性雙重標準的受益者。性對女性的約束,遠遠超過了男性。然而,到頭來,是否男人就不受到損害呢,其實也未必吧。
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應該在性行為、社交等方面,還女性同樣公平的權利。
文章作者:阮芳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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