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諾貝爾文學獎
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圖一)、美國作家馬克·吐溫(圖二)均未獲得諾貝爾文學獎,英國政治家丘吉爾(圖三)卻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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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十月初是諾貝爾文學獎揭曉的日子。自1901年首度頒獎,一個多世紀以來,對諾貝爾文學獎的關注和非議同樣的多。一方面,它歷史悠久,評獎視野覆蓋全球,且獎金豐厚,被譽為文學獎中獎。西班牙作家卡米洛·何塞·塞拉稱它為「人類創造力所能追求的最高平台」,代表了大量文學創作者和愛好者的心聲。但另一方面,藝術成就載入世界史冊的文壇巨擘,早期如托爾斯泰、契訶夫、馬克·吐溫、普魯斯特,晚近如奧登、納博科夫、博爾赫斯,都無緣諾貝爾文學獎,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諾貝爾文學獎評獎體系的專業權威性、遴選制度的合理性,還有它的文學價值觀,都一直飽受爭議。
在2012年以前,關於諾獎,中國批評界的一個主導性話題是:中國作家距離諾貝爾文學獎還有多遠?畢竟,中國思維傳統傾向於慕強,重視找差距、求上進,因而,少議論他人短長,多反思中國當代文學在諾貝爾文學獎的缺位,更合乎國人的價值觀。另外,中國現當代文學與國家多舛的命運緊密聯繫。1927年,魯迅在致台靜農的書信中自稱「不配」被推薦給諾獎評委會。在很長時間內,此語為世界文學之林中的現代漢語文學的自我評價定了基調。民族危難所激發的文化焦慮和自我懷疑,是民族歷史設置的一道坎兒,不容易跨過去。幸好,2012年中國小說家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一定程度上為現代漢語創作解除了自我否定的魔咒,樹立了文學自信力。討論諾貝爾文學獎在體制上和歷史上的是是非非,不再有「吃不著葡萄說葡萄酸」的嫌疑。而且,現在,不帶偏見地審視諾貝爾文學獎的授獎機制和歷史傳統,恰恰有利於我們客觀了解這一獎項與文學的關係,有利於我們在文學園地中知己知彼。
諾貝爾文學獎的評定,由瑞典學院的18位院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執行。由於院士制度是終身制,去世一位補選一位,且不接受辭職,因此,成員普遍比較年邁。以現任的評委班子為例,65歲以上的成員佔11位。18位評委大多在瑞典高校任教,評獎僅是兼職,因而他們的文學審閱工作不可謂不繁重。此外,評審職責與個人的藝術信仰如果發生衝突,他們也要在壓力面前做出選擇。1989年,因創作的小說《撒旦詩篇》涉嫌「褻瀆伊斯蘭先知」,英國印度裔作家薩爾曼·拉什迪被伊朗宗教領袖霍梅尼宣判死刑。瑞典文學院沒有發聲表示支持拉什迪的文學創作自由,謝斯汀·艾克曼和拉爾西·吉倫斯坦兩位評委於是提出抗議,從此退出評獎工作。2004年,對於奧地利女作家埃爾弗里德·耶利內克能不能作為獲獎候選人,評委會內部發生意見分歧。最終,耶利內克獲得半數以上選票,贏得當年的文學獎。雖則少數服從多數,評委克努特·昂隆德卻無法遏制憤怒,他公開抨擊以《鋼琴教師》為代表的一系列耶氏小說不過是「用鏟子胡亂鏟成一堆的文字文本,毫無藝術結構的蹤跡可尋」,指出頒獎給她等於「模糊了文學作為一門藝術的普遍觀念」,並於次年退出評委會。
鑒於諾貝爾文學獎的年度海選僅有3個月時間(每年2月至4月,從有數百位推薦人選的大名單中挑出15~20位預備候選人),精選僅兩個月(4月至5月,將預選名單上的15~20位候選人縮減為有5人的獲獎提名名單),而評委們年事已高,趣味各異且早已定型,加之提名名單按規定要保密50年,因此,有關評審操作的負面猜疑不絕於耳。諾獎作品出版大戶法斯吉出版社社長喬納森·加萊西坦言:「如果說瑞典學院內部存在對立派系,我是不會奇怪的。事實上,平衡、交易是存在的。我們知道,有時候誰得獎就是那麼定下來的。」只不過,在出版界看來,評審程序即使有這樣那樣的弊端,評選結果即使經不起時間考驗,問題也並不大。一來,如加萊西所言,獎項本身有分量,它的加持會產生巨大影響力;二來,如格羅夫——大西洋出版社總裁摩根-恩特萊肯所說,諾貝爾獎常常頒給稀奇古怪的、不知名的作者,顯得無規律可循、不可預測,這反而免去了文學出版界揣摩評委會意圖的負擔,激勵他們挖掘不跟風守舊的新人。
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範圍和評選標準,遵循的是獎項創始人諾貝爾留下的遺言:此獎「授予在文學領域創作出富於理想主義的最傑出作品的人」。因為只有一句話,沒有附加說明,歧義就大了。問題一,「最傑出的作品」是指單部作品,還是指一生創作的總和?有的人,如美國小說家傑羅姆·大衛·塞林格,畢生僅出版了一部有影響的作品——《麥田裡的守望者》,但它毫無疑問名列20世紀美國文學經典,那他夠不夠格參選呢?
顯然,諾獎評委會傾向於綜合考慮作家的終身成就。相對於驚鴻一瞥的才華流露,他們更青睞寫作黃金期到來較早、高產且長壽的作家。有數據為證:德國小說家君特·格拉斯32歲出版代表作《鐵皮鼓》,獲獎時72歲;秘魯作家巴爾加斯·略薩29歲出版《綠房子》,獲獎已74歲;英國小說家多麗絲·萊辛50歲前完成全部重要作品,獲獎時88歲。普魯斯特享年51歲,卡爾維諾享年62歲,都沒有等來獲獎喜訊。而卡夫卡、佩索阿的主要作品均出版於去世後,自然更是與此項榮譽無緣。迄今最年輕的得獎紀錄保持者是英國作家魯德亞德·吉卜林,他1907年獲獎,時年42歲,而文學獎獲得者的平均年齡是65歲。因此,有人把諾貝爾文學桂冠群戲稱作老年人俱樂部,並不算言過其實。
問題二,何為「文學」領域?在西方文化中,「文學」的指涉範疇因時而易。依據《諾頓文學理論與批評》,18世紀以前,文學二字幾乎囊括一切形式的文類和寫作。19世紀浪漫主義思潮誕生以後,文學才狹義化,特指基於「想像」的創作,如詩歌、戲劇和散文。溫斯頓·丘吉爾(1953年)因他親歷並親撰的一戰和二戰史而獲獎,伯格森(1927年)和羅素(1950年)分別因哲學著述而獲獎,證明諾獎採納的是傳統的、廣義的文學概念,與20世紀初期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相呼應:文學是「訴諸筆頭的、對最優秀思想的最佳表達」。
但是,這一廣義的文學概念,似乎又與諾貝爾遺囑所強調的「理想主義」訴求存在齟齬。作為藝術創造的文學或可表現理想主義旨趣,史實記述和哲學思辨如何體現「理想主義」?再者,如何理解「理想主義」?它到底指的是道德原則,還是美學原則?文學世界紛繁多姿,用單一原則衡量其高下,是否可行?
從現已解密的評獎材料看,歷代評委充分運用自由裁量權,對「理想主義」做出的解釋風格各異,從而在獲獎名單上刻下了不同的時代烙印。例如,1901年—1912年,在維爾森擔任評委會終身秘書期間,諾獎秉持的「理想主義」以黑格爾絕對理想主義哲學為標杆,視教會、國家和家庭為神聖的絕對價值的載體,倡導歌德式古典主義美學,由此,托爾斯泰、易卜生和左拉均因挑戰家庭價值的神聖性而被諾獎拒之門外。20世紀20年代,古典主義桎梏終於被打破,「理想主義」被轉而解釋為「寬廣的人性」,於是,法朗士、蕭伯納這樣語言犀利的思想叛逆者得到認可。20世紀30年代,評委會進一步看重文學給人類帶來的「普遍利益」,由此大眾化作家如辛克萊·劉易斯、賽珍珠紛紛中獎,而小眾化作者如象徵主義詩人瓦萊里、克洛岱爾等則遭到冷落。直到二戰結束,評委會的文學口味才為之一變,將勇於探索文學新形式的先鋒作家納入「理想主義」的考量範圍,我們遂得以在獲獎榜單上看到黑塞、紀德、T.S.艾略特和福克納等引領現代主義風潮的大師的名字。
從遺囑執行的角度看,我們似乎很難指責瑞典學院的工作不盡心。畢竟,他們所能做的不過是將自己的文學評價原則融匯於諾貝爾留下的「理想」原則,去努力發現符合這些原則的個人。正如他們竭力將個人與普遍的「理想」統一起來一樣,他們尋找的個體,必然是那些在個人寫作經驗中突出體現個性與民族、民族與時代之間交叉和碰撞的作者。這是一種審美取向,並非唯一的、普遍的、永恆的文學批評真理。就他們的選擇而言,錯漏和爭議在所難免,因為他們並不是被人類共同授權的文學立法者或文學最高法院,他們僅僅是一樁遺產的執行人。
文學獎是觀照文學生態的一個視角,可以引為一種參照。如果把它當作時裝發布會,視其為世界文學發展的必然趨勢,一種必須遵循的創作成功學,這恐怕是最等而下之的一種文學價值觀,對我們自身的文學創作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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