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 |朱明勇:我為「壞人」辯護
嘉賓:朱明勇律師
可能有些律師,比如在一個縣城裡,就這麼大一塊,公檢法比較熟悉,提前打聽情況,或在法定量刑幅度框架之內看能不能輕一點或重一點,也許有這樣的情況,但我覺得這絕對不是主流。
我注意到有的律師說,我們不要說他們(警察),還是要妥協一點。但實際上你妥協的是當事人和你律師的權利,你不能妥協,大家都妥協,法治就坍塌了。
老百姓都覺得,你怎麼為黑老大辯護呢?但問題是誰說他是黑老大的?是不是應該通過法律、通過公正程序、通過證據來判斷的?
公訴人說,「這個案子影響重大,我們有證據」,證據是什麼?網友的評論,下載了一個網頁,說有多少多少網友評論,網友沒有姓名、沒有地址,也不知道他是誰。我說,你難道用網友評論來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嗎?
做刑辯律師是有風險的,但這不正常
網易新聞:你是什麼時候開始從事律師這個職業的?
朱明勇:我是1993年考過律考,1994年辦的「律師工作執照」。
網易新聞:民事案件代理和刑事案件代理的律師,收入還是有差距的,你為什麼會選擇做這個?
朱明勇:有人說刑事辯護律師是「刀尖上的舞者」,我覺得這個比喻很形象,08年12月,我在外省辦案,當地一個協助我的律師,也以刑法306條被抓了。通過這些事情可以看出來,的確這個職業是有風險的,但我覺得這種風險是不應當有的,因為我們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里的一部分,控辯審三方共同維護法治公平,但現在變得我們和控方甚至審判方好像敵我決戰似的鬥爭,這是不正常的。
網易新聞:有些人覺得律師這個職業要想在經濟上獲得收益、獲得成功,可能需要考慮和整個司法體系的關係,你怎麼看?
朱明勇:老百姓可能覺得這個律師有些背景是不是我就可以利用你,也有當事人跟我們提出來,「你能不能幫我們找關係疏通一下?」我對他講,你要找關係就沒有必要找我,既然你想送禮解決問題,那你直接把禮送給那個要收禮的人不就完了嗎?
網易新聞:對於律師來講,辦完一個案子,下一個案子可能還要跟這個法官打交道,是不是有時也要選擇跟法官搞好關係?
朱明勇:很多律師可能還是認為我們要跟法官搞好關係,法官也認為要跟律師搞好關係,可能有些人,比如在一個縣城裡,就這麼大一塊,公檢法比較熟悉,提前打聽情況,或在法定量刑幅度框架之內看能不能輕一點或重一點,也許有這樣的情況,但我覺得這絕對不是主流,而且也不應當是優秀律師的主流。
之前也關注打黑,感覺還挺過癮的
網易新聞:你作為重慶打黑案的辯護律師,在接到案子之前對於重慶打黑了解多少?
朱明勇:在接這個案件之前,其實我也關注到重慶打黑這次規模很大的行動,而且當時感覺還挺過癮的,打那麼多黑社會團伙,收繳了那麼多槍支,感覺這是一項非常有益的打擊黑社會的行動,是值得肯定的。
網易新聞:後來你是怎麼接到這個案子的?
朱明勇: 6、7月份時,他們家裡人就通過各種渠道跟我聯繫上了,我這個當事人樊奇杭的姐姐跟我聯繫上了。我想「這個人是黑老大嗎?」心裡有一個問號。而且我詳細了解他主要做什麼,她說他主要做建築工程,涉及到他的到底有哪些罪名?不知道。做過什麼事情?不知道。羈押在什麼地方?不知道。案件到了什麼程度?不知道。一切都不知道。
網易新聞:當時你知道這是打黑案件嗎?還是只是一個普通案件?
朱明勇:知道是打黑的案件,但打黑案件在法律層面上來講沒有特殊規定,只是會面時稍微晚幾天安排,一般是在48小時之內,公安機關必須要安排見人。涉及到黑社會的案子,五天之內必須要安排會見,也就是說,只要律師找到公安機關接洽,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沒有任何理由,必須在五天內安排,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但整個偵察階段結束,不要說會見,連人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
網易新聞:當時他們家人找到你跟你簽合同有沒有談到費用的問題?
朱明勇:談到了,30萬,但後來她告訴我沒有錢,我問為什麼沒有錢,她姐姐說她的帳號被查封了,她老公的帳號被查封了,她父親的帳號被查封了,好像房子的帳號也被查封了,也就是說,家裡是有錢,但可以動的錢沒有了。
網易新聞:這個價錢在全國辯護律師中是什麼樣的水準?
朱明勇:看分幾個階段,如果分三個階段的話,在北京比較知名的律師里屬於比較正常的,一個階段十萬塊錢,這屬於辦理重大案件偏低的收費。
大家都妥協,法治就坍塌了
網易新聞:你置身重慶之後對當地打黑氣氛的感受如何?
朱明勇:之前覺得應該打的很過癮,之後陸續了解了一些情況,了解到偵查階段全部沒有律師介入,起訴階段也沒有律師介入,都是在法院確定開庭以後才有律師介入,比如趙長青去辯護時也是在開庭階段,只有幾張紙,李庄會見了三次(委託人),我會見了六次。
網易新聞:你在會見委託人時是不是有特殊考慮?
朱明勇:的確有。法律規定案件到了審判階段以後,專案組的人是沒有權力再接觸被告人的。我們去會見是拿著合法手續的,他們跟著一起,不需要任何手續。我說你們陪同是違法的,他說我們不陪同你違法怎麼辦?
所以在這種背景下,我們跟當事人會見時的確有些考慮,包括說話的方式。原來我們遇到被告人時首先會問你在偵查階段有沒有被刑訊逼供?有人打你嗎?但這次我看到了他的手上有傷,我問「你的手上是怎麼回事?」甚至連「傷」這個字都不提。
我注意到有的律師說,我們不要說他們(警察),還是要妥協一點。但實際上你妥協的是當事人和你律師的權利,你不能妥協,大家都妥協,法治就坍塌了。
律師也不是誰給錢就給誰幹活
朱明勇:重慶這次打黑,聘請了大批律師幫助專案組的人在形勢偵查階段審查案件,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現象。從外地找了很多律師介入專案組,律師是不允許在偵查階段幫公安機關做工作的。
網易新聞:他們的身份是什麼?
朱明勇:好像是以法律顧問的身份,但公安部有明文規定,偵查機關都不宜聘請律師介入工作,公安的工作有兩塊,一個是刑事,一個是行政,行政作為管理可以聘請律師,但刑事是國家偵查權,屬於刑事權利,只有法定機關才可以行使。
網易新聞:根據你的經驗,這些律師可能會給偵查機關提供什麼幫助?
朱明勇:可能他們可以從律師的角度決定案件可能有哪些問題,定這個人的罪,或者問話不夠恰當,手續不夠嚴密,再去補充什麼,這時律師可能充當了警察的幫手來追究犯罪,而律師是沒有權利追究犯罪的。
網易新聞:據你了解,哪些律師願意做這樣的事情?
朱明勇:要是我肯定不會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不要說什麼政府機關聘請我,作為一般的法律顧問是可以的,但要讓我介入刑事案件里具體的事情,我是絕對不會做的。
網易新聞:很多人看這件事,會覺得律師是不是看誰給錢就給誰幹活?
朱明勇:我不這麼看,作為一個長期從事這個行業的專業律師來講,律師一定要有基本的職業道德,或者在做人方面有基本的職業道德,我始終認為作為刑事案件的律師,必須要具備天然的同情心和正義感,你不能把它當成一個賺錢的職業,如果你把刑事辯護當成賺錢的職業,其實是發不了財的,不要說一個案件收30萬,就是收50萬,一年辦10起案件,類似重慶這樣的案件,一個負責任的律師一年絕對辦不了十起。
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也應該有被辯護的權利
網易新聞:不少老百姓對你們的身份也比較不認可,他們覺得你為壞人辯護已經破壞了這個社會的道德,對此你怎麼看呢?
朱明勇:這裡面有一個基本前提,老百姓都覺得,你怎麼為黑老大辯護呢?但問題是誰說他是黑老大的?是不是應該通過法律、通過公正程序、通過證據來判斷?如果僅僅是某一個媒體說這個傢伙是黑老大,(就罵我們律師)你為他辯護,背離了正義,(這是不恰當的)。但作為我們律師的觀點,他是不是黑老大,不是老百姓感覺,也不是媒體報道,(而應該看事實證據)因為很多老百姓是不知道真實情況的。
另外,即使他真的是一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國家法律也設定了一個前提,保障他的司法權利,法院審判他,還要律師給他做無罪罪輕的辯護,綜合這些才構成完整的刑事訴訟制度,缺一條都不可能是公正的,律師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一個基本的人類進步文明的標誌,司法文明(的標誌),你的被告人連被辯護的權利都沒有,顯然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網易新聞:你怎麼看外界說的律師和被告人的「利益共同體」?
朱明勇:首先是基於法律規定,律師就是要為(被告人)做這些事情的,廣大百姓說李庄是黑律師,我非常清楚,是基於兩點,第一,高收費。現在已經報道出(李庄的收費),原來說200萬,後來說是150萬,但這包括刑事辯護和民事代理,如果加上民事,其實150萬一點都不多,老百姓為什麼討厭李庄呢?就是覺得你怎麼能收這麼多錢?150萬?甚至有的人一輩子都掙不到150萬,所以大家心理上有一種抗拒,覺得這個人辦這個事情怎麼收這麼多錢?
第二可能和他的個性有關,李庄的個性比較外向,有些媒體報導說他比較「張揚」,的確,他是外向的性格,而且他說話有時會讓對方感覺不痛快,比如他會見時警察在場,他指著警察的鼻子說「你給我出去,你就是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你覺得專案組的人心裡會舒服嗎?所以大家覺得這個傢伙很張揚,甚至很囂張、很狂,收這麼多錢,又給黑老大辯護,他就是一個黑律師。
難道用網友評論來證明犯罪事實?
網易新聞:回到案件本身,你到重慶之後要求法院複印案件資料,有沒有遇到什麼阻礙?
朱明勇:我們之前了解到案件資料有109本,這是從報紙上知道的,但我們到法院去了之後,法院拿給我們的只有這麼多,散頁,也沒有裝訂,這麼多散頁跟「109本」顯然是有很大差距的。
網易新聞:你在博客里寫到,1月5日開庭,七天的審理中,公訴方屢屢將矛頭指向辯護律師,說辯護律師一味喊口號,當時他說的口號具體指什麼?
朱明勇:我覺得是說他自己,因為我們一直是根據事實、法律、證據、程序來辯護,我覺得他才是喊口號,而且他說「這個案子影響重大,我們有證據」,證據是什麼?網友的評論,下載了一個網頁,說有多少多少網友評論,網友沒有姓名、沒有地址,也不知道他是誰。我說,你用網友評論來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嗎?
網易新聞:在你受到這些人身攻擊時,法官是什麼反應?
朱明勇:法官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也是讓公訴人把人身攻擊的話全部說完後才由我們辯護人開始說,所以我在第二輪辯護時首先說了一句話:我非常感謝審判長以高度的理性讓公訴人進行了充分的表演。表示對法庭的尊重,也強調審判長在這種場合對公訴人這種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不進行制止,就此提出了我們的看法,儘管我們不想通過律師的身份指責法庭,但我們要提示出這種情況。
網易新聞:在法庭上,你覺得你們受到的待遇和控方受到的待遇一樣嗎?
朱明勇:不一樣。剛才講到一點,他們(公訴人)關於網友評論可以說得很充分,而我們說重慶市新聞發言人的通報,而審判長說「我們不信這個」,就不讓說了。
儘管七天的庭審中法官也的確注意到辯護方所提出的一些問題,也非常理性地對我們提出的反對意見予以了支持,但我們總體感覺,特別是在質證階段,辯方的權利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再多的道理也不讓你說。
源載於 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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