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會發生那麼多大規模槍擊案?
世界看美國,看到的是一個充滿例外的土地:一個雖顯吵鬧但久經考驗的民主政體,一個外交政策上的正義戰士,一個生產著受歡迎的音樂、電影的出口國。
但有個古怪之處一直困擾著喜愛美國的粉絲和批評人士。他們問,為什麼這個國家會有那麼多大規模槍擊案?
有人猜測,這或許是因為美國社會格外暴力,或是因為國內的種族差異削弱了社會的聯繫,再或許是因為,在一個時常被外國嘲笑的醫保系統內,它的國民無法得到良好的心理保健。
這些解釋有一個共同之處:看似在理,卻都能被世界其他國家的槍擊案研究反駁。不過,這些不斷積累的研究倒是始終能得出一個相同的結論。
唯一能解釋美國大規模槍擊事件頻發的變數,就是這個國家呈天文數字的槍支持有量。
隨著調查深入,從總體數據可以看到這種關聯越來越清晰。
美國人口佔全球總人口約4.4%,卻擁有全世界42%的槍支。阿拉巴馬大學(University of Alabama)教授亞當·蘭克福德(Adam Lankford)在2015年的研究發現,從1996年到2013年,全世界大規模槍擊案兇手有31%是美國人。
計入人口因素,1000萬人以上的國家中——為避免異常值,蘭克福德強調了這一划分的必要性——只有葉門的大規模槍擊案發率高於美國。葉門是世界上槍支持有率第二高的國家,僅次於美國。
蘭克福德發現,在世界範圍內,一個國家的槍支持有率與大規模槍擊事件的發生幾率相關。即使排除美國,這一關係依然成立。這意味著問題不能只用美國的特有因素來解釋。而它在對照了各國殺人案發率後也是成立的,意味著用一個社會獲取槍支的難易度來解釋大規模槍擊事件,比用暴力基準水平更合理。
如果精神健康能產生影響,那麼應有數據顯示美國人比其他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率低的國家有更多心理健康問題。但美國的心理健康醫療支出比率、人均擁有心理保健專家比率,以及患嚴重精神障礙的比率都和其他富裕國家相當。
上月的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後,一名調查人員站在成千上萬件遺留於案發現場的私人物品中。
2015年的一項研究預計,美國只有4%的槍擊死亡案件可歸因於心理健康問題。蘭克福德在一封郵件中表示,在擁有高自殺率的國家中,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率往往較低——和心理健康問題與大規模槍擊事件有聯繫這一觀點恰恰相反。
美國2009年的涉槍殺人死亡率為百萬分之33,遠超發達國家平均值。在加拿大和英國,該比率各為百萬分之5和百萬分之0.7,與其槍支持有率相一致。
美國人有時候會將這個問題視作犯罪方面深層問題的顯露。這個觀點根深蒂固,部分原因在於一系列刻畫90年代城市幫派暴力的電影。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的弗蘭克林·E·齊姆林(Franklin E. Zimring)和戈登·霍金斯(Gordon Hawkins)在1999年的一項里程碑式研究表明,美國的犯罪問題並不比其他發達國家更嚴重。
而他們在此後得到反覆證實的數據中發現,美國的犯罪只是更加致命而已。比如說,一個紐約人被搶劫的幾率和倫敦人一樣高,但紐約人在這一過程中被殺害的可能性高了54倍。
他們的結論是,這樣的差異,與美國暴力的其他種種特殊性一樣,都歸結於槍支。
對槍支管制持懷疑態度的人有時會指向一份2016年的研究。該研究發現,美國大規模涉槍殺人死亡率為百萬分之1.5。在瑞士,該數字為百萬分之1.7,芬蘭則為百萬分之3.4。這表示美國的大規模槍擊案並沒那麼普遍。
但該研究也發現美國有133次大規模槍擊案。而芬蘭只有2次,共造成了18人死亡;瑞士只有1次,造成14人死亡。總之,是孤立事件。所以,儘管大規模槍擊案可能會發生在任何地方,但只在美國成了一種常態。
與其他犯罪行為一樣,潛在的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每個人都可能突然失控,或沉迷於某種暴力意識形態。不同之處在於這種情況是否會導致大規模屠殺。
2010年至2012年間,中國發生了十幾起看起來應該無關聯的襲擊學生事件,造成25人死亡。其中,大多使用了刀作為兇器,沒有一起用的是槍。
相比之下,美國在同時期內經歷了國內最致命的五起大規模槍擊案,造成78人死亡。按人口比例折算,美國的襲擊要比中國致命12倍。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後的守夜祈禱。
2013年美國涉槍死亡事件中,有21175起為自殺案、11208起為殺人案、505起為槍支走火。同年,人口為美國三分之一的日本只有13人死於涉槍事件。
這意味著美國人死於槍殺或槍支事故的可能性比日本人高出大約300倍。美國的槍支持有率比日本高出大約150倍。150和300的差距表明,僅憑槍支持有率的數據不足以解釋美國的不同。
美國同時還是世界上對購買槍支者身份、所能購買槍支的種類管制最松的國家。
廣告瑞士槍支持有率在發達國家中第二高,約是美國的一半。瑞士2004年的涉槍殺人死亡率為異常之高的百萬分之7.7,體現了槍支持有與殺人案的相關,但這跟美國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瑞士的槍支法律更加嚴格,為獲得和持有槍支許可證、售賣槍支及可持有槍支的種類設定了更高的標準。這類法律不僅反映了更嚴格的管制,也表達了對待槍支的另一種觀點:持槍權是需要公民自己積極去爭取的。
世上只有三個國家從一開始就堅持一個相反的假設:持槍是天賦人權。這三個國家除美國以外,還有墨西哥和瓜地馬拉。
美國對槍支所有權的監管如此薄弱的主要原因,可能在於美國的權衡取捨與其他地方不同。
在1987年的一起大規模槍擊事件之後,英國制定了嚴格的槍支管制法律。澳大利亞在經歷1996年的事件之後也是如此。但反覆面臨著同樣問題的美國卻認定,社會為相對不受管制的槍支持有付出代價是值得的。
這個選擇,比任何統計數據或管制更能說明美國的不同。
英國記者丹·霍奇斯(Dan Hodges)在兩年前發了一條推:「如今看來,桑迪·胡克(Sandy Hook)標誌著美國槍支管制爭論的結束。」他指的是2012年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學遭襲擊、20名年幼學生被殺害的事件。「一旦美國認為殺害兒童都可以忍受,就沒什麼可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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