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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廓藏戰爭(1788—1789)中的議和潛流

第一次廓藏戰爭(1788—1789)中的議和潛流 鄧銳齡 ( 2009-05-07) 來源: 中國藏學  

  [摘要]本文依據清官書《巴勒布紀略》及近年公布的史料,探討1788年至1789年第一次廓爾喀侵入西藏,清軍進藏恢復失地,同時廓藏雙方秘密議和的全過程,並述及和約的內容,清領兵官員同廓方代表的接觸,戰事的終局等等,以見締結屈辱性的和約一事,西藏地方當局迄為主導,蒞藏大員巴忠等全力促成並巧飾上報,乾隆皇帝雖極英察而卒以一時虛榮心熾受到蒙蔽。

  [關鍵詞]第一次廓藏戰爭;《巴勒布紀略》;乾隆皇帝;巴忠

  [中圖分類號]D829.355「2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557(X)(2007)01-0038-013

  乾隆五十七年(1792)夏曆十月,清帝撰《十全記》一文,依年次曆數其「十全武功」,將先後2次納降廓爾喀作為殿後。實際上,這本是廓爾喀部統一加德滿都河谷巴勒布諸部後繼續擴張國土向北侵入西藏的一場失利的戰爭的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乾隆五十三年到五十四年(1788—1789),廓爾喀軍與藏軍在後藏有小規模的交綏,而遠道來援的清軍卻迄未與廓爾喀軍接觸,雖備歷險阻,行抵邊界,終於默許西藏地方當局同廓方秘密談和而後撤,宛如一次長途行軍的演習,談不上什麼「武功」。但清廓雙方將領皆是初次取得了酷寒下高山地帶的行軍經驗,適為後一階段乾隆五十六年到五十七年(1791—1792)的交戰,作了準備。關於這兩階段的戰事,漢文官書《巴勒布紀略》、《廓爾喀紀略》記載翔實,遠勝於尼泊爾方文獻,日本學者佐藤長氏長篇論文《關於廓爾喀戰爭問題》(註:《中世西藏史研究》[M],東京,1986年,下卷,第521—740頁。)已充分地加以利用,尤其於其中漢譯人名地名,詳予考定。前於佐藤氏,庄吉發氏在所著《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8章(註:《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M],台灣,1982年,第417—444頁。)中,廣泛引據台灣所存清宮檔案,作了綜述。辟路藍縷,功不可沒。戴逸學兄1994年發表的《一場未交鋒的戰爭》則弘括前一階段史實,卓識宏裁,論斷精警。(註:載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清史研究》[J],1994年第3期,第1—16頁。)本文主要據《巴勒布紀略》就前一階段戰爭狀態下雙方談和經過,擬作一些補充,以見秘密言和一事,西藏地方當局迄為主導;清大員巴忠等全力促成並巧飾上報;年屆耄耋的乾隆帝雖仍極英察而卒以虛榮心熾受欺等。疏誤之處,敬祈指正。

  一

  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平定準噶爾後,西藏北邊的威脅解除,藏內安靜無事達30年,至五十三年(1788)廓爾喀部(Gorkha)突然從南邊入侵,清中央對於原為巴勒布(Palpa,藏文bal-po)地方(註:藏文或作nee-bal-po,唐代之泥婆羅,清代譯巴勒布、別蚌子,近代譯尼泊爾。)二十多部之一的廓爾喀,極少了解,自然也無戰爭的預感,隨著事態的演進,歷時5年,從表面到深層,逐步弄明白衝突的複雜原因。如此,在第一階段即乾隆五十三、五十四兩年內所了解的仍在淺表,從此時清駐藏大臣和入藏官員的調查以及乾隆五十四年(1792)五月巴勒布頭目向清在藏的3名大員(鄂輝、成德、巴忠)的當面陳述來看,廓爾喀入犯的理由是:(1)拉薩當局拒絕使用廓爾喀所鑄的新的銀幣;(2)邊境上藏人售鹽給巴勒布人,攙入泥土;(3)藏方增加巴勒布入境貨物的關稅;(4)巴勒布為以上問題致書拉薩交涉,拉薩不予重視。另外,戰事初期,已致仕的資深噶倫班第達(Pandita,即mgon-po-dngos-grub-rab-brtan)答覆駐藏大臣詢問云:廓爾喀要求藏方退還巴勒布聲稱原有的濟嚨(skyid-grong,今吉隆縣境內)、聶拉木(gnga-lam,Kuti)二處(註:(清)方略館纂:《欽定巴勒布紀略》(以下簡稱《巴略》)[Z],《西藏學漢文獻匯刻》影印舊抄本,北京:1991年,卷1,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條。)。以上諸項中以第一項銀幣問題最為重要。

  大概因為巴勒布鑄幣技術較精之故,16世紀以來,西藏即將純銀運入巴勒布,委託代鑄面上有巴勒布王名及徽記的貨幣,運回供內外貿易用,加德滿都河谷三部瑪拉(Malla)諸王用其他金屬攙入鑄造,藉此牟取厚利,年久幣質薄劣,迨廓爾喀王巴勒提那蘭(Prithvinarayan,1722—1775)乾隆三十四年(1769)統一三部後,擬另鑄純幣,要求西藏以一新幣抵二舊幣使用,與拉薩交涉,遭到拒絕。在此,藏方確是「毫無過失」。嗣後廓爾喀王巴勒達普僧格(PratapSingh)、喇納巴都爾(Rana Bahadur,1775—1806)先後繼位,此一問題迄未能解決。喇納巴都爾之叔巴都薩野(Bahadur Shah)以侄年幼,代攝政務,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仍為此事託人致信給拉薩,未容協商,遂發兵兩路侵入後藏(註:D.R.Regmi,Modern Nepal,Calcatta,1975,p.432雲1788年6月20日(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廓軍攻下聶拉木,稍後下濟嚨。又,班禪喇嘛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三日致東印度公司函雲本年拉木贊月(按:回曆9月,相當西曆1788年6月5日到7月5日,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二日到六月一日)廓爾喀軍入侵,見D.B.Diskalkar,Tibeto Nepalese War,1788—1793,Journalofthe Biharand Orissa Rearch Society 1933,p.367.松筠:《秋閱吟·疊古蘆》注。)。五月至七月間,聶拉木、濟嚨、宗喀(rdzong-dgav,今吉隆縣縣治)陸續陷落。兵鋒直逼脅噶爾(shel-dkar,今稱協噶爾,定日縣縣治)、扎什倫布寺(日喀則)。

  七月二十七日(1788年8月28日),乾隆帝命四川備兵進藏。八月十二日,駐藏大臣慶林陪同第七輩班禪喇嘛離扎什倫布避至拉薩,(註:時班禪喇嘛年7歲,在拉薩停留2年返回扎寺。)與此同時,四川提督成德領軍出打箭爐西進;成都將軍鄂輝、松潘鎮總兵張芝元受廷命協助成德,從北京動身入藏。九月十四日,又有欽差大臣御前侍衛理藩院侍郎巴忠自京馳驛赴藏。巴忠曾任駐藏大臣衙門筆帖式,諳習藏語文,皇帝深感西藏事態嚴重,文書遲滯,消息阻隔,特命他在督率軍隊外,還要查明起釁原因並了解多年來駐藏大臣與藏政府行政作為,迅速上報。這樣,成德、鄂輝、巴忠3位大員先後來到拉薩。

  廓爾喀軍所到之處,西藏守軍紛紛潰敗,唯有脅噶爾進行了頑強的抵抗。藏政府派出噶倫玉陀巴·扎什端珠布(g·yu-thog-pa-bkra-shis-thon-vgrub)及前後藏代本3員帶兵來援,從七月中旬到八月下旬,激戰兩次,彼此傷損不多,九月,圍脅噶爾之廓軍忽然後退。其原因可能是後藏薩迦寺大活佛、扎什倫布寺前第六輩班禪喇嘛之兄弟仲巴活佛(drung-pa-hu-thog-tho),未告知駐藏大臣,派人與廓軍談和。(註:當時廓爾喀主力的撤退也有避免大雪封路轉回困難的考慮。)對此,廓軍迅速回應,傲慢地指令藏方派出代表在十月十八日以前到其佔據的聶拉木談判。於是駐藏大臣慶林、雅滿泰及前噶倫班第達上奏云:

  「九月十九日,據噶布倫扎什端珠布等報稱,薩嘉呼圖克圖及仲巴呼圖克圖所遣喇嘛二名,已赴賊營會議。彼處領兵頭人,現有鈐印書字送來,內稱我巴勒布因與西藏不睦,所以起兵,今薩嘉及扎什倫布兩處喇嘛來營和息,我等亦情願和好,可即派能事之人,於十月十八日以前赴聶拉木地方,彼此講明立字,即將所佔地方民人,照舊給還等語。臣雅滿泰於途次(按:自扎什倫布回拉薩)亦接此報,即於二十日趕赴前藏,會同臣慶林與班第達商議。班第達稱從前第穆呼圖克圖(de-mo-ho-thog-thu)時,亦經和息,立有字據,今若如此完結,誠為美事。臣等即同往布達拉見達賴喇嘛(按:第八輩達賴喇嘛),告知前項情節,達賴喇嘛歡喜告稱,賊匪因聞大皇帝發兵征討,心懷悚懼,亟思退避,所以情願和息,此事不唯於黃教有益,即唐古忒人等亦俱受福無窮。隨擇素所信用之堪布珠巴勒嗓並諳事之孜中(按:rtse-drung,僧官)二名,令其急赴聶拉木,務於十月十三四等日趕到。臣等復飭令攜帶第穆呼圖克圖所立字樣,於會見賊匪頭人時,即令獻出所佔地方民人,再照樣議立文約,令其鈐用印記,永遠不敢再行侵犯,已於九月二十一日催令起身。(下略)」(註:《巴略》卷11,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三日條。)

  此前八月十六日達賴喇嘛即向駐藏大臣說可依照從前第穆活佛主政時舊例,與廓爾喀講和;駐藏大臣向班第達細詢起釁緣由時,班第達也說乾隆四十年(1775)第穆活佛主持事務時,巴勒布侵界,第穆寄信於對方,經議定界址,立有文約,仍舊和好。按:D.R.Regmi著Modern Nepal(Calcatta,1975)附錄四,云為1775年(乾隆四十年)巴勒布·西藏條約的英譯尼泊爾文原本,其要旨如下:

  「(1)所有巴勒布西藏間商貨往來必須經行聶拉木、濟嚨的指定的道路。(2)違禁的金銀條錠,由正式的主管官員沒收。(3)一切流入拉薩的偽幣轉交予巴勒布當局。(4)巴勒布政府負責鑄造銀幣,其合金成分最低,其添加內容一般經雙方同意。(5)用銀鑄造的樣品,[即]西藏錢幣,先交西藏當局驗定接受。任何人違背以上文約,罰以50dharni(按:巴勒布重量單位,一dharni約等於5 pound)的金子。」②(註:另,PremR.Uprety,Nepal Tibet Relations 1850—1930,Kathmandu,1998,p.31概括此條約為3點,略同。說代本巴載(DeponPadstal)是藏方議約代表。)

  這裡並沒有關於界址的議定,或另有一件約文,也未可知。(註:湯池安譯,鄭堆校:《多仁班智達傳》(rdo-ring-panditavi-rnam-thar,下略作《多傳》)[M],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95年,第283頁雲前攝政主持下在聶拉木曾簽訂一約定,涉及新舊錢幣兌換比價、藏尼集市貿易的物價和徵稅,後藏代本巴載在場。又《巴略》卷21,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十二日條,巴忠彈劾巴載亦云此事。)這次私約訂立於巴勒提那蘭卒年,沒有告知駐藏大臣,似未履行,故錢幣問題懸而不決。自歷次交涉中藏方的提議(如一旦採用廓爾喀王的新幣則應由巴勒布收回全部在藏流通的舊幣或在西藏地方新舊幣應等值使用等)看來,無不基於對廓爾喀王室的疑慮。達賴喇嘛對駐藏大臣說「巴勒布原系最愛用兵」,此語隱括廓爾喀一貫崇尚武力及巴都薩野攝政後加速擴張領土的事實,反映了藏人積年的戒備心理,惜當時清官員未能領會。駐藏大臣慶林、雅滿泰即以為和平在望,速咨四川總督撤回入藏軍隊。未料次日,九月二十二日(1788年10月20日),四川提督成德帶領第一批川兵抵達拉薩,認為慶林等求和舉動大謬不然,慶林等惶恐,急速追回遣去的5名官員並上奏。雖然如此,十月三日(1788年10月31日)第七輩班禪喇嘛仍致函英東印度公司雲頗願同廓爾喀媾和,擬將此意奏報皇帝,倘廓方不接受,則內地大軍即將入藏等等,望英方出兵擊廓爾喀。(註:D.B.Diskalkar,TibetoNepalesewar,1788—1793,JBORS,1933,p.367.)此信必是班禪喇嘛去拉薩後主持扎什倫布寺務者所寫。

  九月中,皇帝4次指令鄂輝、成德:雖廓軍後退,毋庸大辦,也必須收復聶拉木、濟嚨、宗喀諸地乃至攻取巴勒布接壤地區一二處,遣第巴(西藏地方頭人)或副將傳廓軍首領前來具結劃界,誓不復行入侵。(註:《巴略》卷6—10,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十九日、二十三日、二十七日,十月七日等條。)這個戰略部署,巴忠離京時,鄂輝在昌都至拉薩途上,成德到日喀則後必定先後奉到,後來他們形式上確似照此執行。

  二

  十月初八日成德帶官兵約900名偕首席噶倫丹津班珠爾(bstan-vdzin-dpal-vbyor,班第達之子,當時年28歲)到後藏扎什倫布寺。在這裡駐留了近1個月。據丹津班珠爾說,成德亟欲進攻,其麾下將官中有人認為敵情未曉,後援遲來,當地糧秣差役供應困難,戰事必將持久,擬阻止成德進軍,叫丹津班珠爾出面諫勸並設法息戰調停,丹津未從,旋奉命去前線第哩朗古(ding-ri-glang-vkhor,今定日)(註:《多傳》第254頁。第哩朗古,佐藤長論文注22引《衛藏通志》謂即定日的別名並考證在定日小邑之西。),協助噶倫扎什端珠布駐防。

  十月初,朝廷知扎什倫布寺仲巴呼圖克圖出面談和,指出在無兵威逼迫之下的和解不可恃。旋接到成德自川赴藏途上的奏摺,內雲仲巴、薩迦二呼圖克圖並不先行稟知,即差人說和,其中有無別情,難以懸信。十月十三日皇帝下詔嚴譴雅滿泰扶同慶林、達賴喇嘛屈辱議和。他深感此二員駐藏大臣平日無所作為,危急時殊難依靠,決定易人,命令在西藏的軍事行動全由鄂輝(尚未到拉薩)、成德指揮,並命他們俟巴忠抵藏後3人共同商辦藏事,不許慶林、雅滿泰參與。十月十九日,帝一諭中總結3個月來慶林等的錯誤,說西藏僧俗人等本來不諳大體,而慶林等又怯懦無用,辦事乖謬,思之彌增煩懣,巴勒布既侵犯後藏,慶林等本應參稽舊案,早為妥辦,即或不敢擅專,何妨將仿辦緣由,據實奏聞(按:揆之當時局勢突然變化和北京拉薩間情報傳遞費時,未免要求過高),而慶林等

  「乃於此事初起時,並不詳加斟酌,輒一面具奏,一面檄調內地官兵,及大兵將到,又任令喇嘛等私自說和。試思天朝大兵,不遠數千里赴藏剿賊,若因喇嘛等與賊說和,徒手而回,豈不師出無名,且大兵撤後,設賊匪又乘間騷擾,仍須紛紛檄調,不但官兵跋涉為勞,兼使賊番等無所畏懼,愈滋其輕忽之心;況大兵既往,遽因講和議撤,則將來喇嘛等亦覺進退操縱,可以專主,尚復何事不可為,而大臣幾為虛設矣。」(註:《巴略》卷12。乾隆五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條。)

  按:慶林二人誤認為薩迦、仲巴調停生效,達賴喇嘛出面和議必成,為節省國用計,故急咨川督等收兵停運,而聶拉木等地未復,川軍在途,川晉陝運貯軍餉銀百萬兩,已解去西藏13萬兩,如此了事,不計久遠,打亂部署,未免張皇失措。但達賴喇嘛及噶倫等急於求和,除誤信廓軍有誠意外,或許另有打算。他們已知四川總督備兵逾千(實為2500人),分批陸續西來,自昌都,過拉薩,遠抵後藏,沿途糧草等的供應,必由西藏地方當局承擔。雖然,中央屢屢通知不受達賴班禪捐獻並向藏人布告凡自民間收用糧秣必用現銀支付,但西藏只通用巴勒布銀幣,舊幣流通量有限,新幣不來,大量銀塊銀錠自內地流入反使物價飆升,僧俗上層吝惜所囤積的糧物,未肯全售,皆將造成經濟紊亂,有損各階層的利益。倘能同廓軍儘快議和,則免去許多苦累周章。不意先後受到成德、中央的譴責,他們則轉為暗地同廓軍聯繫。其中達賴喇嘛之叔阿古拉是左右政局私議講和的主謀。(註: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福康安等所定善後章程中謂達賴喇嘛之叔阿古拉(a-khu-lags,藏語,叔叔)、班禪額爾德尼之父巴勒丹敦珠布私行定議說和。詳見本篇下文。丹津班珠爾後來說土猴年西藏屬民苦於兵差(《多傳》第332頁)。)

  十一月初五日,鄂輝抵拉薩。約於此時,拉薩接到守薩喀(sa-dgav)的後藏代本巴載(pad-thsal)來信,意在講和,班第達即轉稟達賴喇嘛。(註:清方略館纂:《欽定廓爾喀紀略》(下簡稱《廓略》)[Z],西藏學漢文叢刻影印原刻本卷20,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條記福康安奏雲於巴載倡議達賴喇嘛未應允。按:或未表示態度。福康安處理藏中往事,輒為達賴開脫。)

  同日,成德帶內地兵900名到後藏脅噶爾,十一月初六日復抵第哩朗古。

  十一月二十二日鄂輝、張芝元帶兵400名到扎什倫布。二十九日佛智、穆克登阿帶綠營、滿兵、屯練共400名抵拉薩,致市上物價一度上漲。十二月十一日鄂輝等率軍至第哩朗古與成德會合,麾下有滿漢軍、四川雜谷、金川藏區屯練,官兵共1300餘名,加上繼來分至其他要地防守的穆克登阿的兵士400名,則後藏共有官兵1700人,另有當地精壯可用的藏兵1000名,其需要的給養物資,數額巨大,須藏中及時接濟,時屆隆冬,大雪封山(註:成德到拉薩,班第達即告訴他後藏天寒甚早,恐大雪封山,成德上聞,皇帝卻誤會班第達阻止進軍。),前進困難。北京久不得成德的報告,皇帝焦急,十二月十七、二十三日發兩詔給前方,謂設若糧運不繼,藏地不敷採買,或暫為撤兵,或另籌良策,毋庸在彼久駐。

  鄂輝甫離拉薩,十一月二十八日(1788年12月25日),欽差巴忠到達,即同達賴、班禪、噶倫等見面,遵從帝旨調查啟釁原由,據噶倫等稱:「因聶拉木等處第巴私行加稅,已故噶布倫索諾木旺扎爾(bsod-nams-dbang-rgyal)苦累該處商人,並訪得科(廓)爾喀頭目本欲呈進貢物,駐藏大人因未能翻譯所遞文書,駁回不準,又不用伊等新鑄銀錢,是以懷怨興兵等語。」巴忠特地加上己見:「伏思巴勒布部落系邊遠小邑,伊等輸誠進貢,必因噶布倫等平日加以苦累,勢不能堪,特欲懇求大皇帝一體施恩使藏眾不敢欺凌之意。」(註:《巴略》卷15,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條。)

  他這樣把西藏一方認定為肇事者,把廓爾喀一方說成為受害者,且廓方要求進貢天朝被阻,似不得已才以用兵曲達申訴之忱(此意與後乾隆五十七年廓王子首次致福康安信中為自己出兵侵藏辯解之詞近似,見《衛藏通志》卷13上),恰好迎合皇帝驕傲喜功的心理,皇帝由此推論此次大軍至藏,巴勒布必受震懾,會再度請求入貢,則戰事易於了結。

  巴忠的另一任務即訪查駐藏大臣的失職瀆職,他察出慶林的劣行,開列八款上報,其一慶林誤信噶倫等言以巴勒布呈請歸附的表文措辭傲慢,駁回未奏,尤其使皇帝動怒。帝十二月二十六日下詔斥責慶林等無權處置此等大事,又竟敢欺隱不報,膽大妄為,由此推測「其意只因平素噶布倫等向巴勒布苛派勒索,積怨已久,恐其到京呈訴,故爾有心欺隱,匿不上聞,即此一事,其罪已應正法。姑念慶林年少無知,系被索諾木旺扎爾蒙蔽所致,慶林著革職。」另一位駐藏大臣雅滿泰雖到藏日淺,但未將索諾木旺扎爾查參,也一併革職。至於原首席噶倫索諾木旺扎爾「酗酒縱恣,勒取商頭物件,此次巴勒布侵藏之事,即伊激成。使其身尚在,自當從重治罪,今已病故,姑弗深究,但所遺扎薩克台吉,豈可仍令伊子承襲,所有索諾木旺堆襲職之處,著即令停止」(註:出處同上注。索諾木旺堆罪狀不能成立,在第二次廓藏戰爭後得到平反,見《廓略》卷50,乾隆五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條。)。

  巴忠在拉薩僅8天,武斷地把召釁的罪名加在這已故噶倫身上後,即去後藏,複查出聶拉木第巴桑乾對當地巴勒布貿易人等私增加倍稅課,(註:關於當時聶拉木抽稅的情況,《廓略》卷49乾隆五十八年一月十七日條福康安等奏善後章程有詳細的記述。)說他以此激成事端且臨戰不能堅守,遂依西藏律例,給予桑乾刺字發往桑蓋囚種(桑昂曲宗gsang-sngags-chos-rdzong,在察隅河上游)煙瘴地方的處分。

  十二月十九日,巴忠前抵脅噶爾。這時鄂輝、成德已因雪大路阻,不能南下越山直趨聶拉木,決定迂道西進,指向宗喀。巴忠偵知敵人已知道他到來,奏言即使鄂輝等帶兵到達聶拉木等處,敵軍或退避,頭目或不敢應召來營,雙方必持久對峙,而藏地村莊數年來饑饉頻仍,人民困苦,大軍不可能久稽,建言由他發一札給巴勒布頭目,「顯斥其侵擾之非,默諭以招徠之意」,局面或可變化。此折尚未到京,帝已聽信巴忠前此的報告,乾隆五十四年(1789)正月十三日帝命軍機大臣傳知鄂輝、成德、巴忠,告之以喚到巴勒布頭目時如何宣諭,這篇預擬的講話提綱,撫慰之意多於詰責,承認西藏前首席噶倫和駐藏大臣都犯了錯誤,說巴勒布「負屈含冤,末由解釋,以至激起爭端」,大皇帝洞鑒隱微,嚴肅地處罰了已故噶倫索諾木旺扎爾、第巴桑乾及駐藏大臣,可見皇帝天下一體,無所歧視,有善必獎,有惡必懲,今大軍來到,本應痛加剿戮,姑念巴勒布地處徼外,不曉大體,暫為寬恕等等。

  在同一天,鄂輝、成德繞道履險,走了1個月才到達宗喀,未見敵蹤。他們隨向濟嚨、聶拉木進發,另派一支隊伍去收復絨峽(絨轄,rong-shar,在今定日縣境),也打聽到巴勒布頭目正在聶拉木界上等候他們到來以便當面申訴。二月十三日朝廷接到巴忠探得宗喀收復及敵方欲來稟訴的奏摺,皇帝立即下諭告鄂輝、成德、巴忠,倘接見對方頭目則雲巴勒布的肇事是受了逼迫所致,坦誠告訴彼等以處罰了誤事的噶倫、第巴和駐藏大臣。(註:這一認識直到乾隆五十六年九月猶然,如帝撰《戒滿》詩注云:「經予申其屈抑,彼旋悔罪輸誠。」)從正月十三日至二月十三日一個月內,先後發出如上旨意相同的兩詔,以當時驛遞時間計,大概三月中下旬已全到達,其指示精神必加強巴忠豫有的速行妥協的意願。

  據《巴勒布紀略》,二月下旬,鄂輝、成德翻山深入,未經戰鬥,次第收復濟嚨、聶拉木,廓軍已經遠去,另支軍也收復絨峽。二月二十八日鄂輝、成德仍回到濟嚨紮營。此前仲巴、薩迦派去的談和的兩名僧人從巴勒布歸來,向二將報告說,巴勒布本來對待甚好,後聞內地發兵,抱怨他們欺誆,欲囚禁之於黑房,當時有位紅帽喇嘛二呼圖克圖在旁解勸,雲二僧本是從中修好之人,將來交涉,尚可為先容,緣此未受囚辱,今知大軍已到邊境,故繞小道至軍前稟訴,至於巴勒布頭人,等天氣轉暖道路易行時,將與紅帽二呼圖克圖同來。於是,鄂輝、成德即令總兵張芝元、穆克登阿、噶倫丹津班珠爾、第七輩班禪喇嘛之父巴勒丹敦珠克(dpal-ldan-don-grub)、代本巴載及此二僧一同前往巴勒布地界詢問並「傳喚」。這就是清軍示意談判之始,派出漢藏高官顯見其主動速了的決心。班禪喇嘛之父於議和一舉尤其積極。但後來張芝元、穆克登阿等似未進入巴勒布境內,只派出第巴通事前往。(註:此據《巴勒布紀略》。松筠:《西招圖略·持志》謂穆克登阿乾隆戊申(五十三年)奉差直抵陽布(加德滿都),拒絕廓王所設旁坐等等,不知其所據。)鄂輝、成德此時還寫信給巴勒布頭目謂因彼等申請入貢事被隱瞞未奏,駐藏大臣、原首席噶倫已受處罰,尚有受屈之事,可來面訴。又察訪紅帽喇嘛,說此僧與達賴、班禪二喇嘛素稱相善,時有書信往來。

  早在鄂輝初抵拉薩時,即問過達賴喇嘛,知有一名紅帽喇嘛系前代第六輩班禪喇嘛之弟,眾稱二呼圖克圖者,曾去巴勒布拜塔,已停留那裡5年。正月下旬,巴忠奉旨一度返拉薩協助新來的駐藏大臣辦事,路過扎什倫布寺,自仲巴呼圖克圖(也是第六輩班禪喇嘛之弟,紅帽喇嘛之兄)處了解到紅帽喇嘛即「沙嗎爾巴(zhva-dmar-pa,藏語,紅帽之意)呼圖克圖」,「名(屬於)噶拉木普」(噶瑪派,karma-pa),是「正紅帽教」,與薩迦派不是一件事,此僧尚知敬奉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巴勒布人對他頗加尊敬,年50餘歲,並無異念,如此上報以祛除皇帝認為紅帽即薩迦派而薩迦寺之積極調停出於取代黃教地位動機等誤會。三月,巴忠再次從拉薩到後藏扎什倫布寺,又知道紅帽喇嘛已回復其兄仲巴擬巴勒布事竣後歸來。由於巴忠、鄂輝皆奏稱紅帽喇嘛不但與巴勒布沒有勾引,而且勸說彼方頭目來清營會見,「有此一人在彼聯絡,於事有益」,所以四月七日皇帝嘉賞紅帽喇嘛以珊瑚朝珠等物,命巴忠及新任駐藏大臣交與。實際上不等皇帝肯定的詔旨到藏,巴忠已完全信任紅帽喇嘛必能從中斡旋,據丹津班珠爾回憶(註:《多傳》第262—263頁,注意第257頁雲土雞年(乾隆五十四年)漢藏新年同一天;《廓略》第38卷乾隆五十三年八月九日條,福康安奏引丹津班珠爾供詞。又,第20卷同年二月二十八日條,敦珠布彭楚克答福康安問雲巴忠等3人曾會銜札知紅帽曉諭廓爾喀令其投順。)說紅帽喇嘛讓班禪之父、薩迦寺、扎什倫布寺的信差帶來了複信,二月內巴忠(按:還應有鄂輝)即派丹津從前方去宗喀與班禪喇嘛之父會合,往迎紅帽喇嘛。

  三月十一日,巴忠從扎什倫布再次來到脅噶爾,依驛遞時間看,已經接到了正月十三日那份皇帝擬定的會晤巴勒布頭人時的談話提綱,但對方卻遲遲不來,他在脅噶爾停留了十七八天,三月二十八日,巴忠再度到濟嚨,與鄂輝、成德會合。此時派出的總兵張芝元、穆克登阿等遣弁回來稟告:巴勒布已派大頭人哈哩烏巴第哇(Hariharupadhyaya,藏文ha-ri-har-urba-de-wa)起程前來,行走約10天方可到營。但此後過了2個月此頭人才來大營會見鄂輝、成德、巴忠。這2個月正是在巴忠催促下,受達賴喇嘛委任的丹津班珠爾(註:《廓略》卷30,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二十四日上諭:「前次達賴喇嘛令丹津班珠爾前赴廓爾喀講和,駐藏大臣並未與聞,其許銀贖地一節,亦未先行關白」。)與廓方秘密談和的期間。其過程不見於《巴勒布紀略》,易言之,巴忠、鄂輝等都隱瞞了實情。直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夏,第二次廓藏戰爭期間,福康安審訊丹津班珠爾時,從供詞中才徹底地了解了真相。供詞有《廓爾喀檔》、《廓爾喀紀略》兩種版本(註:《廓爾喀檔》乾隆五十七年十月十一月分,第201頁,見庄吉發:《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443—444頁;《廓略》卷38,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初九日條,《廓略》所記是節要。),另外,丹津班珠爾嘉慶十一年(1806)寫的家史首篇《多仁班智達傳》(註:《多傳》第245—298頁。)中詳記此次議和經過,其執筆在經歷困辱10多年之後,諒已無所疑懼,惜傳文中多不具歲月,須與供詞及其他漢文史料互勘。茲依據漢譯《傳》文概述這一過程如下:

  丹津班珠爾雲他在定日即第哩朗古防守了8個多月(按:在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他偕成德到後藏,次年五月,與廓軍締和,前後大致確有8個多月),其間從五十四年季節轉暖開始,經在巴勒布的紅帽喇嘛斡旋,廓爾喀與漢官員雙方準備接觸,漢藏一方請紅帽喇嘛的主寺羊八井寺知賓客僧依什甲木參(ye-shes-rgya-mtsan)兩次前去巴勒布聯絡,隨之,藏政府從拉薩派出孜本(按:管理財務賬目官員)第卜巴(bde-sbug-pa)、孜卓(按:或譯孜中,知賓客僧官)敦珠布彭楚克(don-vgrub-phun-tsogs)到脅噶爾,聆聽清官員的指示並會合薩迦寺、扎什倫布寺代表(按:據《廓爾喀檔》仲巴供詞,扎寺代表卓尼爾·阿克巴lhag-pa)(註:《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443頁。),前往宗喀。政府首席噶倫丹津班珠爾則被任命為談判的主力。班禪的父親也同去(註:見《廓略》卷38引丹津班珠爾供詞雲早在乾隆五十四年正月班禪父即往宗喀迎沙瑪爾巴。)(按:《廓爾喀紀略》卷9達賴喇嘛之弟在北京答軍機大臣問雲還有玉陀;卷20敦珠布彭楚克答福康安問雲說合之5人里尚有玉陀噶布倫扎什敦珠布)。他們在宗喀自二月等候到四月,對方揚言紅帽喇嘛將偕同廓爾喀要人哈哩烏巴第哇、查辛達巴(Tib.rdzar-shing-thar-pa)、瑪木薩野(藏文bham-sa-heb,bam-shah)前來,卻遲遲不到,而紅帽喇嘛卻轉致要求,望他們從宗喀移至廓爾喀駐軍更多的濟嚨來見面。受當時駐在脅噶爾的清官員催促,丹津等前往濟嚨的邦杏(註:《廓略》記邦杏距濟嚨官寨不遠,松筠:《丁巳秋閱吟·濟嚨》注謂邦馨至濟嚨20里。)(spang-shing),10天後,紅帽喇嘛沙瑪爾巴偕廓爾喀官員瑪木薩野等及護衛抵達。因濟嚨營官寨已被廓爾喀軍摧毀,只得在野外搭帳篷談判。丹津回憶說:

  「談判時由沙瑪爾巴安排座位。沙瑪爾巴喇嘛居中而坐,寶座左右是扎什倫布和薩迦的談判代表,右側坐著我們政府代表;左側坐著瑪木薩野等廓爾喀官員。按各自地位敷墊。沙瑪爾巴身著喇嘛服,瑪木薩野身著披楞裝(註:披楞(pho-reng,phyi-gling),藏文漢譯,指西方人尤其是在印度的英國人。瑪木薩野著英人裝,見後注。),達薩爾(按:藏文staggsar,廓爾喀官名,管鑄銀錢。全名應是Takasarris yamlal pandit(註:參見D.R.Regmi,Modern Nepal,Vol.1,p.433.))一身婆羅門服,在鼓笛聲中步入帳內。500名剽悍的「司納達·果奔」(按:藏文sri-nva-ta-ko-phing,《多仁班智達傳》譯註:廓爾喀聖主侍衛隊)兵丁,頭纏黑巾,身穿紅呢衣,手執武器,將帳內帳外團團圍了三層人牆,威風凜凜,戒備森嚴,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被請來。我們薩迦、扎什倫布、政府三方面的代表和隨從總共只有50人,不是對方的敵手。強大軍隊未能收復陷入敵人手中的聶拉木、濟嚨等邊界重鎮,卻必須簽訂和約。」

  按:上面據《巴勒布紀略》說二月間清軍已收復聶拉木、濟嚨,與此處丹津所云濟嚨有500名廓兵矛盾。竊以為清軍一支雖抵聶拉木,因遠至寨落不多的極邊,既未遇敵,又無接濟,不能久留,不得不折返,雙方對峙地帶猶在第哩朗古、濟嚨間,而清軍大本營似一直在脅噶爾,於此當時清官員奏摺一直含糊其辭,因此廓爾喀軍侵佔數鎮包括濟嚨在內如故,不然藏方又何必議約以贖回此數地?又,三月二十二日上諭鄂輝、成德、巴忠等已云:倘積雪不消,巴勒布頭目未到,大兵不能前往,鄂輝等不必不敢撤兵,可以擇一噶倫去見彼頭目,用鄂輝等自己名義,如實指示大兵暫行撤回之故,坦誠告之以處分了西藏生惹是非事端的官員,一面派人前往,一面撤官兵至扎什倫布寺。這諭旨必在四月下旬到達,故四五月間藏兵川軍必已分批撤退。丹津在此次會談時也說目前脅噶爾只留下少數內地官兵,其餘已盡行後撤。(註:《巴略》卷20,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十七、二十四日條,《多傳》第282頁。)

  從丹津對座位安排的敘述里可見紅帽喇嘛是會議主席、最高仲裁者;薩迦、扎什倫布的代表儼然置身西藏之外,居中調停(註:此次和談後廓爾喀送薩迦呼圖克圖底瑪爾宗一地作為酬謝,薩迦未接受,見《廓略》卷52乾隆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條和琳奏。)。丹津說紅帽喇嘛精通廓爾喀語、熟悉廓爾喀習俗,又曾長期住在雲南,於漢語和漢地習俗也有所知曉,待人接物無失態之舉,八面討好,積極調和。廓方代表瑪木薩野,據說是王室成員,態度傲慢,但說話結巴,不太開口,其解釋廓藏失和原由及要求藏方贖地的條件均極無理苛刻,甚至說廓爾喀王巴勒提那蘭之死為藏人詛咒所致。對此,丹津與第卜巴、敦珠布彭錯克則儘力回駁。交涉重點在廓方提出西藏邊境四地必須每年各付贖金漢銀300秤,廓軍才可撤走,丹津等覺得數量太大,難於接受,為此向巴忠、達賴喇嘛的叔父(按:據巴忠奏,此人操縱政局)請示,複信不置可否,卻催他切勿拖延,當機立斷。(按:巴忠與達賴喇嘛叔父的信都被丹津保留,後交呈清將領。(註: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四日福康安等研訊丹津班珠爾報告謂巴忠藏文信2件、達賴叔阿古拉信2件恭呈御覽,見《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檔案史料彙編》[Z](3),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第757頁。《多傳》第399頁雲,當福康安抵拉薩時,丹津之父班第達即呈交達賴叔親筆信一封。當丹津自尼泊爾被釋歸來,在清軍大營,福康安令一位軍機大臣出示此信,讓丹津過目,求得證實。))於是,復經多次談判,廓方退讓至西藏每年一次付銀300秤,會議(按:《廓略》記在五月十三日,1789年6月6日)才由紅帽喇嘛執筆,與會者簽名,訂立一份和約,另加一份附件雲贖金今年支付訖,以後是否繼續,俟明年西藏派官員到巴勒布都城再商議。(按:《廓略》記,沙瑪爾巴意先當年交清,再分作3年送交元寶300個,或可免永遠給銀的事,故他與廓方瑪木薩野、哈哩哈爾烏巴迭阿2人另寫合同一張,作為憑據。)雙方畏懼未來執行中對條文各有取捨,皆願漢官員仲裁審批,遂遣使去脅噶爾懇請巴忠等大員前來。後(按:《廓略》記為五月十九日)總兵穆克登阿、張芝元及屬下嚴廷良(按:張、嚴皆通藏語)帶兵20名到會場,卻拒絕在4份約紙(按:應是條約2紙各以藏、巴勒布文寫成,故4份)上批字蓋印,指出只須譯寫2份漢文字據,蓋上漢文官印,一份交西藏、另份交廓爾喀,各自保存即可。又經過磋商,最後依從穆張的意見,將有官印的漢譯字據粘貼在條約文本及附件的邊緣,接粘處再蓋上官印。(按:庄吉發《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444頁引《廓爾喀檔》丹津班珠爾供詞:此後丹津「一面稟告達賴喇嘛,(註:第二次廓藏戰爭中,福康安奏摺屢稱丹津一直未向達賴報告立約事,達賴也未之聞,應是替達賴開脫。)一面就向穆大人、張大人稟過,兩位大人們說:你們與廓爾喀照舊相好,這合同上的事,你們怎麼講,我們也不能管了。丹津因沒有帶得銀子,若到藏內去取,又路遠趕不上,當下就向扎什倫布(註:《廓略》卷20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條,福康安質詢在事說和的卓尼爾喇嘛敦珠布彭楚克,答言云借銀對象還有薩迦寺。)在宗喀做買賣的人湊了三百個元寶給付完事」。當然,這筆錢後來由藏政府償還。)

  至於此次廓藏條約的文本,尼泊爾文獻中似有多種。現將兩件綜述性的英譯文介紹如下:

 (一)Ludwig F.Stiller英譯文

  Ludwig F.Stiller(註:Ludwig F.Stiller,The Riseofthe Houseof Gorgha,1973,Kathmandu,pp.199—200.)據Sandhi-Patra Sangraha述廓藏條約如下:

  (1)為了西藏與尼泊爾人民商人的便利,議定以廓爾喀王之銀元1錢兌換藏元2錢。(註:與此不同,《廓略》卷38,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九日條,丹津班珠爾供雲「合同所議:銀錢一個照一個半行使,金子照時價兌換。」同書卷49,乾隆五十八年一月十七日條,廓爾喀王子曾稟福康安稱嗣後與藏交易,所用銀錢不敢以一當二及當個半行使。看來丹津談判中力爭到一枚新錢換舊錢一個半。)

  (2)西藏同意由廓爾喀王所鑄銀幣,在藏流通使用,廓爾喀將鑄成銀幣送至西藏供流通。

  (3)即使西藏執政當局有意改變此協議,此約決不可變,任何改變此約者將視為廓爾喀王之敵,而遵守此約勿替者將視為友。以下諸人立押簽名(註:《廓略》卷40,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三日條,福康安等雲廓方交出從前原立大小合同二紙,用丹津班珠爾呈出之合同底稿查對,二者相符,唯小合同上圖記較多,詳查亦俱系說和列名之人,並無歧異。):

  布達拉喇嘛代表DunarSel Hun Thondup Phunchop(齡按:似孜卓敦珠布彭錯克);

  Durin Kazi(按:多仁噶箕,即丹津班珠爾)之代表:Purdun(按:博爾東,代本,藏文spor gdong pa);

  大喇嘛代表:Arjabeji Esethachan。(按:依什甲木參,關於此僧生平見《衛藏通志》卷13中、下查抄陽八井寺條)

  見證人(Witnesses):

  扎什倫布代表:Samarpa Lama(按:沙瑪爾巴喇嘛)

  薩迦喇嘛代表:Dehba Lopsang Thinden。

  (4)每年Karkat Sankranti後之月,拉薩喇嘛送50001盧比給廓爾喀王。  見證人(Witnesses):

  Bam Shah Dev(按:D.R.Regmi,Modern Nepal,1975,第434頁記事作Bamshah,《廓爾喀紀略》中的瑪木薩野、巴穆薩野);

  Sri Harihar Upadhyaya(按:Regmi作Harihar Padhaya,哈哩烏巴第哇)

  司庫(treasurer)Shyamlal Pande(按:Regmi作Takasarri Syamlal Pandit)

  Sri Durin Kazi Tenzing Penjo Tsering(按:Regmi作Dorin Kazi Sonam Tenjen Panjo Ochsering,多仁噶箕瑣南丹津班珠爾)

  司庫(Treasurer)Dibuk(按:Regmi作Dibuk,孜本第卜巴)

  Samarpa Lama(沙瑪爾巴喇嘛)

  Badhun Ebun Pande Tundup(按:Regmi作Tundup,?巴勒丹敦珠布,班禪喇嘛之父)

  Sakya Jhinpun(按:薩迦寺森本?)等等

  Dated:1849B.S.,Baishakh,sudi 2(註:承王宏緯先生惠示,相當於1792年,尼泊爾歷1月。齡按:此年月與史實不合,因見證人中丹津班珠爾此時已被廓人俘走,第卜巴、班禪之父皆已死,疑1849B.S應是1846B.S的誤印,1846B.S恰好是1789年,即乾隆五十四年。第卜巴之死見《傳》,班禪之父死於1790年,見《清實錄》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庚戌條。尼泊爾歷1月相當於公曆4月中到5月中。參考NandaR.ShreshtaKeshav和Bhattari編,Historical Dictionaryof Nepal,Lanham,Marylandand Oxford(2003)Calendar條。)

  齡按:Regmi書第434頁人名標點有問題,另外此頁上尚有Sakya Sonam Ise Dhewa(薩迦歲本堪布索諾木伊希,此人此時在場,《廓略》第20卷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十八日條卓尼爾喇嘛敦珠布彭楚克答福康安問可證)、Dune Dumdub Phenje(又似卓尼爾喇嘛孜卓敦珠布彭錯克,此人也參加說和,後受福康安質詢)。

  (二)Prem R Uprety英譯文

  Prem R.Uprety據Itihas Prakas,Vol.1,p.20(Kathmandu,1955—56),概述條約內容(註:Prem R.Uprety,NepalTibet Relations,p.36—37,用黃維忠君漢文譯本(見《尼藏關係1850—1930年,希望、挑戰和挫折並存的歲月》[M],中國藏學研究中心,2006年,第38—39頁),稍加改動,括弧內是Uprety本人加上的。)如下:

  (1)西藏決定接受尼泊爾新鑄錢幣,並規定舊幣兌換比率為2枚瑪拉舊錢幣換1枚新(尼)幣。

  (2)西藏承諾每年入貢銀300錠(合57600盧比)(註:《廓略》卷20福康安質詢在事說和的卓尼爾喇嘛敦珠布彭楚克,據云元寶300個,合銀15000兩;《衛藏通志》卷13上乾隆五十六年七月班第達雲銀45000兩,作為3年償還。二者相符。《廓略》卷9記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問達賴之弟羅卜藏根敦彭楚克,據云「元寶300個,合內地銀9600兩」,看來折銀偏低。《廓略》卷23乾隆五十七年三月九日條謂廓方稱五十千銀錢,福康安分析也摺合300個元寶。)。

  (3)尼泊爾從佔領地區(西藏的4個地區)撤軍,此條款只有在尼泊爾收到第一年的貢銀後才執行。

  (4)尼泊爾得有一名代表駐拉薩以保護其貿易利益。

  (5)如果尼泊爾人在西藏犯罪,只能由在當地的尼泊爾代表處罰。換言之,西藏官員無權審理涉及尼泊爾人的案件。

  (6)西藏同意供應尼泊爾以無異質摻雜的鹽。

  (7)尼泊爾承諾不再侵略西藏。

  (8)每年可有一名西藏喇嘛朝覲加德滿都的聖地,向佛教諸神致敬。(註:《廓略》卷46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條謂廓王子呈出原立合同內有每年藏人往陽布朝塔、抹拭白土一節。)

  (9)尼泊爾人可以在西藏做生意,但西藏人不得以貿易為目的進入尼泊爾。

  (10)西藏同意封閉穿經錫金、不丹的貿易通道,如此,西藏將其與南亞間之一切貿易往來過境加德滿都。

  比較這兩分譯文,差異殊多。前一譯文將贖金依盧比折算,疑原約文藏方所寫者仍作藏方計算單位銀錠。後一譯文多出巴勒布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權、藏人不得進入巴勒布經商、西藏與南亞間貿易往來只能取道巴勒布首都3項,其他如供應純鹽、朝覲聖地、代表駐藏等項不外將長年習慣再次條約化而已,但合觀之,恐怕這是總列出廓方已有的及新提出的要求,反映了廓藏關係一向的不平等的性質,則更接近歷史實際。

  另,第二次廓藏戰爭結束時,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廓爾喀王子曾向福康安稟稱,聶拉木邊外扎木(樟木,vgram)地方,從前私立合同內寫歸給廓爾喀,實屬不知分量,今情願仍屬西藏。(註:《廓略》卷42,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條。)按:上引諸約文中無此條。  但《巴勒布紀略》並未記此次秘密立約經過,僅在鄂輝、成德、巴忠五月下旬的一件奏摺中含混地反映了和平的實現。他們報告五月二十五日(1789年6月18日)穆克登阿、張芝元率同「噶布倫等」(按:原折如此,應指丹津班珠爾,《廓爾喀紀略》卷27福康安、惠齡奏即作丹津班珠爾)帶領巴勒布頭目噶登嘛撒海、哈哩烏巴第哇等10餘人來到濟嚨大營,「抒誠悔罪」。哈哩烏巴第哇已見前文及廓藏和約第一份譯文,噶登嘛撒海,「嘛撒海」人名,可能是《廓爾喀紀略》中頻繁出現的、近年為《多仁班智達傳》漢譯文所採用的「瑪木薩野」(藏文bham-sa-heb)。「嘛撒海」前面的「噶登」,廓爾喀官名,即「管兵大頭目」「噶布黨」(Captain)的異譯,(註:庄吉發書第421頁引《廓爾喀檔》阿爾曾薩野供詞述廓爾喀軍隊組織,云:「管兵的大頭目叫做噶布黨」。D.R.Regmi,Modern Nepal,Calcatta,Revised Edition 1975,p.432正作Captain Bam Shah。廓爾喀始建軍隊即仿英式,見L.Rose&J.T.Scholz,Nepal,New Delhi,1980.p.16.故瑪木薩野議和時穿西方人服裝,此人是第一次侵藏將領及議和代表,又是第二次侵藏軍的重要將領,曾入扎什倫布寺擄取寶物取間道歸國,阻於冬雪,士卒凍死者極多。見Regmi,p.433,439,465,468,483。又多見於《廓略》,曾被清軍視為次於廓王子、王叔的第3名罪人。)此2人都是不久前秘密議和中廓方代表,且與穆克登阿、張芝元在五月十九日見過面,所以隨從前來,意在和約庶幾得到清欽差大臣領兵大臣的肯定。從清軍來說,這是鄂輝、成德、巴忠第一次見到廓方將領。據鄂輝等奏摺雲,他們聆聽了廓方申訴起釁緣由並表示感謝皇帝恩准歸誠、今後願同西藏照舊和好等後,

  「隨令會同西藏噶布倫第巴等將減稅、售鹽及銀錢等事,逐項說明,立定規條,並派能事將備帶同幹練滿漢屯土員弁暨噶布倫第巴頭人勘明邊界,於濟嚨、聶拉木、宗喀等處緊要隘口堆砌鄂博碉卡,又設立佛座,飭令對眾頂經設誓,該頭人番眾立即免冠伏地碰頭,喁喁不已。隨取具該部落永不滋事圖記番結,交噶布倫等收存備案。」

  這裡所說的「立定規條」,實則早幾天已由廓藏雙方秘密完成,此時絕口不提議定支付贖金一句(註:《廓略》卷20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條福康安奏中雲廓爾喀「貢使」到營謁見時並未提及許銀之事,巴忠等佯為不知,並未深加究問,亦未據實奏明。);「勘明邊界」則是立約後進行之事並非當日即可速辦;「番結」必以藏文或巴勒布文寫就,然雲只交西藏政府收存而已。通篇看來,似乎廓爾喀畏威懷德,在叩見清軍大員的當天遵命辦成永息戰端的大事。奏文措辭含糊,故意隱瞞巴忠等催促藏方屈辱媾和的事實,欺騙朝廷。由此一端可以推及其他。

  會見中還談及去年巴勒布主動進表入貢但被拒之事,因皇帝非常重視表文的內容,廓爾喀來人願抄錄表文原稿送來,請鄂輝等代為轉奏。

  於是,鄂輝等報告軍營已無應辦事件,將官兵先撤到扎什倫布,留丹津班珠爾在濟嚨駐守,並給予已選任濟嚨、聶拉木等地的藏軍政負責官員以正式牌照。因紅帽喇嘛遣其弟子來稱喇嘛路上生病未能同到,遂派人將御賜物件等送去中途交付。巴忠不等同這位喇嘛會晤,急忙起身,閏五月十二日(1789年7月4日)回到拉薩,即與達賴喇嘛、噶倫、新任駐藏大臣議定善後事宜十九條,包括加強後藏戍防、調整藏巴間貿易稅收等,迅速上奏。《八世達賴喇嘛傳》不記月日雲巴忠自邊界而來,向達賴喇嘛報告藏廓間達成協議,從上下文看,應在此時。(註:馮智譯:《八世達賴喇嘛傳》[M],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所,2003年,第215頁。)閏五月十三日至十五日,鄂輝、成德也不等候紅帽喇嘛,先後返抵脅噶爾。丹津班珠爾報稱,紅帽沙瑪爾巴在鄂輝成德動身後即來到濟嚨,恭進佛像,還要巴勒布頭目與噶倫等同心辦事。

  以後的記事只見於《巴勒布紀略》鄂輝、成德、巴忠聯名的一件奏章,言辭閃爍,疑點頗多。大致是紅帽喇嘛自濟嚨先回巴勒布,再度入藏(按:可能在閏五月中),偕來者是廓爾喀握大權的人物即王子的叔父巴都薩野(Balbhadra Shah,Bahadur Shah,參考佐藤文p.663,藏文bva-dur-sa-heb),當時巴忠已去拉薩,鄂輝、成德知道他們將到,只命令總兵穆克登阿、張芝元往迎至蟒卡木(註:松筠:《西藏圖說·總圖》上作莽噶布蔑、莽噶布堆,又《秋閱吟·莽噶布蔑、莽噶布堆》題注云定日至莽噶布蔑110里,莽噶布蔑至莽噶布堆50里。按:蔑,藏語音譯,意為上,堆意為下。)。會晤時,頭人具述王子感頌之情,紅帽喇嘛執禮極為恭敬,二總兵遵鄂輝命詳予開導,督飭巴都薩野在前次(五月二十五日)噶登嘛撒海所立「番結」上署名畫押、鈐用圖記,當眾照繕二紙,即將二紙譯為藏漢文,其一咨送駐藏大臣,另一併原結譯漢上呈皇帝。(註:《巴略》卷23,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八日條節錄鄂輝、成德、巴忠奏。全折見台灣中研院史語所鉛印《明清史料》庚編,中華書局影印本,第820—821頁。這時巴忠已去拉薩,鄂輝、成德於折尾仍說明因過去「飭留噶倫在濟嚨催辦及傳諭巴勒布頭人一切事宜」,皆3人「商同辦理」,故寫上巴忠的名字會銜上奏。這顯然是要巴忠也承擔議和的責任,下此伏筆。)巴都薩野稱其王子還要差遣頭人二名及次要頭目十數人前來。嗣後,六月六日(1789年7月27日),鄂輝、成德卻在拉孜(lha-rtse)整列軍容,隆重地接見了這十多人。來人云王子正在辦理進表入貢事宜。

  可疑之處是:(1)「巴都薩野」在《明清史料》庚編第九本(註:台灣中研院史語所:《明清史料·庚編》[Z],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第9本,第820—821頁。)鄂輝等原奏摺上作「瑪木薩野」,也說此人是「王子之叔」、「總管事務頭人」,而從記載上看,瑪木薩野是前後兩次戰爭中重要的廓軍將領,是此次秘密和談席上廓方代表,縱如丹津班珠爾所記「據說是王室成員」,松筠1798年寫成的《西招圖略·善始》也說是廓王之「叔」,但有關尼泊爾史專著中從未說是王子的叔父,且總管事務。(註:Perceval Landon,Nepal,Vol.1附《尼泊爾王族世系表》中有Bam Sah,但此人是尼泊爾王的遠房叔祖輩。)(2)如是王叔巴都薩野,他一直為廓爾喀開拓西部疆土效力,掌握國政大權,竟如此信任清方,暫置軍國重務,「星夜趕來」,確是件絕無僅有的大事。同來的紅帽喇嘛也是關係重要的人物,何以鄂輝、成德避而不見?是否像後來鄂輝解釋的那樣,「必欲召令出見,或彼(按:指紅帽喇嘛)懷疑託病,不敢遽出,於定邊大事,恐致有所遲誤」(註:《巴略》卷24,乾隆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條。)。(3)穆、張二將會晤「巴都薩野」及紅帽喇嘛的月日,何以奏摺不記?(4)為什麼鄂輝、成德先只派部下迎見王子的「叔父」和紅帽喇嘛,後來六月六日在拉孜反而以嚴肅隆重的儀式接見另2名地位較低的頭人等。這些疑問目前還難解答。可以肯定的是:此前巴忠、鄂輝曾經長時在前線極具耐心等候紅帽喇嘛和廓方頭目的到來,而自閏五月以後卻避之若浼,以致皇帝在讚許他們的「功績」外,曾多次嚴催巴忠等務必同紅帽喇嘛會面,後來巴忠返抵四川,專為此事從巴塘折回,又一次到後藏扎什倫布,聽說紅帽喇嘛頻患足疾,一時不能從巴勒布歸藏,終於未能見到。他們之間如此躲躲閃閃,似乎都與五月秘密議和之事有關。

  三

  六、七月以後,形勢轉為在藏大臣、將軍們辦理撤兵、議定善後章程,同時積極敦促廓爾喀進表入貢。戰局宛如一空墨雲,卷地風來,忽而吹散。章奏陸續到京,六月二日(1789年7月23日)皇帝看到鄂輝等關於巴勒布頭目五月二十五日來營一折,下諭雲「覽奏稍慰」,不過又臆斷去歲廓爾喀侵藏必出於已故廓王之意,嗣子新立,不能謀事,聞大兵來,始則退回固守,繼復觀望遲延,以故斥責鄂輝等未能乘機深入彼疆,使伊等畏服,「乃計不出此,只坐守以待頭目來營為受降之計」,繼雲「現在兵已撤回,朕亦不好黷武,況今天下幅幀廣遠,即得此巴勒布區區部落,亦復何增毫末」。廓爾喀頭目雖已立誓設盟永遠不敢再行犯境,「考諸史冊,於立盟後,隨即改言起事者,亦復不少,巴勒布之盟又何足深恃耶?」「此次既費我兵力,若不計出萬全,使巴勒布永遠不敢再至,立定規條,將來大兵一撤,或一二年後,該番等又來侵犯,豈彼時復於內地紛紛派兵前往征剿乎?」為此,命鄂輝等與巴勒布頭目勘定疆界,取具盟書,斷不可草草了事,又須酌選藏兵,駐紮要處,平時加意訓練,以防侵擾。六月十一日下諭斥責巴忠不候紅帽喇嘛前來即由濟嚨返回拉薩,當時帝於紅帽的叵測用心並未察覺,尚說「此僧關係非淺」,十二日一諭重申此意,命巴忠如未到察木多(昌都),接旨即從當地速回後藏,面會紅帽喇嘛,二十日又責巴忠身為特旨派往之人,尤不應於此事「措置失當」。二十九日再次指示巴勒布進貢與紅帽喇嘛前來原系一事,申飭巴忠「未經等候,擅自先回,託言辦理善後事宜,不敢道及沙嗎爾巴呼圖克圖之事,意存回護,甚屬錯謬。」僅以六月中這幾道諭旨就足可證明乾隆皇帝雖年近八旬仍然頭腦清楚,思維敏銳,洞察機微,甚至準確地預見未來(註:這裡負責軍機重務的大臣和珅等也起了襄贊作用。),只因遠在萬里之外,發蹤指使,每每遲於邊地事態的變化,又因情報上達需時,易受前方將領從容蒙蔽,且此役雖糜費百萬錢糧,畢竟未損折將士,更有廓爾喀請求入貢稱臣,投合了他的虛驕自負、好大喜功的心理,所以不再深究臣工的過失,轉而將注意力放在貢使的行程安排、覲見的日期、是否攜來樂工等事項上來。

  就在這六月上旬,鄂輝、成德派委守備嚴廷良隨六月六日廓方來人去巴勒布首都陽布(加德滿都),在距都三四十里處受到廓爾喀王子、王叔的歡迎,入都又見到紅帽喇嘛,款待甚周。日後,隨行的通事揭發,王叔曾向嚴廷良說西藏噶倫等給銀贖地,照數付與3年,若不反悔,雙方自然永遠和好,嚴廷良答以「爾等若能恭順天朝,常常納貢,噶倫所許銀兩亦必照數付給」。(註:《廓略》卷27,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十日條福康安、惠齡奏。)六月十三日,王子、王叔派兩名大頭人及次要頭目隨從共22人,攜帶前年稟請駐藏大臣轉呈皇上的原奏稿、禮品11種,隨嚴廷良起程。七月十五日到扎什倫布,鄂輝、成德傳見。七月二十九日(1789年9月18日)抵拉薩。《八世達賴喇嘛傳》記鄂輝、巴忠、穆克登阿、成德、多仁(按:丹津班珠爾)、玉托(按:扎什端珠布)從邊界返回,達賴喇嘛予以款待,正是七月里的事(註:馮智譯:《八世達賴喇嘛傳》第217頁。),惟巴忠已先於六月最早離開。約七月中丹津班珠爾奉旨承襲其父班第達的公爵。

  成德在將領中是堅決主戰者,後來第二次廓藏戰爭期間即在歲末嚴冬中行軍,圍殲據聶拉木的廓軍,但此次駐留脅噶爾一帶長達約9個月,從未與廓軍交戰,大概考慮前鋒深入敵境,後方設站補續兵力糧草,困難殊大,一有挫折,則嚴損國威,所以才附和巴忠默許藏廓私下和議的主張,全軍而返。

  八月初九日(1789年9月27日),成德帶領廓爾喀使團自拉薩起程晉京,鄂輝隨後於八月十三日離藏。九月,廓方參與締結密約的噶登瑪薩海(ka-dan-bam-sa-hi)、達薩爾·哈哩烏巴第哇(stag-gsar-shri-kanda-u-pa-dhya)等一行40人來見達賴喇嘛致敬;以第七輩班禪喇嘛之父、多仁噶倫(丹津班珠爾)為首、包括紅帽喇嘛的知賓客僧依什甲木參等十餘人,謁求達賴喇嘛審閱廓藏所締結的和約,喇嘛分別給予嘉獎。(註:馮智譯:《八世達賴喇嘛傳》第218頁。馮君另有漢譯人名,茲略。廓方二人人名考證見佐藤長《第一次廓爾喀戰爭》注48,還可參考漢譯《多傳》第299頁的人名。又,《衛藏通志》卷13下,乾隆五十三年八月十四日和琳奏指出此次用兵,「雖屬從前巴忠、丹津班珠爾等辦理不善所致,屢經臣查對各犯供詞,達賴喇嘛並非全然不知,即如補放依什甲木參營官委牌,獎其說合一節,已可概見」。)廓藏第一次戰爭遂以喜劇場面結束,而達賴喇嘛並未向中央奏明締約一事。(註:《元以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檔案史料彙編》(2)第724頁福康安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折,《廓略》未收。)

  綜括這一歷史過程來看,清廷對廓爾喀及其與西藏的關係的認識幾乎從零開始,隨之在逐漸了解中又夾雜了誤解和偏差。乾隆帝此時把崛起喜馬拉雅山南麓頑強善戰的廓爾喀錯看作是邊陬小夷,它同西藏之間的糾紛不過是蠻觸之爭,倘一聞清軍入藏,自然倉皇遠遁,因此他處理此事的最早方案之一是毋庸「大辦」,自忖若不大動干戈收復乃祖乃父經營的國土確是勝算,有此念在心,就容易接受巴忠的浸潤之言,草草地把西藏判定為啟釁的一方,以故他代前方將領預擬的接見廓爾喀頭人的談話要旨,客觀地看來擺脫不掉「仲裁」的意味。當時四川奉旨派兵進藏,糧餉武器等要依賴川西藏區的人力畜力轉輸,但只到昌都為止,昌都以西全靠西藏辦理,而動員西藏上層全心調動供應烏拉、糧秣並從前後藏送到邊境,若由駐藏大臣主持,則適值新舊交替之際,若依鄂輝、成德二將現地督責,非僅不能兼顧,且以其威望地位還難於號召。且前鋒越行越遠,後方補給接應一線則拉得越長,這條線又須分兵維護。這一關係成敗的部署事先未能周密安排,臨時布置是來不及的。鄂輝、成德到後藏時已是嚴冬,正值大雪封山,必須先勘察大軍可行但從未走過的道路,弄清路況,才能前進,皇帝體諒這種種困難,允許撤軍的旨意也曾下達到前方,雖然成德積極主戰,但實際是巴忠更受皇帝的信任,地位在他與鄂輝之上,又諳知藏語藏事,一心在布置和議,他們或許想到用兵之道,全軍為上,也只能附和,於是在有關奏摺里三人扶同隱飾欺瞞,是可想而知的了。這前一場戰爭的結局是西藏被迫屈辱地接受了短暫的和平。皇帝在兩年後終於了解實情,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六日一諭憤慨地說:「是國家調兵集餉,糜費錢糧一百餘萬,俱系虛擲。夫西藏之地即天朝之地,豈有堂堂天朝向廓爾喀許銀和息,竟成前代(按:指兩宋)歲幣故事,豈不貽笑萬世乎。」我想,詳載此役經過的官書《巴勒布紀略》編成後,清廷迄未刻印,僅有抄本存世,其原因或許隱伏在這裡。

  附記:本文寫作中多蒙邱熠華女士代借圖書資料,特些致謝![本文責任編輯 黃維忠]

  [作者簡介]鄧銳齡,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已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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