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為貪腐官員立碑?

7網友咋建議為貪腐官員立碑?

2012-11-29 0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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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全黨內外、舉國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和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正確看待名利、權力和地位,全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之時,兩名貪腐官員的斑斑劣跡攪亂了網路的聲音,爆裂了公眾的眼球,激發了人民的憤怒:2012年11月23日,經重慶市紀委調查核實,互聯網流傳有關不雅視頻中的男性確為為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重慶市委免去了雷政富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2012年11月26日,廣東清遠市紀委在清遠市政府官方網站上發布通報稱,被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實名舉報的英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立案檢查,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一方面是黨的十八大精神學習宣傳活動的風起雲湧,一方面是在《黨章(修正案)》引導下體現黨性、錘鍊黨性大討論的深入開展,另一方面卻是部分黨員幹部聽而不聞、荒淫無度、貪贓枉法、糜爛不堪。這顯然是對人民群眾和國家命運的極端不負責任,更是對黨風黨紀的極端藐視和嚴重踐踏。針對這兩起發生官員貪腐案件,網友表現了極大的憤慨,甚至還發出了建立「貪官碑」讓其遺臭萬年的聲音。

為了讓貪腐官員遺臭萬年就要為其建立「貪官碑」,這種說法的確有點偏激也有失人文精神。但對於屢屢爆出的腐敗之丑、糜爛之惡,我們又該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慰藉人們已被腐敗重傷的心靈,使那些即將走向貪腐或者已經掉入貪腐深淵的官員受到警示、受到震懾呢?誠然,反腐敗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需要法律的完善、制度的建設以及法律和制度的堅定落實。但弘揚清正廉潔精神、營建反腐倡廉環境真的就不需要對貪污腐敗現象進行批駁和鞭撻嗎?

其實,這種為貪官立「遺臭碑」以正官風的建議,並非網友首創,也並非是網友的突發奇想。而是來自於歷史的提醒、反腐的需要。中國第一塊「貪官碑」全稱為「路南縣貪官許良安遺臭碑」, 原立於雲南路南縣縣政府大門前,現已作為一種特殊意義的文物,移至玉林縣(原路南縣)文化館收藏和保管,並由縣人民政府將其公布為文物保護對象。

1943年3月,軍統特務許良安被任命為路南縣縣長。一上任,許良安即棄民族大義於不顧,鯨吞抗戰田賦,巧立名目違征酒稅;更借口下鄉巡查,向全縣十三鄉徵收旅費,鬧得全縣民不聊生,怨聲載道。民眾稍有反抗,他即用手中的武裝警察予以鎮壓,短短几個月就搜刮民財數百萬之多。後因其妄捕路南中學教師,激起眾多學生的請願活動,他指使武警打傷了十餘人時,路南全縣人民已達到忍無可忍的地步,立即掀起驅趕貪官縣長的怒潮,民眾不斷地向上控訴,《雲南日報》公布了許良安的貪污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儘管軍統系統極力袒護,雲南省政府還是撤銷了許良安的縣長職務。

1944年1月10日,公眾議論要為貪官立塊碑,令其遺臭萬年,同時也是為了警示後來者,碑名定為《路南縣貪官許良安遺臭碑》,公推當地文人李權之撰寫碑文,碑文中詳列貪官許良安在路南縣禍政害民的劣跡項目,並以「實有足以遺臭萬年者,若不為之刊碑勒石使垂永久,何以抒眾憤而戒後人也」而記之。

讓貪腐者遺臭萬年,以警示後來之人。應該說,許良安的遺臭之碑純屬自立,但卻反映出了廣大民眾對於貪腐之徒的切齒痛恨、深惡痛絕。現在的貪腐官員雖不像許良安那般地驕橫狂妄、背道逆施,卻也對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使公權和和政府形象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和質疑。鑒於此種狀況,為貪腐者立塊「遺臭碑」又有何不可呢?!

(李吉明2012年11月28日於河南新鄉 郵箱:liming73021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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