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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第40篇: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不比了

《詩經》第40篇北門

【040】北門

出自北門,憂心殷殷。終窶(jù)且貧,莫知我艱。已焉哉,天實爲之,謂之何哉。

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徧(biàn)讁(zhì)我。已焉哉,天實爲之,謂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pí)遺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摧我。已焉哉,天實爲之,謂之何哉。

【毛詩序】

《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志爾。【鄭玄箋】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己志而遇困苦。(毛亨,2010:200)

【朱子集傳】

衛之賢者,處亂世,事暗君,不得其志。故因出北門,而賦以自比。又嘆其貧窶人莫知之,而歸之於天也。王事既適我矣,政事又一切以埤益我,其勞如此,而窶貧又甚。室人至無以自安,而交遍謫我,則其困於內外極矣。(朱熹,2011:33)楊氏曰:「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衛之忠臣,至於窶貧,而莫知其艱,則無勸士之道矣。仕之所以不得志也。先王視臣如手足,豈有以事投遺之,而不知其艱哉。然不擇事而安之,無懟憾之辭。知其無可奈何,而歸之於天。所以為忠臣也。」(朱熹,2011:33-34)

既然已經到了四十篇,我們可以談談賦比興的問題了。這是談《詩經》時必然涉及到的問題。

1

賦比興,爭論很多。有理論上的爭議,也有具體篇章上的不同認識。很多爭論,讓人看起來有點找不到北。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所謂的賦比興的問題呢?

比興的問題,有時候有是相當嚴重的,可以說是詩人犯事的一大證據。所以說,宋代的詩就很少用比興。李頎《古今詩話》第358條「興與訕異」云:

自古工詩未嘗無興也,睹物有感焉則有興。今之作詩者以興近乎訕也,故不敢作,而詩之一義廢矣。老杜《萵苣詩》云:「兩旬不甲拆,空惜埋泥滓。野莧迷汝來,宗山實於此。」皆興小人盛面掩抑君子也。至高適《題處士菜園》則云:「耕地桑柘間,地肥菜常熟。為問葵藿資,何如廟堂肉?」則近乎訕矣。作詩者苟知興之與訕異,始可言詩矣。(吳文治,1998:1347)

興,當然是沒什麼問題;但要是訕,那就是誹謗,就是表示不滿,就要抓現行了。抓現行或者典型,這個是人們熟悉的套路,所以李欣說寫詩的人就不敢了。不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麻煩的就是訕。左和右的兩條路線鬥爭,從來就是文人隊伍中相當慘烈的。在宋代最著名的當屬蘇軾(1036-1101,字子瞻,號東坡)的案子了,也就是著名的烏台詩案:

元豐二年(1079)七月二十八日,御史台的紀委幹部奔赴湖州,實施了跨省抓捕,時任湖州刺史也就是湖州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蘇軾直接從市委大院被帶走。據現場目擊者說,就像拖條死狗一樣,很有意思。為什麼抓他?不是貪腐,不是男女關係混亂,也不是因為不作為,是因為有人舉報。此前,監察御史、國子博士等多次告發蘇軾,認為這位學者、詩人幹部很不靠譜,不好好做官,只是寫詩發朋友圈。而且,此人朋友圈中的文字大不敬,政治不正確,在他們看來有很多譏諷文字,愚弄朝廷,甚至直指趙家,「無尊君之義,虧大忠之節」,其心可誅。

蓋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小則鏤版,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眉山詩案廣證》)

神宗皇帝也沒有辦法,就下令讓紀委,也就是御史台調查,當然就需要直接抓人了。據說蘇軾應該是有逃跑的機會的,可是他沒有跑路,因為他還沒有那個自覺,於是當場帶走。據說,在帶回監獄的路上,蘇軾一度想要自殺了事,不過似乎沒有成功。於是蘇軾進了監獄,開始了新的人生。

不僅要處理蘇軾,和他有詩文來往的人一概都要查一查。凡是與之有來往的,大概都是勾結匪類、居心叵測之輩吧。後來事情鬧大了,蘇軾被審訊和關押了四個月一百三十天,而與之相關的有二十九人或罰款,或降職處理。蘇軾本人則因為不少人保他,比如據傳說王安石都看不過去了,他說了句「豈有盛世而殺才士者乎。」因為蘇軾是才子,而且是滿世界知名的,無論左派還是右派都是比較欣賞他的,至少會承認蘇軾是一個人才,所以保存了性命,給他一擼到底了。當然,這個案子很有名,後來專書——《烏台詩案》——詳細記錄了這個案子。後世研究蘇東坡的大概也會對這件事情有所涉獵。(王水照《蘇軾傳稿》2015:45-50;王學泰《清詞麗句細評量》,2015)

王學泰先生在《「烏台詩案」及後遺症》一文中說到,蘇軾的這個案子在詩文方面的影響是學者諱言詩的比興,「視比興為畏途」。這樣的判斷是準確的。

2

從先秦時代開始,詩篇的諷諫和教化作用就被知識精英所關注和宣揚,特別是儒家,更是經常以此為衡量詩篇是否有價值的標準。後來,儒教國家化,《詩經》成為聖典,用詩來諷諫,用詩來觀察世態世風更成為一種常識。「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唐代完成了《五經正義》,《詩經》成為國家教科書,到宋代時仍然如此。「至少在觀念的領域裡,毛傳所說詩的諷諫精神以及對詩人的身份的保全,是唐宋士大夫的普遍認識。」(內山精也《傳媒與真相:蘇軾及其周圍士大夫的文學》,2005:221)

做過牢的蘇軾,繼續寫詩,寫詞。

他寫道:

「自笑平生為口忙,老來事業轉荒唐。長江繞郭知魚美,好竹連山覺筍香。逐客不妨員外置,詩人例作水曹郎。只慚無補絲毫事,尚費官家壓酒囊。」

又寫道: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王水照,2015)

蘇軾的這首《定風波》是大家熟知的詞,他還有個序:「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狽,余獨不覺,已而遂晴,故作此詞。」我們再把這首詩和《北門》篇對照一下,似乎很有意思:「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大雨誰做主,老天自放晴。我們不知道《北門》篇的作者是否有此意。

相比較而言,似乎王安石(宋真宗天禧五年至哲宗元祐元年,1021-1086;字介甫,謚文,臨川人)寫詩就要更高級一些,從他的謚號「文」就能看出宋代人對他的學問的推重。當然,他也受到了後世學者的嚴厲批評。比如錢鍾書《宋詩選注》(2002:65-66、67-68)中說:

他比歐陽修淵博,更講究修詞的技巧。……典故詞藻的來頭愈大,例如出於「六經」、「四史」,或者出處愈僻,例如來自佛典、道書,就愈見工夫。……痛罵他禍國殃民的人都得承認他「博聞」「博極群書」;他在辯論的時候,也破口罵人:「君輩坐不讀書耳!」又說自己:「某自百家諸子之書至於《難經》《素問》《本草》、諸小說無所不讀」。所以他寫到各種事物,只要他想「以故事記實事」──蕭子顯所謂「借古語申今情」,他都辦得到。

錢鍾書認為,要用「濃厚的書卷氣作為應付政治和社會勢力的煙冪。」「當然,碰到緊急關頭,這種煙冪未必有多少用處。統治者要興文字獄的時候,總會根據無火不會冒煙的常識,向詩人追究到底,例如在『烏台詩案』里,法官逼得蘇軾把引證經傳的字句交代出來。」(2002:67)

博學如王安石,最後的下場也未必好,無論他的學術如何,總會有人來批評。當然也會有人來整理他的釋經學著作,比如《詩義鉤沉》(邱漢生輯注,中華書局,1982年)。

王安石對《北門》篇的解說為:

李黃《集解》:王氏乃以謂人臣事君為客悅者,其北門大夫之謂乎?若有道之士,道合則從,不合則去。(邱漢生,1982:38)

有道與否很難說,從與去很多時候也是身不由己的事情。我們還是繼續說比興的問題。

3

《關雎》篇的《毛詩序》說: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毛亨,2000:13-22)

這裡似乎並沒有定義詩中的比興是什麼,而是說了所謂的四始的問題。毛詩序的意思是把詩篇和世道人心之類的政治哲學緊密結合起來,認為詩篇就是政治哲學的最高境界。那麼,什麼是比興呢?我們只能說,比興是詩的六義之一。按照風雅頌都是關係到政治哲學的意涵推論,比興也應該與此相關。但毛序中對此並不是很明確。大意是比喻的意思,「興是譬諭之名,意有不盡,故題曰興。」(毛亨,2000:26)所以毛詩中沒有對章句的每一章加上賦比興的分析,一般是在首章中說一下,比如《卷耳》篇首章「憂者之興也」,或者其他篇章用的「興也」,鄭玄的箋注則多用「興者喻某某」的解說。比如《北門》篇首章「出自北門,憂心殷殷」,毛傳:「興也。北門,背明鄉陰」,鄭玄箋為:「自,從也。興者喻己仕於闇君,猶行而出北門,心為之憂殷殷然。」可見,毛傳和鄭箋中都是把興作為一種比喻的修辭。鄭玄的說法是:

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辭也。」司農又云:「興者,託事於物。則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詩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毛亨,2000:14)

這種修辭,與詩人的情感表達有關,它不是分析詩篇章句的手法,而是要通過比興來看到詩篇所暗含的政治哲學意義。這一點,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劉勰《文心雕龍捲八·比興第三十六》:

《詩》文弘奧,包韞六義,毛公述傳,獨標興體,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哉!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寄諷。蓋隨時之義不一,故詩人之志有二也。(《增訂文心雕龍校注》,2012:460)

簡單地說,劉勰也認為,比附、比擬之比是和憤怒、不滿、哀怨等等負面情緒相關的;而興則可能是比喻、譬喻等等的修辭,類似於我們今天使用的高興,即有正面的情緒表達。劉勰還說,其實所謂的比,多是通過對物的描寫,來寄託人的情感,多是對時事的批評,這種批評的詩學在漢代就不太流行了,後來變成了對事物的誇張的描繪、雕飾,失去了比的諷諫意味。在劉勰(2012:461)看來,「詩人比興,觸物圓覽。物雖胡越,合則肝膽。擬容取心,斷辭必敢。攢雜詠歌,如川之渙。」這當然是詩篇比興的最高境界了。

所以,孔穎達的《正義》中寫道:

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毛亨,2000:13)

也就是說,比是因有所失而類比,而興則是見美而不敢阿諛。還是和政治哲學有關。

但是,孔穎達似乎也不完全認為比興是一種修辭。孔穎達說:「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毛亨,2000:14-15)

如果說風雅頌代表了詩篇的三種不同的樣式的話,賦比興則表示詩篇的不同寫作方式。詩人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情感,進而來訴說什麼樣的理想,是可以用賦比興來形之於筆墨的。而文字最後呈現的篇章則有不同的樣式。

所以,孔穎達的正義對《北門》篇的解說是:「本取人向陰行,似已仕闇君,故以出自北門為喻。《傳》以向陰者必背明耳,不取背明為義,何者?此人既仕闇君,雖困不去,非恨本不擇君,故知不以背明為喻也。」(毛亨,2000:200)後來有人認為毛公的這個說法有問題,這裡所謂的北門不是比而是賦。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釋經學家如何認定賦比興。解決了這個問題,才能對章句中的賦比興做出判斷,否則僅僅反對毛公或者朱子的判定是沒有什麼價值的。

4

回到朱子。

到了朱子那裡,比興成了一種具體的寫作方式,他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2011:2)「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2011:4)「比者,以彼者比此物也。」(2011:6)這樣,賦比興就變成了給詩篇章句定性的標準。至於其他的情感的表達、事理的說明、人生的價值之類的,不用在賦比興中尋找,而是要在詩篇的意義中找尋。另外,也有可能是像前面提到的那樣,在宋人那裡,比附之類的已經成了詩人不太好談論的話題,只好把它變成一個特別具體的準則,來衡量詩篇章句。「蓋所謂『六義』者,風、雅、頌乃是樂章之腔調,如言仲呂調、大石調、越調之類;至比、興、賦,又別:直指其名,直敘其事者,賦也;本要言其事,而虛用兩句釣起,因而接續去者,興也;引物為況者,比也。立此六義,非特使人知其聲音之所當,又欲使歌者知作詩之法度也。」(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2737)可是有些章句中似乎還有不太好用興就是引發、興發,比就是比較、比附,朱子就說有的章句是興而比或者比而興。

作為衡量章句的尺度的賦比興和作為詩人表達情感的方式是不同的,朱子的學生對此也是有疑問的:

問「比、興」。曰:「說出那物事來是興,不說出那物事是比。如『南有喬木』,只是說個『漢有游女』;『奕奕寢廟,君子作之』,只說個『他人有心,予忖度之』;關雎亦然,皆是興體。比底只是從頭比下來,不說破。興、比相近,卻不同。……理會得那興、比、賦時,裡面全不大段費解。今人要細解,不道此說為是。」(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2738-2739)

宋代人王應麟《困學紀聞》(2015:60)抄錄:

鶴林吳氏《論詩》曰:「興之體足以感發人之善心。毛氏自《關雎》而下,總百十六篇,首系之興:《風》七十,《小雅》四十,《大雅》四,《頌》二。注曰:『興也。』而比、賦不稱焉,蓋謂賦直而興微,比顯而興隱也。朱氏又於其間增補十九篇,而摘其不合於興者四十八條,且曰:『《關雎》,興詩也,而兼於比;《綠衣》,比詩也,而兼於興;《頍弁》一詩,而興、比、賦兼之。』則析義愈精矣。」李仲蒙曰:「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也。」《文心雕龍》曰:「毛公述傳,獨標興體,以比顯而興隱。」鶴林之言,本於此。

吳氏的說法是在推重朱子,因為朱子把詩篇的章句更加深入地做了性質的認定。而李仲蒙則提出了他對賦比興的看法,他認為所謂賦比興其實就是事物與人情的關係。如我們前面所說,李仲蒙的這種看法是很學究氣的。

賦比興中,賦比較容易區分,那就是某某做某事。比興呢?朱子給出了一個非常方便的標準區分比興。如果提到某個事物,明明白白說出來了,就是興,否則就是比。如果有言外之意,那就是比;如果只是起了個頭,接著到其他地方去了,就是興。似乎朱子更欣賞興的表達方式。

我們再看看朱子之前的學者的說法。

六朝的鐘嶸《詩品序》云: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興,二曰比,三曰賦。文已盡而意有餘,興也;因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宏斯三義,酌而用之,干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詞躓。若但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王叔岷《鍾嶸詩品箋證稿》,72)

鍾嶸很明確地說,賦比興就是要讓人感動,讓人動情,則是比興的力量。否則,就如同錢鍾書先生所說的,僅僅是在典故堆中,讓人不知道在說什麼了吧。王叔岷(2007:74)說:「說詩者大都不合詩人本意,蓋因詩立教之故,有心如此,與郢書燕說似亦有別。……岷以為凡詩因所見聞及意想所及而發端,與下文無關或有關皆謂之興。《文章流別論》云:『興者,有感之此也。』夫賦比興三體詩皆有感而發,豈必興也邪。」鍾嶸的說法以及王叔岷先生的箋注,顯然要比後世某些釋經學家的解說要好得多,而且,那些審理案子的人對此也很清楚,否則他們那些證據豈不是睜眼說瞎話么?

最後,回到《北門》篇。

這一篇的故事很簡單,只要是青椒、矮丑挫之類人們的大概都能明白什麼意思。為什麼會這麼明白詩篇的意思,我想應該這正是詩篇比興的作用。如今,這樣的東西應該很少有了。「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可能更多的留在了釋經學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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