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軟條款的識別及風險防範

[摘要]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具有銀行信用特點,可使受益人收匯得到保障。但信用證結算並非絕對安全,也存在一定風險,特別是「軟條款」信用證。「軟條款」(Soft Clause)信用證是開證申請人利用信用證這一銀行信用工具,在信用證內開列一些靈活的、甚至受益人無法履行的條款,使受益人處於不利地位,導致受益人履約和結匯存在風險。軟條款具有形式多樣、隱蔽性強等特點,很難被察覺,給國際貿易帶來一定負面影響。闡述信用證「軟條款」的概念及其性質,列舉了信用證軟條款的常見類型,並且提出加強資信調查、提高外貿人員業務水平、充分發揮銀行作用等風險防範措施。   [關鍵詞]信用證;軟條款;風險防範   [中圖分類號]F74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3)06—0036—03   一、信用證軟條款的概念   國際商會並沒有對信用證軟條款做出明確界定,尚未形成統一、權威的定論。目前被廣泛認定的概念是:信用證軟條款是指不可撤銷信用證中有附條件生效的條款,或者規定要求信用證受益人提交某些難以取得的單證,使受益人處於不利和被動地位,導致受益人履約和結匯存在風險隱患的條款。   二、信用證軟條款的性質   信用證軟條款雖然增加了收匯風險,但其存在有時也具有合理性和邏輯性,不可一概否認。對於信用證中的軟條款的認識要明確進口商的意圖,若出於誠信的風險防範目的,並通過此項條款來約束出口商的貿易行為,達到保質、保量進口,則屬合理。故按其性質劃分,可分為非惡意的軟條款與惡意的軟條款。   (一)非惡意的軟條款   進口商為了預防出口商的欺騙行為,在信用證中作出一些限制以降低自身風險,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這類軟條款限制則屬非惡意。   (二)惡意的軟條款   少數不法進口商以詐騙為目的,利用「軟條款」令申請人或開證行完全單方面控制貿易交易,使信用證受益人處於被動局面並承受風險。例如,出口商不能如期發貨,信用證不能議付,或因單證不符而遭銀行拒付。進口商通過這些隱蔽性的條款達到詐騙目的,此類軟條款則屬惡意。   三、非惡意性軟條款舉例   (一)信用證有條件的生效條款   THIS CREDIT WILL BECOME OPERATIVE PROVID-ED THAT THE NECESSARY AUTHORIZATION WILL BEOBTAINED FROM EXCHANGE AUTHORITY, WE SHALLINFORM YOU AS SOON AS THE AUTHORIZATION OB-TAINED.(本信用證從外匯當局獲批必要的授權書後方能生效,一旦獲得授權書我方將立即通知你方)。   信用證生效的條件是「獲批授權書後信用證方能生效」條款,此軟條款屬於非惡意性的,尚可以接受。實際的貿易背景可能是一些國家政府對外匯控制較嚴,進口商品要經過嚴格、複雜的審批手續,但如果等到獲得「進口許可證」後,再開其信用證,可能會延誤商業時機,因此往往要求出口商將生產出運與審批同時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出口商收到此類「尚未生效」的信用證時,可以委託廠家及時付諸生產,前提是出口商一定認清風險,要求開證人在裝運前務必使信用證「生效」。   (二)規定航運線路   A CERTIFICATE FROM THE STEAMSHIP AGENTS/OWNER/MASTER   CERTIFYING   THAT   THE   VESSELCARRYING GOODS IS NOT ISRAELI AND WILL NOTCALL ON AN ISRAELI PORT WHILE CARRYING THEGOODS, AND THAT THE VESSEL IS NOT BANNED EN-TRY TO THE PORTS OF THE ARAB STATES.(由船務代理、船東或船長簽發的證明書證明載貨船舶不是以色列船籍,在航行途中不停靠以色列港口並且船隻可以不受限制進入阿拉伯國家的港口)。   規定船舶不是以色列船籍,在航行途中不停靠以色列港口並且不受限制進入阿拉伯國家的港口,此類信用證在中東國家中較常見。眾所周知,中東國家和以色列由於歷史原因,積怨較深。在國際貿易中,商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避免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常常開出此類信用證,屬非惡意性。   (三)到期地點在開證行   少數信用證規定,該信用證的到期地點在開證行,條款中又規定:「交單期是提單後的21天」。一般的受益人都會要求開證人將「到期地點」改在「出口國所在地銀行」,以免單據寄到開證行時延誤到期日,造成拒付(一般來說,出口商難於估計該套單據議付行的審核時間長短,及這套單據的「在途時間」,難於確定單據能否在有效期內到達開證行)。在通常情況下,受益人此時必須考慮到交單期的緊迫性,一定要在寄單前的「郵程時間」內將單據交到議付銀行。開證行因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的「時日」遲到而拒付的,這種情況很少見。因此,只要受益人把握好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單和處理信用證業務,並提醒銀行經辦人員務必迅速處理這套單據,並用DHL或其他快郵方式寄單,以便單據能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到達開證行櫃檯。因此,這類條款也可接受,但受益人一定要注意到該條款的「風險性」並及時交單。   四、惡意性軟條款舉例   (一)檢驗證書由申請人指定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AND SIGNEDBY TWO EXPERTS NOMINATED BY THE APPLICANT,THE SPECIMEN SIGNATURES OF THE INDIVIDUALWHO WERE AUTHORIZED TO SIGN THE CERTIFICATEWERE KEPT BY US.(檢驗證書由申請人指定的兩名專家出具並簽名,該簽名的樣本由開證行保存)。   按照慣例,檢驗證書是由一個獨立於貿易關係人之外的有資格、有權威的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來執行。但此軟條款的檢驗證書卻由進口商完全控制,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這類軟條款出口商要加倍警惕。因為出口貨物的品質完全由進口商掌握,即使出口商的貨物符合合同的標準,也容易被進口商否定,給出口商帶來很大風險,造成損失。   (二)申請人對裝運完全控制   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CANT』S SHIPPING INSTRUCTIONSTHROUGH L/C OPENING BANK NOMINATING THENAME 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只能待收到申請人指定船名的裝運通知後才可以裝運,而該裝運通知將由開證行隨後以信用證修改書方式發出)。   按照慣例,應由出口商裝船完畢後,及時向進口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做好相應的準備。但是此條款卻由買方控制裝運,不利於貿易的順利進行,對出口方也非常不利。如果申請人以任何理由不發出裝運通知,受益人就不能裝運,貨物就要滯留在產地,受益人無法發貨收匯,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三)有條件的付款   PAYMENT TO BENEFICIARES WILL BE EFFECTEDONLY AFTER YOU RECEIVE OUR ADVICE THAT THEAPPLICANTS HAVE ADVISED US ABOUT THE ARRIVALOF GOODS AND THAT THEY AUTHORISE PAYMENT.(開證申請人通知開證行在收到貨物後才能授權開徵行給受益人付款)。   此條款違背了信用證支付的特點,一般受益人不能接受。因為在信用證結算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受益人就可以收匯,並非要等到進口商收到貨物後才給出口商結匯。當然,在實踐中,一些銀行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也無法全然按照UCP600中規定的操作,但此類軟條款對於受益人來說,仍需謹慎對待。首先,它延遲了受益人的收匯速度,受益人不能及時安全收匯;其次,倘若遭遇市場行情變動,進口商還要以其它的理由要求降價或者拒絕付款,出口商會蒙受更大損失。因此,面對不符合信用證結算特點的軟條款,出口商應該謹慎對待,避免損失。   (四)要求支付保證金的條款   遇到此類軟條款,信用證受益人一定要十分謹慎,因為其往往屬於欺詐性質。信用證條款中要求出口商按合同金額的5%~15%預付履約保證金、開證押金、傭金或質保金給買方指定代表或中介,這些大多數屬於欺詐行為。有時出口商會被高額的利潤所吸引,忽略此類有限制性的軟條款,最終致使支付了高額保證金後,錢貨兩空。   五、信用證軟條款的風險防範措施   (一)加強資信調查   國際貿易業務中風險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雙方的資信水平。信用證的軟條款分惡意性和非惡意性兩種,故應區別對待。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獨立調查機構,仔細核查客戶的基本信息,對其註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範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聯繫電話、經營風格和經營歷史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從而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夥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進行溝通與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與解答。交易後以應收未收賬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賬的產生,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保障業務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外貿人員的業務水平   外貿人員應加強學習,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增強對信用證軟條款的敏感度,以防止在履約過程中陷入被動局面,真正實現信用證的「銀行信用」的特點,從而達到安全收匯的目的。如果遇到相關的軟條款及不合理要求,一定要積極應對,仔細分析,要求對方及時修改,切不可盲目發貨。   (三)充分發揮銀行作用   在國際結算中,銀行是重要的結算機構。銀行應該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與客戶一同積極應對風險,做好風險防範準備。目前,很多銀行為了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和索匯路線,並與出口商一起認真審核信用證。一旦發現欺詐行為,會與國外銀行及時溝通,避免損失,保證客戶利益。   (責任編輯:董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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