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野:為什麼要「鬥地主」?——兼談台灣土改
近些年來流傳的一個觀點就是,蔣介石在台灣搞的土改遠遠優於大陸搞的土改。如果大陸不鬥地主,像蔣介石那樣搞和平土改的話,那麼效果會更好一些。現任湖北省作協主席、國家一級作家方方的《軟埋》為代表的文藝作品更是通過胡編亂造對大陸的土改進行了撕心裂肺的控訴。然而,事實真的如他們所說嗎?
政府明令公布「耕者有其田條例」,台中市北屯地區慶祝擁護實施耕者有其田大會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明白一個事實。土地改革在二十世紀是經濟史的主題之一,不管是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還是亞非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凡是在工業化道路上取得較大成效的,普遍都進行了土地改革。但是,鬥地主卻並不是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式,相反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大內容。
大體說來,土地改革的方式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蘇俄模式,也就是基本上對地主採取掃地出門的政策,大量的地主逃亡國外成為了白俄。凡是看過老電影《列寧在十月》的大概都還記得這樣一個情節。一個人並不認識列寧,他讀一封鄉下親戚的來信時讀到鄉下,親情不知道地主的土地要不要分。列寧便過來插話表示,要分!他又問,那地主應該怎麼辦呢?列寧說,把他們都趕走就是了。第二種類型是所謂的和平贖買模式,也就是國家給地主一定的補償金,然後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把土地賣給農民。這種和平贖買模式是實行最廣泛的一種。不僅台灣採取了這種模式,幾乎所有的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均採取的是這種模式。諸如印度,墨西哥等國家均進行了這種模式的和平土改。甚至大部分社會主義國家也是進行的這種和平土改,諸如東歐國家均是採用的這種模式。越南剛開始的時候學習中國,但是幾年以後也採取了東歐的和平土改模式。第三種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鬥地主模式。這種模式下,先是發動農民對地主進行鬥爭,然後根據揭發出來的地主罪行嚴重程度,對地主進行不同的處理。其基本原則是,既要沒收地主土地完全無償的分給農民,又要保證地主的生活出路。據當時的統計,在土改完成以後,地主與貧農擁有的土地基本相同,中農與富農擁有的土地則要比地主與貧農略多一些。
表面上看上去,似乎第二種類型比較好,實則不然。因為第二種類型的土地改革一方面會給國家的財政帶來巨大的負擔,另一方面也會導致廣大農民需要分期付款購買土地而進一步貧困化。特別是對於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落後,人口密度相對較大,土地資源稀缺的國家更是如此。往往採取和平土改模式以後,就會導致國家財政付不起錢購買土地,而農民也拿不出來錢購買土地,最終導致土地改革流於形式,國家發展日益困難的局面。比較典型的是印度。印度獨立後,北方邦於1950年首先制訂取消中間人地主的土改立法,接著其他各邦也制訂了類似的立法。這項立法的主要內容是由國家付出贖金徵收中間人地主的土地,在原佃農交納地價的條件下可取得所耕土地的所有權。整個立法的制訂和執行過程大約持續了10年,即從1950~1960年。這項改革大約使2000萬戶有財力支付地價的原來中間人地主的「佃農」(實際上大多是二地主或富裕農民)同國家直接發生了關係。包括柴明達爾、賈吉爾達爾和伊納姆達爾在內的各種中間人地主,除了獲得67億盧比的補償金外,還以「自留園」或「自耕地」等名義保留了大量肥沃的土地。後來,印度又進行了多次土地改革,其結果都大同小異。一直到今天,印度仍然保留了大地主所有制,成為印度工業化和社會發展的嚴重桎梏。
另外,大陸採取鬥地主模式進行土改,不僅僅是社會環境的需要,同時也是一場思想解放運動。之所以要鬥地主,就是表明土地改革並不是政府對農民的一種恩賜,而是農民本身就是應得的。這種勞動者當家作主的觀念恐怕要比土地改革本身的意義毫不遜色。如果要是不發動群眾鬥地主,僅僅是自上而下地通過一場政府的法令去恩賜農民土地或者讓農民低價購買土地的權利,那麼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勞動者當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的一種漠視。正如《告別革命之後的文學想像力問題——評方方的土改題材小說<軟埋>》一文中所說的:
【1981年八十八歲高齡的梁漱溟重新閱讀了1951年5-8月參加西南土改第一團工作時的日記,得出他自己對土改的理解:「當時領導工作者為尚化雨,系山東人。工作中雖不免有些小錯誤,進退失宜,然使我領會共產黨著眼不在分田土,而在農民樹起脊樑,昂起頭來當家作主,意義甚深。」在另一篇土改發言草稿中他寫道:「消除社會上一些不平等的關係,人對人的隸屬關係或其近似者之消除。『站起來』是一目的,不是手段。站起來恐怕要經過鬥爭。自卑心理必須去掉。過去我最恨的是不關心公共事、國家事,散漫消極,各自關門過日子,不問外事。老區人文化水平不高,政治意識組織能力是強。自己的問題總要自己解決,旁人代他解決是空的。附帶說的,我看今天在有領導有計劃有秩序有系統的鬥爭是一種教育,是教學作之作。」「人與人關係的空前變更,每人自己精神上心理上空前的變更。抬起頭,站起身來,並且會自己組織起來辦事情」。所以,土改鬥地主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更不是為了滿足有怨報怨、有仇報仇的情緒需要,而是為了激發群眾的政治主體性和能動性所絕對必需的。】
順便說一下,這種土地改革模式的另一個思想文化上的意義就是產生了一種撲克牌遊戲「鬥地主」,直到今天還是群眾娛樂的重要途徑。呵呵。
鬥地主
有的朋友可能會問,你要那麼說的話,那麼台灣的土改為什麼比較成功呢?因為台灣具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台灣在日本佔領期間經濟發展水平就比大陸要高不少。國民黨從大陸逃往台灣時帶去大量的資金,美國又為了制衡大陸,給予了台灣大量的經濟援助。這樣解決了土改的資金問題,使得政府有可能有財力通過和平贖買的方式,來購買土地。另一方面,台灣的人口相對比較少,只有1000多萬。美國為對抗大陸,又給了台灣種種優惠政策,使得台灣有可能通過對美國出口,來解決土地改革造成的農民購買土地而導致內部市場狹窄的問題。而這些條件大陸是一個也不具備的,具備的都是相反的不利條件。首先是經濟極為落後,又由於戰爭的破壞和國民黨的搜刮導致財政極度困難。同時,大陸人口眾多,人民極度貧困,導致國內市場極為狹窄。甚至不僅是農民購買土地會限制國內市場的問題,而是貧苦農民根本就沒有錢購買土地。在新中國成立時,大陸農民的貧困程度要比印度更甚,土地改革面臨的條件要比印度還要困難。如果要是大陸採取和平土改的方式,而不是採取鬥地主的方式的話,那麼其效果可能比印度還要差。
另一方面,台灣土改的成效也是被今天的人誇大了。台灣當局限定每個購買土地的人必須能夠維持一個六口的家庭;「耕者有其田」是規定地主將持有土地超過3公頃的部分出售給「政府」,再按公地放領方式出售給佃農。佃農買地分十年支付,可在2.5倍年收入的價格下耕作所得到的田地,在超過十年的期限內用貸款歸還土地款,並獲得機械化與灌溉的協助。儘管這些條件比較優厚,但是仍然有很多農民買不起土地。5億多人口的大陸,在土地改革中獲得土地的人有3億,占人口總數的60%,有1000多萬人口的台灣,在土地改革中獲得土地的人有200萬,佔台灣人口總數的僅20%。大部分沒有獲得土地的貧苦農民生活更加困難,甚至不少農民的女兒不得不跑到大城市去賣淫為生,導致台灣的職業妓女一度達到人口比例的3%以上,成為世界之冠。還有,這種和平土改的方式也並沒有能夠消除地主的不滿。地主階級因為受到損失,許多人選擇離開這座島嶼,其中有些人成為海外「台獨」運動的基礎,留在島內的不少人後來成為「黨外」運動和民進黨的經濟資助者。另外,當初的台灣知識分子大都來自地主家庭,也使國民黨後來在輿論戰中總被動挨打。這一切成為了今天台獨勢力尾大不掉的歷史根源。就這些方面來說,我們恐怕不能說台灣的土改是比大陸更成功的。
其實,和平土改最成功的範例恰恰是在中國大陸。中國大陸雖然在絕大部分地區採取鬥地主的這種方式,但是對於邊疆的少數民族,比如西藏的少數民族,就採取和平贖買的方式。這是因為這些地區民族習慣的差異,如果要是推行鬥地主的方式的話,不利於統一戰線的鞏固。同時,由於邊疆的少數民族人口較少,國家也有可能出錢把他們的土地買下來。總之,西藏等地通過和平贖買進行土改的模式既促進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也減少了阻力,鞏固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可以說,在全世界範圍內採取和平土改模式的,恐怕要數新中國的少數民族地區最為成功。可是,那些讚頌台灣採取和平土改模式的人,卻對此往往視而不見,恐怕不能不說是一種意識形態偏見。
和平贖買:西藏達孜縣的農奴正在焚燒地契、債約
總之,鬥地主既是大陸社會發展的必然,也是讓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觀念深入人心的思想解放需要。台灣的和平土改並不像今天人宣傳的那麼成功,反倒是大陸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和平土改極為成功。誇大台灣所謂和平土改的成績,而貶低大陸的鬥地主是不合適的。
【鹿野,察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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