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亞研究】侯艾君:奧什事件:吉爾吉斯-烏茲別克族際衝突探析

學人簡介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所研究員;從事中亞問題研究等

關鍵詞:族際衝突 現代化 非對稱平衡 中亞研究

內容提要

發生在1990年和2010年的兩次奧什事件——吉爾吉斯族和烏茲別克族的兩次嚴重的族際衝突是當代中亞族際衝突的典型案例。事件導致了嚴重後果,在很長時期里都會消極影響相關中亞國家內部的族群關係和國家間關係。本文試圖從歷史-文化差異、現代化進程乃至民族-主權進程的角度考察吉爾吉斯斯坦南部的吉爾吉斯族和烏茲別克族兩大族群社會-經濟和社會-政治分化的後果,探討兩大族群之間的矛盾生成機制和族際衝突的根源,並在此基礎上得出一些規律性認識。

族際衝突是多發於多民族國家的新型政治暴力,也是國際政治中的常見現象,既表明族群政治形勢惡化,也往往是民族-地區政策失誤的結果。1990年夏,在蘇聯吉爾吉斯共和國南部奧什市爆發吉爾吉斯-烏茲別克兩族的血腥衝突,造成嚴重傷亡。這是蘇聯末期爆發的多起民族衝突之一,也是當代中亞地區族際衝突的典型案例。

至今為止,俄羅斯、中亞學界出版了一些文獻集、論文以及大量政論,蘇聯前總理雷日科夫、吉爾吉斯前總統阿卡耶夫等人都曾談及奧什事件。對1990年奧什事件的根源有多種觀點:吉-烏兩族文化差異;社會經濟矛盾;政府舉措失當;「克格勃陰謀」說——如「吉爾吉斯民主運動」(ДДК)領導人吉帕爾·傑克舍耶夫持這種觀點,因為當年蘇聯多地都爆發了類似的族際衝突,而蘇聯的政治家希望利用這種局勢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觀點遭到反駁,著名作家欽吉茲·艾特瑪托夫表示這並非蘇共中央的過錯,而是「我們自身的過錯」;而烏茲別克族人則認為,奧什州烏森·希迪科夫鼓動、挑唆了族際衝突;還有人強調吉爾吉斯民族主義組織(或烏茲別克民族主義組織)在其中發揮的消極作用,等等。

就在整整20年後的2010年6月,在獨立的吉爾吉斯再次上演吉-烏族際衝突,腳本、進程及其後果都與第一次極為相似,吉-烏矛盾似乎已成死結。兩次奧什事件都有非常複雜深刻的歷史和現實根源。對該事件的深入探究,有助於了解當代中亞族群問題的歷史和現狀、族際衝突對中亞國家發展進程的影響,認識族際衝突的生成機制,對防範族群衝突有所裨益。本文首先嘗試從現代化進程和民族-主權進程的維度考察中亞族群衝突,為探索吉-烏族際衝突的根源提供新視角,並對奧什事件與蘇聯末期的政治進程和多起民族衝突事件進行綜合分析。

1吉-烏衝突:歷史-文化根源與現代化進程

首先,吉-烏族際衝突有其深刻的歷史-文化根源。研究者一般會強調吉-烏二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但是作為鄰族,吉爾吉斯族和烏茲別克族的民族差異是歷史形成的,中亞所有族群之間都有緊密的歷史、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聯繫。吉爾吉斯族和烏茲別克族都經歷了漫長的民族形成過程,有一定的親緣性:同屬突厥語族;族源都與突厥人、蒙古人入侵中亞相關;均信仰伊斯蘭遜尼派;曾在數百年時間裡聚居共處;等等。但兩族在生產和生活方式、民族心理、文化傳統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異,因爭取民族發展空間而相互競爭。

19世紀末,俄羅斯帝國征服中亞時,在今日吉爾吉斯斯坦南部,比鄰而居的吉爾吉斯族和烏茲別克族都認為自己是本地人,而將對方視為外來人。吉爾吉斯族需要牧場,而烏茲別克族需要耕地。烏茲別克族的祖先曾經游牧,但很早就已改為農耕,而吉爾吉斯族直到蘇聯時期仍有不少人在天山游牧、或亦農亦牧。

就伊斯蘭信仰來說,人們通常認為游牧的吉爾吉斯族不像農耕定居的烏茲別克族那樣虔誠、嚴守戒律。此外,烏茲別克族的經商才幹較為突出,在當地的經濟生活中很活躍,控制甚或壟斷了主要商業網路,生活水平往往高於他族(也高於相鄰的烏茲別克)。烏茲別克族聚族而居,凝聚力強,而傳統、淳樸的吉爾吉斯社會往往鄙視經商者和貪財好利的行為。

在大眾心理層面,吉爾吉斯和烏茲別克兩族存在互不信任、互相敵視的情形。當然,這在多數情況下只是一種感性色彩強烈的偏見——實際上,中亞所有族群彼此間往往都有各種成見和消極看法,當經濟惡化、社會心理失衡時,經濟上較成功的烏茲別克族就會受到其他族群的嫉恨。

文化差異絕不是族際衝突的直接和充分根源,而只是一個形式上的前提,這種差異的政治學意義很難量化,但在族群關係緊張時期其作用卻會凸顯,也往往被人為誇大。實際上,經過長期混居,吉爾吉斯共和國南部的吉、烏兩族在生活習俗、民族心理等方面互相趨近,而南北部吉爾吉斯族則發生了社會-文化分化。在蘇聯早期,吉爾吉斯共和國南部的吉爾吉斯族與北部的吉爾吉斯族差別很大,互生隔閡。

其次,現代化進程以及伴隨的民族自決乃是現代民族形成的前提和路徑,隨之,族群政治成為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而這也是現當代族際衝突的前提,尤其是大規模族際衝突幾乎都與現代化進程相關。因此,當代政治生活中的族群衝突本身就是現代性現象,堪稱是現代化進程的消極伴生物。現代化進程令中亞各族發生社會分化,打破族際政治平衡,成為族際衝突的社會-經濟、社會-政治根源。

中亞地區的現代化進程始於俄羅斯帝國時期,而到蘇維埃時期迅速加快。帝俄開發和建設中亞主要將其作為資源產地和商品傾銷地,同時也出於戰略和國防考慮——從經濟上征服剛剛被軍事征服了的中亞地區。現代化進程具體包括工業化進程、城市化進程、人口進程(對人口的現代化改造、移民活動等等)。民族本身既是一個歷史現象,又是一個現代性現象。

在前現代,中亞居民並無族群意識,或族群意識很不發達。在19世紀,當中亞居民被問及「你是誰」這樣的問題時,通常回答我是穆斯林,更多的時候則是自稱布哈拉人、撒馬爾罕人等等。也就是說,在中亞居民的多重認同中,首要認同是宗教認同——穆斯林,其次才是部族、地區(鄉土)等方面的認同。中亞各族演進為現代民族既是自然進程,更是人為推動和灌輸的結果。

蘇聯時期的現代化進程令中亞各族快速演進,初步具備現代民族的輪廓和特徵。在1924—1936年間,蘇聯政府根據人口規模和歷史、文化特點,對中亞各族進行民族識別,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每個加盟共和國都是多族混居,且幾乎每個加盟共和國中都有一些地方是某一非主體民族(或稱「冠名民族」)占多數。

這種做法通常被認為是沿襲俄帝國的「分而治之」的策略,有助於各族互相牽制,保持族際政治平衡。在實踐中,這一政策使各族群的政治組織程度加強,民族意識強化,族群成為一個自我意識明確的政治-經濟單位。奧什地區原本不是吉爾吉斯族的傳統聚居區,但蘇聯政府劃給了吉爾吉斯共和國。在統一的蘇聯國家,這些舉措有益於各族、各地加強聯繫,保持族群平衡;而到1991年蘇聯解體前後,就成為蘇聯遺留的消極遺產,成為紛爭和不睦的根源。

現代化進程摧毀了各族的傳統生活方式,中亞的人口進程也加快了。這種人口進程有其特殊性:既源自對現代生活的嚮往,是自然進程;同時也存在人為性,如斯大林時期的強行集體化進程,以及1954年後對中亞和西伯利亞的大規模墾殖運動,大量人口湧入中亞,等等。從表1—3中的數據可知,吉爾吉斯共和國南部在很長時期里都是烏茲別克族占人口優勢,這也成為當地烏茲別克族渲染歷史悲情的依據。經過當地政府努力,吉爾吉斯族人口比例上升很快,但主要集中在農村,城市裡的吉爾吉斯族經濟地位低於烏茲別克族,類似寄居的外來人口。

蘇聯的意識形態宣傳稱,游牧是落後的生活方式,在現代化語境下,這自有其依據,從游牧轉向定居後的另一重要意義在於,定居人口比游牧人口易於管理,更易於組織動員,方便進行蘇維埃化改造。赫魯曉夫推行的「本地化」政策,乃至1954年開始的中亞墾荒運動,以及對被流放民族的平反舉措令吉爾吉斯共和國的人口格局發生變化。

許多游牧人口改變生活方式,開始定居,從事農業生產,或亦耕亦牧。城市化進程導致人口湧入城市,從牧業人口變成農業人口,農業人口再變成工業人口。大量定居人口開始接受現代教育、培訓,為工業化進程提供人力資源,以族群為單位發生了社會-經濟和社會-政治分化,直到1991年,中亞現代化進程也並未最終完成,各國並未能成為工業國家。

人口進程導致各族群交流、交往頻繁,易於爆發族際衝突。從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亞地區爆發多起族群衝突。對於衝突各方來說,暴力成為族群政治的重要經驗。一般來說,極強大族群和極弱小族群之間不會爆發大規模衝突,衝突往往爆發在兩個旗鼓相當、或具有不對稱平衡特徵的族群之間。

相對弱勢一方(或在前次衝突中受害更重的一方)往往更寄希望於政府保護,對抗強勢一方的壓力;而強勢一方則傾向於倚恃族群優勢,避開政府,擅自解決。族際衝突之後,雙方都對下次衝突有預期:受害一方伺機復仇,而佔上風的一方會竭力繼續壓制另一方,防止其上升、或翻盤;因族際衝突而被削弱的一方暫時無力與強勢一方對抗,需要時間積聚能量。隨著現代化進程,吉爾吉斯共和國的吉、烏兩族之間的不對稱平衡的狀況一直延續、甚至強化。

現代化進程放緩或停滯,又在另一重意義上影響族際關係。赫魯曉夫和勃列日涅夫時期的中亞經歷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現代化進程。而到戈爾巴喬夫執政前後,吉爾吉斯等加盟共和國的農村和牧區陷入凋敝,城鄉差別明顯。共和國領導人仍舊習慣於坐等中央指令,而不是著力提高本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從1985年到1988年,吉爾吉斯經濟快速增長。但是到1989年,蘇聯預算缺口達到9200萬盧布,工業生產迅速下滑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水平。到80年代末,吉爾吉斯共和國乃至整個中亞地區都陷入經濟危機:消費市場嚴重失衡,食品、鞋襪、五金日雜等嚴重匱乏。

工業化進程滯後導致就業困難,城市化進程放慢;大量農村人口短期內湧入城市,而城市住房的建設速度緩慢,住房供需矛盾突出。20世紀80年代中期,農村青年進城是當時中亞的普遍問題。當時烏茲別克共和國曾撥出地塊,用於建房。到1991年前後,中亞「人口爆炸」的後果顯現,許多工廠因虧損而停工、關閉,開始了某種「非工業化」進程,大量年輕人口無法安置,成為潛在的隱患。

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奧什和伏龍芝,但是蘇聯法律明確禁止在加盟共和國首都撥地供私人建房。1989年,伏龍芝郊區爆發了「自行佔地」運動(самозахват),吉爾吉斯共和國領導人用一年時間處理,而奧什地區也爆發了類似事件,當局卻未能及時回應。到1991年之前,吉爾吉斯共和國全境共計45500人從農村遷往城市或鎮里,遷往伏龍芝市的就有17000人。

這種急劇的人口進程發展為一個具有威脅性的社會-政治問題。與烏茲別克族不同,吉爾吉斯族不善農耕,因而許多農村青年湧入城市(尤其是比什凱克和奧什兩城市),造成城市住房緊張。這些湧入的人口同時也是活躍的政治力量。吉爾吉斯共和國沒有優先考慮滿足本國公民的需求,尤其是無力解決青年人的住房問題。1989年,許多吉爾吉斯族青年在伏龍芝(後來更名為比什凱克)郊區自行佔地建造房屋。吉政府無力壓制類似行為。在整個1989年,吉爾吉斯政府一直著力解決伏龍芝的「自發佔地」問題,未考慮應全面解決共和國全境的類似問題:奧什地區的住房問題同樣尖銳,很快也發生了類似事件。

其三,在共和國南部地區,吉、烏兩族之間形成非對稱平衡,成為族際衝突的必要前提。共和國南北方在族群、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差異巨大,政治-文化分裂鮮明。以伏龍芝市為中心的北方地區現代化(「俄羅斯化」)程度最高,俄羅斯族和其他俄語人口占多數;納倫省、楚河等省的吉爾吉斯族都保持游牧生活方式;而南方則主要從事農業(種植棉花、瓜果),家族勢力很大。

從1950年到1990年,儘管吉爾吉斯的政治中心在伏龍芝,但南部勢力在政治生活中卻極為活躍,南北方代表在共和國輪流主政。在奧什和賈拉拉巴德等省的某些地區,烏茲別克族佔據人口優勢,他們在毗鄰的烏茲別克共和國的納曼乾等省都有大量親族,具有人口、經濟乃至心理方面的優勢,成為重要的政治力量。烏茲別克族作為農耕民族,始終重視土地,子女很少讀書上學,也不喜歡進入政府和公檢法機關,而更喜歡從商。

另一方面,由於缺乏烏語學校,吉爾吉斯南部的烏族少年很難接受高等教育,在就業方面也處於劣勢。吉爾吉斯族往往生活在山區、農村,多數人在受教育後願意去政府部門或司法、警察等機關任職。這樣,吉、烏二族就在經濟、政治方面發生分化:烏茲別克族因經商而多生活在城市,且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基礎;吉爾吉斯族在各級政府部門占絕對優勢,有較高的社會政治地位,但收入較低;而烏茲別克族因經商而生活富足,控制、甚至壟斷了商業領域。

兩族之間生活水平差異大,經濟和政治地位並不匹配,積怨加深,成為兩個互相對立的群體。烏茲別克族對吉爾吉斯族佔據絕大多數政府和公檢法機關職位而不滿,而吉爾吉斯族則對自己的經濟狀況不滿,不能容忍與烏茲別克族的巨大落差。俄國學者的研究中曾提到:1990年的奧什族際暴行中,烏茲別克族聚居在奧什市和地級城市烏茲根,吉爾吉斯族施暴的典型特點是騎馬搜捕烏茲別克族:「我的印象是,襲擊被看作外族據點的城鎮,是對城裡人的懲罰;那場衝突具有強烈的城鄉對立因素」。

由於烏茲別克族的經濟和人口優勢,到戈爾巴喬夫改革時期,烏茲別克族在政治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將奧什劃定為烏茲別克族自治省;重新劃定奧什地區的邊界;等等。烏茲別克族此前已經收回一座清真寺,引起吉爾吉斯族的不滿,吉爾吉斯族在「奧什地區」組織的主導下,提出針鋒相對的要求。這樣,諸如解決住房用地這樣的問題就可能上升為政治問題,而兩族之間日常的齟齬、不睦就被政治化。考慮到此前後的中亞民族-主權進程,在一個日益主權化的加盟共和國里,經濟實力雄厚而政治地位低下的烏茲別克族面臨潛在危險。

吉爾吉斯和烏茲別克族在居住地域、社會-經濟、政治積極性等方面發生明晰的分化,這種結構性差異是當代吉爾吉斯共和國族群政治生態的重要因素。在吉爾吉斯加盟共和國(及獨立的吉爾吉斯國家),非主體族群烏茲別克族與主體族群吉爾吉斯族的非對稱平衡成為誘發衝突的危險模式。

2民族-主權化進程與族際衝突

民族-主權化進程乃是族群衝突的另一條重要線索。從中亞歸併帝俄到1991年的100多年間,是中亞各族發展為現代民族、建設現代民族國家的進程。1924年布爾什維克政權對中亞進行民族識別和民族-領土劃界後,中亞民族進程加快,具備准國家特徵和輪廓,加盟共和國時期甚至使中亞各族獲得了獨立建國的經驗。戈爾巴喬夫時期是中亞民族走向主權化的關鍵時期,甚至具有決定性意義。從1985年後的激進改革到1991年蘇聯解體,中亞各族被動員起來,迅速走向獨立——該進程一直持續至今。在此過程中,民族主義作為意識形態日益強化,成為族際衝突的重要背景。

首先,1950年代以後,蘇聯的民族地區就已具有強烈的民族主義-地方主義意識。赫魯曉夫時期對民族地區推行「本地化」政策,強化了民族地區的自主意識,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各民族地區都以儘可能多地爭取蘇聯中央的財政傾斜、分得更大蛋糕為能事;為本地區爭取更大的自主權,盡量減少、擺脫中央的干預;對俄語和俄語族群進行某種限制甚至排擠,在某些領域和某些地區,實際上形成了對俄羅斯族的「逆向歧視」;等等。勃列日涅夫時期對幹部群體的政策異常寬鬆,使得各個民族地區的利益群體日益固化。許多幹部都與勃列日涅夫同始終、共進退,形成個人勢力。

其次,戈爾巴喬夫改革導致原來政治結構被破壞,族群政治活躍,各民族都已實施了政治動員。幾乎所有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都開啟爭取主權的運動,也在許多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都爆發了族際衝突。「公民社會」在蘇聯的活躍,本身是央府軟弱、失控、甚至放任的後果,同時又進一步消解了蘇聯的政權體系。對一些緊迫、棘手的社會經濟和社會政治問題蘇聯不能及時回應和解決,為民族精英的上升提供了契機。一些政治團體和運動實際上代替了政府的功能,試圖以民族主義為號召,實現政治、經濟利益的排他性分配。按照蘇聯總檢察長蘇哈列夫的判斷,奧什事件的直接導火索就源自蘇聯中央,源自戈爾巴喬夫改革。

蘇聯各地(尤其以中亞和高加索等地為甚)爆發多起嚴重族際衝突,「重建」進程使得吉爾吉斯共和國原有的家族政治結構在新形勢下改頭換面發揮作用。無論在北高加索、還是中亞,許多民族衝突實際上與蘇聯中央領導人和加盟共和國精英之間的政治博弈密切相關,民族衝突成為政治鬥爭的手段。例如,車臣危機被認為是戈爾巴喬夫與葉利欽惡鬥的結果:葉利欽抵制戈爾巴喬夫主導的新聯盟條約簽署進程,而杜達耶夫從事車臣分離運動是被挑唆的結果——挑戰葉利欽領導的俄羅斯聯邦政府。其他民族衝突也與此類似。

其三,語言、文字政策是族群政治生活中的敏感問題。蘇聯時期,俄語成為各族友好共處的工具和媒介。而到蘇聯末期,堅持語言、文字的民族化(「去俄語化」)政策,乃是民族主權進程的重要步驟,也是引發族群衝突的重要內容。在俄羅斯帝國征服之前,吉爾吉斯人等中亞族群長期運用察合台文字,1926年後,改用拉丁字母,到1940年,則改用基里爾字母。在蘇聯時期,中亞的斯拉夫語族(俄羅斯族、烏克蘭人、白俄羅斯人)無需知曉突厥語,只需掌握俄語,斯拉夫語族「在語言方面處在非常舒服的地位」。

隨著蘇聯解體進程的開啟,斯拉夫語族在語言、文字方面面臨衝擊和排擠。1989年前後,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哈薩克等加盟共和國都先後通過了《國語法》或類似法律,在語言文字方面開始主權化進程,提高民族語言的地位,而將俄語作為族際交流語。1989年9月23日,吉爾吉斯共和國通過《國語法》,規定吉爾吉斯語是唯一國語,法律頒布後,法律、科研、政府事務等都要儘快改用吉爾吉斯語。針對政府的《國語法》,南部烏茲別克族的「阿多拉特」組織提出奧什地區實行自治,並宣布烏茲別克語為官方語言,在大學和中專教育中爭取烏茲別克族的語言-文化權利。

其四、蘇聯末期的社會生活日益政治化,民族精英的分離主義趨勢明顯,各級精英都利用民族主義作為其組織和動員社會的思想武器。例如,烏茲別克共和國出現了名為「比爾利克」的組織,表面上號召人們支和擁護改革,實現共和國的民主化,捍衛人權,實際上卻提出激進民族主義口號(克格勃副手稱之為Nazism。)1989年6月,中亞費爾干那地區爆發了烏茲別克族針對土耳其梅斯赫特人的暴亂,大量梅斯赫特人受害,蘇軍迅速介入而中止。

吉爾吉斯共和國出現了如「阿多拉特」(烏茲別克族組織)和「奧什地區」(吉爾吉斯族組織)組織。「阿多拉特」要求實現烏茲別克族的高度自治,被視為分離主義主張,且與安集延的「比爾利克」組織存在互動協作;而吉爾吉斯族的「吉爾吉斯斯坦民主運動」(ДДК)則希望吉爾吉斯共和國從蘇聯分離,同時要求壓制共和國內部的烏茲別克族分離運動———這就是兩大政治派別的分歧所在。

吉、烏兩族因不斷上升的民族主義而對抗尖銳。所謂「吉爾吉斯民主運動」其實是吉爾吉斯家族政治的現代版。該派別以共產黨的反對派面目出現,以民族主義為號召。「吉爾吉斯民主運動」和「阿多拉特」兩個政治化(甚至已經激進化)組織替代了政府功能,互不認可,無法達成共識;而政府對一些尖銳問題不作為、或回應失當,必定喪失主導權。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是衝突的直接導火索。奧什和伏龍芝兩大城市成為吉爾吉斯族佔地運動的主要場所。許多吉爾吉斯族青年自行佔地,建造房屋。

在伏龍芝和奧什,俄羅斯族人口占絕對多數。俄羅斯族對吉爾吉斯族青年的做法較為容忍,因為他們並不認為這些地區是祖先居住的地方,並不反對給青年人分地建房;而吉、烏兩族都自認為是原住民,因而不能容忍對方侵入,這樣就陷入尖銳衝突。如果按照「比什凱克方式」,一視同仁地為吉、烏兩族青年分地、建設住房,問題自然就會順利解決;但形勢卻未能如此發展。整個1990年春天,吉爾吉斯族的「奧什地區」和烏茲別克族的「阿多拉特」兩個組織都在積極活動,許多訴求互相排斥,針鋒相對。蘇聯民主化改革的後果是對社會政治運動失控。

其五、族群矛盾成為鬥爭工具。地方政府決策不夠明智、審慎,一些新興政客甚至居心險惡地利用該問題實現政治目標,導致吉、烏兩族矛盾尖銳化。地方領導人無能、或政策不力,客觀上加劇了緊張形勢。1990年5月27日,吉爾吉斯族集會,要求政府解決住房用地,在「奧什地區」(其領袖別克傑米羅夫的競選綱領就是:為無地的吉爾吉斯族青年爭取住房用地)的壓力下,奧什市政府答應在奧什郊區給吉爾吉斯族無房青年撥地32公頃建房,但這些土地都是烏茲別克族的棉花田,該決定激怒了當地的烏茲別克族。

顯然,這種舉措本身會挑起矛盾。在烏茲別克族抗議後,地方政府又被迫收回成命:5月31日,奧什市政府表示,將32公頃烏茲別克族的棉花地撥給吉爾吉斯族建房不合法。奧什市政府這種不夠審慎、反覆無常的做法,適足以為那些居心叵測的挑唆者提供機會,將吉爾吉斯族和烏茲別克族對政府的訴求變成吉-烏兩族之間的直接矛盾。烏茲別克族認為,吉爾吉斯族在政府部門佔優勢,政府成為吉爾吉斯族的政府,做出了損害烏族利益的決定,因而對其喪失信任。吉爾吉斯族與烏茲別克族都有怨氣,準備加強對抗。「阿多拉特」組織要求允許烏茲別克族自治,承認烏茲別克語為官方語言;同時採取現實的反制措施:奧什市的許多烏茲別克族房東拒絕租房給吉爾吉斯族,1500多名被烏茲別克族房東逐出的的吉爾吉斯族也參與到要求建房用地的集會中。最終,6月4日,兩族之間爆發了極其殘酷的流血衝突,導致多人傷亡。

事後,蘇聯克格勃的調查結論認為:奧什州和市政府在民眾工作——尤其是青年工作—上拖延推諉,解決土地利用問題上嚴重失誤,造成了危險局勢和族際關係的緊張,而地方政府對問題的嚴重性估計不足;等等。這些結論基本上符合事實。而受害的烏茲別克族強調:政府部門有默契,偏袒吉爾吉斯族、藉機打擊烏茲別克族。騷亂平定後,烏茲別克族向吉提出八條要求:對1990年6月4日族際衝突的死難家屬提供緊急救助;奧什州和奧什市全部替換當地內務部警察並追究其責任;按照民族構成比例,民主選舉城市和地區的法院、檢察院、黨和蘇維埃機構的領導人等等;給所有急需建房用地的人撥出800公頃土地;在奧什師範大學和中專院校設立烏茲別克語的院系;克格勃應追究吉爾吉斯族的「奧什地區」組織在暴行中的責任;等等。

奧什事件引發相鄰的烏茲別克共和國的報復性反應,一些地區爆發了毆打吉爾吉斯人、焚燒其房屋的事件,大量吉爾吉斯族難民湧入吉爾吉斯共和國。如果烏茲別克共和國領導人也利用該問題大做文章,顯然,中亞將爆發局部戰爭。在阿卡耶夫和卡里莫夫兩位領導人的努力下,奧什事件得以儘快平息,沒有繼續發酵。

但是,由於蘇聯解體前夕的亂局和緊隨其後的獨立進程,挑動和參與騷亂的罪魁禍首未受到及時追究和懲罰(在民族主義意識高漲的背景下,一些人甚至被視為「民族英雄」),也為未來埋下禍根。族際衝突及其流血事件的客觀後果,令同處民族-主權進程的吉爾吉斯和烏茲別克兩國強化了民族國家意識;但同時也強化了兩國國內非主體民族的民族意識,導致所有鄰族的相互隔閡加深。族際衝突成為民族國家的共同體驗和強化訓練,成為主權國家祭壇的犧牲。1991年後,吉爾吉斯等中亞新獨立國家都開始了主權鞏固階段。所有國家都珍視其主權獨立地位,對於族群問題尤其敏感;但是,新獨立國家與蘇聯一樣都是多民族國家,也像蘇聯一樣,都需要建構多族和諧共存的國族認同。而1980年代改革時期高揚的民族主義則具有強大慣性,族群政治問題仍然尖銳。

32010年奧什事件:根源與後果

2010年4月,吉爾吉斯爆發了第二次「 revolution」,在第一次「 revolution」五年之後,吉爾吉斯新政府再次被推翻,巴基耶夫總統被迫出逃。隨即,到六月份,在吉爾吉斯南部奧什等地區再次爆發了吉-烏族際衝突。

吉爾吉斯國家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表明,到2010年12月10日,在奧什州和賈拉拉巴德州發現426具屍體,381具已經被認領,多數是烏茲別克族(276人),吉爾吉斯族105人,其他族群2人。警察死亡10人,還有兩名軍人受傷。但是據非官方說法,騷亂的最初幾天就已死去近800人。7月14日,一家獨立媒體稱,死亡人數超過2000人。官方數據還表明:2010年12月,被提起刑事訴訟的有5162人,拘留306人,其中271人被監禁。大多數被監禁的是烏茲別克族(230人),吉爾吉斯族39人,其他民族2人。

2010年的六月事件堪稱是1990年六月奧什事件的慣性延續,是新條件下的再爆發,二者具有內在的邏輯關聯(被稱為1990年事件的「續集」)。吉爾吉斯前總統阿卡耶夫指出,2010年的事件與1990年具有相同的原因。確實,2010年六月事件與1990年奧什事件有許多相似性。相異之處是:與1990年不同,2010年的吉爾吉斯獨立近20年,但其國家組織需要發展完善,而「 revolution」本身是主權進程的「逆進程」。

首先,吉爾吉斯南部吉、烏兩族的結構性矛盾仍然存在。吉-烏兩族的非對稱平衡成為族際矛盾的結構性根源。費爾干那谷地(奧什、賈拉拉巴德等地)的族群競爭,是一個長期的現實。包括奧什在內的吉南部地區為烏茲別克族、塔吉克族、吉爾吉斯等族雜居地,但人口占多數的族群是烏茲別克族。

吉爾吉斯國內有100多個民族,烏茲別克族是僅次於主體民族的第二大民族(占吉國人口15%),南部是吉國烏族的傳統聚居地。由於費爾干那谷地的各族群雜居,人口密集,生存競爭加劇,各族間因爭奪水源、土地、商業,乃至日常的齟齬和不睦屢見不鮮。烏國的烏茲別克族大量湧入吉爾吉斯南部,因其在本國經商受到種種限制,而在吉爾吉斯經商環境相對較為自由。

同時,受到烏族壓力、害怕伊斯蘭激進分子、以及2005年的成功(巴基耶夫親族和南方同鄉也在政治上受益),南部吉爾吉斯族大量移居北方。如同1990年一樣,吉、烏兩族的社會分化進程其實還在繼續:烏茲別克族不喜歡上學,喜歡從商,收入較高,且都聚居在自建、自購的住房;而吉爾吉斯族從農村來到城市,在接受高等教育後都進入政府部門或軍警部門,但是收入較低,沒有自己的住房,許多人幾乎成為lumpen-proletariat。這是導致族際衝突的社會經濟前提。

其次,兩次騷亂都發生在虛弱混沌時期。1990年,包括吉爾吉斯共和國在內的蘇聯全境都處於失序、混亂狀態;而2010年4月推翻了巴基耶夫政權,吉爾吉斯南部成為政治真空,「臨時政府」無力控制。2010年6月10日爆發的族際衝突是副產品。推翻了巴基耶夫後以奧通巴耶娃為首的「臨時政府」尚未完成自我合法化的政治程序和儀式(對新憲法的公投和頒布、十月大選等),各界對其執政能力仍持懷疑,反對者勢力仍很強大。吉國的「不斷revolution」引起地區各國(烏茲別克、哈薩克等國)的不滿和擔憂,白俄羅斯認為「revolution」和「臨時政府」非法,容留前總統巴基耶夫。主要大國和鄰國對其外交走向尚未明確,各國因參加上海合作組織峰會的吉國代表問題而爭吵激烈。騷亂成為對新組建的「臨時政府」重建合法性過程的嚴峻考驗。

吉國出台的語言、文化政策是導致族際衝突的導火索。如同1989年一樣,2004年吉爾吉斯政府再次通過了《國語法》,進一步明確吉爾吉斯語的國語地位,強化吉爾吉斯族的主體民族地位。鑒於其他中亞國家也先後通過了類似法律,從吉爾吉斯國家的發展來說,這似乎是合理的舉措,但該政策客觀上排擠了非主體民族的語言、文化空間,引起疏離感,成為族際衝突的直接原因之一。之後,主體民族吉爾吉斯族與其他族群(東干族、烏茲別克族等)爆發了衝突,看起來並非偶然。對於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不相稱的情形,烏茲別克族也已看到了危機所在,希望積極參政。2006年,烏茲別克族人士提出爭取語言、文化權利的要求:呼籲將烏茲別克語認定為官方語言政府部門任用更多烏茲別克族。

2007年,吉、烏兩族在賈拉拉巴德、奧什、巴特肯等地已爆發過多起小規模族際衝突。2008年、2009年間,吉、烏兩族青年多次密集爆發衝突,這些事件被吉爾吉斯媒體刻意掩蓋,而烏茲別克和俄羅斯等國媒體詳細報道了類似事件,並對吉國政府提出批評。這些衝突事件未能及時公正解決,導致各族群都有怨氣,準備醞釀新的衝突。2010年四月「 revolution」之後,烏茲別克族人士如卡德爾江·巴蒂羅夫、伊諾姆江·拉蘇羅夫等人藉機組織遊行,提出要在奧什建立烏茲別克族自治省。吉爾吉斯官方認定,提出烏茲別克族自治乃是分離主義要求,是赤裸裸的挑唆行為。

在1990年衝突中相對受害更甚的烏茲別克族仍對該次衝突記憶猶新,且認為吉爾吉斯政府始終對該事件處理不公,悲情濃重。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民族主義者散布民族復仇言論。卡德爾江·巴蒂羅夫稱:烏茲別克族已經等了二十年,終於等來這一天。

其三、「第三種勢力」的挑唆和推動。許多人指出族際暴亂的背後有黑手推動,「臨時政府」主導的輿論本能地將其歸咎於巴基耶夫勢力。據認為,巴基耶夫逃回南方後,一度準備將南方作為基地與「臨時政府」對抗,扭轉局面或實現南北分治,或通過亂局消解來自「臨時政府」的壓力,使其疲於應付,其最直接的目標是抵制6月27日即將舉行的新憲法公決。一些人權組織表示,騷亂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確實存在所謂「第三股勢力」,軍警甚至抓到了一些外來的滲透者,但幕後推手是誰,至今未明。奧什市長梅爾扎克瑪托夫表示:有人散布挑動性言論和虛假信息,如烏茲別克族的民族主義者如卡德爾江·巴蒂羅夫等人以及「臨時政府」里的某些成員等等,還有一些不希望中亞地區安寧的外國勢力。有受害者認為,騷亂是針對烏族的種族清洗,因而主要是吉爾吉斯極端民族主義者所為。

吉帕爾·傑克舍耶夫認為1990年事件是蘇聯央府挑起的,而2010年奧什事件乃是俄羅斯挑動的,他甚至援引卡里莫夫總統的話加以佐證;因為烏茲別克不馴服,一些外部大國希望利用奧什事件打擊烏國,然後控制吉、烏兩國,這些說法很難得到證實。在族際矛盾尖銳的條件下,很容易存在操縱利用的情況,火上澆油的做法會導致難以預料的後果。應該說,9·11事件之後,美國首次實現了在中亞的軍事存在。吉爾吉斯雖小,但是對於中亞地區具有全局性意義。鑒於吉爾吉斯成為美、俄等國地緣政治爭奪的焦點,許多外部勢力都希望利用吉爾吉斯的局勢,服務於自己的目的。

其四,所謂「烏茲別克族問題」(「南部問題」)及其解決前景。在很長時期里,烏茲別克族是吉爾吉斯南部佔優勢的族群,所謂「烏茲別克族問題」始終是吉國政治精英關切、擔憂或可以炒作的問題。2010年吉爾吉斯和烏茲別克都已是獨立國家,一國的問題必須從國際政治角度考量。吉國有輿論認為,南部有脫離該國的危險傾向:烏茲別克語佔據優勢,成為當地的准官方語言,居民收聽烏語廣播、看烏語電視頻道,日常生活也已經「烏茲別克化」,烏族聚居區已成為吉國「飛地」。烏茲別克族不能融入吉爾吉斯的社會政治生活(無意融入,或刻意保持特殊性),甚至參加一些非法的宗教-政治組織,吉爾吉斯政府當然不能容忍,也為渲染「烏茲別克族問題」提供了依據。中-吉-烏鐵路項目始終進展緩慢,原因之一就在於吉國政治精英忌憚鐵路將加強南部烏族與烏國的聯繫,導致南部失控。

在中亞地區,烏茲別克有歷史優越感,也表現出雄心和抱負。烏國人口最多,經濟、科技實力雄厚,且中亞的全部烏茲別克族佔中亞五國總人口的一半以上,達3000多萬,此外,烏茲別克與其他四個鄰國都存在劃界問題,與吉爾吉斯、塔吉克等國的劃界問題至今未能妥善解決,雙方互有「飛地」在對方境內,吉-烏兩國和塔-烏兩國邊境經常爆發事端、甚至槍戰。

分布在鄰國的烏茲別克族往往被視為烏國勢力的延伸,一些國家對烏國表示疑懼和警惕。2001年的民意調查表明:44%的被調查者認為,烏茲別克對其國家有領土要求。「烏茲別克族問題」(一定程度上堪稱「南部問題」)與「烏國威脅論」緊密聯繫。在吉國南部的烏族活躍時,烏國「比爾利克」組織就會發聲,與之形成呼應和互動,更加引起吉國政府的疑忌,也給這些精英人士提供了炒作「烏茲別克族問題」(「南部問題」)、「烏國威脅」的口實。一些吉爾吉斯族精英人士主張強制同化烏茲別克族,其他中亞國家對非主體民族確有類似政策。例如,烏茲別克的許多吉爾吉斯族、塔吉克族被以不同方式同化,被迫自稱烏茲別克族;土庫曼也推行了類似政策。

1990年與2010年吉-烏族際衝突的後果有很大差別。如果說,按照吉國精英的看法,吉國的烏茲別克族是烏國勢力的延伸,那麼,族際衝突後烏族已被大大削弱,吉國的族群政治暫時維持平衡,有助於吉爾吉斯控制南部局勢,烏國以人口作為地緣政治擴張的手臂被斬斷。事實上,雖然吉國烏族在烏茲別克有大量親族,但是烏國政府對鄰國的烏族深有戒心。所謂「烏國威脅」得到緩解,這或許是吉爾吉斯國家獲得的政治「紅利」。但這種殘酷的族際衝突為未來留下隱患,犧牲了長久的社會政治穩定。吉爾吉斯是多民族國家,這是一個現實,烏茲別克族是吉爾吉斯國內經濟、政治方面重要力量,使其成為吉國社會的有機成分,應是吉國政府追求的目標。所有中亞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而吉、烏等族也需和諧相處,任何中亞國家都不應該以主體民族的民族主義為號召建設國家。

族際衝突導致嚴重的人道危機。2010年6月11日,烏茲別克政府開放邊界,接收並臨時安置來自吉爾吉斯的難民111000人,其中多數是婦女和孩子。據統計,將近30萬人湧入烏茲別克,其中大部分到7月中旬返回奧什等地。2011年1月,烏茲別克共和國內務部稱,仍有169500人被迫逃離家園很多人永遠離開吉國——多數逃往鄰國。兩次大規模衝突給吉國社會(以及烏國社會)造成裂痕,給非主體族群帶來的傷害和陰影短期內無法修復,原本就複雜微妙的吉-烏國家間關係更顯脆弱。族際衝突也衝擊了烏茲別克。

如同1990年事件一樣,烏茲別克對族際衝突的態度非常關鍵。烏國民眾從族群感情出發,對吉國境內烏族的遭遇感同身受,許多親族試圖復仇,普通國民則對吉爾吉斯政府感到憤怒和敵視,而烏國政府也對該事件表達關切。作為有經驗的政治家,卡里莫夫總統表現出克制和冷靜:認為有人試圖設局,用騷亂挑動烏國與吉國對抗,並反對以牙還牙,認為「這樣思考問題的人都是我們民族的敵人」。與1990年一樣,作為事件的重要相關方,烏國政府成為解決吉國族際衝突、為事件降溫的關鍵性因素。2010年第二次奧什事件之後,卡里莫夫總統再次釋放出善意、展示智慧,為事件降溫,幫助吉爾吉斯政府恢復安定,其建設性立場得到吉國精英和國民的讚許。

對於族際衝突來說,區分哪個族群受害更甚、進而判斷衝突的是非曲直,或許並非問題實質,衝突波及的烏茲別克族和吉爾吉斯族都是可悲的受害者;而相對來說,在吉爾吉斯民族國家建設進程中,作為少數族群的烏茲別克族會有更多危機感和焦慮。他們認為,吉爾吉斯政府未對2010年事件進行公正調查,對其罪魁禍首未予懲罰,由於吉國國內政治的許多問題,因而對烏茲別克族的嚴重關切未予充分重視,這種狀況潛伏著隱憂。

結 論

民族主義是現代政治生活中非常頑強的意識形態,美國學者米爾斯海默曾稱之為「地球上最強大的意識形態」。民族文化差異、族群發展不平衡將長期存在,以族群為單位的經濟、文化、政治競爭也將是常態。經驗表明,族際衝突往往具有某種慣性。兩次族際衝突之間的時期往往是族群力量消長變化(人口、語言文化優勢、經濟實力等等)的時期。族際衝突撕裂社會共同體,令族群之間喪失信任,隔閡和敵視增加,暴力成為解決族際矛盾時依賴的慣性路徑,其爆發點往往是政治舉措失當。必須建立完善的機制,防範族際衝突:對於具有族群色彩的日常衝突和不睦要控制在小範圍內,避免其政治化、演化為族際仇殺;族際衝突往往並非單純的內政問題,因此要嚴防某些惡意勢力挑唆;儘可能在初起階段及時、妥善解決;在爆發族際衝突後,運用強制手段迅速平息,避免造成更嚴重後果。

政府是族群平衡的最後維護者。確保所有族群(而不是特定族群)的權益,而不能偏袒、或片面打壓任何一方。否則,弱勢族群(或受害嚴重的族群)就會對政府失去信任,而強勢族群(衝突中佔上風的族群)則會倚恃其優勢超越政府之上,形成對抗政府、壓制其他族群的能量。族際衝突具有其特定的歷史階段性。由於現代化進程和民族國家進程,多民族國家中的族際衝突很難避免。族際衝突與現代化進程和民族國家進程存在關聯——當然,不能說現代化進程是導致族際衝突的直接導火線或其罪魁禍首。現代化特定階段產生的問題,只能通過完善現代化進程加以消化、消解。(注釋略)

文章來源:《世界民族》2017年06期;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微信公眾號平台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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