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開云:數數張曙光情婦羅菲的可悲之處—孫賀mao的博客—強國博客—人民網

7日下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在書記員的帶領下進入法庭受審。檢方指控她涉嫌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198萬餘元。庭審中,羅菲認罪,或獲刑3年以下,目前其處於取保候審中。(11月8日《新京報》)

張曙光的情婦羅菲,原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現年32歲。作為貪官的情婦受審,羅菲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後一人。貪官受審已成常態,而貪官的情婦受審目前尚未形成常態,從這個角度說,羅菲確實可悲。其實,羅菲可悲的遠不止這點,除此之外至少還有三點可悲之處。

張曙光1956年出生,算來已經57歲了,而羅菲只有32歲。25歲的年齡差距,羅菲足可以做張曙光的「乾女」了,而兩人居然做了情人。很顯然,張曙光看上的是羅菲的容貌,用張曙光的話說是「非常喜歡」;而羅菲看重的是張曙光手中的權,有權當然就有錢。事實證明,張曙光給了羅菲很多錢,不僅買表,而且買房。然而,無論表還是房,都是物質的東西,身為演員的羅菲難道也學「超女」:寧在寶馬車裡哭,不在自行車上笑?這樣的演員,姑且不說如何向群眾傳播先進文化,單說自身的價值取向就出了很大問題。這是第一個可悲之處。

報道中稱,張曙光因妻子王興很早就帶著孩子移居美國,並在美國買房、開公司,張曙光在原鐵道部素有「裸官」之稱。羅菲這時候闖進張曙光的生活,對張曙光的妻子來說,有乘人之危之嫌;而對張曙光本人來說,卻猶如烈火遇乾柴。面對一個有婦之夫,羅菲膽敢投懷送抱,確實不是一個正經女人的做人之道。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羅菲就是張曙光的性工具甚至「性奴」。如果張曙光真的「非常喜歡」羅菲,2005年就認識了,這麼多年為啥不離婚,堂而皇之地明媒正娶?羅菲在文工團雖然收入不是很高,但憑藉才幹(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青歌賽)想生活得好,應該不是一件太難的事情。再說,羅菲才貌雙全,想必找個好人嫁了也不是難事。女人生活幸福的兩個途徑——「幹得好」和「嫁得好」,羅菲應該都具備,為啥偏偏要做張曙光的情人呢?這是第二個可悲之處。

俗話說,人要臉,樹要皮。而羅菲是個「不要臉」的人,舉幾個細節吧。一者,張曙光周圍的人,都知道張曙光很喜歡羅菲。人言可畏,唾沫淹死人,難道羅菲連這點都不懂?二者,羅菲經常和張曙光一道出席一些商人的宴請,席間,羅菲居然說想買輛車,商人慷慨地說給以贊助。沒多久,商人給了30萬元讓其買車,羅菲竟然沒有推辭,當場收下了,真是大言不慚、厚顏無恥。三者,為了買表,羅菲常常「招搖過市」,內地、香港都留下了足跡。還好,羅菲沒去美國買表,避免了與張曙光的妻子撞個滿懷。女人做到臉都不要了這個份上,活著還有什麼意思?

貪官可惡,情人可恥。特別是像羅菲如此做張曙光的情人,顏面良知何處安放?道德法律底線在哪?還有沒有起碼的家庭觀念?人啊,如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人的一生是何等重要。一步走錯,步步走錯,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的羅菲的下場,給那些情婦們重重提了一醒:情婦風險大,千萬別涉足;一旦落陷阱,只有悔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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