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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道"的四境界說

儒家"孝道"的四境界說

摘要

綜觀《論語》、《孝經》,儒家所謂"孝道",具有從低到高的境界之分。《禮記·祭義》篇根據孔子的思想,明確指出:"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終音"粗")為難。"從而把子女對於父母的"孝道"分為由低到高的"養親"、"敬親"、"安親"、"卒(音"粗")親"四種境界。

  何謂"孝道"?東漢許慎在其《說文解字》中釋云:"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    他根據"孝"的小篆字形,認為"孝"字是一個由"老"字省去右角的形體,與"子"字組合而成的會意字。"老"與"子"合在一起就是一個"孝"字。"老"是上一代,"子"是下一代,上一代與下一代密不可分。    "孝"字,就好像是一個兒子背著一個老子。上一代念念想著如何養育好下一代,才能對他的父母、祖先和社-會有所交代;下一代念念想著如何背負父母,即把奉養父母的責任擔在肩上,時時想著如何讓父母生活得更快樂。從"孝"字構成上,"孝"字本義是一個子女如何"善事父母"的道德觀念。    綜觀《論語》、《孝經》,儒家所謂"孝道",具有從低到高的境界之分。《禮記·祭義》篇根據孔子的思想,明確指出:"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終音"粗")為難。"從而把子女對於父母的"孝道"分為由低到高的"養親"、"敬親"、"安親"、"卒(音"粗")親"四種境界。    只有在其一生的行孝實踐中,逐步地由低境界到高境界,方可達到"孝道"的最高境界。    現在分述如下:    一、贍養即孝    這是子女對父母的最低境界的孝行。    孔子在《論語》中對"養親"並未提出系統要求,只是原則地提出了"事父母、能竭其力"(《論語·學而》)、"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指父兄)饌(食用)。"(《論語·為政》)即要求子女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應儘力滿足父母在物質生活上的各種要求,父母有事應代其勞作,有酒食給父兄吃,使父母得以安樂、愉悅。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孔子提出的"父母唯其疾之憂"①(《論語·為政》),即子女應以父母的疾病為憂的要求,更是儒家孝道的精華思想之一。    宋代二程發揮孔子的觀點,進一步提出"知醫為孝"的思想。他說:"病卧於床,委之庸醫,比於不慈不孝。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二程外書》卷十二)。    在這種"病者至其憂"(《孝經》)和"知醫為孝"的思想影響下,歷代不少子女在父母患病時皆能精心侍奉,已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如漢文帝在未登基以前,母親有病,三年不交睫解衣,湯藥皆親口先嘗(《漢書·爰居傳》)。    文帝兒子梁孝王也"每聞太后有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長安侍太后。"(《漢書·文三王傳》)    朱穆"五歲,便有孝稱,父母有病,輒不飲食,差乃復常。"(《後漢書·朱暉傳》)    戰國時期,孟子依據孔子思想對"養親"的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他從負面指出:"惰其四支(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賭博)奕(下棋)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喜歡)貨財,私妻子(一味聽從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孟子·離婁下》)    在這裡,孟子對"養親"孝道作了全面的說明。不管是"惰其四肢"、"博奕好飲酒",還是"好貨財,私妻子",都是"不顧父母之養"的不孝行為,這是孟子所反對的。    《呂氏春秋·孝行覽》進一步補充與完善了"善養父母"的內容,指出:"養有五道:修宮室,安床第,節飲食,養體之道也;樹五色,施五彩,列(別)文章,養目之道也;正六律,龢五聲,雜八音,養耳之道也;熟五穀,烹六畜,龢煎調,養口之道也;龢顏色,說言語,敬進退,養志之道也。此五者,代(更)進而厚用之,可謂善養矣。"這裡,除了第五條"養志"外,其餘四條皆是"養體。"    《禮記·祭義》篇對"養親"也作了一些具體規定,如"凡為人子之禮,冬溫(溫暖)而夏凊(音"慶",清涼),昏定(晚上為父母安置好被褥枕頭)而晨省(音"醒",清晨向父母問安)"    《孝經》作為儒家經典之一,也是把贍養父母作為庶人的重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在中國歷史上,統治者為了推行"孝道",不僅有道德約束,而且也有行政制裁和法律保證。每當有人不盡贍養雙親的義務時,就必會受到社-會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    如《漢書·薛宣傳》記載:哀帝即位後,博士申咸指責薛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遂以"不養母之名"免。可見,中國人對奉養父母是十分看重的。    從漢代始,歷代王朝多頒布有"優老令"、"養老令",從法律上對老人給予種種優待和特殊照顧。如出入官府不必行"趨走"之禮;老人犯有輕罪,可以免於起訴;吃官司可以不捆鄉;對老人免除勞役和租賦;官吏不得指使、謾罵和毆辱老人等。    規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懲罰。1959年在甘肅省武威縣出土的漢代《王杖詔書令》規定:如果侮辱或毆打老人,定為大逆不道罪而處以斬首之刑。    《孝經·五刑章》云:"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於不孝,"規定對不孝者要"斬首梟之"。北魏時,以不遜父母律處髡(音"昆")刑(《魏書·刑法志》)。    北齊律首創"重罪十條",其中不孝罪為十惡不赦的罪名之一。劉宋法律規定"子不孝父母為棄市"(《宋書·顧愷之傳》)。    唐律規定:罵詈祖父母與父母,要處於絞刑,毆者要處於斬刑,等等。    贍養與扶助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現代社-會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也明文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方面,我國各族人民絕大多數都對家庭和社-會盡到了責任,做到使父母老有所養。    由於中國社-會的生產力發展狀況和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特定的親子關係,在家庭教育理念上不同於西方,形成中國獨具特色的家庭養老的"雙向反饋模式"。父母養兒育女除了"親情"外,也有"老有所養"的功利目的,即子女贍養父母也含有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意思。    中國家庭養老是雙向反饋模式,即甲代撫育乙代,乙代贍養甲代;乙代撫育丙代,丙代又贍養乙代,下一代對上一代都是反饋的模式,這和西方家庭的"單向接力模式"即"甲一-乙-一丙……"不同。    西方只重視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責任,一直把子女撫養教育到成人為止,父母的贍養主要靠自身和社-會,而子女則無贍養扶助父母的社-會義務,遂造成西方世界許多老年人的凄涼和孤獨。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發展,證明中國以"孝"為核心的"雙向反饋模式"優於西方的"單向接力模式",這是中國人的驕傲與自豪。    但是,近年來,除了虐待老人和"薄養厚葬"事件屢有發生外,社-會上出現的新的"啃老族"現象也令人憂慮。青年人的"啃老"現象,主要表現如下:    (1)吃。即不交、少交或象徵性交點"生活費",就名正言順地在父母家裡吃飯。有的子女雖已結婚成家,另起爐灶,但仍把自己的小家當"旅社",而把父母家當"飯店",甚至有的子女還把自己交結的朋友和客人領到父母家招待,不僅給父母造成經濟上負擔,也給父母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2)拿。即把父母家當做免費商店,吃的、喝的、用的、玩的,需要什麼拿什麼,看中什麼拿什麼。    (3)要。凡子女添置衣服、購買手錶、外出旅遊、買車、購房、朋友聚餐、請客送禮、操辦婚事等,都張口向父母要錢要物。    (4)養。即把自己的孩子交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或全日式或白日式,孩子的吃、住、用一切由老人承擔,把父母家當幼兒園,把老人當"保姆"。一旦上述某些方面得不到滿足,子女就怨氣衝天。難怪有些老人感嘆地說:"有了兒子當兒子,有了孫子當孫子。"    青年人應該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孝"的美德,樹立自立、自強意識,切莫再當"啃老族",而要依靠自己的雙手和智慧來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這對於鼓勵青年人奮發向上,保持中華民族的活力是十分重要的。 二、"敬親"(或"尊親")即孝    從人性上講,父母不僅有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的物質需求,而且也有得到敬愛和尊重的精神需求。所以,儒家不僅要求子女在物質生活上提倡"養親",而且在精神生活上提倡"敬親(尊親)"。這是儒家孝行的較高層次要求。    所謂"敬親",即要求子女從內心發出對父母的真誠的敬愛之情,以滿足父母的精神需求,使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欣慰,保證他們心情愉快,真正做到"老有所樂"。    當子游問孝時,孔子回答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    這是說,只把對於父母的"孝道"說成是物質贍養是不夠的,因為人對犬馬的飼養也是養,如果不能超越動物性而上升到道德理性的人性高度,不能充分滿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對父母缺乏發自內心的真誠和尊敬,這樣贍養父母與飼養犬馬又有什麼區別呢?    當孔子學生子夏問孝時,孔子回答說:"色(臉色)難。有事,弟子(指兒女)服(擔任、從事)其勞;有酒食,先生(指父母)饌(音"撰",食用),曾(音"層",副詞,竟、難道)是(代詞,此)以為孝乎?"(《論語·為政》)    意謂只是有事情子女去做,有酒飯父母先吃,而態度卻生硬的話,這還不能算是真正的孝。真正的孝,是要求子女在侍奉父母時要做到發自內心的和顏悅色,這才是最難的。    如何"敬親"呢?    "子路問於孔子曰:"有人於此,夙興夜寐,耕耘樹藝,手足胼胝(手掌足底生了老繭),以養其親,然而無孝之名,何也?"    孔子曰:"意者身不敬與(通"歟")?辭不遜與?色不順與?""(《荀子·子道》)    這裡孔子從"身敬"、"辭遜"、"色順"三方面提出"敬親"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所以,應當由滿足物質需求的"養親"上升到滿足尊敬需求的"敬親"。    在儒家看來,"孝子之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禮記·祭義》)    這裡所說的"和氣"、"愉色"、"婉容",都是描述子女對父母尊敬的語氣、臉色和舉止神態的。    繼孔子之後,孟子亦認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孟子·萬章上》)。    荀子在《君道》篇中,認為子女對於父母不只是贍養父母,更要"敬愛而致[恭]",也是把"敬親"作為"孝道"的重要內容之一。    "敬親"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子女要經常帶父母回歸自然,使其身處優美環境,享受自然美景,陶冶情操,凈化心靈。    孔子云:"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論語·雍也》)    這句話被現代人視為"山水旅遊"的哲學根據。這裡,通過使父母陶醉於山水之間,欣嘗自然風光美景,使老人更好地頤養天年、健康長壽。    近年耒,越來越多的子女利用"五一"、"十一"和傳統節假日,回家陪父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游或海外游。由儒家孝文化催生的這種"親情旅遊"是"養則致其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敬親"是子女對父母發自內心的自然情感流露。它反映了人作為理性動物,在精神上的尊敬要求和情感交流。它體現了人的文明和教養程度,是孝道中比"養親"更高層次的一種孝行。    就目前我國實際情況來看,隨著社-會生產發展和國民物質生活的提高,老年人最需要的是要求子女對他們的精神贍養。    由於時代的急劇變革和兩代人不同的價值觀念,必然會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準則,除了"敬權、敬錢、不敬老"的醜惡現象外,在社-會上廣泛出現的"代溝"現象,更值得我們注意。    我們主張兩代人應在相互理解與不斷溝通的基礎上,架起一座橫跨"代溝"的橋樑。    1、在人格上多尊重老人。    要求子女在言行上對待父母應做到文明禮貌,。在與父母發生矛盾時要忍耐,應冷靜聽取老人的意見,切莫頂撞、訓斥,謾罵以至於動手動腳。有事多同父母商量,使老人心情愉悅,做到"老有所樂"。    2、享受天倫之樂。    人到老年,最怕的是精神孤獨。俗話說:"膝前兒孫繞,老人樂陶陶"。據調查,多數老人願與兒孫一起生活,盡享天倫之樂。所以,要求子女常抽空帶著孩子回家看看。    3、提供"話療"服務。    "樹老根多,人老話多。"老年人話多,不僅是交流情感的工具,而且也是一種維護身心健康,排除不良情緒的有效方法。除了老年人之間"神侃"和開設老年人聊天站之外,作為家庭中的子女,應儘可能地抽出時間來同老人多聊天,這也是精神贍養的重要內容。    4、提倡"忘年交"。    要填平"代溝",需要在父母與子女之間,轉換角色,只有將"父子交"變成"忘年交",才有利於"代溝"這一社-會問題的解決。    如何對待父母的錯誤呢?    孔子雖然主張子女應尊敬父母,但是他也反對百依百順的"愚孝",大力提倡"諫諍即孝"的人文理性精神。當父母的言行不符合道義、犯有錯誤時,是"非道悅親"的"從父"還是諫諍父母的"從義"呢?先秦儒家學者不同於漢以後的變異儒學,他們認為,子女對父母並不是無條件地絕對服從,而是"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    《孝經·諫爭章》記載:"曾子問於孔子:子不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孔子斷然否定說:"是何言與!……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孔子家語·六本》篇記載:曾參有一次種瓜不小心,把他父親曾皙從吳國找來的瓜種"誤斬其根",曾皙一怒之下用大杖"擊其背",將曾參打翻在地而不省人事。曾參許久乃起,欣然對父親說:"剛才,我犯了大錯,大人用力教參,沒累壞你吧?"退而進房,彈琴而歌,使父親知自己挨打後身體無適。孔子聞之而怒。    曾皙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批評他說:"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死)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    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到孔子那裡謝過。    可見,孔子反對不分是非曲直,而盲目地服從父母之命,主張"從義不從父"。當父母不義時,子女對父母有諫諍的義務,使父母不離善道,即是孝。相反地,一味地"子從父令",陷父母於不義,則是不孝。    孟子也贊同諫諍即孝的觀點,他說:"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孟子·告子下》)    意謂子女對於父母違背道義的言行既不怨又不諫,甚至盲目順從,乃是一種不孝行為。    戰國末年,荀子指出:不加分析的"子從父命"的人是"小人哉!"因為在他看來,"百乘之家有爭臣二人,則宗廟不毀。父有爭子,不行無禮;士有爭友,不為不義。"(《荀子·子道》)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不從父命呢?    荀子認為,"孝子所以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孝子不從命乃衷(通忠);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意謂使父母不齒於人類),不從命則修飾(指品德修養),孝子不從命乃敬。"只有"明於從不從之義,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愨,以慎行之,則可謂大孝矣。"由此,荀子得出了"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的結論。    如何諫諍父母的錯誤呢?    孔子指出:"事父母幾(音"基",婉轉)諫(規勸)。見志不從,又(再,仍然)敬不違(不忤逆,不冒犯);勞(操勞、勞累)而不怨。"(《論語·里仁》)    所謂"幾諫",是說子女在父母有錯時應輕微婉轉地規勸父母,也就是《禮記·內則》篇所云"下氣怡怡,柔聲以諫"。當規勸而父母不聽從時,為人子者仍要孝敬父母,而不忤逆、不冒犯。為人子事奉父母,雖勞苦而無怨言。    儒家的這種"從義不從父"的諫諍精神,在重建現代家庭關係中,也有可吸取的合理成分。在現代家庭中,子女如何對待父母的錯誤,也是一個值得重視和研究的問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不存在的,人總是會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對於父母的錯誤,子女不但應該諫爭,而且要善於諫爭。對於父母所犯的錯誤,在感情上不要傷害、抱怨、憎恨他們,而應具體地幫助他們分析錯誤的原因,熱情地鼓勵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錯誤認識較慢的父母,也應持等待的態度,切忌簡單、粗暴,更不要將他們的錯誤亂上綱上線。這是對"諫爭即孝"優秀傳統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三、"安親"即孝    在"養親"和"安親"的基礎上,儒家又提出了"安親"的要求。所謂"安親",有兩層涵義:一是"外安其身",二是"內安其心。"有人認為,只要賺錢後,替父母買房子,請保姆,吃大餐,去旅遊,就是孝順父母。其實,這只是"外安其身"。作為父母,不僅有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而且也有追求內心安寧的精神需求。所以,孝順父母,不只是"養親"、"敬親",更要提倡"安親"。所謂"安親",是要求子女要生活自立,家庭和睦,修身行道,不要違犯刑律,不行不義之事,不做冐險危害生命之事,以免父母為其過錯和安全擔驚受怕,保征父母心境安寧、平靜,從而達到以靜養心的目的。    如何才能做到"安親"呢?孟子在《孟子·離婁下》所說的"從(通"縱",放縱)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音"路",羞辱)"、"好勇斗很(通"恨"),以危父母"、《禮記·祭義》篇》作者所說的"在丑(同類)不爭",皆屬於"安親"的內容。    "安親"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即"父母在(在世),不遠遊,遊必有方(方位,去處)"。(《論語·里仁》)朱熹對這句話釋曰:"遠遊,則去親遠而為日久,定省曠而音問疏,不惟己之思親不置,亦恐親之念我不忘也。遊必有方,如已告雲之東,則不敢更適西,欲親必知己之所在而無憂,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范氏曰:"子能以父母之心為心,則孝矣。""(《四書章句集注》)俗話說:"兒行千里母擔憂。"所以,要求子女外出時"以父母之心為心",要讓父母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免父母挂念擔憂,心神不安。    儒家認為子女的"身(軀體)體(四肢)發(毛髮)膚(皮膚),受之父母。"(《孝經》)父毋"全而生之",亦要求子女理應"全而歸之","不敢毀傷。"    這裡所謂"毀傷",在古氏特指"刑傷",如"劓"(音"縊",割劓)、"刵"(音"耳",割耳)、"宮"(割除生殖器官)、"剕"(音"非",斷足或切去膝蓋冒)、"髡"(音"昆",剃髮)、"墨"(額上刺字,染以黑色)等,因為子女身體髮膚的任何毀傷、殘壞,都會使父毋傷心悲疼。    所以,子女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力求避免來自社-會和自然的災害對自己身體(生命)的危害,以滿足父母的安全需求,這也是"安親"的重要內容。從善待自己與他人的身體,到敬畏、珍視自己與他人的生命,是孝道文化生命哲學的具體體現。    四、"卒親"即孝    孔子及其儒家要求子女孝敬父母,不只限於一時一事,而是從其生到其死都要嚴格地依禮事奉父母,將其孝心貫徹於人生始終。這就是孔子所說的"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    在《孝經·紀孝行章》中,孔子還具體地指出:"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同時,儒家還要求子女"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    即要求子女在立言、立德,立功上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以揚名顯親,光宗耀祖,做到"慎終追遠",達到"揚名聲,顯父母,光於前,裕於後"的目的,這是最高境界的孝道。    所以,只有從生至死對於父母心存深愛、真情,真正做"養親"、"敬親"、"安親"和"卒親",在其一生的孝道實踐中,由低層次逐步地達到最高層次的孝,才是最高境界的孝道。可見,做一名大孝至愛的孝子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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