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先驗邏輯 第二編 導言 IIC

C.理性的純粹運用

我們能否孤立理性?如果能,理性是否還是概念和判斷的一個特有的來源,它們惟有從理性裡面才產生出來,而理性借它們與對象發生關係?還是說理性只是向已給予的知識提供某種形式的從屬的能力,這種形式是邏輯上的,它只是使知性知識相互從屬,並使低級規則從屬於高級規則(後者的條件在其範圍內包含著前者的條件),只要通過對它們的比較能做到這一點?這就是我們現在馬上要討論的問題。實際上,規則的雜多性和原則的統一性是理性的要求,為的是把知性帶進和自己的徹底關聯之中,正如知性把直觀雜多納入概念之下並由此將它們連結起來一樣。但這樣一條原理並未給客體預先規定任何規律,也未包含把客體作為一般客體來認識和規定的可能性根據,而只是一條日常處理我們知性的儲備的主觀規律,即通過比較知性的諸概念而把它們的普遍運用歸結為儘可能最小的數目,而並不因此就有權要求對象本身有這樣一種一致性,來助長我們的知性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擴充,同時也無權賦予那條準則以客觀有效性。總之一句話,問題是:理性本身、也就是純粹理性,是否先天地包含有綜合原理和規則,以及這些原則有可能存在於何處?

在理性推論中,對理性的形式的和邏輯的處理方式已經給我們提供了充分的指示,指出在由純粹理性而來的綜合知識中理性的先驗原則將基於何種根據之上。

首先,理性推論並不是針對直觀、以便將其納入到規則之下(如知性以其範疇所做的那樣),而是針對概念和判斷的。所以純粹理性即使針對對象,它也沒有與這些對象及其直觀的直接的關係,而只有與知性及其判斷的直接關係,這些判斷是最先指向感官及其直觀以便為它們規定自己的對象的。所以理性的統一不是可能經驗的統一,而是與這種知性統一本質上不同的。「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決不是通過理性而認識和預先規定的原理。這

原理使經驗的統一性成為可能,而沒有從理性那裡借來任何東西,理性沒有這種與可能經驗的關係單從概念中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這一綜合統一性來的。

其次,理性在其邏輯運用中尋求的是它的判斷(結論命題)的普遍條件,而理性推論本身也無非是通過將其條件歸攝到一條普遍規則之下而來的判斷(大前提)。既然這條規則又要接受理性的同一個檢驗,因而只要行得通,就必須(通過前溯推論法Proyllogismus)再去尋求條件的條件,那麼我們就看到,一般理性(在邏輯的運用中)所特有的原理就是為知性的有條件的知識找到無條件者,藉此來完成知性的統一。

但這條邏輯準則不能以別的方式成為純粹理性的一條原則,而只能這樣來假定:如果有條件者被給予,則整個相互從屬的本身是無條件的條件序列也被給予(即包含在對象及其連結之中)。

而純粹理性的這樣一條原理顯然是綜合的;因為有條件者雖然與某一個條什分析地相關,但並不與無條件者分析地相關。這就必須從這條原理中再產生出純粹知性在只和可能經驗的對象打交道時根本不知道的各種綜合原理,對這種可能經驗的知識和綜合總是有條件的。但無條件者如果確實存在,就會被按照將它與那個有條件者區別開來的一切規定性來加以特殊的思量,並由此而給某些先天綜合命題提供材料。

然而,由這種純粹理性最高原則中產生出來的原理將對於一切現象都是超驗的,也就是說,將永遠不可能有任何與這原則相適合的對它的經驗性運用。所以它是與一切知性原理完全不同的(後者的運用完全是內在的,因為它們只把經驗的可能性作為自己的主題)。現在,條件序列將(在現象的綜合中,乃至在對一般物的思維的綜合中)一直伸展到無條件者,這條原理是否有其客觀正確性?它將對知性的經驗性的運用產生什麼結果?或者,是否任何地方其實都沒有這樣一類客觀有效的理性原理,而只有一種邏輯上的規範,即向越來越高的諸條件逐步上升而逼近它們的完成,並藉此把理性最高可能的統一性帶入到我們的知識中來?或者,是否理性的這一需要由於誤解曾被看作了純粹理性的某種先驗原理,這個原理太急於把諸條件序列的這樣一種無限制的完備性設定在對象本身之中?但即使是這種情況,又是什麼樣的誤解和蒙蔽會潛入這些從純粹理性中取得大前提(它與其說是公設,不如說是公則①「公設」與「公則」,原文為Postulat和Petition,在拉丁語中均有「訴求」之意,但後者更具法律強制的含義。——譯者)並從經驗上升到經驗條件的理性推論中來呢?這些就是我們在先驗辯證論中要探討的,我們現在要將這種辯證論從它深深埋藏於人類理性中的根源處闡發出來。我們將把這個辯證論分為兩個主要部分,前一部分要探討純粹理性的超驗概念,後一部分要探討純粹理性的超驗的和辯證的三段論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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