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同同性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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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的寶島台灣發生了一件驚天動地、影響深遠甚至波及華人圈的大事。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這個案件的由來是因為聲請人祁家威於2013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2015年8月向台灣最高法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抵觸憲法之疑義。另一聲請人台北市政府於2015年11月聲請解釋,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台灣最高法院決定併案審理,並於2017年3月24日舉行言詞辯論。

台灣最高法院解釋文: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3.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自即日起,同性婚姻在台灣已經合法化。這一最高法院的釋法立即引發了全世界特別是華人世界的廣泛爭議。

我正好這幾天在台灣,可謂親身感受到了這一爭議,有挺同派,當然反同派的抗議更明顯。電視、廣播、報紙整個時段都是這方面的內容。

首先聲明一下,我是支持台灣最高法院大法官的748號解釋的,理由我不想說了,或許因為我曾經是法官,或許因為我對台灣法律了解較多的緣故。

當然,我不敢說我的觀點一定正確,例如我的家人、表兄弟姐妹甚至一些長輩都不同意我的觀點。

據說,在台灣也是如此,一些特殊宗教信仰的人堅決反對,一些老年人也堅決不認同最高法院法官的判決。

但不管你認同與否,沒有人對法官的釋法有異議,因為司法最終裁決。我在台灣,沒有聽到一個民眾說大法官如何如何,但並不代表公眾對這個釋法沒有意見。

說明一點,我個人對台灣的大法官釋法比較關注,例如我手頭目前有747號大法官解釋。

大家應該知道,這次同性婚姻這個編號748號。

我不想說其他,我只是想說我一直關注台灣的最高法官大法官解釋。儘管我們兩岸政治制度不同,但畢竟兩岸同根同源,特別是有相同的思維方式,因此台灣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對我們大陸的法律還是有幫助的。特別是我們大陸建國後30年法律虛無主義幾乎摧毀了我們的法統,這是我們沉痛的代價。

每次去台灣,我都去看一下誠品書店和專業的法律書店,購買一點法律書籍。無他,我只是一個法律研習者,台灣的法律絕對值得我們大陸學習。

這一次台灣大法官判決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相信或許會對大陸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所影響,畢竟我們生活在共同一個星球。

你可能不認同台灣大法官的釋法,但你不能不承認他們有一定的道理。

這就是法律上所說的那句話: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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