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界: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

2015-11-24 17:19來源:中國國際法促進中心供稿共識網作者:中國國際法促進中心

數據顯示,93%受調查者肯定了國際法對於中國的意義,70%受調查者認為中國的國際法強國之路還需加倍努力,維護國家利益的能力。——「您怎麼看海牙仲裁庭對菲律賓對中國案的裁決」調查問卷結果分析報告行政摘要「南海仲裁案」一直吸引各方的持續關注,在臨時仲裁庭於2015年10月29日做出了管轄權裁定以後更是在國內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從2015年10月31日到2015年11月04日,國際法促進中心在國際法學界(包括國際法學者和研習國際法的學生)、國際法實務人士、法律界從業人員以及了解南海仲裁案的非國際法專業人士(包括國際關係界和記者等)中進行了網路問卷調查。基於收集到的571份調查問卷,國際法促進中心研究員進行分析整理後形成「中國法律界對南海仲裁案的看法,『您怎麼看海牙仲裁庭對菲律賓對中國案的裁決』調查問卷結果分析報告」。(若需要報告全文電子版,請發郵件至 info@chineseinitiative.org)在報告中,我們發現:· 對南海仲裁案而言,絕大多數受調查者關注南海仲裁案以及臨時仲裁庭庭做出的管轄權裁定,並且過半數的受調查者認為南海仲裁案是法律裁定但是也兼具了國際政治鬥爭的屬性;· 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和應該採取的行動而言,接近七成的受調查者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受調查者對解決整個南海問題的下一步應該採取的行動缺乏共識;· 針對國際法與中國的關係而言,只有極少數受調查者認為國際法對於中國沒有現實意義無須理會,而同時大部分受調查者認為中國的國際法強國之路任重道遠,尚需加倍持續努力。1. 南海仲裁案和本調查問卷背景解讀a) 南海仲裁案2013 年 1 月 22 日,菲律賓向中國發出提交仲裁的書面通知及權利主張,啟動了仲裁程序。臨時仲裁庭在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進行了成立登記(以下簡稱「臨時仲裁庭」)。臨時仲裁庭將會於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在海牙進行南海仲裁案實體部分的聽證會。這一聽證會不會向公眾開放,但是在管轄權階段聽取各方意見後,仲裁庭將會考慮利益相關國家提出的書面申請,允許他們以觀察員身份參與聽證。這些國家包括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越南、泰國和日本。之前,在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向菲律賓提交照會,拒絕接受書面通知並將其退還,採取了「不接受、不參與該仲裁」的基本立場(以下簡稱「中國政府基本立場」)。2014年12月7日,中國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以下簡稱「《立場文件》」),闡明仲裁庭對於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沒有管轄權,並指出該立場文件不意味著中國接受或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2015年7月,在中國一方沒有參與的情況下,仲裁庭進行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聽證會。2015年10月29日,臨時仲裁庭做出關於案件管轄權和可受理性的裁定(以下簡稱「管轄權裁定」),確認對菲律賓提出的7項主張有管轄權,對另7項涉及考慮實體內容的主張保留管轄權並將在案件實體階段進一步審查,並要求菲律賓對1項主張「明確內容、縮小範圍」並保留管轄權的審議。b) 南海仲裁案所揭示的問題南海仲裁案舉世矚目,也引發了中國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毫無疑問,南海仲裁案是當前正在進行、對中國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國際法事件。但是,與案件本身相比,南海仲裁案所暴露的問題更值得引人深思。報告作者通過觀察發現以下幾個情勢:國際輿論在很大程度上不理解、不認同中國立場,指責中國不遵守國際法;國內部分報道不理解國際法規則,部分評論員在援引國際法解釋相關問題時容易出現一些常見的錯誤;(媒體報道中常見問題請參見附件一)國際法學者之間存在不同看法,部分國際法學者對於中國政府基本立場存在保留,但是各方交換看法的渠道相對有限。這些曲解、失誤和欠缺溝通不僅可能損害中國在國際社會的聲譽,而且也會對中國解決南海問題和利用國際法產生一系列負面影響。為此,國際法促進中心通過發布本問卷,以期了解目前國際法學者、國際法實務人士以及了解南海仲裁案的非國際法專業人士(包括國際關係界和記者等)對於本案的基本態度和不同看法。2. 調查問卷本報告主要研究方式為結合文本分析為基礎的問卷調查和結果。a) 調查問卷目的目的一:分析理解中國法律界相關人士對南海仲裁案和中國政府基本立場所持態度;目的二:在此基礎上,分析理解中國法律界相關人士對南海仲裁案下一步的發展以及國際法的能夠發揮的作用的期待。b) 調查問卷設計i. 問題設計本問卷中的8個問題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第1、2、3問)主要關注受調查者的知識結構、職業背景和對南海仲裁案的了解程度。第二部分(第4、5問)關注受調查者對案件的基本看法(包括管轄權裁定以及菲律賓此次提起仲裁策略)。第三部分(第6、7、8問)希望了解受調查者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和應對措施的態度,以及進一步了解受調查者對於中國國際法現狀和未來的看法。ii. 選項設計本問卷中除了第3問「閱讀材料的種類」是多選以外,其餘7個問題均為單選題。單項選擇設定的目的,是希望讓受調查者經過謹慎思考後,選擇其認為的最佳選項,以提高最終數據結果的可信度。c) 對象本問卷通過國際法促進中心的微信公眾帳號發布。問捲髮布後,為了能夠更加廣泛地獲取有效數據,報告作者將問卷轉發到其他微信群中。轉發的微信群種類包括:(1)國際法類(如學者交流群、博士交流群等);(2)國際關係類;(3)律師類(以北京、上海的律師群體為主)和(4)國際新聞的媒體從業者類(以國內媒體為主)。調查問卷的有效採樣時間從2015年10月31日2點15分開始至2015年11月04日零點為止。在調查問捲髮布的有效期內,報告作者根據前三個問題各類人群的回答比例,適當向其他微信群轉發,以鼓勵調查問卷結果代表的均衡性。從最終第1、2、3問回答的統計來看,調查結果基本符合該中心預期的受調查者結構。3. 數據分析a) 基礎數據調查問卷最終閱讀次數為2675 次,參與調查問卷的人數為571人。b) 調查問卷回答選項分析問題一:受調查者國際公法基礎本問卷調查對象主要針對關注國際問題的大學在讀及以上學歷人群。第1問針對受調查者的國際公法知識背景。受調查者中,曾經選修過國際公法類課程的人佔42%;在讀或者畢業的國際法博士或碩士佔34%;自學接觸國際公法的人佔16%;完全不了解國際公法的人佔8%。數據顯示,92%的受調查者擁有一定程度的國際公法知識,滿足問卷調查對調查對象的設定。

問題二:受調查者職業身份第2問針對受調查者的職業身份。數據顯示,從事法律、國際關係、政府部門等相關實務工作的人佔46%(不包括國際公法在內的法律從業者佔22%;國際公法研究人員和從業人員佔11%;政府官員佔8%;國際關係研究人員和從業人員佔5%;),各類在校學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佔38%,其他職業佔16%。

問題三:受調查者對仲裁法律文件的熟悉程度第3問關注受調查者對於本次南海仲裁案件的具體關注程度,因為仲裁涉及到若干法律文件,該題為多選。數據顯示,受調查者對仲裁法律文件有比較好的熟悉度。不過能夠直接閱讀案件關鍵原文材料的人的比例也相對較低。

綜合對第1、2、3問的選項分析,絕大部分受調查者自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國際公法背景;與此同時,大部分受調查者對南海仲裁案件本身也很關注。問題四:對管轄權裁定的看法第4問針對受調查者對仲裁庭管轄權裁定的基本定性。受訪者中絕大多數人認為仲裁庭裁定兼有政治鬥爭和法理分析,佔到整個受訪人數的53%;認為這是赤裸裸國際政治鬥爭產物的人佔20%;認為仲裁庭依照國際法做出公正裁定的人佔16%;認為該裁定無足輕重、不必在乎的人群佔12%。同時也可以看出88%的受調查者都認為對此份裁定需要加以重視。

如果細化大部分受調查者選擇以及可供公眾閱讀的報道材料,報告作者認為受調查者一方面認為這次南海仲裁案存在配合美國重返亞太戰略、介入南海爭端、形成對中國輿論和道義壓力的嫌疑;另一方面,部分受訪者也認識到仲裁庭的裁定在法理上試圖論述嚴密,具有較高的法律水平和法律價值。在中國快速發展、融入國際社會的大背景下,中國相關學者、實務者和公眾可能已經漸漸擺脫極端片面的看法,開始理性清醒地認識到在國際鬥爭與合作中,國際法和國際政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問題五:對菲方提起仲裁的看法第5問涉及受訪者如何看待菲律賓提起仲裁申請的行為。其中,認為「客觀來說,菲律賓技高一籌,懂得如何利用國際法為自己爭取利益」的人佔了大多數,為受訪者中的56%;認為「這其實是美國支持下的政治陰謀」的人佔22%;認為「菲律賓無理取鬧,跳樑小丑,妄圖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佔11%;認為菲律賓訴求合理合法的人佔5%;其他的人佔5%。

任何案件中對於「對手」(菲律賓)的立場、訴求和理由的清晰認識必不可少。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國際事務中,只有在全面、深刻了解對方觀點和理由的基礎上,才能做出有效反駁、採取有力行動、深化己方立場。問卷顯示,超過半數受調查者已然認識到此次菲律賓是在充分利用國際法爭取國家利益。問題六:對於中國政府基本立場的看法報告作者注意到在仲裁庭裁定其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後,對於中國政府基本立場的評論顯著增多,因此第6問聚焦受訪者對中國政府在本次仲裁程序中所持的基本立場以及在庭外發布立場文件的看法。通過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調查問卷受訪者偏向於支持中國政府基本立場,佔到了整個受訪者的67%。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政府的決定表示理解的人佔46%;完全支持中國政府決定的人佔21%。而另一方面無法理解不出庭卻發立場文件的人佔19%;認為當初不出庭抗辯的決定極其錯誤的人佔14%。換言之,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持消極態度的人數佔總數的33%。

問題七:對中國下一步措施的看法第7問旨在針對中國下一步行動可能的建設性建議進行分析。其中,主張「實力說話,巡航填海造島,宣示我主權」的人佔31%;主張「積極通過政治談判和協商來解決問題」的人佔25%;主張「調整策略,在仲裁庭上與菲律賓一較高下」的人佔24%;主張「將『不接受、不參與』態度堅持到底」的人佔20%。數據顯示,對於下一步中國應當採取什麼措施解決南海問題,受調查者給出了不同的選擇,各中比例差異並不大。同時,在整個問卷調查中,對該題的回答是最缺乏共識的(第四問到第六問皆有大致半數的調查問卷受訪者選擇某一選項)。

同時,在超過六成的受調查者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和做法表示或多或少的理解和支持的情況下,80%的受調查者也認為繼續「消極」堅持「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並非是下一步的最佳做法。繼續巡航、填海、造島,積極政治談判和協商,甚至調整策略、參與仲裁,在仲裁實體部分和菲律賓一較高下、捍衛和爭取中國權益,都是可能的選項。當然,不同選項間的有機結合,可能會有更好的效果。問題八:對中國國際法現狀和未來的看法第8題是想藉助對南海仲裁案的關注,了解中國相關人士對中國國際法理論和實務、現狀和未來所持有的基本態度。其中,認為「國際法博大精深,中國還不善於需靈活運用其維護自身利益」的人占最多的48%;認為「國際法之路任重而道遠,中國國際法人一定要爭氣」的人佔22%;認為「中國的所有表態都有法理、法律支持,已然在用國際法維護自身主權」的人佔15%;認為「中國蔑視國際法」的人佔8%;認為「國際法無足輕重」的人佔7%。數據顯示,93%受調查者肯定了國際法對於中國的意義,70%受調查者認為中國的國際法強國之路還需加倍努力,維護國家利益的能力。

4. 結論通過本次問卷調查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初步結論:結論一:對南海仲裁案而言,絕大多數受調查者關注南海仲裁案以及臨時仲裁庭庭做出的管轄權裁定,並且過半數的受調查者認為南海仲裁案是法律裁定但是也兼具了國際政治鬥爭的屬性;結論二: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和應該採取的行動而言,接近七成的受調查者對中國政府基本立場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受調查者對解決整個南海問題的下一步應該採取的行動缺乏共識;結論三:針對國際法與中國的關係而言,只有極少數受調查者認為國際法對於中國沒有現實意義無須理會,而與此同時大部分受調查者認為中國的國際法強國之路任重道遠,尚需加倍持續努力。5. 結語從戰略層面上看南海仲裁案只是一個開始。一方面中國是一個可能在部分層面上改變現有秩序的「崛起國」。在宏觀指導思想層面,中國國家領導人在若干場合提出中國今後要更加緊密地加入全球治理。中國已經帶頭組建亞投行、開啟「一帶一路」戰略,並且明確表示將會承擔更多國際責任。另一方面,一些「守成國」可能針對「崛起國」採取一系列的「法律戰爭(lawfare)」。如果不能妥善解決中國各方面對國際法律爭端時的有效決策、反饋和公共關係機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甚至國家利益。由此看來,南海仲裁案應當成為推動和促進中國國際法發展的一個機遇。報告作者認為我們應當順勢而為,共同探討、設定國家層面的國際法大戰略,建立政府、學界、媒體、智庫和社會組織的有效互動、共同發聲機制,促進中國和世界的共同和平和發展。為此,結合國家戰略和國民期待,國際法促進中心希望首先能起到橋樑作用。讓政府決策者能對學者和公眾的基本態度有更加科學的掌握,從而讓決策有堅實的數據支持和依據。同時,由於中心的非官方性質,我們希望以獨立中立的態度,向非國際法專業的公眾傳遞理性分析。其次,國際法促進中心希望是一個窗口,推進多層次外交的建設。政府間外交自然是現代外交的重中之重,但是民間外交有時也不可或缺,甚至更加細緻親和、潤物無聲。為此,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讓外界公眾、媒體、學人了解不同於政府來源的獨立思考,從而加深相互的理解和信任,以期有利推動中國整體外交事業、改善國際環境和掌握話語主動權。最後,國際法促進中心希望是一個助推器。和平發展中的中國需要對國際法的尊重、理解、運用和創新,中心為心繫國家的國際法律人創立,希望能夠竭盡所能團結中國人,尤其年輕一代,擁抱世界、融入主流、闡明中國、開拓創新。很多人都相信21世紀是中國的世紀、是中國和平崛起的世紀。那麼在這個世紀中,中國的國際法人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在北京、上海、紐約和台北,報告作者和顧問們共同踐行著國際法促進中心的信仰「把中國人帶到國際法的前沿、把國際法帶到世界華人的身邊」。6. 報告作者范亞雲,畢業於澳門大學國際法項目,現任國際法促進中心公共關係負責人,負責媒體聯絡、微信公眾賬號運營等。何佳偉,哈佛大學法學院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學士。現為「哈佛國際法和武裝衝突研究中心」研究員並在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實習。目前主要協助哈佛法學院和美國海軍學院Michael Schmitt教授起草、審閱和編輯《塔林手冊2.0網路空間和國際法:使用武力以下的網路活動》。劉毅強,人民大學法學學士,國際法碩士。國際法促進中心執行主任。其曾任紅色高棉國際特別法庭被害人代理律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國際刑事法院上訴分庭以及於方達律師事務所。報告作者希望感謝幾位匿名顧問老師對調查問卷的設計和本報告的撰寫所給的建議、幫助和信任。感謝王冠(CCTV NEWS駐美國首席政治記者)、顧湘對本報告的貢獻。附件一:媒體報道南海仲裁案中常見的錯誤通過整理媒體報道以及公共平台上關於南海仲裁案的報道和評論文章,有以下值得改進的地方:1、不能理解「不承認、不參與」與尊重國際法的關係不少評論中出現所謂「不承認、不參與」就是違反國際法的觀點。事實上,中國拒絕參與菲律賓案仲裁是中國的權利。雖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章規定了諸多爭端解決機制,但是《公約》298條也規定了締約國有權聲明有關海域劃界、主權糾紛、軍事衝突和歷史性權利等糾紛不適用《公約》第七章的爭端解決機制。中國在2006年已聲明針對有關爭議排除第三方強制管轄程序,不僅中國,法國、泰國、韓國、俄羅斯等國也作出了相同的聲明。權利的行使是權利所有者的選擇。不管這樣的選擇是基於何種理由、不管第三方認為是否明智,不能將「中國不承認、不參與的立場」與「違反國際法」畫上等號。2、等同菲律賓和臨時仲裁庭一些媒體目前在評論南海仲裁案件的時候容易將臨時仲裁庭、常設仲裁法院、甚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當成抨擊對象,認為臨時仲裁庭本身「別有用心」、 本身缺失公平公信,將其等同於可能意有所圖的菲律賓。即便仲裁庭成員有各自的政治傾向和意識偏差,但是直接攻擊仲裁庭和海洋法爭端解決機制的做法並非明智也缺乏基礎,可能會造成公眾對於海洋法和國際法的消極輕視看法,這對中國未來的長遠國際法戰略有著極大的負面影響。3、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不同爭端解決機制的混淆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87條的規定,公約項下的爭端可以適用聯合國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特別仲裁庭等程序進行解決。但在一些媒體的評論中,認定本次仲裁為菲律賓對中國發動的「司法程序」。進一步講,海牙臨時「仲裁庭」並非「國際法院」或「聯合國海洋法法庭」;中國不參加仲裁程序,非不是不「應(聯合國海洋法法庭或國際法院的)訴」。而仲裁庭做出的為「裁決」,非「判決」。4、對仲裁程序管轄權階段和實體審查階段的混淆不少媒體評論中,出現中國在南海仲裁庭「失敗」的報道。可是,這一階段的裁決僅涉及仲裁庭的對案件的「管轄權」階段,並未涉及案件的「實體」階段。所以,是否中國在整個案件中「失敗」存在很大疑問,因為關鍵的實體部分並沒有出最終結果。不區分「管轄權」和「實體」,會讓中國公眾產生中國在南海案件中全然失敗的印象。事實上,即便仲裁庭作出有管轄權的裁決,甚至之後的實體階段作出對中國不利的裁決,這都不能直接理解為是中國維護南海權益或者南海戰略的「失敗」。5、採取過度放大或限縮的方式來描述中國在南海的權利由於沒有能理解和區分「主權」、「管轄權」和「歷史性權利」等權利概念和特徵,實際上,主權是指對領土、內水、領海、領空等享有的完全權利;管轄權則包括四個方面:海洋科研、環境保護、人工島嶼設施建設、海底管道與電纜;而至於歷史性權利則仍需要進一步探討。但是報道在描述中國在南海的權利時無意間放大或限縮中國在南海實際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比如說本來的主權事項誤認為管轄權,將歷史性權利認同為領土主權等等。而中國政府對南海的權利主張是存在清晰的層級和體系的。6、運用有關海洋法概念時存在不準確和混淆的情況有些媒體在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出現的概念時,往往會存在誤用的現象,比如說有關島礁屬性及其可主張海域問題上,以及有關海域劃分和權利義務設定上,或者在有關南海地物和現狀描述上也存在一些疏漏。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特別設定了諸多法律概念並對不同法律概念設置不同權利義務屬性,這就導致了非國際法專業人士在理解上存在障礙和疑惑。7、將希望採用其他解決南海問題的途徑直接解讀為信心不足有關國家希望能夠通過雙邊協商來解決相關海域糾紛並不一定是信心不足的體現。中國與越南成功就北部灣劃界達成協議以及其他陸地疆界糾紛的先例和實踐可以作為佐證。因此希望通過雙邊協商的方式來解決與周邊國家的海域糾紛並不能直接被解釋為信心不足。8、沒有能夠清晰地指出為何中國一方認為菲律賓方面包裝訴因中國政府的觀點認為表面上,菲律賓提交仲裁的十五項主張沒有直接涉及海域劃界和島嶼主權爭端,但是菲方的主張涉及南海斷續線的性質、島礁法律屬性等事項,實際上這是菲律賓為了規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締約國有權聲明有關海域劃界、主權糾紛、軍事衝突和歷史性權利等糾紛不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程序)的規定,而偽造和包裝了仲裁請求。針對這一點,很多媒體都沒有能清晰地講明。附件二:調查問卷文本投票名稱:你怎麼看10月29日海牙仲裁庭對菲律賓訴中國案的裁定?1. 您是否接受過國際公法訓練?國際法博士或碩士(包括在讀和畢業)修過國際公法的課自己看書看新聞來接觸國際公法國際公法是啥?2. 您現在的身份是:國際公法研究/從業者法律從業者(不包括國際公法)國際關係研究/從業者政府官員在校學生其他3. 您親自閱讀了南海仲裁案至今的哪些材料(必須是自己閱讀原文70%以上)菲律賓提起仲裁的相關文件中國政府立場文件7月仲裁庭聽證會的記錄10月29日仲裁庭的的裁定都沒看或沒看完,看看新聞或朋友圈就夠了其他4. 對於10月29日海牙仲裁庭的裁定,您覺得:這就是赤裸裸的國際政治鬥爭的產物海牙仲裁庭依照國際法法理做出了公正的裁定政治鬥爭和法理分析兼有該裁定無足輕重,不必在乎5. 您如何看待菲律賓將中國起訴至海牙仲裁庭的行為?菲律賓無理取鬧,跳樑小丑,妄圖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客觀來說,菲律賓技高一籌,懂得如何利用國際法為自己爭取利益這其實是美國支持下的政治陰謀我覺得菲律賓的訴求都是合理合法的其他6. 您如何評價中國政府迄今為止在南海案上的應對?當初不出庭抗辯的決定是極其錯誤的無法理解不出庭,但是卻發立場文件的行為我一定程度上對我國政府的決定表示理解我完全支持我國政府的決定7. 如果您是中方南海問題的決策團隊成員之一,下一步您會怎麼做?將「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態度堅持到底調整策略,在仲裁庭上與菲律賓一較高下實力說話,巡航填海造島,宣示我主權積極通過政治談判和協商來解決問題8. 南海案發展至今,您對我國國際法的看法?中國作為堂堂大國,怎能如此蔑視國際法?!我國的所有表態都有法理支持,是在用國際法維護自身主權!國際法博大精深,中國還是不善於靈活運用其維護自身利益!任重而道遠,中國國際法人一定要爭氣!國際法算啥呀?不要管它!--------------------------Chinese Initia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 | 國際法促進中心微信公共賬號: ciil2015把中國人帶到國際法的前沿,把國際法帶到世界華人的身邊Anyinternational justice without Chinese participation will not be a true global eff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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