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針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發文,向校園暴力說不!
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意見》強調,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保護未成年學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保護未成年學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而非學校一家之責。只有包括學生、家長在內的各相關部門與主體的共同參與,通力協作,標本兼治,才能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這一世界各國共同體面對的難題,而這也正是《意見》的「良苦用心」與核心內容。
建立處置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
對於中小學校來說,「依法依規處置」的關鍵是以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身心安全及促進施加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為核心,建立和完善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本流程。各中小學校都應按照「強化事先預防、及時應對事件、做好事後輔導」的基本原則,建立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組,制訂和規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三環節」處置流程,結合本地、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應對措施。
用更加健康積極的方式引導學生
作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對施暴學生一味批判、恐嚇、全盤否認,而是要幫助他們看到自身行為的不合理之處,理解自己施暴行為的前因後果,敢於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並學慣用更加健康積極的方式實現合理的目標,以此方能懲教結合,立德樹人。
徹底剷除欺凌現象產生的文化土壤
廣大中小學校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建立更加尊重、更加信任、更加平等、更加民主的學校制度、關係和生活方式,徹底剷除欺凌現象產生的文化土壤,使學生成為積極、自主和充滿友愛精神的人,學會像珍視自己的名譽那樣珍視集體和他人的榮譽,懂得像維護自己的尊嚴那樣維護集體和他人的尊嚴。
明確並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
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民法、刑法相關條款,增加「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等內容,適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使中小學生明確並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借鑒相關國家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制度,對於未成年犯罪者,採取非監禁執行,強制其參加一定時間的社區服務;對未成年犯罪者的監護者進行必要的懲戒,以強化其教育、監護之責。
學校大安全管理,不能有死角
學校安全管理涉及面甚廣,不僅有食品安全、飲水安全、用電安全、燃煤用天然氣安全、消防安全、實驗安全、校園建築內理化和裝飾環境安全、校園建築外各種設施和理化環境安全、財產安全、交通安全、醫療安全、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安全、還涉及到性安全、生長發育安全、生命安全、活動安全等等,與此相應,學校安全管理需要考慮的不安全因素可謂無處、無時、無人和無事不在。學校大安全管理,強調不能有死角,不能有黑箱,不能有盲區,不能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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