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給民主打分——西方民主指數的研究及其意義

  

   1831年,托克維爾訪問美國。那個時候,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還不到5個。然而,經過短短的考察後,這位民主的"先知"熱情洋溢地指出,民主的趨勢是"天意使然,事所必致"。到今天,在我們居住的這個星球上,只有不到5個國家不承認民主,其他所有的國家和地區都公開地宣稱自己是民主國家,而且,越來越多的國家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由肯斯·傑格斯(Keith Jaggers)和泰德·古厄(Ted R. Gurr)主持的政體III項目(Polity III project)把世界範圍內民主政治發展演變的過程繪製了一個圖。

  

   全球範圍內民主的成長,1816-1998

   實線部分代表民主國家的比例;虛線部分代表了政體得分的平均數。

  

   這一項目把1816年以來,直到1998年總人口超過500,000的國家做了一個全面的考察,給他們分別打分。該圖把那些7分或更高得分的國家視為民主國家,然後把這些國家比例的增長根據時間的順序繪製在一條以時間為橫軸,以民主國家比例為縱軸的坐標上,十分清晰地回顧了過去兩個世紀以來民主政治的成長。令人信服的是,政體III項目的結論與民主理論家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的結論有異曲同工之美。在《第三波:20世紀晚期的民主化浪潮》一書中,亨廷頓亦描述了世界範圍內民主政治發展的歷史軌跡。

   第一波民主化長波 1828-1926

   第一波回潮 1922-42

   第二波民主化短波 1943-62

   第二波回潮 1958-75

   第三波民主化 1974-

  

   兩者的研究不僅在增長的基本趨勢上達成了一致,甚至在民主成長的歷史分期上都達成了驚人的一致。讓人們感興趣的是,西方政治學是如何確定民主國家的,通過什麼樣的手段,他們不僅衡量了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而且給各個國家的民主性程度做了量化的區分。

   這就是給民主打分,即所謂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你可能會說,美國是民主國家,因為美國是美國人民統治的國家;悖謬的是,有的人會反對,美國不是民主國家,因為美國不是美國人民統治的。如果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這種爭論會永無休止,把我們帶入更加迷惑的歧途。而且,就算兩派達成一致,都認為美國是民主國家,人們仍然還會存在分歧,美國到底有多民主?客觀地衡量民主政治的程度,這就是人們要給民主打分的原因。它不僅在政治學基本理論當中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在比較政治、國際政治、國際關係等政治學的諸多領域當中,民主指數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正是在這樣一個認識的基礎上,西方政治學者提出了很多民主指數。政體指數已經發展到第五代,其統計時間範圍更廣,質量也得到了提高。由瑞恩(Ryan)在自由之家組織的基礎上提出的自由之家民主指數、由庫派奇(Coppedge)和雷尼克(Reinicke)於1988和1991年提出的多頭政體指數(Polyarchy Index)、由加西羅斯基(Gasiorowski)於1996年提出來的政體變遷指數(Political Regime Change Index)等等,不一而足。由於關注的主題和出發點不同,各種民主指數評價的標準也會有所不同。比如,政體III的民主指數偏重憲政民主,自由之家的民主指數則偏重自由民主。

   那麼,這些指數是怎麼評價民主的呢?

   首先要確定的是,民主意味著什麼,即民主的內涵,這是定性研究的範疇。當托克維爾在寫作《論美國的民主》時,他心目中的民主更多指的是"平等"。在亨廷頓的民主理論中,民主包含了兩個最基本的維度,一是競爭,一是參與。那些符合了競爭和選舉兩個條件的國家,就會成為民主國家。專註於民主化研究的政治學家塔圖·溫漢南(Tatu Venhanan)也是將民主區分為競爭和參與兩個維度。這些民主政治的維度是給民主打分的基礎。在這個領域,西方政治學者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我們前面提到的政體指數就是由古厄、傑格斯和摩里等人在1991年提出來的,並在1995年和1996年做了修正,分別包括了參與的競爭性、參與的規制性、行政招募的競爭性、行政招募的開放性以及對行政機關的限制等五個維度的。

   不同的民主指數會從不同的角度界定民主政治的不同維度。比如,阿拉特(Arat)在1991年將民主政治的維度分為四個,即

  

   參與

   行政機關人選

   立法機關人選

   立法效率

   提名程序的競爭性

   包容

   競爭

   政黨合法性

   政黨競爭

   強制

  

   我們看到,阿拉特實際上是在一級指標下,又分別列出一些二級指標,這就使得對民主的評價更為細緻。實際上,很多民主指數都會列出二級指標,甚至是三級指標。比如,自由家的民主指數側重於權利與自由,包括了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兩個方面,在政治權利下面,又分別更出了9項二級指標;在公民權利下面,又分別列出了13項二級指標。波來恩(Bollen)於1980年提出的民主指數將民主區分為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權兩個組成部分,並分別在這兩個一級指標下進一步區分了六個二級指標,即:

   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

   集體反對的自由

   政府認可

   人民主權

   選舉的公平

   行政人員的選拔

   立法機關及其效率

   民主指數研究的興起與西方民主理論研究的轉向是聯繫在一起的。西方長期以來向程序民主的轉向激發了人們更加客觀地研究民主的興趣,同時,統計學、社會學在政治學的應用也為這一趨勢提供了技術層面的支持。在這一領域,人們的理論研究更加系統化,這實際上是政治學研究中的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相互促進的結果。美國民主理論家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的程序民主 在民主指數維度方面提供了一個精緻、全面的典型,超越了對民主政治一般性的研究。

  

   接下來,更為細節的就是對各個指標進行賦值。在溫漢南提出的民主指數當中,民主指數由ID來表示,即:

   民主指數(ID)=參與(P)×競爭(C)

   競爭是小黨在議會或是總統,或是兩者都有的選舉中投票所佔的總份額,溫漢南將30%視為極限值。參與是總人口中實際參與投票的比例,溫漢南視10%為極限值。因此,一個國家要想具備民主的資格,就必須:

   (1)總人口中有10%或是更多參與到選舉中來(P);

   (2)30%或是更多的選票被投向非最大黨的其他黨派(C);

   (3)ID,或是P乘以C不能低於5.0,這是向民主轉變的極限值。因此,如果P在10%的極限值,而C必須至少在50%。如果C在30%的極限值,那麼,P就必須至少在16.6%。

   根據這樣的計算辦法,溫漢南給自1810年以來的188個國家和地區的民主狀況打分,並據此先後出版了兩部專門論述民主化的著作。相比來講,溫漢南的民主指數比較簡單,也容易操作。很多民主指數涉及到指標更加細緻,其衡量也更加複雜。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政體III的民主指數賦值情況就會稍微複雜些。其具體情況如下:

政體III中的民主與專制指數

賦值項 民主分值 專制分值

政治參與的競爭性

(a)競爭 3 0

(b)轉型過程中 2 0

(c)部分的 1 0

(d)限制的 0 1

(e)壓制的 0 2

政治參與的規制性

(a)部分的/限制的 0 1

(b)限制的 0 2

行政招募的競爭性

(a)選舉 2 0

(b)轉型過程中 1 0

(C)選拔 0 2

行政招募的開放性

(a)選舉 1 0

(b)雙重:繼承/選舉 1 0

(c)雙重:繼承/選派 0 1

(d)封閉 0 1

行政機關的限制

(a)行政對等或屈從 4 0

(b)中間類型1 3 0

(c)大量的限制 2 0

(d)中間類型2 1 0

(d)輕微的中等限制 0 1

(f)中間類型3 0 2

(g)無限制的行政權力 0 3

  

   很多時候,民主指數需要更為細緻的指標。比如,國際民主與選舉促進會(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DEA)在2008年對8個國家的民主狀況進行了測評,其測評的依據就是一個由參與、授權、代表、負責、透明、回應、團結等七個一級指標為框架,十幾個二級指標,七十多個問題組成的複雜的民主評價體系。

  

   西方政治學界廣為使用的民主指數體系是由《經濟學家》(The Economist)雜誌推出的民主指數(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s Index of Democracy)。這一指數體系包括了選舉過程與多元化、公民自由、政府績效、政治參與和政治文化五個部分組成,共包括了60個問題。這60個問題分別有專家打分,每一個回答分別賦值,有為1,沒有為0,有三個選項的,還會有0.5分的區別。這一民主指數還綜合了一些社會調查的結果。比如,其中關於政治文化部分的分值就是根據英格爾哈特(Ronald Inglehart)的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 Survey WVS)的結果。根據各個國家的得分情況,專家繪製了全球民主程度的示意圖,其結果如下:

民主程度圖

說明:顏色越淺,民主性程度越高

我們看到,民主指數是定性研究的一個深入和細化,是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結合。我們很難分清在民主指數得分方面只差幾分,甚至是零點幾分的國家之間在民主政治方面到底有什麼差別,但我們還是可以區別一些大致相近的國家。實際上,《經濟學家》雜誌推出的民主指數還是根據民主方面的得分把全球國家分為四類。其基本情況如下表所示:

四類國家的基本情況

統治類型 國家數量 所佔比率 人口比例

完全的民主國家 30 18.0 14.4

有瑕疵的民主國家 50 29.9 35.5

混合體制 36 21.6 15.2

威權國家 51 30.5 34.9

   不可否認的是,民主指數的研究時間還很短,在很多方面還沒有取得成熟的,為大家所公認的成就,其科學性還有待進一步改進。達爾就曾經認為,溫漢南的計量方法"似乎有些荒唐"。而且,在給民主打分的過程中,這種看起來科學的方法仍然會存在一些人為的因素。有的時候,專家打分可能會存在一些偏見。比如,在《經濟學家》雜誌推出的民主指數中,中國的民主指數很低,在所有的167個國家和地區當中排在了第136位。但在政治文化方面,其得分採用的是世界價值觀調查的數據,中國的得分又較高,排在了約40位,甚至在台灣地區之前。

   民主指數是西方政治學界根據西方標準制定的民主的評價體系,不可避免地帶有西方特色,在衡量其他國家的時候,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在溫漢南的民主指數當中,中國的民主指數為零。這實際上是完全否定了中國在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顯然並不客觀。

   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認為,根據民主的基本精神,將民主區分為不同的維度,並且從本國的國情出發對民主進行評估,或者在世界範圍內對不同的國家進行橫向的比較,對於政治學基本理論、比較政治等領域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同時,就政治實踐來講,通過民主指數的評估,發現民主政治建設的問題所在,並發現其中的規律,對發展中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肯定會有所幫助。

   就中國來看,發展適宜本國國情的民主指數體系亦勢在必行。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中國式民主在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自身獨有的特徵,這不僅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就對世界範圍內的民主政治建設都具有特殊的意義。對於中國式民主的評估,既要看到成績,同時也要看到不足,以科學的態度來進行評估。中國式民主過程中創造的一些特殊的民主形式,比如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又無法完全按著西方民主指數的標準來進行評估。同時,對於中國式民主的特定形式,比如基層民主、黨內民主的評估,顯然有其特定的意義。

   [①] Jaggers, Keith, Ted R. Gurr.,1995. Tracking Democracy"s Third Wave with the Polity III Data.,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32 (4), p.479.

   [②] Samule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16.

   [③] Robert A. Dahl, Procedural Democracy,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Anthology, edited by Robert E. Goodin and Philip Pettit,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7,p.109-111.

   [④] Jaggers, Keith, and Ted R.Gurr. 1995. Tracking Democracy"s Third Wave with the Polity III Data.,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32 (4), p.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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