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性別歧視怎麼辦
陳老師:你好,新年開工就遇到一件不開心事,想聽聽你的看法。我是有兩年工作經驗的女孩,春節前到一家公司面試商務助理。這家公司比較大,招聘流程規範,先是崗位領導兩層面試,總監面試也通過,只剩人力那一關。前幾天面試完成,感覺他們反應平淡,心想人力部門就是簡單審核,應該不會有問題。想不到前天收到回復,我被拒了。理由很含糊,說是不太合適,還請見諒,云云。我就不理解了!我的條件其實不差,不是名校畢業,也算重點院校本科生,學歷沒問題。身高1米6,身材氣質算中上,談兩回戀愛了。能力方面,在上家公司一直受認可,這次前幾輪面試都通過,說明不是這方面原因啊。我打電話給用人領導(算是圈內朋友吧),問她什麼情況。她的猜測是,人力招聘傾向男生,尤其需要人脈資源和出差工作,雖然女生也能幹,男生更穩定。人力資源部門很強勢,有否決權,直接就拒掉了,用人部門無可奈何。想起面試時,人力開玩笑地問有沒男朋友,我說沒有。沒有撒謊,可是真的很尷尬,感覺像做錯什麼一樣。難道我遭遇傳說中的「性別歧視」?這份工作很適合我,眼見到手,居然失掉了,很可惜,很生氣,又無可奈何。經常看你文章,能猜出你的態度。我實在很不甘心,想聽你說說,性別歧視是否侵犯我的平等就業權。我應該怎麼辦?奔跑的羅拉…奔跑的羅拉: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性別歧視沒有侵犯你的權利。沒有所謂平等就業權,只有企業自由僱傭和你自由出賣勞動的權利。你們之間只有未做成的買賣,談不上誰的權利被侵犯。我們這時代最被濫用的詞之一是權利,任何美好願望只要冠以權利,就變得理直氣壯。男女平等是好事,就有了平等權;吃飯是好事,於是有了吃飯權。這種擴展往往扭曲權利的真正含義,使它和利益交織在一起。權利只有人身和財產權,只要沒有受侵害,那它就是完整。至於利益,那就大不相同。我開一家餐館,你在隔壁也開一家,把我的客人全搶走。權利上大家各自相安,利益格局卻大大改變。原本我店裡一天的營業額,現在一星期也賺不到,真是損失巨大,這能說權利受侵害嗎?法律該保護的是權利而非利益。只有權利受保護,利益才能正當地流轉。如果顛倒過來,為爭奪利益不惜侵犯權利,世界就會變成你爭我斗,互相廝殺的野蠻狀態。回到找工作這事,你那即將到手的工作丟失,這確是利益損失,你的身體和財產權卻沒有受侵害,談不上被侵權。很多流行的觀點認為,女性在職場非常不利,求職晉陞非常困難,女性平等權沒保障。這就是脫離權利內涵的空談,因為你連「侵權人」都找不到。公司沒有僱傭你,只能說利益沒有得到滿足,卻不能說權利受侵犯。如果動用法律強迫公司僱傭,或者對公司行為進行懲罰,那才是真正的侵權——這樣侵犯了公司經營自由的權利。好了,說完權利,說說歧視。我之所以主張歧視不侵權,乃是因為歧視僅僅是一種主觀評價,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經濟學家能舉一大堆例子告訴你,價高者得本身是對出價低的歧視,情侶套餐是對單身漢的歧視,量大從優是對零售者的歧視,提前買機票價格便宜很多,這又是對臨時出行客的歧視——經濟行為中,你無法分辨哪些是營銷策略,哪些又是胡亂歧視。勞動力市場更是如此,你無法辯別哪些僱主行為屬於合理挑剔,哪些又是無理取鬧。國際勞工組織有一個《就業與歧視公約》,聲稱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見等因素的區別對待屬於歧視。天曉得,這種區別是多麼武斷。餐館老闆僱傭什麼樣服務員才合理,當然是由老闆說了算。很多人認為,自由市場的「歧視合法」讓弱者永無翻身之日。剛好相反,恰是充分自由的選擇才能解決歧視。從前女性被排斥在絕大多數工作之外,現在她們有了很多機會,真正歧視女性的老闆將招不到合適員工。為滿足個人偏好而意氣用事的老闆,他們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更高成本,人才流失。如果你發現鴻溝無法填平,那就要尋找一下其他原因。比如男女的自然差別,企業的用人考慮,等等。要相信自負其責是解決問題的良藥,道德綁架和權力勒令只能適得其反。試想一下,如果你拿著政府法規找企業說理,要求他們賠償道歉,重新僱傭你,你能長久呆下去嗎?如果你和企業對簿公堂,它可曾做過對不起你的事,於情於理,你自問站得住腳嗎?其他企業將如何看待這樣的員工呢?所以不要聽信一些女權人士的煸惑,在錯誤道路上奔走。對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沒什麼大不了,繼續找工作。你對自己很有自信,找一個配得上你的好公司,相信不成問題。讓自己更優秀,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壞心情上面。順便說一句,現在女性求職相對困難,很大程度是法律強制保護在職女性造成。這又是另外一個話題了,相信你也能理解。祝你順利 陳興傑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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