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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場 如何管束「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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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佚名《康熙出巡圖》

  清刊本《資治通鑒》

 

  古代官場吏治如何,其實,從怎樣管束「身邊人」就可約略看出來。

  歷史上,高官對「身邊人」管束的好壞,有時關係著家與國的興衰。

  1

  對身邊人管束不嚴,釀成禍患

  《資治通鑒》卷八十記載,公元273年的一天,負責東吳首都街面治安秩序的司市中郎將陳聲在巡視時,抓獲一個搶奪百姓財物的人,該人穿著講究、態度傲慢,不像個落魄潦倒之人,一問,原來是皇宮中人,而且,是皇帝喜愛的妃子的手下。

  陳聲想,光天化日在天子腳下公然搶劫,還撞到我這治安官員的手上,於是,叫人把這個王妃的手下給處決了。他替京城和皇帝做了件好事,打擊了黑勢力。沒想到,「姬訴於吳主,吳主怒」,王妃在吳主孫皓面前哭哭啼啼告了狀,孫皓對陳聲很來火。

  此後,孫皓找了個由頭,用熱鋸子把陳聲的頭給鋸斷了,使其身首分離,很慘。可見,在古代官場,得罪了某些無理智高官的身邊人,下場很不樂觀。最後,吳國毀在了昏庸暴虐的孫皓手上也就不足為奇了。

  《資治通鑒》卷一百六十一記載,梁武帝蕭衍的侄兒臨賀王蕭正德「昵近小人」,縱容手下在吳郡「殺戮無辜,劫盜財物」,在江乘「奪人妻妾,略人子女」,身為國家高幹,還一度投奔外敵,長期干著強盜行徑,品德很差。

  對皇親貴族一直很包容、優待的梁武帝實在看不下去了,說:「難道你狼心不改,盡想幹壞事、敗壞國家大計才開心嗎?」就把蕭正德罷官削爵,發配遠方。但梁武帝畢竟不是個成功的皇帝,蕭正德還沒抵達發配地,又赦免了他,還先後讓他擔任丹陽尹、南兗州刺史這樣的實權官員。

  作為自家侄兒,蕭正德的每一次狂悖行為,都得到梁武帝的寬宥。然而,侄兒根本就不領情,反而變本加厲,「在任苛刻,人不堪命」,漠視手下為非作歹,最後豢養培訓了一幫死士勾結侯景,於公元548年反叛梁朝。

  梁武帝如此姑息自己的「身邊人」,換來的卻是亡國的惡果。而蕭正德之子蕭見理在模仿其老爸搶劫商賈時,也被流矢射死。這可能是一種因果報應吧。後來,蕭正德也被「朋友」侯景殺害。

  2

  官員管束身邊人,古代也有表率

  古代官場也有一些善於管束身邊人的好例子。

  明朝洪熙皇帝的張皇后,不僅憑藉能力幫自己老公保住了太子的位置,為自己兒子掌舵鞏固了皇位,並且還為自己9歲孫子的登基,排除障礙、傾力擘劃,時時督促孫子皇帝勤奮學習管理國家的能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張太后對於「身邊人」——娘家兄弟,管束得相當嚴格,一切都是按規矩辦事,史書稱「太后遇外家嚴」,從不輕易給娘家人陞官賞賜,不許他們搞特權,也不許他們接觸國家政務大事,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無獨有偶,明代萬曆皇帝的母親李太后,不僅嚴格管教10歲的萬曆皇帝讀書,培養其治理國事的能力,而且,對自己娘家人的犯法行為,也是毫不包庇,命太監直接到娘家武清伯府宣布罪狀,依法辦事。

  上述兩個皇太后在位期間,沒有出現歷史上時有的外戚跋扈現象,並且都起到督促皇帝勤政的效果,在明史上有很高聲譽。

  《四友齋叢說》載,明朝正統初年,內閣三相為:楊榮、楊溥、楊士奇,號為「三楊宰相」。宣德年間,楊榮在朝為官,福建老家的一個親戚犯罪,向其求救,位高權重的楊大學士不徇私情、不插手辦案,任由當地官員處分。並且,事後,他還根據實情,推薦提拔了當地官員,受到時人稱頌。

  正統初年,宰相楊溥的兒子上京城看爸爸,「沿途官司供奉甚至」,爭相討好小楊,獨獨江陵知縣范理沒有這麼做,楊溥知道後,立即提拔他由江陵縣長為德安市長(德安太守)。楊榮、楊溥被稱為「賢宰相」,看來是有一定道理的。

  3

  楊士奇未明察兒子不端,後悔終生

  而楊士奇的做法可就有失偏頗了。楊士奇的兒子,「居家橫暴,鄉民甚苦之」,但是,對於這樣的官二代,逢迎聲鵲起,所以,在外為官的官爸爸一直以為自己的寶貝很好。一個同鄉京官叫王抑庵,回家休假時耳聞目睹了楊公子的行為,就覺得不能隱瞞好朋友楊士奇,再說,提醒他教育兒子,也是為他家好,就一五一十地把楊公子在家乾的壞事都說了出來。

  楊士奇很震驚,就找了個機會回老家「考察」兒子。這一考察,令他很滿意。楊公子穿了廉價的鞋子和粗布衣裳,離開家門數百里外來迎接老父親,楊宰相很感動,對自己兒子更加信任了,反而認為老王是眼紅自己的官運,別有用心,「大不平之」,並且,讓朋友老王在原地踏步了十多年,就是沒讓他進入權力核心層。

  紙終歸包不住火。楊公子在老家乾的壞事被鄉民們舉報到中央,楊公子被抓捕到京城,「處以重典」。楊宰相後悔已經遲了。

  《戒庵老人漫筆》卷一記載,洪武九年(1376年)秋八月,朝廷發文:「凡在官者,其族屬有麗於法,聽其解職歸鄉里。」規定在職官員若本族親屬中有做違法犯罪者,該官員必須自動辭職回家種田。

  這對於防止官員親屬倚仗官勢違法犯罪,是有裨益的。但這種形同「連坐法」的預防措施,也有很多弊端。當時,即有官員在千里之外,好好為官,且頗有政聲,但卻因本族人違犯法律,而被解職回家。

  4

  康熙帝不放過縱容「身邊人」的人

  《清史列傳》卷一記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十二月,順天府接到一樁旗人四舒、華善等與房山縣百姓爭奪煤窯的案子。案情不複雜,錯在旗人。但是,旗人後面的靠山卻很硬實,是當時的康親王。

  所以,在順天府丞王維珍審案的公堂之上,王府辦差的人根本就沒把順天府放在眼裡,帶領一幫人大鬧公堂,謾罵王府丞。因為涉及到天潢貴胄,順天府不敢怠慢,就把這事彙報給了康熙皇帝。

  康熙指示立即把大鬧公堂的幾個旗人拘押了起來,並批示:「四舒等挾制官司,橫肆詬詈,情殊可惡!再加嚴審治罪,其主一併察議。」辦事大臣另行彙報康熙,這些人是康親王手下的人,提醒皇帝可否高抬貴手。

  康熙不吃這套,說:「朕止論事之是非,不論其為何人也。」皇帝的話說到這份上,執法部門立即「特事特辦」,按照最高首長的指示開展「嚴打」,結果把四舒、華善給處決了。王府其他的涉案的辦事人員以及管理煤窯的官員都受到相應的處罰,康親王雖然不知情,也受到罰俸處分。同時,對於不畏豪強、秉公辦案的順天府王府丞,記功一次。

  康親王沒有管束好「身邊人」,使其驕縱違法受到重典嚴處,自己也受到了處分,他應該會銘記終生。而,康熙皇帝並沒有因為康親王是自己「身邊人」而曲情庇護、姑息遷就,實在要比梁武帝強了很多,是個頭腦清醒的皇帝。李曉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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