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誰來監督監督者難題-法律教育網

破解誰來監督監督者難題2010-11-1 13:43 來源:法律教育網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人民監督員真正成為「外來者」

  人民監督員真正成為「外來者」,將由上級檢察機關統一選任,破解「誰來監督監督者」難題。 省級以下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將主要由上級檢察機關選任、並由上級檢察機關統一管理。

  據了解,在此前的試點工作中,多數地方的人民監督員由本級檢察機關選任產生。這種方式雖然具有高效易行的特點,但也容易陷入「被監督者選任監督者」的悖論,在實踐中制約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積極性。加上在職務犯罪批捕權業已上提一級的情況下,這種選任方式顯得更不合時宜。此次最高檢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推出這一新舉措,意在破解「誰來監督監督者」的難題。

  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擴大統一為七個方面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鬍澤君在10月28日召開的全面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將改變過去區分「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的做法,而是統一為七個方面,適用統一的監督程序。

  所謂「三類案件」是指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三種情形的案件,在這三類案件中,人民監督員有權對檢察機關的工作實施監督。「五種情形」是指包括應當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羈押等在內的五種案件情形,在這五種情況中,人民監督員只是有權提出糾正意見。

  由於原來的規章對「五種情形」的監督程序缺乏明確規定,使得對這些案件的監督顯得過「軟」。此次最高檢將原「五種情形」納入剛性監督程序範圍,實際上大大擴大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

  解讀

  人民監督員逾六成不同意見獲採納

  最新數據顯示,2003年至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案件查辦質量逐年上升,起訴率由80.8%上升到91.6%;不訴率和撤案率分別由19.2%和5.7%下降到8.5%和2.8%.

  數字的升降說明了什麼?最高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負責人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表明,6年來,通過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被監督案件處理得更加合法、合情、合理。

  人民監督員如何對案件進行監督呢?這位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

  2009年11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組織人民監督員對李某案進行監督。人民監督員一致認為,上海鐵路運輸檢察分院1996年追繳李某違法所得15萬元,在將扣押款項上繳國庫後沒有及時將處理決定明確告知李某,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15萬元系李某違法所得,故應對刑事賠償請求人李某的刑事賠償依法予以確認。上海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檢委會認真聽取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並決定採納,對李某予以國家賠償。

  事實上,自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全國,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最新統計數字顯示,6年來,人員監督員共監督「三類案件」32035件。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擬定意見的1624件,檢察機關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1047件,占人民監督員有不同意見的64%.

  「實踐證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能夠有效地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促進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這位負責人說。

  為了統一和規範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制定下發了《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關於適用〈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若問題的意見〉》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製作下發了《監督工作文書格式。樣本》,對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範圍、程序及與有關辦案制度的銜接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地方各級試點院在此基礎上也結合實際,分別制定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和工作規範,將監督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建立了備案審查、定期檢查、及時通報等制度。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中央關於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規範化、法制化的要求,6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積極向中央和全國人大報告試點工作情況及成效,提出立法建議。各省級檢察院積極爭取地方各級人大的支持,努力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目前,已有黑龍江、重慶、安徽、四川、甘肅、湖南、雲南7個省、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決議或決定。

  背景

  防權力誤用濫用10地先行試點

  檢察機關承擔著直接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重要職能。隨著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開展,檢察機關認真履行這一法定職責取得明顯成效。與此同時,為了防止發生權力誤用甚至濫用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廣泛調研和深入論證,決定從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的問題為突破口,從可能制約司法公正的環節入手,實行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在檢察改革中探索建立一種有具體內容和剛性程序的外部監督機制,把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關鍵環節有效地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從制度上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起訴權等的正確行使,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高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

  2003年9月,最高檢正式下發《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並決定在天津、四川、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浙江、福建、山東、湖北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開展試點。

  目前全國共有3137個檢察院開展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佔全國各級檢察院總數的86.5%.各級試點院先後選任人民監督員3萬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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