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忍,孰不可忍──我看南京虐狗事件【易中天批鄢烈山】
06-13
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看南京虐狗事件 易中天 關於「南京虐狗事件」的報道,我是前兩天才從報上( 2007年5月23日《北京晚報》)看到的。現在來說話,或許太晚。但晚有晚的好處,就是大家的情緒可能已經平靜,能夠心平氣和地討論問題了。 事情的經過大致如此:4月下旬某日,南京某小區一位女士等四人,將一隻流浪母狗及其所生兩隻小狗堵在窩裡,澆上汽油,點火焚燒。同小區一位小夥子路見不平出手相助,衝上前去扒開洞口。渾身冒火的母狗叼著一隻小狗逃出,另一隻卻被活活燒死。此事引起當地居民和眾多網友的極大悲痛和憤怒,悼念小狗的活動在該女士工作單位門前進行。網上甚至有人發布了「通緝令」,要向虐狗者「以牙還牙」。著名評論家鄢烈山先生髮言為虐狗者辯護,也遭到劈頭蓋臉的痛罵。結果是不少人感到不解:以前死了那麼多人(比如礦難),都沒見你們這麼憤怒。難道這回死的,竟是你們的親人? 讓人費解的正在這裡,問題的癥結也正在這裡。因此,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 一 被燒死的是狗還是「人」 在鄢烈山先生和其他那些辯護者看來,被燒死的當然是狗不是人。這才有了所謂「人權」與「狗權」之爭。但我不知道鄢先生是否忘記了(或者裝著不知道),狗是一種特殊的動物。它的特殊就在於「通人性」。在許多人那裡,尤其是在養狗人那裡,狗是被當作人甚至當作子女來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於虐待他的孩子。這是一種很普遍的心理,鄢先生難道不知?鄢先生振振有詞地辯解說,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類的朋友,因此沒什麼殺不得的。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話!請問:養狗的人難道不是人?養狗人的朋友難道不是人的朋友?沒錯,它可以不是你的朋友,卻不等於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友」不等於「所有人的朋友」,「人類的朋友」也不等於「全人類的朋友」。實際上,沒有人說狗是全人類的朋友,也沒有誰會是全人類的朋友。你鄢烈山就不是全人類的朋友,我易中天也不是。你我都只可能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的朋友。如果我殺了你的朋友,難道我能說「那只是鄢烈山的朋友,不是全人類的朋友」?事實上,虐狗者之所以引起公憤,原因之一,就因為他們殺了「人的朋友」。儘管這「朋友」只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的,並不被普遍承認,但也是「人的朋友」。不難設想,當你的朋友被活活燒死時,你會怎麼樣。不理解這一心理,就看不懂這一事件。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第一個結論: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隨便殺害。 不過此事並沒有這麼簡單。因為我們馬上就可以問:如果不是人的朋友,是不是就可以活活燒死?比方說,如果被燒死的是老鼠呢?是不是就無所謂了?這正是我們要討論的第二個問題── 二 老鼠就可以活活燒死嗎 可能很少有人想過這個問題,也許有人會認為燒死無妨。實際上,如果這回被燒死的是一窩老鼠,就決不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反應。這幾乎是可以肯定的。在許多人看來,老鼠可不是「人類的朋友」,甚至還是「人類的敵人」。既然是「敵人」,那麼,格殺勿論!至於如何殺,就無所謂了。 但我以為,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燒死的。事實上,本次事件的關鍵並不僅僅在於「殺害」,更在於「虐殺」。據報道,當時目睹這一事件的小孩子被嚇哭:「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對待小動物啊!」這便正是讓居民和網友怒不可遏的第二個原因,而且是更重要的原因。 那麼,「虐殺」與「非虐殺」又有什麼區別?其結果,不都是剝奪了對方(老鼠、狗或者人)的生命么?沒錯,就結果而言,二者並無區別。但就過程而言,卻有天壤之別。區別就在「虐殺」伴隨著痛苦,「非虐殺」則不痛苦,或者將痛苦減到最低(比如注射藥物)。由於種種不得已的原因,人類目前還無法做到誰都不殺,比如屠宰牛羊,比如保留死刑,但我們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殺」。為什麼不能「虐殺」呢?因為「虐殺」意味著「虐待」,而「虐待」意味著「殘忍」。不僅是對別人、對象的殘忍,也是對自己的殘忍。一個人,如果不把虐待當回事,就有可能進而以虐待為樂;而一個人如果竟以虐待為樂,那他就喪失了人性。所以,我們必須反對虐待,反對虐殺。比方說,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時,堅決廢止凌遲、腰斬、砍頭等虐殺方式;在無法避免戰爭和執刑時,堅決反對虐待俘虜和犯罪嫌疑人。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第二個結論:即便是「敵人」,也是不可以「虐殺」的。 不過,我們的話還沒有說完。因為還會有人問:不能虐待人,這沒有問題。但如果是老鼠,或者是危害了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人權的流浪狗,又有什麼不能虐待的呢?這就牽涉到我們要討論的第三個問題── 三 我們為什麼不能虐待動物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先說清楚我們為什麼不能接受虐待。為什麼呢?就因為人性之中有一條善的底線,這就是「惻隱之心」。所謂「惻隱之心」,也就是「不忍之心」;所謂「不忍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的善心。這是道德的底線,也是道德的起點。一個人,只要有了這樣一份善心,他就有可能成為一個好人。 但這和不虐待動物有什麼關係呢?關係就在於這種「不忍之心」有一個心理依據,即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個人,為什麼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說到底,就因為自己不願意受苦受難受折磨。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比方說,你不願意被燒死,你就不要燒死別人;你不願意自己的孩子當著你的面被燒死,你就不要當著別人的面燒死別人的孩子,哪怕這個「別人」只是一條母狗,甚至只是一隻老鼠! 為什麼我們要把這份善心擴大到動物?因為「己所不欲」容易,「勿施於人」難。這就需要培養。而且,為了保證這種培養是成功的,我們不但必須提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還必須提倡「己所不欲,勿施於物」,即不但不虐待人,就連動物也不虐待,哪怕這動物「醜惡」如老鼠。不難想像,一個人,如果連老鼠都不忍虐待,他還會虐待人嗎?相反,一個人,今天能夠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小狗,後天就可能虐待人。為了保證人的不受虐待,我們必須反對虐待動物。這不是什麼「動物福利」、「人狗關係」或者「狗權」問題,而恰恰是「人權」問題,是人與人的關係問題,是社會問題。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第三個結論: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而且,只有當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動物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才能夠真正建立起來。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動物侵犯了人權,威脅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嗎?也要。即便萬不得已(比如出現鼠災),也不可虐殺。即便不得不採取非常手段,也必須將影響減到最小。這或許又是讓人想不通的問題。看來我們還必須把話說透,這就是── 四 反對虐待動物究竟為了提倡什麼 我們為什麼主張善待動物?我們為什麼反對虐殺動物?我認為,歸根結底,就是要提倡和培養「惻隱之心」即「不忍之心」。在這裡,重要的是「不忍」二字。事實上,在南京虐狗事件中,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這樣一幕:「一個火團在洞里滾來滾去,母狗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孩子被燒死。」這才引起了人民群眾極大的憤慨。孟子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誰能忍心讓一個母親「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孩子被燒死」? 然而很多人都沒想到,那些虐狗者「居然下得了手」,而且還不讓別人救援!這可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孔子這話原本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如果連這樣的事都能狠得下心來,還有什麼事他做不出!另一種解釋是:如果連這樣的事都能容忍,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容忍!在南京虐狗事件中,這兩種解釋都適用。這是讓居民和網友怒不可遏的第三個原因。 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以暴易暴」、「以虐抗虐」,比方說「也當面燒死她的孩子」。這是決不可以的,是必須堅決反對的。我願以最大的善意猜測,網友說這話,其實不過是想請虐狗人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將心比心地想一想。其實不想也知道,如果自己的孩子被當面燒死會怎麼樣?肯定是怒不可遏。如果眼睜睜地看著孩子被別人燒死,而自己卻無能為力,又會怎麼樣?肯定是悲痛欲絕。既然如此,那你們為什麼要對另一位母親和她的孩子下手?難道僅僅因為那母親和孩子是狗?難道因為它們是狗,就沒有母愛和親情,就沒有恐懼和痛苦,就沒有免遭虐待的權利,就可以任人宰割么? 這些問題,虐狗的那四位公民和同胞,你們想過嗎?振振有詞地為他們辯護的鄢烈山先生,您想過嗎?還有那些僅僅把問題歸結為「無法可依」的評論家們,大家都想過嗎? 顯然,虐狗事件在拷問著我們。拷問著我們的人性,也拷問著我們的國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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