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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職官(五)

尚書

  官名。始置於戰國,或稱為「掌書」。秦代於「少府」內設「尚書」,長官有令、丞。漢武帝為提高皇權,設尚書在左右辦事,掌管文書章奏,其地位逐漸重要。漢成帝時,置尚書5人,下有4丞,開始分曹辦事。東漢於「少府」設尚書令1人,秩千石,尚書僕射1人,秩六百石,尚書6人,秩六百石,這套組織即形成「尚書台」,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從此三公權力大為削弱。魏晉以後,尚書事務日繁。曹魏設尚書5人:殿中,兵部,駕部,南部,北部。隋設6名尚書:吏部、民部(度支)、禮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後,中央首要機關分為三省,尚書省即其中之一,職權益重。宋以後,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名,行政全歸尚書省。元代存中書省之名,而以尚書省各官隸屬其中。明初相沿,其後廢中書省,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遂等於國務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書令

  官名。秦代初設,西漢沿置,屬少府,主管文書章奏之事。漢武帝以後,職權益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為直接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後,不設此官,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之長官。宋代之政令歸中書省,雖設尚書令,但只是一種加給大臣的高級官號,並無實權,明清廢。

  尚書郎

  官名。東漢制度,選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台,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初入台稱「守尚書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滿二年稱「侍郎」。魏晉以後,尚書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綜理政務,通稱為尚書郎。

  尚書省

  官署名。西漢設尚書,屬於少府,無「尚書省」之名。東漢尚書分曹辦事,稱「尚書台」,或「中台」,亦不稱省。晉有「尚書都省」。劉宋始稱「尚書省」(或「尚書寺」),謂之「內台」。唐代曾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元代並其職權於「中書省」,明以後廢。

  尚書左右丞

  官名。東漢尚書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錄文書朝會。梁武帝時於尚書省置令及左右僕射、尚書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為尚書令、僕射的助手,分別管理尚書省事。隋唐沿梁制,於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掌管監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與六部侍郎相等,均為正四品,遼、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廢。

  使

  官名。唐以後特派負責某種政務的官員稱使,如節度使,轉運使。明清常設的正規官中亦有稱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對部分低級官員的稱謂。有用於特定職務的,如州、府設立的捕「盜」官員,稱緝捕使臣。又隨軍之各色人員亦稱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時,有一軍中戰士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後期常以宰相官銜(「同平章事」)加於節度使,宋代多以「節度使」頭銜加於卸任宰相,以示榮寵,均稱「使相」。其品級、地位相當於宰相,但不執政。明代沿用以指輔臣督師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稱兼大學士的總督。

  使持節

  魏晉以後,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次一等的稱「持節」,得殺無官職的人。再次稱「假節」,得殺犯軍令的人。至隋唐則僅為刺史的例加虛銜,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某州諸軍事」。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即為節度使。

  侍衛

  官名。清制: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干為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為最高級。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衛統歸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一、二、三等侍衛統歸御前大臣率領。大門侍衛、一、二、三等藍翎侍衛則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不得入乾清門。

  侍中

  官名,秦始置,漢沿設。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無定員。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宮禁。初僅伺應雜事,由於近在帝側,其地位漸趨尊崇。南朝宋文帝時,始掌機要,梁、陳相沿,為實際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為「小宰相」。隋改稱「納言」,為「侍中省」(即「門下省」)之長官。唐仍稱為「侍中」,為門下省之長官。玄宗天寶年間,改門下省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肅宗時又復舊稱。因其官位特高,僅作為大臣之加銜。非有同平章事的頭銜,即不為宰相,與南北朝不同。北宋猶存其名,南宋以後廢,不復置。

  侍從

  宋代稱大學士至待製為侍從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備顧問,故名「侍從」。其後又稱在京職事官如六部尚書、侍郎及學士等為侍從。

  侍講

  官名。唐代始設集賢院侍講學士、翰林侍講學士,負責講論文史,備君主顧問。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學者兼充。明清則為翰林院額定之官,掌撰著、記載等事。

  侍郎

  官名。漢代郎官的一種,本為宮廷的近侍。東漢以後,尚書屬官中初任稱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唐以後,中書、門下二省及尚書省所屬各部均以侍郎為長官之副,官位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漢沿設,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職守是:或給事殿中,或舉劾非法,或督察郡縣,或奉使出外執行指定任務。東漢別置治書侍御史。晉以後,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為御史台之成員。歷代相沿,至明清則僅存監察御史一職。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設置的官員,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時成為地區的軍事長官。宋代沿用,負責邊防軍事部署,初不常設。南渡後因對金作戰,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充,根據情況有權制置軍事,資望特高的稱制置大使。後廢。 

  京官

  古代一般稱中央系統的官員為京官,以別於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經常列班上朝、職務較輕之官為京官,而以常參官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後,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舉行一次,清代改為三年,以「四格」、「八法」為升降標準。「四格」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後去掉貪、酷,改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漢代也指政區名。原稱「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長安,轄境約當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地區。三國時魏改稱京兆郡,官名改稱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稱郡,改太守為尹。唐玄宗開元初,改雍州為京兆府,往往以親王領京兆牧,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並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漢代置治中從事史,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為郡的佐官,至唐改為「司馬」。明清惟京府(如順天府、應天府)置治中,與通判共同參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漢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產軍糧等事。

  國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晉代始有「開國郡公」、「縣公」之稱,歷代沿置不革,明以後去「開國」兩字。宗室封爵,唐、宋、遼、金四代亦有「國公」之稱。清代稱為「鎮國公」,次於貝勒、貝子。

  國子監

  簡稱「國學」,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機構。西晉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建國子學,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貴族學校。北齊改為「國子寺」,隋代改為「國子監」,兼管教育行政的機構。唐代國子監轄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學。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門學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學、書學、算學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後逐漸合併。元代分置國子監、回回國子監、蒙古國子監。明代設北京國子監、南京國子監。清沿明制,在地方設府、州、縣學,在京師設國學,以監為學,選入學者稱國子監生。成立之初規定學員住監課讀,後來漸成空文。監生不一定在國子監求學,還有出資捐納「監生」名義的制度。

  國子助教

  晉以後,國子學中設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國子監分設六館,每館均設博士及助教,明、清兩代的國子博士等於虛設,國子監六堂教導之責,均由助教擔任。清制助教為從七品官,與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國相

  漢代封為王爵者,設有王國的一套職官,重要的職官有傅及相。傅、輔佐國王個人的行動;相,管王國內的民事。其職權相當於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國之下,也有轄縣及侯國者,侯國也設相,其職權與縣令相當。

  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據六條規定監察各州,稱「六條問事」。本為監察官性質,其官階低於郡守。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哀帝初又改舊制。不久復稱州牧。東漢除首都設司隸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設刺史1人,秩六百石。靈帝時,各地農民起義爆發,朝廷為加強鎮壓力量,於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領州牧,其權勢至大,地位較郡守為高,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自三國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後,刺史為一州的行政長官。其間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兩度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但不久均復舊稱。唐代節度使、觀察使兼領駐在地的州刺史,所轄境內之州刺史均為其屬官,刺史之職位漸輕。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稱「權知軍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別稱,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樞府

  舊謂政府之中樞。宋代多以稱樞密院,清代用以稱軍機處。

  樞相

  宋代宰相兼任樞密使者稱樞相,清代對官至大學士而任軍機大臣亦有此稱。

  樞密使

  官名。唐太宗時,始以宦官掌樞密。其後當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甚至廢立君主。昭宗時,借朱溫之力,盡誅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樞密使。朱溫稱帝後,力矯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親信之大臣任此官。後唐復稱樞密使,其實權有超過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變,以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與中書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稱「宰執」,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任此職者或為文官,或為武將,終無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關軍事措施,均由樞密使秉承君主意旨決定執行。清代文士對軍機大臣亦往往尊稱為樞密。

  樞密院

  官署名。五代後梁建立崇政院,後唐改稱樞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遼設北樞密院(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相當於吏部)及漢人樞密院(掌漢族地區兵馬)。元代樞密院主要掌軍事機密、邊防及宮廷禁衛等事務;戰爭時設行樞密院,掌一方軍政。明清廢。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中樞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原意為暫行主持本軍本州事務,明清以知州為州的長官名稱。知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知州,其地位稍低於知府;另一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與知縣相同。

  知縣

  官名。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有戍兵駐縣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縣令而管縣,故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於升府之處,命朝臣出充長官,稱為「知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代始正式稱為知府,轄數州、縣,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長官,級別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為從四品官。

  知院

  宋代樞密院不置樞密使時,則以他官知樞密院事,因稱知院,後遂為樞密使之通稱。

  制軍

  清代對總督的稱呼。原意是因為總督有節制文武各官之權,故有此稱,尊稱為制憲,別稱為制台。

  制置使

  官名。唐代後期在用兵前後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邊防軍,捍衛疆土,多兼「經略使」或「安撫大使」,以統兵官充任。其權任特重者,稱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軍政、財政分掌於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關。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持變法,特設制置三司條例司,由中書和樞密院長官兼領,掌管新法的制訂和頒布,是施行新法的總機構。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併入中書省。

  參軍

  官名。東漢末年,曹操以丞相總攬朝政,其僚屬往往用「參丞相軍事」的名義辦事。此後直至南北朝,凡諸王及將軍開府者,皆置參軍,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皇子府中設長史、司馬、咨議參軍、中錄事、中記事、中直兵等「參軍」;又有正參軍、行參軍,以參軍為官稱者甚多。唐制,諸衛及王府官俱有錄事參軍事等,外府州也分別置司錄及錄事參軍等,簡稱參軍。宋有司戶參軍,為地方上的低級官員。元廢。

  參議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設左右參議,以分領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時廢。又明清於通政使司亦設參議一職,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於左右丞下亦設左右參議,掌審議有關部務之法令。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閑差。

  參將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參謀

  官名,唐、宋節度使及各路統帥所屬幕僚之一,掌參議謀畫。

  參知政事

  官名。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與宰相同議朝政,稱為「參知政事」,掌副相之職。元豐改制時廢。南宋恢復。元代行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為行省之副長官。明代各行省於承宣布政司、左、右布政使之下設左、右參政,地位與前不同。

  參贊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贊,又在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各設參贊大臣,等級略次於將軍。又臨時出征的統帥下面,也往往設參贊大臣,以贊襄軍務。

  錄事

  官名。晉代驃騎將軍及諸大將軍不開府辦事,屬官有錄事,掌總錄文簿。其後刺史掌軍而開府者亦置之,職任甚為重要。隋以後為州郡官,掌糾正各曹職事。宋代各州置錄事參軍,府置司錄參軍。元廢。

  錄事參軍

  官名。晉代置,亦稱錄事參軍事,為王府、公府及大將軍府等機關的屬官,掌管各曹文書,糾查府事。其後刺史掌軍開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設錄事參軍。唐宋時廢時置,元廢。

  錄尚書事

  東漢以後,中央行政均歸「尚書」處理,特別在南北朝時代,凡掌握重權的大臣必帶「錄尚書事」的名號。「錄」是總領的意思,因此當時人稱之為「錄公」,錄尚書事獨攬大權,無所不管。北魏多以諸王領此官。北周時廢。

  經略使

  官名。唐貞觀二年(公元628年),在沿邊重要之州設經略使,和都督同時並置,是邊防軍事長官。後多由節度使兼任。宋代置於沿邊各路,常兼安撫使,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區稱「路」)之軍事、行政事務。明及清初凡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職位高於總督。

  轉運使

  官名。始置於唐代,初稱「水陸發運使」,管理洛陽、長安間的糧米運輸事務。後設「江淮轉運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陸轉運;「諸道轉運使」,掌全國穀物財貨的轉輸和出納,由宰相及鹽鐵使等官兼領。宋初為集中財權、改置專職的「都轉運使」、「轉運使」,掌一路或數路財賦,有檢察地方官吏的權力。其後職掌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務,成為府州以上的行政長官。遼、金亦於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於京城設「都轉運使」,以掌管錢穀的徵收、轉運和倉庫出納。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是專管鹽務的長官。

  驛丞

  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職者的稱呼。唐初有「侍御史內供奉」,「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等名。唐玄宗時設「翰林供奉」,專備宮中應制而設。宋代「東、西頭供奉官」為武官階官,「內東、西頭供奉官」為內侍(宦官)階官,僅用以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清代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樞機關低級職員的一種。大體上指不屬於各正式編製的人員。服務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補用為低級官吏。

  幫辦

  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臨時機構中主管官的副職,資格比會辦略次。

  勃極烈

  金初官號。烏古??(公元1021—1072年)時開始設官,官長皆稱「勃極烈」,即女真語治理眾人之意。最高總管稱「都勃極烈」,類似漢制中的冢宰。其次是「版勃極烈」;以下是「國倫勃極烈」,有時左右並置,等於國相。此外還有胡魯(統領官)移賚(第三位)、阿買(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陰陽官)、迭(?y貳官)等勃極烈。金熙宗時廢,清代改譯「貝勒」,但已成為爵位的名稱,與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改稱「採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宋代初以轉運使兼領,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

  指揮

  官名。明清沿元制於京城設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有關治安之事,又明代各衛的指揮使亦簡稱指揮。

  封人

  官名。《周禮》列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分封諸侯之事。春秋時各國也設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猶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一般稱封疆大吏。

  柱國

  官名。戰國時楚國設置,為統率武裝部隊之官,或稱「上柱國」,其地位略次於「令尹」。兩漢廢。北魏、西魏時設「柱國大將軍」,以統率府兵,每柱國下統兩個大將軍。北周時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代有「上柱國」、「柱國」,以封勛臣。唐以後作為勛官的稱號;「上柱國」為十二轉(即第一級),正二品,至清始廢。

  相國

  官名。春秋時齊景公設左、右相,相成為齊國卿大夫的世襲官職。以後其他諸侯國也有設置,或稱「相國」,或稱「相邦」,或稱「丞相」。只有楚國不設相,以令尹為其國的最高執政官。秦有相國。漢初先置丞相,後改為相國,各諸侯王國亦設過相國,後改稱為相。東漢不設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職。東漢末,獻帝時始改司徒為丞相。唐以後,多用以作實際任宰相之職者的尊稱。明、清兩代則用以對內閣大學士的尊稱。

  春坊

  官署名。隋置門下、典書二坊,唐改為左右春坊,為太子官屬。歷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贊善等,明清僅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升轉,因而編修、檢討升為春坊官者稱開坊。

  春官

  《周禮》六官之一,稱宗伯為春官,掌典禮。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禮部為春官,旋復舊稱。後世也以春官為禮部之通稱。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曆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書省設在皇城正中,位居宮城之南。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尚書省的位置在其他兩省之南,故通稱「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宮在長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監各官署都設在宮城之南,故稱南衙或南司。後來宦官權勢漸重,其所處之北司遂與南衙對抗。因而史書上常以南衙、北司對舉。又北宋時習慣稱開封府的官署為南衙。

  南書房

  北京故宮「乾清宮」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讀書之處。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始選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其職除應制撰詩文外,還秉承皇帝旨意,擬進詔旨。「南書房」一度成為當時發布政令的所在地。自「軍機處」成立後,即不再參預機務,僅專司文辭書畫等事,一般又稱為「南齋」。

  南面官

  遼代統治漢人的行政機構系統,與北面官相對而言。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因漢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職官過於簡單,因分設兩個官僚機構,「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京外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南大王院

  遼代官署名,屬於「北面官」系統。設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勛官

  隋唐至明贈給文武官員的稱號。北周時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至唐定製,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受勛者即稱勛官。沿襲至明為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由吏部稽勛司掌其事。清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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