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和監察有什麼區別(薛煤人)
紀檢和監察有什麼區別
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在體制上,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監察對象履行職責方面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中的問題的監督檢查及違法失職行為的查處。
行政監察工作的目的是:維護黨和政府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促進監察對象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辦事,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勤政高效地為人民服務。
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一是檢查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依法界定監察對象的行政行為是否正確;三是依法糾正錯誤的行政行為;四是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行政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監察權相對獨立原則。《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首先,獨立意味著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監察機關是在法定職權範圍內獨立監察,監察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機關可以拒絕沒有法律根據的任何干涉。其次,監察機關是行政系統中的專門執行監察職能的機關,專門性決定了它的獨立性,其他行政機關是其監視、督察、糾舉、誡勉活動的對象,無權對其活動加以干涉。各種社會團體和個人雖然對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的目的在於使監察工作更好地獨立行使監察權,這與干涉監察機關的工作是兩回事。再次,監察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它當然要接受同級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說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具有相對的性質,但領導也不至於可以干涉監察機關的具體工作。這種領導主要表現為:①方針、政策的領導;②通過法定程序和方式對監察業務進行指導。但不能對監察工作包辦代替、不能搞非法干擾。
(2)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行政監察法》第4條規定:「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這是保證行政監察辦案質量所必須貫徹的原則,也是對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思想品質和業務水平提出的要求。辦案要正確,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據的取得靠的是辦案人員深入細微的調查、研究,這就要求辦案人員具有實事求是的態度,不主觀臆斷、不貪贓枉法的品德修養和高度的業務能力。
(3)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也是《行政監察法》第4條明確規定的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的實質是反對特權,在法律和政紀面前,不管是行政機關首長也好,還是一般公務員也好,都有平等遵紀守法的義務,不允許有任何特權,只有要違法違紀監察機關必須平等地加以追究。
(4)教育和懲罰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監察法》第5條規定:「監察工作應當實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這就是說監督檢查也好、懲處違法違紀人員也好都不是行政監察的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檢查、監督、懲處的目的是教育、挽救違紀違法者,教育大家。以減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從而改進工作。
(5)專門工作和依靠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行政監察是由專門機關進行的專門工作,但是要做好這項工作也必須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所以《行政監察法》第6條規定:「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這是因為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有權對國家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和申訴,也有權對行政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而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在群眾中進行的,專門的監察人員只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依靠群眾的幫助,才能搞清事實真像,才能正確地做好監察工作。
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
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是指監察機關在履行各項職責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行政監察法》第3條至第6條,明確規定了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體現了依法治國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是我國行政監察實踐經驗的科學概括,反映了做好監察工作必須遵循的帶規律性的要求。
一、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原則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原則,有以下三點基本含義
(一)依法監察。監察機關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促進法制建設的機關,它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檢查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法律、法規、政策、政令的貫徹實施。這樣的法律地位,要求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自身必須具有很強的法制觀念和紀律觀念,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活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政紀為準繩,妥善處理問題,做到依法監察。
(二)自主行使監察權。行政監察機關是依法行使監察職權的主體。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它依法擁有自主行使監察職權的權力。這是使監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法律保障。
(三)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所謂干涉,是指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利用職權、地位、影響,採取種種不正當手段,非法干預、影響監察活動的行為。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為了秉公執法,就必須堅決排除各種干擾,做到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
二、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
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體現了黨的「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 的思想路線的精神,也貫徹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的精神。貫徹實施這一項原則,對於搞好各項監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有三點:
(一)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尊重客觀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監察機關和監察工作人員應自覺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工作方針、做出工作部署、進行工作指導、解決各方面的問題。要堅持調查研究,詳細掌握材料,對錯綜複雜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總結和借鑒歷史的和現實的經驗教訓,研究探索做好各項監察工作的規律,提高監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觀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二)重證據。重證據,就是注重事實、重證據,就要充分收集和掌握證據,使政紀案件的處理建立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確保案件質量。
(三)重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環節,是了解真實情況的基本途徑和方法、監察機關在開展的各項監察工作中,都必須經過艱苦細緻的調查研究,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再加以去偽存真、由表及裡的分析研究,才能對監察事項的性質做出正確的判斷,才能為做出監察決定和提出監察建議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依據。
三、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指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行政紀律案件等工作中,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對任何監察對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特權。這體現了我國憲法關於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我國憲法和《行政監察法》之所以要規定這一重要法制原則,旨在堅持平等,反對特權,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堅持和實行這一原則,在行政監察工作中的要求是:
(一)任何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二)任何監察對象都必須履行法定義務,遵守法律和行政紀律,不允許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紀律的特權;
(三)一切違反法律和行政紀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監察對象都不能例外。
四、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是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政紀案件等工作中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行政監察機關是政府維護政紀的專門機構,通過嚴肅懲處違紀者,可以給監察對象以正確的導向,使違紀者及其他人員認識到政紀是必須遵守的,違反了就要受到懲處,從而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並遏制和防範違反政紀行為的發生。這對於維護行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證政令暢通,嚴格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動廉政勤政建設,都具有重要促進作用。另一方面,懲前毖後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因此監察機關應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通過懲處,教育那些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做好工作,將功補過;同時,通過案件的解剖,分析產生錯誤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原因,總結教訓,來對廣大的監察對象進行法制和紀律教育,促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紀律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為搞好廉政、勤政建設提供思想保證。
五、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是監察機關在辦理所有監察事項中都必須堅持的一條原則,它要求行政監察機關必須把履行職責同要達到的目的統一起來。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是對監察對象遵紀和守法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揭露存在的缺點和錯誤,對違反行政紀律者給予應得的政紀處分。但是,發現問題和執行紀律並不是目的,其目的在於,除了對監察對象進行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之外,就是要通過發現問題、執行紀律,去分析產生錯誤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原因,研究糾正錯誤、改進工作的對策和措施,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保證政令暢通,有效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六、監察工作依靠群眾的原則
監察工作依靠群眾的原則,體現了黨的群眾路線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時期行政監察工作的基本保證。這是因為:首先,監察對象的執法活動是在人民群眾中進行的,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遵紀執法和工作情況的好壞最為了解;因此,監察機關必須通過各種形式聽取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的反映和意見,認真受理其控告、檢舉,從而,把行政監察與人民群眾的監督緊密結合起來。其次,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具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監督的權力,也有同各種腐敗現象進行鬥爭的政治責任感和積極性,行政監察機關應當支持和保護人民群眾的這種積極性。第三,人民群眾往往是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糾正和懲處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強烈要求,行政監察機關應當認真受理並支持、保護、鼓勵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是我國行政監察機關的優良傳統。而且,在這方面已積累了不少經驗,找到了許多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一)建立舉報和來信來訪制度,受理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對檢舉、控告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實行特邀監察員制度。聘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勞動模範以及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知名人士作為特邀監察員。特邀監察員的職責是負責了解並反映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向監察機關傳遞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和法律規定應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參與研究或起草行政監察的法規、規章,對行政監察工作提供諮詢;參加某些執法監察和案件調查工作;反映人民群眾對監察機關的意見和要求。
(三)在開展各項工作中,都要注意調動、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在查處違反行政紀律案件中,要深入群眾進行調查,收集和核實證據,聽取群眾意見;在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要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列為糾風工作的重點;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及群眾代表,對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的行業風氣進行評議,提出意見與建議;在執法監察、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各項工作中,都要通過各種形式請群眾廣泛參與。
(四)通過新聞媒體及其他各種形式,將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重要案件的查處結果、重要工作情況等向群眾公開,讓群眾知情,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還應在監察工作實踐中,探索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的新辦法、新途徑。
監察部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監察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摘登)
監發[1992]11號
為了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實施,維護和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增強企業活力,推動事業單位的發展,結合企業、事業監察工作的實踐經驗,對企業、事業單位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事業單位的監察工作,是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自我約束機制的必要環節,對於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完成企業、事業單位的根本任務,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發揮監察保障作用。
二、企業、事業單位的監察機構是本單位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對本單位非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以下稱監察對象)進行監察。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計劃、決定、命令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參與對監察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
(五)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內部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高效教育;
(六)對所屬單位的監察業務進行領導。
三、企業、事業單位監察機構以下列方式履行監察職責:
(一)根據監察計劃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計劃、決定、命令和本單位規章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單位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四、企業、事業單位監察機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授權,可以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
五、各級政府監察機關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監察工作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一)傳達黨和國家有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組織交流、推廣企業、事業單位監察工作經驗;
(三)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監察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邀請企業、事業單位監察工作人員列席監察機關的有關會議;
(五)為企業、事業單位監察機構提供有關法規、政策和業務方面的諮詢,幫助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六)協助企業、事業單位監察機構開展檢查、調查工作;
(七)幫助企業、事業單位對監察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六、企業、事業單位監察工作人員的任免、專業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稱、獎金、福利等待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意見制定企業、事業監察工作的具體規定或者辦法;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意見開展監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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