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社會的世族(轉)
世族緣何而來?大夫階層官、爵、祿的世襲是有意的制度設計還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自然而然形成的結果?或者說,大夫階層的世襲是一開始就有明文規定的法律形式,還是逐漸才變為一種人們認可的慣例?或者,驗之於從西周到春秋的歷史,世族的繁榮和舉足輕重所導致的世襲社會究竟是何時成立的?推動它形成的條件又是什麼呢?這些就是本節要探討的一些問題。
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獨特地認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周人由確定君位繼承的嫡庶之制而演出宗法和封建子弟之制,但天子、諸侯雖有大宗之實,卻無大宗之名,因為在天子和諸侯那裡,宗統與君統相合,故不必以宗名,而大夫、士以下,則皆以賢才進,不必身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獨立之系統。在君、侯的層次上,則有分封子弟之制與嫡庶之制相輔。王國維並推論這些制度的精神之所寄在於∶
「以上諸制,皆由尊尊親親二義出,然尊尊、親親、賢賢,此三者治天下之通義也,周人以尊尊親親二義,上治祖禰,下治子孫,旁治昆弟,而以賢賢之義治官。故天子諸侯世,而天子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蓋天子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傳子不立嫡,則無以弭天下之爭,卿、大夫、士者,圖事之臣也,不任賢,無以治天下之事。以事實證之,周初三公,惟周公為武王母弟,召公則疏遠之族兄弟,而太公又異姓也。成康之際,其六卿為召公、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而召、畢、毛三公又以卿兼三公,周公、太公之子不與焉。王朝如是,侯國亦然。故春秋譏世卿,世卿者,後世之亂制也。禮有大夫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後世卿之制,則宗子世為大夫。而支子不得與,又何大夫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當自殷已然,非屬周制,慮後人疑傳子立嫡之制,通乎大夫以下,故附著之。」
看來,王國維並沒有否認春秋時代的「世卿」現象,只是認為此並非周制,並非自西周以來就實行著的,而只是「後世之亂制」,所以孔子著春秋會「譏世卿」,西周由周公設計和確立的制度是天子諸侯世襲,而卿、大夫、士皆不世襲。這一觀點與許多人的看法不同。王氏之前如俞正燮認為,自太古至春秋以來,只是士階層不世襲,「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選舉也。」所謂「鄉興賢能」的選舉,只是選拔伍長、鄉吏等小官而並無「美仕大權」,如孔子之仕「委吏乘田」,皆為小吏。
王氏之後如顧頡剛亦認定∶古代的官制,商以前雖不能詳考,「而西周以來至於春秋,無疑是行的世官制度(世官不一定是世職)。」 顧頡剛並引舀壺銘,大克鼎銘,叔旅鍾銘等古金文,說其中「只見有世官制度,不見有從庶人擢任大官的,這是一件確然不疑的事實。」 他批評王氏是把春秋以後的儒、墨的理想制度認作是殷、周的真制度了。
士階層的是否世襲以士在當時只能擔任卑官小吏而言並不重要,關鍵的在於擔任重要官職的卿大夫是否世襲,且如果理解此世襲從對象而言不必是世職——即世世代代擔任某一固定官職;從主體而言不必是某一家庭的世襲,而可以是從一個大家族乃至從整個大夫階層中選拔,只是這一階層之外的人絕對無法覬覦,那麼,如此較寬泛意義上的世卿世大夫看來就確實不僅有確鑿的證據可證明普遍存在於春秋時代,也有相當的證據和理由使我們能推測它亦存在於春秋以前的社會,包括存在於西周時代。
前面王國維所舉的從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之例,亦是一種較寬泛意義上的世襲。到春秋時代則更可以明顯見到這樣一種意義上的世襲∶即某些大家族的世卿世職(見下文)。這是證明世襲的正面證據,反面的證據則是看卿相等重要官職(或者一定規模的大采邑)是否能為來自庶民、甚至來自士階層的人所得,而從迄至春秋晚期的情況來看,士、庶民直接為卿相的情況是沒有的。王國維的失誤在於忽略了春秋戰國之際發生的巨變,而以後來賢者的應變之論去推定西周初年建國者的用心。在中國的歷史條件下,一方面為了天下的穩定與和平而使君王世襲,並找到一種君王世襲的平穩妥當的辦法;另一方面,為了社會的效率與發展而不讓官員世襲,並找到一種選拔官員的公平有效的制度,這兩件事確實是戰國以後中國傳統政治制度最大的兩件事,此後兩千多年的種種政治舉措,也相當顯示出中國人的治國智慧和政治理性,但是,把這種從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客觀顯示出來的理性概歸之於一朝之政乃至一人之心卻未免言過其實,並且為時過早。vii
但是,如果我們以為自西周建國起就已明確地建立了卿大夫的世襲制卻又不然,更可能的情況是∶當時天子世襲,並且是父死子繼,此子且須是嫡子的制度已經明確地確立;隨之則諸侯世襲的原則也已成定規,而卿大夫是否世襲,如何世襲的問題當時毋寧說是不很明確的──既沒有明確規定是世襲,也沒有明確規定是不世襲。
我們再引從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的例子就可看到,他們有的是嚴格的世襲(如召公),有的不是嚴格的世襲(如另外五公),兩種情況都有。從西周到春秋,卿大夫的世襲從程度到範圍確實都有一個演變過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卿大夫得到他們的官職或「采邑」,與他們的家族可以世代繼承這些官職或「采邑」之間,還有一個頗長的演變過程。受賜的采邑或官職並非一開始就都可世襲,而毋寧說受賜者在其死時或者封賜者死時是要歸還採邑即「致邑」的。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取旁證於西方的封建社會。 卿大夫的世襲並不是先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再照此實行的,而毋寧說是漸漸形成了一種慣例,形成了一種雖無明文規定卻依然強有力的不成文法。
那麼,這種卿大夫的世襲大致是什麼時候成為一種普遍和穩定的現象,促成其產生的條件又是什麼呢?我們從前面對中國古代封建的探討可以看到,周人之天子傳子的嫡庶制旨在定內,諸侯的封建制則在應外,溝通兩者的是一種實際上的宗法制∶即以嫡出的長子為天子、為大宗,以其他嫡子及庶子為諸侯,為小宗,天子、諸侯均世襲。而天子是一單數,諸侯則為複數,天子居於中心,諸侯則散於四周,是由天子所建。然而,用來處理天子與諸侯關係的原則,未嘗不可以搬來處理諸侯與大夫的關係,所以,諸侯的封建以及世襲,就為卿大夫的立家以及世襲提供了直接的範例,尤其是同姓公族大夫的立家。孫曜說∶「世族者,封建制之產物也」。ix 顧頡剛說∶「可見那時候實在是推封建諸侯之義於卿、大夫、士,嫡子庶子各有其位,父親的職位多由嫡子繼任,上下階級厘然不混,所以它的效用能使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封建制度即從宗法制度來,它們的意義是一貫的。所謂卿、大夫、士,除王官外,就是諸侯的諸侯;他們的職位雖不必全是世襲,但決沒有一個庶人可以突躍而為卿大夫的。」 x 這其中,一個「推」字說得最有意味,指出了封建政治制度(諸侯的世襲)與世族社會(卿大夫的世襲)之間的聯繫。
如果只有君主的世襲,是不足以構成為一個世襲社會的,只有在整個社會的上層普遍存在著世襲的傾向,我們才可以稱這一社會為世襲社會。而只要在整個上層存在著封閉的世襲(包括「世選」的世襲),即使下層仍有大量水平的流動,甚至於上層沒有一個世襲君主,在一個各種主要資源都聯為一體並由上層控制的社會裡,我們也就足可以稱這一社會為「世襲社會」了。但是,在中國的周代,社會的世襲與君主的世襲顯然又有一種聯繫。我們前面曾將卿大夫的立家嗣世稱為一種「社會性的封建」,以聯繫於、同時也區別於諸侯的「政治性的封建」。
這類「社會性的封建」不是有意的制度設計,雖然它們個別地說都是自我主動、有意採取的行為,但從整個社會來說,它們是自然而然產生的,是許許多多自發的社會行為匯聚的結果。這種「社會性的封建」無須明文的規定或專門的號召,在人性中已經蟄伏著把獲得的利益傳給自己的子孫的傾向。正象在人類中產生差別是自然的一樣,試圖通過世襲使這些差別固定甚至擴大,對於能由這些差別獲利的人們來說也是自然的。雖然這後一種「自然」比起前一種「自然」來在道德上更可質疑,但它還是在某種程度上是「自然的」。「維其有之,是以似(嗣)之」。x這種自然傾向亦不以處在有利位置上究為何人或何階層為轉移,換言之,換一批人亦是一樣,這就是說,它與人類的普遍本性有關,但這一問題顯然已超出本書所想探討的範圍。
無論如何,春秋以前的情況雖然不很清楚,但到春秋初年,「政治封建」的原則顯然已經延伸到社會的領域裡來了。有關大夫立族的兩段最重要的言論都見於春秋初年,一段是桓公二年晉師服所言∶「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這裡明顯是把「諸侯立家」與「天子建國(封建諸侯)」相聯繫,但是,這種「諸侯立家」還只能說明公族的來源,而不能說明異姓之族的來源,所以,隱公8年魯國眾仲的一段話應當說是更全面地說明了世族產生的方式∶
「無駭卒,羽父請謚與族。公問族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謚,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為展氏。」
羽父之請可能亦有為自己身後計之意,而隱公詢問立族之事於眾仲,似還說明即便在「親親」氣氛較濃的魯國,當時大夫立族也還不是很普遍的事情,所以隱公不甚清楚。這段話也把卿大夫的世襲與諸侯的世襲相聯繫,「因生賜姓」「胙土命氏」是說的天子封建諸侯的事,至於大夫世族的建立則有三途∶第一是以祖父(有時也有父親)之字為族,這多用於公族;第二是以官名為族;第三是以邑名為族。這後兩種情況多用於異姓之族,或由公族別出之氏。但後來用法也就混雜了,世族的命名似還是以後兩種情況居多。
公族的建立首先是因為與君主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既然並非凡是公子都能立族,是否得立實際上就還得依賴於一些其他條件,例如功勞、德行、機會等等,但無論如何,公子立族自然要比異姓大夫立族有著更為便利的條件,故公族在魯、衛、鄭、宋等許多國家都佔有壓倒的優勢;異姓之立主要是靠功勞,但是,被立者也還必須本來就具有作為卿相大夫的資格,如晉之范氏、趙氏,其祖先皆有所稱,是歷史悠久的舊族,所以,無論公族還是非公族,血統在其建立過程中都起著關鍵的作用,或者說是一個初始的必要條件。春秋時代決不會有世系不清、來歷不明的人躍居要職的。春秋時代是一個「血而優則仕」的時代,不僅世族建立之後是這樣,世族建立之初就是如此。甚至在那些所謂的異姓之氏或士族中,我們也還是可以明白地尋出其高貴祖先的血統,如由陳奔齊之陳氏,由宋奔魯之孔氏,由孟孫氏別出之陽虎,其血液中都有君侯的血統。只是這些氏族時起時伏而已。
立族也就是稱氏,所以我們還須簡單說一說姓氏。杜正勝認為∶古代姓氏分開,二者都是政治術語,與血緣沒有必然的關係。他引《國語·晉語四》司空季子的話,說既然同父同母的兄弟黃帝與炎帝都可以異姓,則姓最初只是治理不同土地與人民的符號。至於後來姓成為血緣的表徵,連庶民也有姓,那是西周以後的新制,是周人(姬姓)通過宗法而「收族」。氏也是如此,本義與原始的姓並無差別,「氏即國也」(《孝經諱》),有國方有氏,無國即無氏。後來因封建兄弟之國,於是產生姓氏並存的局面,姓漸專指血緣,氏則成為統治貴族的象徵,所以貴族男子才有氏,女子只有姓。但後來氏同樣也平民化了,戰國秦漢以下,以氏為姓、姓氏合一,人人都有姓氏,姓氏成了純粹血緣的表徵。
不過,在春秋時代,氏還是為貴族所專有,姓則為部落國家之標誌,凡一部落之民,無論男女皆有姓,氏則只是貴族男子可以稱之,「氏」意味著部落族姓內部的等級化,是區別平民的標誌。開始氏均要出於君侯之賜,賜氏亦即立族,諸氏也就是諸世族。賜氏之法並有一定的規矩,大要就是眾仲所說的以「字」,以「官」和以「邑」,但後來君侯權力下降,不僅大夫,士也爭著立家,賜氏之法就漸漸地亂了,而氏一多也就無所謂貴,所以立之族也不可能長久,作為貴族之稱的氏於是隨著鼎食之家的世族一起消亡。
以上我們敘述了世族社會與封建政治的聯繫,說明了卿大夫的世襲是隨諸侯的世襲而來,後來是前者成立的範例、初始動力和條件。至於它們各自成立的時間,則諸侯的封建主要是在周初,從武王到成康的一段時間裡(見第一章第一節),後來一代代天子的親族越來越多,而可分封的土地卻越來越少,他們則只能被賜封為無土有祿的「內諸侯」,王室大夫,甚至下降為士。在我們所能掌握的史料的範圍內,卿大夫的紛紛受賜而立家建族大致見之於西周末至春秋早期,但在這之前,是否已經有過世族的一度、甚至幾度繁榮亦未可知。春秋中葉,卿大夫家族乃至於開始建置自己的「側室」或「貳宗」,例如魯孟孫氏在孟獻子時分出子服氏,叔孫氏在叔孫戴伯時分出叔仲氏,季孫氏亦在季悼子時分出公父氏。春秋晚期,甚至有的士也想建立自己的世族(如陽虎)。庶人工商據說也皆有「分親」。但我們對士庶人以下的親族情況既乏史料可征,就本書目的而言亦無關緊要。由於世襲上層社會是一個相當封閉的社會,士、庶人、工商很可能也在相當程度上是世襲其業的,但即便他們不世襲其業而有大量相互之間的較為水平的流動,也不影響大夫世族居支配地位的社會已構成為一個世襲社會,因為我們下面就會看到,當時社會主要的資源(權力、財富和名望)基本上都是控制在世族手中的。血統或家世是取得精英地位的首要條件。世族的建立,尤其是其發展壯大,雖然還是要有賴於個人及子孫的德行、才幹和機遇,但無論個人賢否,家族血統都是上升的第一要件。有限的選舉是隔離的,分別發生在大夫與士階層的內部,可供個人選擇的餘地相當之少。
當然,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居下者自我感受總是非常糟糕,總是圖謀反抗或者顛覆上層,居上者畢竟還是有其先輩作為征服者或優勝者的某種才能的遺傳,以及附著於傳統之上的權威,且他們又深諳等級隔離,以絕覬覦之望的致治之理。一般來說,只有兼具上升之才和上升之欲,同時又處在隱約露出上升機會的時代的人們,才最易在內心生髮痛苦(春秋時代的士階層最有這種可能),而如果人對某事決無希望,則可能會把對幸福的追求轉向其他方面,甚至根本就不動此念,於是在現代人看來十分嚴重的古代不幸,卻可能不曾被當時的不幸者感覺為那樣嚴重,甚至根本不覺其不幸,而每個人對自己的生活擁有更優先的判斷權的現代原則,亦使我們對古人的生活不敢輕易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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