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輝:重拾被遺忘的法家精神
內容提要:法家學派雖然在政治活動中注重法、術、勢,片面強調君主專制和法制的合理性,而無視道德教化的作用,但其終極目的是「建立一個開明君主專制政體的國家」。這種理想中的國家,比儒家經典中鼓吹的太平盛世要現實得多,而按照這一規劃構建起來的「法治的王權」,離法治的民主只有一步之差。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家的許多思想,雖然在表面上看起來「慘少恩」,但在具體的政治活動中,卻是實用、高效的。它不僅貫穿在我國王權時代的整個過程中,甚至在現代的企業管理與社會生活中,也往往能找到它的影子。
在中國近代歷史上,存在著一種頗為有趣的現象:每當社會的思想危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人們就會轉過頭來,試圖從傳統文化中尋找精神支柱和前進方向。清代末期,在西方文化不斷輸入的情況下,一些學者開始提出「保存國粹」的主張;五四運動以來,在新文化運動「打倒孔家店」的衝擊下,又有學者倡議進行「整理國故」。近年來,在人們的物質生活日益豐富,而精神文明卻日益匱乏的情況下,學術文化界再一次把目光轉向了傳統文化,喊出了「復興國學」的響亮口號。尤其是最近這一波被稱作「二十世紀第三次國學思潮」的傳統文化復興運動,在社會思想文化領域引起了極大反響,至今仍在轟轟烈烈地向前發展。
然而,如果我們用冷靜的目光對這一思潮進行審視,就會發現:所謂的「國學復興」,究竟復興了什麼?正在「復興」之中的,有作為傳統倫理道德代表的儒家思想,有以《老子》、《莊子》為中心的道家思想,有傳統史學、古典文學,甚至還有書法篆刻、古董鑒賞……但在這樣一個寬泛的範圍內,卻惟獨沒有法家的一席之地。這種情況似乎並不足為奇,自從漢代以來,法家在中國歷史上就一直備受冷遇:在政治活動中,法家基本都與歷朝歷代的「聚斂掊克」或「嚴刑峻法」之臣聯繫在一起,而飽受惡名;在學術發展上,自漢至清的歷代正史《藝文志》或《經籍志》中,法家典籍通常只有寥寥十幾部,雖然名為一個學派,實際上既無傳承,又無著述,只是聊備其數而已。在這種氛圍之下,李劍宏先生的著作《王權論》,提出中國歷史的發展,除了有儒家思想這一條主線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一條主線——法家思想,就顯得尤其難能可貴。
所謂「兩條主線」說,實際並非李劍宏的獨創。早在漢代,漢元帝就很明白地說過,漢家之制度,是「霸王道雜之」。雖然元帝說的是「漢家制度」,但毫無疑問,整個帝制時代的政治統治,都是以此為基本原則。李劍宏的獨特之處在於,他從法家學派的代表著作《韓非子》入手,通過對一系列歷史事件的分析,闡明了這樣一個事實:王權社會的全部政治活動,都是建築在法家精神之上,而與歷代王朝所大力提倡的儒家學說,卻是多有背離的。也就是說,法家精神在王權時代的政治生活中,不僅沒有消亡,而且是始終存在並佔據主導地位,相比之下,強大的儒家思想只是法家藉以鞏固統治的工具。法家並不是一個停留在書本上的空想理論式學派,而是真正貫徹到政治的運作之中,以實際行動體現了其內在的價值。從這樣一個角度出發,中國歷史上的一些長期困擾學者的問題,就會得出新的答案。如:為何中國的王權時代持續時間如此之長,而沒有像西方國家那樣由封建社會邁入資本主義社會?為何中國王權時代的歷史大勢總表現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而無法跳出一治一亂的歷史循環?這些問題,學者們已經從經濟和政治的角度,做出了很多回答,而李劍宏按照其「思想—事實二元並立」的思路,從「陽儒陰法」的思想角度做出的答覆,無疑有其獨特的價值。
但此書的貢獻還不止於此。《王權論》不僅道出了中國王權社會「陽儒陰法」的基本面貌,還要進一步摘掉「陰法」的帽子,使法家精神大白於天下,重新綻放出其應有的光彩。通過書中的論述,我們可以驚奇地發現,法家並非如人們長久以來想像的那樣,是一個冰冷、機械、血腥、殘酷的學派,其崇尚的也遠非僅僅是死板的法律和詭譎多端的帝王術。相反,從《韓非子》開始,法家就有了以法治國、平均貧富、限制君權等極為先進的政治思想。法家學派雖然在政治活動中注重法、術、勢,片面強調君主專制和法制的合理性,而無視道德教化的作用,但其終極目的是「建立一個開明君主專制政體的國家」。這種理想中的國家,比儒家經典中鼓吹的太平盛世要現實得多,而按照這一規劃構建起來的「法治的王權」,離法治的民主只有一步之差。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家的許多思想,雖然在表面上看起來「慘少恩」,但在具體的政治活動中,卻是實用、高效的。它不僅貫穿在我國王權時代的整個過程中,甚至在現代的企業管理與社會生活中,也往往能找到它的影子。一言以蔽之:「但凡少數人壟斷權力的地方,法家思想揭示的規律就必然起作用。」也就是說,直至今日,法家思想對於我們的現實生活,仍然具有借鑒意義。
多年以來,人們在談到法家思想時,總是有意無意地把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對立起來,似乎儒家與法家從來就是水火不相容的。實則不然。就原始儒家而言,與法家未嘗沒有相通之處。儒家經典之首的《周易·繫辭傳》中就講道:「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這裡面既論述了聖人掌握「位」即王權的必要性,又提出了用以聚人之「財」和禁民為非之「法」的重大作用。其餘對「法」的描述,如《周易·噬嗑》卦講「利用獄」、「明罰敕法」,《豐》卦講「折獄致刑」,《旅》卦講「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尚書·呂刑》講「五刑」等等,更是不一而足。從政治活動的實踐上來看,孔子任魯國大司寇,誅少正卯,墮三都,未嘗不用法。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也曾師事儒家學派的荀子。因此,說儒家與法家截然對立,未必皆是。換個角度思考,法家思想之所以能深深地滲透在中國傳統的政治活動中,未始也不是由於其與儒家思想的結合。在中國歷史上,純任儒家,就會出現如黃仁宇先生所說的「以道德代替法律」的情況,其流弊便是「以忠信為甲胄,以禮義為干櫓」,或者「平日袖手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國勢自然積弱不振;但若純任法家,也會出現如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問題。只有儒法交融,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精義所在。在傳統文化復興的熱潮中,我們在挖掘儒家思想的同時,更要重拾已經被遺忘了許久的法家精神,而《王權論》則不啻為法家思想的復興舉起了一面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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